煤矿通风队班组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4-07 19:59
来源:煤矿安全网
1、班长:全面负责本队质量标准化工作,是本班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第一责任人。
2、副组长:协助组长搞好质量标准化工作,是本班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第二责任人;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质量标准化的制定,包括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火工品管理、文明施工等标准的制定工作。
3、班组员工:跟班副队长具体负责班组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是班组质量标准化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队长负责工程质量、文明施工、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等专业标准的监督落实工作;班组长负责班组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具体落实与执行工作。
三、考核标准及考核结果应用
项目 | 检查标准 | 考核标准 | |
一 通 风 系 统 | 1、严格按通知施工通风设施,保证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 | 1、未按通知进行施工通风设施的,造成通风系统不稳定的 | |
2、通风设施构筑后未及时调整通风系统的 | |||
2、需要调整通风系统时,必须按制定的方案进行,严禁任何人私自调节风量, | 3、未按指定方案进行调整的 | ||
3、风机安设位置要合理,避免出现循环风,同时对风机进行排查。 | 4、风机安设位置出现循环风的 | ||
4、要需要进行串联风时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 6、串联风时未制定专项措施的 | ||
5、采掘工作面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配风。 | 7、工作面配风不符合规定的 | ||
6、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旬进行1次全面测风。 | 8、未进行测风或测风不及时的 | ||
7、永久风门上拆除风筒、管线后要及时封堵。 | 9、拆除后未及时封堵的 | ||
二 通 风 设 施 | 1、严格按照生产科下发的通知单构筑通风设施。 | 1、通风设施构筑不按设计要求的 | |
2、通风设施每月检查一次完好情况。 | 2、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 | ||
3、检查中未发现问题,而被其他人员发现的 | |||
4、发现问题后未及时进行修复的 | |||
3、通风设施构筑必须符合相关要求规定,并挂牌管理。 | 5、通风设施缺少管理牌板的 | ||
6、永久风门缺少闭锁装置的 | |||
7、永久密闭前缺少栅栏的 | |||
8、通风设施构筑质量标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 |||
4、通风设施构筑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净。 | 9、通风设施构筑结束未做到工完料净的 | ||
5、通风设施(永久风门)构筑时要预留管线孔。 | 10、构筑时未留有管线孔的 | ||
11、预留孔未按规定留设的 | |||
6、临时停风的巷道,按规定设置栅栏、警标。 | 12、临时停风的巷道,未按规定设置栅栏、警标的 | ||
7、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及时进行密闭。 | 13、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密闭的 | ||
三 局 部 通 风 | 1、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全风压供给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保证不发生循环风。 | 1、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不合适,造成循环风的 | |
2、风机与风筒的连接部位必须保证严密不漏风。 | 2、风机与风筒连接处有漏风的 | ||
3、每天早班安排人员对风筒进行管理。 | 3、早班风筒破口未修补的 | ||
4、风筒吊挂平直一条线,逢环必吊,接头采用双反压边且严密不漏风,拐弯时要设弯头,不准拐死弯(折叠深度超过100mm)。 | 4、风筒吊挂不平直的 | ||
5、接头、弯头连接不符合要求的 | |||
四 综 合 防 尘 及 防 灭 火 | 1、矿井主要巷道按照规定进行冲洗,确保冲尘效果。 | 1、未按规定进行冲洗巷道的 | |
2、冲尘效果不好的 | |||
2、钻场下风侧按要求安设全断面喷雾,确保雾化效果。 | 3、未按规定安设喷雾的 | ||
4、喷雾雾化效果不好的 | |||
5、打钻期间未正常开启的 | |||
3、抽放泵站及钻场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并挂牌管理。 | 6、未配备消防器材的 | ||
7、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的 | |||
8、消防器材未挂牌管理的 | |||
4、钻场按要求配备铜锤、铜锨。 | 9、现场未配备铜锤、铜锨的 | ||
10、现场配备铜锤、铜锨数量不够的 | |||
五 瓦 斯 管 理 及 安 全 监 控 | 1、瓦检检查工要严格按照巡回检查图表进行瓦斯检查,并做到三对照,严禁出现空、漏、假检。 | 1、发现漏检、假检、空班的 | |
2、根据施工地点及时增减瓦斯检查牌板。 | 2、瓦斯检查牌板更新不及时的 | ||
3、排放瓦斯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贯彻落实。 | 3、未编制排放瓦斯措施私自排放瓦斯的 | ||
4、各类瓦检仪器调校要及时,确保准确可靠。 | 4、瓦检仪器调教不及时的 | ||
5、加强瓦斯管理,杜绝瓦斯超限。 | 5、发现瓦斯超限的 | ||
6、主要巷道内监测线吊挂整齐,符合相关规定。 | 6、监测线吊挂不整齐的 | ||
7、甲烷传感器正确设置报警、断电、复电浓度。 | 7、未进行设置的 | ||
8、设置数值不正确的 | |||
8、甲烷传感器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7天一次。 | 9、未按规定对甲烷传感器进行调试、校正的 | ||
六 爆 破 作 业 | 1、爆破时严格按照“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执行。 | 1、爆破时未按照“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执行的 | |
2、爆破工清点雷管及炸药的数量,确保准确。 | 2、丢雷管或炸药的 | ||
3、爆破时使用好阻燃胶带和放炮标识牌。 | 3、爆破时未使用阻燃胶带和放炮标识牌的 | ||
4、爆破母线的吊挂符合相关规定。 | 4、爆破母线的吊挂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 ||
5、爆破工对警戒距离是否满足规程规定进行监督。 | 5、因监督不到位造成警戒距离不够的 | ||
6、现场无法避开导电体时爆破工必须站在绝缘板上制作起爆药卷。 | 6、爆破工未站在绝缘板上制作起爆药卷的 | ||
7、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 | 7、爆破工未最后离开爆破地点的 | ||
七 瓦 斯 抽 采 | 1、井下抽采泵每8小时倒换一次,倒泵按规定程序进行。 | 1、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倒泵的 | |
2、泵站司机每小时对瓦斯抽采参数进行测定。 | 2、未按规定测定的或测定数据不准确的 | ||
3、抽采钻场、管路拐弯处、巷道低洼处等地点安设放水器。 | 3、未安装放水器造成管路积水的 | ||
4、工作面支管放水器每天检查一次,主抽采管路每十天巡查一次。 | 4、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巡查的 | ||
6、瓦斯抽采钻孔开孔间距误差不超过0.5m,方位角误差不超过1°,倾角偏差不超过1°。 | 5、间距、倾角及方位角误差超过规定的 | ||
7、现场悬挂瓦斯抽采管理牌板,并每7天测量一次参数。 | 6、钻孔联抽后未及时悬挂牌板的 | ||
7、未按规定及时进行参数测定的 | |||
8、钻孔封孔按规定要求进行,确保不漏气。 | 8、钻孔封孔质量不合格的 | ||
9、规范操作、正确使用钻具。 | 9、发生埋钻、卡钻、钻具掉入钻孔等事故的 | ||
10、钻场浮煤及时清理,物料码放整齐,挂牌管理。 | 10、钻场浮煤较多,物料码放乱,未挂牌管理的 | ||
11、材料丢失浪费的 | |||
11、钻场钻机维修,不缺油,配件完好。 | 12、钻机出现配件缺失或缺油的 | ||
八 技 术 管 理 | 1、措施编制及时,切合实际,现场按措施施工。 | 1、措施编制不及时而影响施工的 | |
2、措施不切合实际或不按规定时间完善的 | |||
3、措施执行不到位的 | |||
2、措施传达贯彻到每一位参加施工人员 | 4、措施贯彻传达每少1人不到位的 | ||
3、钻场悬挂施工图板,内容正确 | 5、钻场开孔时无施工图板的 | ||
6、施工图板有错误的 | |||
4、钻孔开口前标定开口位置,并挂牌管理 | 7、未标定钻孔开口位置的 | ||
8、钻孔未进行挂牌管理的 | |||
5、所有通风报表(瓦斯日报、测风旬报、通风月报)报送及时 | 9、通风报表报送不及时的 | ||
6、井上下所有管理牌板、台帐、记录填写符合规定。 | 10、缺少台账的 | ||
11、出现错误的 | |||
7、通风内业资料要确保完整、准确。 | 12、内业资料出现错误的 | ||
二九文明施工 | 1、巷道内无漏风漏水现象,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淤泥、积水长度不得超过5米,深度不超过0.1米)。 | 1、巷道内出现漏风漏水现象,杂物、淤泥、积水超过规定,对责任人处以100元以下罚款。 | |
2、材料、工具码放整齐,挂牌管理。 | 2、材料、工具码放较乱,且不挂牌管理,对责任人处以100元以下罚款。 | ||
3、管线吊挂整齐,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 3、管线吊挂不整齐、交叉且造成一定影响的,对责任人处以100元以下罚款。 | ||
4、牌板吊挂整齐,无错误,不随意破坏,且保证牌板齐全。 | 4、牌板吊挂不整齐,有错误不及时更正,对责任人处以100元以下罚款;随意破坏牌板,牌板不齐全不及时加工对责任人处以100元以下罚款。 | ||
十机电管理 | 1、巷道内无失爆电器设备,机电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各种保护齐全,达到完好标准,设备安装位置合理,开关上架,挂牌管理,卫生清洁。 | 1、巷道内出现失爆电器设备,对责任人处以100元以下罚款;不对机电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各种保护不齐全,达不到完好标准,对责任人处以100元以下罚款;开关不上架,不挂牌,卫生差,对责任人处以100元以下罚款。 | |
十一扣分标准 | 1、正职自查隐患:责任人是职工-2分/次,责任人是班组长-0.4分/次 | ||
2、矿查隐患:责任人是职工-5分/次,责任人是班组长-1分/次 | |||
公司级或矿通报:责任人是职工-25分/次,责任人是班组长-5分/次 | |||
3、矿级:责任人是职工-25分/次,责任人是班组长-5分/次。 | |||
4、-50分/次(职工),-10分/次(班组长) | |||
5、-10分/次(职工),-2分/次(班组长) | |||
6、正职自查隐患:责任人是职工-2分/次,责任人是班组长-0.4分/次 |
注:矿上、队里处罚过的,班组内不再处罚。
班组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根据陈四楼煤矿安全生产实际要求和陈矿安字﹝2013﹞20号文及我队的相关制度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最大限度地消灭事故隐患,杜绝人身伤亡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三级非伤亡事故,减少轻重伤事故发生,做到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结合我队实际,特制定我队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班组针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及时汇报队部值班队干或是通风调度,并建立调度汇报台账、隐患自查整改台账。
一、隐患排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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