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综合安全评价评分表
软件名称: | 煤矿综合安全评价评分表 | |
文件类型: | .doc | ![]() |
界面语言: | ||
软件类型: | Doc | |
运行环境: | ||
授权方式: | ||
软件大小: | 299 KB | |
软件等级: | ![]() |
|
软件登陆: | admin | |
作 者 : | ||
官方网址: | 官方站 | |
程序演示: | 演示 | |
解压密码: | ||
整理时间: | 2015-04-11 | |
软件简介: | 煤矿综合安全评价评分表 评价单位分数 评价结果 评价项目评价标准标准分评价方法评分办法评价情况 扣分得分 (一) 煤矿安全管理机构煤矿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有专职负责安全工作的副矿长(或矿级安监处长)。2现场检查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扣1分;无专职负责安全副矿长(或矿级安监处长)扣1分。 (二)管理制度1、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3、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安全检查制度。6、安全技术审批制度。7、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制度。 8、设备、安全仪器、仪表、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9、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0、入井检身制度及人员出入并清点制度。11、事故统计报告制度。2现场检查无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分,责任制不全或责任不清扣0.5分,其它制度缺1项扣0.5分。 (三) 矿井资格※煤矿矿长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煤矿矿长安全技术资格现场检查该项为本专项必备条件,矿长应培未培本专项不得分。 (四)煤矿安全生产主要管理人员资格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通风(矿)区长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煤矿安全技术资格证2现场检查有1人无安全技术资格证扣0.5分 (五)特种作业人员资格1、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2、特种作业人员数量满足安全生产需要。2现场检查查看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数量不足少1人扣0.5分,现场发现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1人扣0.5分。 (六)职工安全教育培训1、煤矿企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2、煤矿应设立安全技术教育培训机构和培训制度,有培训计划,有专门场所、有中级以上职称和实践经验的教师。3、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应当记录存档。2现场检查1、查阅培训记录及用工记录,发现有1人未经培训合格上岗扣0.5分。2、煤矿没有设立安全技术教育培训机构或制定培训制度或培训计划,没有专门场所、没有中级以上职称和实践经验教师的扣0.5分。3、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没有记录存档扣0.5分。 (七)煤矿救护与急救矿山救护队的设立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第493条规定,矿井必须设立井口(底)急救站、并有急救设施,配备急救器材、装备和药品。2现场检查无救护队且未签订救护协议扣1分;救护队技术装备水平不符合规程最低技术装备标准扣0.5分。未设立井口急救站扣5分,配备器材、装备、药品不符合规定扣0.5分。 (八)图纸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1、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2、井上、下对照图。3、巷道布置图。 4、采掘工程平面图。5、通风系统图。6、井下运输系统图。7、安全监测装置布置图。8、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9、井下通信系统图。10、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11、井下避灾路线图。2现场检查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每缺一种图纸扣0.5分,其它每缺一种图纸扣0.5分;图纸内容不全或填绘不及时一种扣0.5分。 (九)安全措施1、煤矿依法提取和使用煤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2现场检查查上年度安技措提取和使用财务记录,未提取安技措费用的扣1分;提取不足的扣0.5分;未按规定使用或挪用的扣0.5分。 2、煤矿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现场检查未制定本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扣10分,未及时修改扣5分。 (一)通风系统※1、矿井通风系统合理4现场检查矿井通风系统不独立或者不完整,生产水平和生产采区没有实行分区通风本专项不得分。 2、矿井供需风量比现场检查<1扣0.5分,<0.9扣1分,<0.8扣2分。 3、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现场检查企业未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扣1分,超核定产量生产扣1分。 4、采区通风系统现场检查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扣0.5分;突出矿井未设专用回风巷的扣0.5分;高瓦斯矿井未设专用回风巷一处扣0.5分;爆炸材料库无独立通风系统扣0.5分。 5、串联通风现场检查有不符合《规程》115条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一处扣1.5分。 6、矿井通风等积孔现场检查等积孔小于1.5扣0.2分,每再低于0.1加扣0.2分(查月 度测风报表和计算。 7、采掘工作面及硐室配风现场检查采掘面供风量不符合《规程》103条及局有关规定一处扣1分,其它一处扣0.5分。 8、矿井外部漏风率现场检查无提升设备超过5%有提升设备超过15%扣0.5分(查月度测风报表)。 9、矿井有效风量率现场检查<85%扣0.2分,<75%扣0.5分(查月度测风报表)。 10、矿井风速现场检查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程》101条规定扣0.5分。 11、辅助通风现场检查井下有辅助通风机的矿井扣0.5分,安设与使用不符合《规程》125条要求加扣0.5分。 (二) 局部通风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3现场检查安装位置不符合《规程》128条规定,一台扣0.5分,未指定人员管理的扣0.5分;1台局部通风机供2个及以上同时作业的掘进工作面扣1分;有循环风现象一处扣1分。 2、风筒使用与管理现场检查风筒材质不阻燃不抗静电扣0.5分;风筒口距迎头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一处扣1分;软质风筒无反压边一处扣2分;风筒拐弯无弯头并出现死弯一处扣0.5分。 3、局部通风机闭锁装置现场检查掘进工作面没有装备风电闭锁、低瓦斯矿井扣1分,高瓦斯区域、高、突矿井扣0.5分。 4、局部通风机供电现场检查低瓦斯矿井掘进面没有使用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供电或与采煤面供电未分开一处扣1分,瓦斯喷出区域、高、突矿井未采用三专供电一台扣1分。 5、瓦斯排放与巷道贯通现场检查未按规定排放瓦斯或巷道贯通不符合《规程》141条、108条及本企业有关规定一处扣1.5分,无措施扣1分。 (三) 通风设施1、通风风门2现场检查井下出现单道风门扣1分;倾斜运输巷道安设风门一处扣0.5分;主要进回风联络巷风门没有装反向风门一处扣0.5分,无联锁装置一处扣0.5分。 2、密闭现场检查永久密闭未使用不燃性材料一处扣1分,密闭未掏槽与围岩未接实,密闭前无栅栏版板的一项处扣0.5分,密闭前有瓦斯积聚的一处扣1分。 3、风桥、风窗、调节风门、测风站现场检查安设与使用不符合《规程》及局矿规定要求一处扣0.5分。 4、通风巷道失修率现场检查≥5%扣5分,≥10%扣1分,无检查报表扣0.5分(查矿检查记录)。 5、通风仪表完好率现场检查≥85%扣5分,<80%扣1分,无检查报表扣1分(查矿检查记录)。 6、主要通风机安装和使用现场检查用其它风机代替主要通风机扣2分;备用通风机装置不符合《规程》121条规定扣1分,其它安装和使用不符合《规程》121条要求一项扣0.5分;未进行年度反风演习扣0.5分,供电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7、自救器配备率与使用现场检查配备率<100%扣0.5分,发现1人未按规定佩带扣0.5分。 (四)防尘1、防尘洒水管理系统2现场检查无系统扣1分,水量不符合要求扣0.5分;井下主要巷道缺少管路的扣0.5分;水幕、喷雾装置缺少、使用不正常扣0.5分。 2、综合防尘措施现场检查无年度综合防尘措施扣1分。 3、防爆隔爆设施现场检查未按规定安设一处扣0.5分,安设不符合规定、不按规定检查、维护的一处扣0.5分。 4、定期冲刷巷道现场检查发现煤尘堆积(厚度2mm,连续长度大于5m)扣0.5分。无冲刷巷道制度的扣0.5分。 5、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现场检查未实行湿式钻眼、水炮泥、爆破前、后冲洗煤壁、爆破时喷雾综合防尘措施扣0.5分。 6、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现场检查采煤机没有喷雾装置扣0.5分;放顶煤开采放煤口无喷雾装置扣1分,回风巷无净化水幕扣1分,采煤面未按规定进行煤层注水扣1分。 7、测尘合格点数现场检查小于85%扣0.5分,没有测尘的扣0.5分。 (一)瓦斯※1、定期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4现场检查为该专项必备条件,未定期鉴定本专项不得分。 2、瓦斯超限作业现场检查发现一次扣1分(查三个月瓦斯记录和现场检查)。 3、月均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次数现场检查每超一次扣0.5分,最多扣1分(查最近三个月记录)。 4、上隅角瓦斯治理现场检查有积聚未及时处理扣0.5分。 5、瓦斯尾巷现场检查设置尾巷不符合《规程》137条规定扣0.5分。 ※6、瓦斯抽放系统现场检查为该专项必备条件,应建抽放系统未建本专项不得分,瓦斯抽放系统与管理不符合《规程》146、147、148条规定一项扣0.5分。 7、瓦斯检查制度现场检查瓦斯检查地点和次数不符合《规程》149条及有关规定一项扣0.5分,检查记录不符合规定一处扣1分,瓦斯日报未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扣1分。 (二)突出1、突出矿井鉴定4现场检查发生突出动力现象未按规定进行鉴定扣3分。 2、“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现场检查没有实施“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扣3分,措施不完善一项扣1分。 3、突出次数现场检查本年度内发生过煤与瓦斯突出现象扣1分。 4、开采解放层现场检查开采解放层不符合《规程》规定扣0.5分。 5、采煤方法现场检查不符合《规程》规定扣1分。 2、瓦斯探头及断电仪现场检查采掘工作面缺少一个扣0.5分,其它地点缺少一个扣1分,安设位置不当一处扣1分,不能断电一处扣0.5分,报警、断电、复电浓度、断电范围不符合《规程》169条一处扣0.5分;未按《规程》162、163条及其他有关规定调试、校正、测试扣0.5分。 3、瓦斯检测报警仪现场检查光干式、便携式瓦斯检测装备数量不符合《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规定扣0.5分,未按《规程》149条规定佩带使用扣2分。 4、通风仪器仪表装备与使用现场检查未按有关规定装备一项扣2分,数量不足一项扣1分;未按规定使用一项扣1分(风表、干湿温度计、空盒气压计、U型倾斜压差计、皮托管、高浓度瓦斯检定器、氧气检测仪、CO检定器、全尘和呼吸性粉尘采样器和测定仪、突出矿井瓦斯压力测定仪、瓦斯解析仪、突出综合预测仪)。 (一)技术管理1、煤矿应按照《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要求设立防治水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防治水工作。4现场检查未按规定配防治水专门机构或专职技术人员扣3分。 2、煤矿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将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标绘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现场检查未按规定标绘的扣1分。 3、煤矿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留设各类防隔水煤(岩)柱,并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需变动时,重新编制设计,按管理权限审批,严禁在各种煤岩柱中采掘。现场检查违反规定的扣3.5分 4、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的采掘工作,应按《规程》第262、264条规定进行。现场检查违反规定的扣3.5分 5、煤矿井下存在各种出水点和积水区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出出水点位置及其水量、积水范围、外缘标高和积水量,在水淹区域应标出探水线位置。现场检查未按规定标注的扣1分。 (二)地面防治水※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高程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时,有防、疏、排水措施。4现场检查为该专项必备条件,井口和工业专场场地内建筑的高程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且无防、疏、排水措施的本专项不得分。 井口附近或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溃入井下时,必须采取措施。现场检查无措施或违反《规程》第256条规定扣1分。 (三) 井下防治水1、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针对主要含水层(段)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报,并制定相应的“探、防、堵、截、排”综合防治措施。4现场检查无观测系统或虽有但不使用的扣1分,有水害预报无措施扣4分。 2、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时,可以“带压开采”,但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按管理权限报煤炭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现场检查违反规定扣3分。 (二)防灭火系统※3、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必须执行《规程》第270条规定。现场检查该项为本专项必备条件,违反规定本专项不得分。 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在其他有突水危险的地区,只有在其附近设置防水闸门后,方可掘进。防水闸门的质量、设置、管理等应符合《规程》规定。现场检查未达到规定的扣1分。 ※5、矿井应具备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能力符合《规程》规定。现场检查该项为本专项必备条件,排水系统不完善或排水能力不符合规定本专项不得分。 6、矿井主要水仓有主仓和副仓。其容量应符合《规程》规定。现场检查未达到规定的扣1分。 7、主要排水泵有2个安全出口,对出口的要求应符合《规程》规定。现场检查未达到规定的扣1分。 8、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探放水工作必须按照《规程》第267、285、286、287条规定进行。现场检查未达到规定之一的扣1分。 1、消防管路系统6现场检查未按规定建立消防管路系统扣3分,设置不符合《规程》218条及有关规定一处扣1分(最多扣20分);水量、水压不符合《规程》和《防灭火规范》规定扣1分。 2、消防材料仓库现场检查井上、下消防材料库缺一处扣1分,消防材料库设置不符合要求扣5分,消防材料不足一处扣0.5分。 3、防灭火措施现场检查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的煤层,无采区防灭火设计扣0.5分;作业规程中没有防灭火措施,发现一处扣0.5分。未采取综合防灭火措施扣1分。 4、火灾监测系统现场检查未按规定建立监测系统以及分析、预报制度的扣1分。监测系统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5、明火作业现场检查井下和井口进行明火作业不符合《规程》规定扣1分。 6、特殊地点防火现场检查井上或井下机电硐室、爆破材料库、皮带输送机、消防材料库等地点无防火器材一处扣5分,不符合规定一处扣1分;机电硐室防火门设置不符合规定一处扣2分。 (三)火区管理1、火区管理档案3现场检查未建立火区管理卡片的扣5分;未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的扣0.5分。 2、防火密闭现场检查未按《规程》规定及时密闭一处扣0.5分,防火密闭无观测孔和放水孔一处扣0.5分。 3、启封火区现场检查启封火区,无专门措施的扣1分。 (一)技术管理1、采区开采前必须编制采区设计。4现场检查无设计扣2分,不按设计施工扣2分。 2、采掘工作面回采、施工前编制作业规程。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向每一个作业人员进行贯彻。现场检查采掘工作面无作业规程扣2分,情况发生变化时,未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扣1分,没有贯彻规程措施扣1分。 3、不能采用正规采煤法开采的矿井和局部地区采用非正规采煤法开采的应符合《规程》第50条有关规定。现场检查不符合规定采用非正规采煤法开采扣3分。 4、开采冲击地压煤层的煤矿应有专人负责冲击地压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有经过批准的专门设计。冲击地压煤层掘进工作面临近大型地质构造、采空区,通过其它集中应力区必须制定措施。现场检查没有专人负责预测预报的扣1分,没有编制专门设计扣1分,无措施扣1分;措施不符合要求1处扣0.5分。 (二)上下顺槽和安全出口1、工作面保持至少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特殊情况下不能保持两个安全出口时,按管理权限报煤炭管理部门审批。2现场检查一处安全出口不符合规定扣0.5分。 2、上下顺槽人行道高度、宽度及其它安全距离符合规定。现场检查一处不符合规定扣0.5分。 3、上、下端头采用特殊支护形式。现场检查一处不符合规定扣0.5分。 (三)采煤顶板管理1、采煤工作面使用合格的支护材料和支护设备。2现场检查每发现一个工作面不符合规定扣1分。 2、采煤工作面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现场检查每发现一个工作面没有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空顶作业的扣0.5分。 3、工作面倾角大于15º时,液压支架采取防倒、防滑措施。现场检查一处不符合规定扣0.5分。 4、乳化液泵站和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压力≥18MPa(综采≥30MPa)。现场检查一处不符合规定扣0.5分。 (四)掘进施工管理1、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掘进工作面10米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加固。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沙性地层中及地质破碎带掘进时,采取前探支护或其他措施。3现场检查发现一个掘进工作面空顶作业或控顶距离不符合规定扣1分。一处不按规定采用前探支护或其他措施起不到有效支护的扣0.5分;前探支护或其他措施有1处不符合《规程》规定扣0.5分。 2、向上掘进25º以上的倾斜巷道时,将溜煤(矸)道与人行道分开。人行道应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有防止人员坠落的措施,并按有关规定设立躲避硐室。现场检查一处不分开的扣0.5分;信号装置、扶手、梯子有1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无防止人员坠落的措施扣0.5分;不按规定设躲避硐室扣0.5分。 (一)矿井主要提升装置1、矿井主要提升装置严禁超载和超载重差运行。箕斗提升采用定重装置。3现场检查达不到要求扣3分。 2、提升装置的各部分由专职人员按规定检查。现场检查检查记录,每缺一项扣0.5分。 3、立井提升系统内,速度大于3m/s时设防撞梁和托罐装置。现场检查每缺一处或一处不合格扣1分。 4、提升信号齐全可靠,符合《规程》规定。提升信号与提升机闭锁。安全门并与提升信号、罐位闭锁;摇台与罐位、阻车器、提升信号闭锁。现场检查缺一处或一处不合格扣1分。 5、提升系统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现场检查缺一项或一项不合格扣1.5分。 6、提升钢丝绳、平衡绳、罐道绳的使用、检验、更换应符合《规程》规定。现场检查一处不合格扣0.分。 7、安全制动减速度、工作制动或安全制动的制动力矩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8、提升机有符合规定的深度指示器,设警铃、常用闸和保险闸,且动作可靠。9、保险闸的空动时间不得超过:压缩空气驱动式闸0.5秒;储能液压驱动式闸0.6秒;盘式闸0.3秒。10、提升系统定期进行检查和技术性能测试;主要部件定期探伤;罐笼防坠器、斜井人车防坠器定期试验;并有检测检验报告。11、图片等资料符合《规程》规定。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钢丝绳有厂家合格证、检验书等资料。现场检查8项:缺项和一项不合格扣1分;7、9、10、11项;缺项和一项不合格扣0.5分。 (二)供电系统※1、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3现场检查必备条件,不符合要求本专项不得分。 2、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主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的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应有双回路供电。矿井供电能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现场检查一处达不到要求扣1.5分。 3、地面变电所和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装设合格的接地保护装置。现场检查一处没有接地保护装置扣0.5分。 4、井下低压馈电线上,装设可靠的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现场检查一处没有漏电保护装置扣0.5分。 5、井下配电网络均应装设可靠的过流和短路保护装置。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现场检查一处没有保护装置扣0.5分。 6、井下使用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阻燃电缆,电缆的接头、连接及电缆吊挂应符合《规程》规定。现场检查使用非阻燃电缆扣2分,其余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7、井上、下按规定装设防雷电装置。现场检查一处达不到要求扣0.5分。 8、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现场检查达不到要求扣2分。 (三)电气设备及其保护1、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不得有失爆现象。3现场检查发现有失爆现象扣2分。 2、煤矿井上、下设备的选用应符合《规程》规定。并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检查按有关规定与年限每一处不合格扣0.5分。 3、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40KW及以上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煤电钻使用综合保护装置。现场检查一台设备少一种保护扣0.5分。 4、井下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和接地装置应符合《规程》规定。现场检查井下没有主接地极扣0.5分,井下主接地极不符合规定扣0.5分,其余一处达不到要求扣0.2分。 5、容易碰到的和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现场检查一处达不到要求扣0.2分。 6、电气设备、绝缘油和电缆的安全运行、检查、试验、整定和测定应符合《规程》规定。现场检查少一种试验记录扣0.2分,少一次检查试验记录扣0.2分。 7、机电设备硐室应符合《规程》规定。现场检查一处达不到要求扣0.5分。 (四)照明通讯以及信号1、井下不得使用明火明电照明。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配电。严禁用电机车架空线作照明电源。矿井中的电气信号,除集中闭塞外应能同时发声和发光。3现场检查发现明火明电照明扣0.5分,无综合保护扣0.2分,其余一处达不到要求扣0.2分。 2、矿井应有与外界相通的直通电话。井下通讯应符合规程要求。现场检查一处达不到要求扣0.2分。 3、矿灯应保持完好。现场检查发现一盏矿灯不完好扣0.2分。 (四)井下机械运送人员1、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装设可靠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2现场检查违反规定扣1分。 2、倾斜井巷使用绞车提升时做到:井巷上端有足够的过卷距离;串车提升的各车场设信号硐室及躲避硐;运人斜井各车场设有信号和候车硐室。现场检查未定期试验扣0.5分,记录不全的扣0.2分。 3、倾斜井巷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和矿车连接装置,有符合《规程》规定的性能测试。现场检查无可靠的防坠器扣1.5分。防坠器未定期试验扣0.5分,无急停信号扣0.2分,不合格扣0.5分。 4、倾斜井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现场检查信号区间闭锁、分段开关和切断电源,1项不合格扣0.3分;无照明扣0.2分。 5、调度绞车要安装牢固,长期使用的要打水泥基础或地锚固定,临时绞车应使用四压、两戗柱固定。现场检查垂距1处不合格扣2分,其余各项1处不合格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6、轨道及道岔铺设质量符合《规程》规定。现场检查距离不合格1处扣0.2分,其余1处不合格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一)爆炸材料管理1、井下爆炸材料库(发放硐室)的布置符合《规程》规定。4现场检查井下爆炸材料库(发放硐室)的布置不符合规定扣1分。 2、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该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发放硐室爆炸材料的储存量不得超过1天的供应量,其中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且炸药和电雷管分开贮存。现场检查井下爆炸材料库最大储存量超标的扣1分。发放硐室储存量超标的扣0.5分,炸药和电雷管没有分开储存的扣0.5分。 3、井下爆炸材料库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的照明设备,照明线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严禁在贮存爆炸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内装灯。现场检查照明设备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其它每一项不符合规定的扣1.5分。 4、煤矿企业建立爆炸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方法。现场检查没有领退制度的扣1分,没有编号制度和丢失处理办法的各扣1分。 (三)电气设备及其保护1、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不得有失爆现象。3现场检查发现有失爆现象扣2分。 2、煤矿井上、下设备的选用应符合《规程》规定。并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检查按有关规定与年限每一处不合格扣0.5分。 3、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40KW及以上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煤电钻使用综合保护装置。现场检查一台设备少一种保护扣0.5分。 4、井下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和接地装置应符合《规程》规定。现场检查井下没有主接地极扣0.5分,井下主接地极不符合规定扣0.5分,其余一处达不到要求扣0.2分。 5、容易碰到的和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现场检查一处达不到要求扣0.2分。 6、电气设备、绝缘油和电缆的安全运行、检查、试验、整定和测定应符合《规程》规定。现场检查少一种试验记录扣0.2分,少一次检查试验记录扣0.2分。 7、机电设备硐室应符合《规程》规定。现场检查一处达不到要求扣0.5分。 (四)照明通讯以及信号1、井下不得使用明火明电照明。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配电。严禁用电机车架空线作照明电源。矿井中的电气信号,除集中闭塞外应能同时发声和发光。2现场检查发现明火明电照明扣0.5分,无综合保护扣0.2分,其余一处达不到要求扣0.2分。 2、矿井应有与外界相通的直通电话。井下通讯应符合规程要求。现场检查一处达不到要求扣0.2分。 3、矿灯应保持完好。现场检查发现一盏矿灯不完好扣0.2分。 (四)井下机械运送人员1、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装设可靠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2现场检查违反规定扣1分。 2、倾斜井巷使用绞车提升时做到:井巷上端有足够的过卷距离;串车提升的各车场设信号硐室及躲避硐;运人斜井各车场设有信号和候车硐室。现场检查未定期试验扣0.5分,记录不全的扣0.2分。 3、倾斜井巷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和矿车连接装置,有符合《规程》规定的性能测试。现场检查无可靠的防坠器扣1.5分。防坠器未定期试验扣0.5分,无急停信号扣0.2分,不合格扣0.5分。 4、倾斜井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现场检查信号区间闭锁、分段开关和切断电源,1项不合格扣3分;无照明扣0.2分。 5、调度绞车要安装牢固,长期使用的要打水泥基础或地锚固定,临时绞车应使用四压、两戗柱固定。现场检查垂距1处不合格扣0.2分,其余各项1处不合格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6、轨道及道岔铺设质量符合《规程》规定。现场检查距离不合格1处扣0.2分,其余1处不合格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一)爆炸材料管理1、井下爆炸材料库(发放硐室)的布置符合《规程》规定。3现场检查井下爆炸材料库(发放硐室)的布置不符合规定扣1分。 2、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该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发放硐室爆炸材料的储存量不得超过1天的供应量,其中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且炸药和电雷管分开贮存。现场检查井下爆炸材料库最大储存量超标的扣1分。发放硐室储存量超标的扣0.5分,炸药和电雷管没有分开储存的扣0.5分。 3、井下爆炸材料库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的照明设备,照明线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严禁在贮存爆炸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内装灯。现场检查照明设备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其它每一项不符合规定的扣1.5分。 4、煤矿企业建立爆炸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方法。现场检查没有领退制度的扣1分,没有编号制度和丢失处理办法的各扣1分。 (二)爆破作业1、回采和掘进工作面爆破作业,由专职爆破工担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5现场检查没有专职爆破工的扣2分。没有“一炮三检”记录扣1分。 2、井下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说明书。现场检查没有编制爆破说明书的扣2分,说明书不符合《规程》要求的扣1分。 3、按《规程》第320条要求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使用的爆破器材和爆炸材料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检查未按要求使用炸药和电雷管的扣2分,爆破器材和爆炸材料无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扣2分。 4、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现场检查炸药和电雷管存放没有使用专用爆炸材料箱的扣1分。 5、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现场检查不使用发爆器爆破的扣2分,发爆器为非矿用防爆型扣2分,发爆器不定期检验的扣1分。 |
|
下载地址: | 文档地址1 | |
下载帮助: | ![]() ![]() ![]() |
|
相关软件: | 无相关信息 | |
下载说明: | ⊙推荐使用网际快车下载本站软件,使用 WinRAR v3.10 以上版本解压本站软件。 ⊙如果这个软件总是不能下载的请点击报告错误,谢谢合作!! ⊙下载本站资源,如果服务器暂不能下载请过一段时间重试! ⊙如果遇到什么问题,请到本站论坛去咨寻,我们将在那里提供更多 、更好的资源! ⊙本站提供的一些商业软件是供学习研究之用,如用于商业用途,请购买正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