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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4-17 08:55 来源:煤矿安全网

(8)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措施)编制工作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30天完成并及时提交审批(审核)单位,指挥部(工程公司)审核工作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20天完成并反馈回编制单位,矿建分公司审批工作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5天完成并反馈回编制单位;

5)贯彻

(1)工程开工前3天,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所有参与该项工程施工的人员(含管理和辅助人员)对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措施)进行学习和贯彻;

(2)学习贯彻完毕后组织考试(以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关安全规定等为试卷编制依据,由项目部技术人员编制和审阅试卷),考试及格的人员方可参与施工作业,不及格的人员必须重新学习贯彻,直到补考及格,否则不能参与施工作业,项目部要对每位员工的试卷及成绩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3)学习贯彻完毕后,参加学习的员工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学习贯彻表内签名确认。

4.现场施工技术管理

1)工程开工前必须准备好开工报告、业主(监理)批准开工通知单以及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措施);

2)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相关行业内的施工标准和技术要求、公司内部制定的相关技术规定及业主(监理)方要求的相关制度和技术要求,项目部应备齐相关施工技术质量标准及规范文件,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

3)根据施工现场进行爆破设计,并编制爆破说明书,当地质条件变化时应对爆破设计及时做相应的修改;

4)施工过程中应对即将要施工的每个分部分项进行技术交底工作,技术交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交底的项目名称、计划开竣工日期;

(2)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特点、质量要求、标准及质量检验的程序;

(3)施工方法;

(4)施工工艺操作流程;

(5)施工需要的材料数量及规格;

(6)施工需要的设备配置及操作规范;

(7)施工需要的各类人员的配置;

(8)安全技术要求。

5)应加强掘进贯通施工管理,贯通巷道要把好“五关”,防止透水、防止有害气体超限,防止通风系统混乱,防止贯通伤人,防止冒顶;

6)项目部必须配备地测技术人员,对提供的地测资料进行管理和整理,参与对地测现场施测,并及时向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数据交底;

7)项目部根据施工不同阶段投入的设备编制相应的机电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和相应的岗位责任制,编制审核通过后的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应制作成牌板在现场相应的位置悬挂,并让相应的机电设备操作人员学习掌握;

8)技术人员要为项目部和施工队提供掘进地测资料,并及时进行地质预报、水情水害预报、贯通到位预报等,地测技术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

9)技术人员应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整理地质素描资料;

10)测量仪器和激光指向仪器应按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检测和校正,确保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准确可靠;

11)施工过程中应加强“一通三防”和防治水等技术管理工作,完善通风系统、洒水降尘系统、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监控系统,应始终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掘”的原则,应完善各种相应的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

12)项目部做好运输提升能力核算和运输调度组织设计,对工程条件变化的及时做调整;

13)工作面必须按实际情况和施工中的变化计算、核定和配备相应的通风设施,确保工作面的通风能力,使作业面有足够的新鲜空气;

14)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实行正规循环作业,采用先进的工艺流程,合理的人员配置;

15)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措施)中图表应根据要求制作成牌板,牌板布置在作业地点,牌板上的内容应随工作面及施工条件的变化及时修改、完善;

16)隐蔽工程、零星工程应由项目部技术人员做好施工记录,管理上严格执行有关规范和业主(监理)的相关规定,按照程序及时申报,避免出现漏报、少报;

17)项目部技术人员应收集、整理施工过程中使用设备、材料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合格证书(检验报告),确保技术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完整;

18)月度验收:各类巷道现场验收都要按照成巷标准验收进尺,由技术人员按相关规范设置好验收点,提前进行自检和填表记录,在完善技术资料和现场备验工作准备之后再向业主(监理)提出验收申请,确保按时、按量完成月度验收;

19)竣工验收:工程完工后应尽快完成收尾工作,并及时向业主(监理)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验收后及时处理、解决验收过程中提出的问题。

5.技术资料(档案)管理

1)建立技术档案室,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工程技术组设置专人管理工程档案。

2)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认真填写、收集、保存好以下相关技术资料(具体内容以业主、监理要求为准):

(1)工程前期依据性文件(中标通知书、开工报告、施工合同、纪要等);

(2)工程设计文件(地质水文勘测报告、施工图纸设计等);

(3)施工日志

(4)施工地质测量记录及成果表;

(5)相关原材料、构件、成品验收证件、出厂试验记录及合格证书;

(6)施工技术记录、技术交底、质量评定记录、隐蔽工程与中间检查记录;

(7)设计变更和材料代用证件;

(8)重要施工材料、化验记录和报告;

(9)工程质量监督与监理文件;

(10)质量监检记录、纪要和结论意见;

(11)相关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12)其它业主(监理)要求的资料。

3)工程竣工后,项目部要及时编制、整理竣工资料,并保留一份完整的竣工资料;

4)竣工移交后的工程竣工资料及时交由分公司工程技术部档案室存档;

5)建立健全各种技术资料、图纸等电子文档,做到完整准确,清晰易查,方便应用。

九、机电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一)、施工设备管理制度

1.所有大型设备、运输系统和采掘设备,都必须坚持对运行设备按规定周期及注油量进行注油,保证运转设备的润滑良好。搞好运行设备和机房清洁卫生,当班司机和检修人员注意监护设备的运行声音、各部轴承、工作运转部件的温升及各种仪表指示是否正确,做到小故障及时排除,各种运行记录填写清楚。

2.井下所有长时运行设备,都必须每月停产一日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和处理,以保证设备完好运行。

3.大型固定设备必须坚持按规定的季度保养内容进行保养,拆洗各部件,检验各种保护装置的灵敏度,检查各磨损部件的极限尺寸。

4.大型固定设备必须坚持按设备年度保养周期内容进行全面保养,对各部件进行解体检查保养,更换磨损部件;清洗全部冷却系统、润滑系统、传动系统,检验保护系统。

5.在进行周期保养,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性能及防爆规程要求,接地电阻和绝缘耐压试验符合有关规定,井下电气设备及小型电气设备严禁失爆。

6.各种维护保养必须严格执行煤矿机电设备质量标准,并做好检修保养记录。

7.机电部门应定期不定期的对本单位设备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限期处理。

(二)、井下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九章规定,为加强井下电气管理,消灭电气失爆引起的重大故事,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项目部机电副经理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规程、标准、指令、规定等;全面负责井下电气的技术与安全,经常深入井下了解电气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纠正违章做法及调整不合理的供电系统,组织处理电气事故及分析事故,收集有关资料,编制和审查供电设计,定期报送报表;及时向上级反映各种问题,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情节严重者可提出处罚意见经上级批准执行。机电安全监察员必须对井下机电系统(设备、保护装置、缆线等)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督促有关单位限期解决,遇有严重危害安全用电时,有权停止送电,责令有关单位立即解决,并直接反映到各职能安全部门和领导,有权对责任人单位给予处罚。

3.项目部建立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组、电缆管理、小型电器组及防爆设备验收组,并严格执行各种职能。

1)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组:负责绘制井下供电系统图、电气设备平面布置图;三大保护的计算、整定、测试和检查;对运行中的防爆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局扇、风电瓦斯闭锁、电缆、安全保护设施等进行每周不少于两次的监督检查,并应有检查记录;参加井下电气设备安装后的验收,对事故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停止使用危害安全的供电系统和不合格的设备。

2)电缆管理组:对低压橡套电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即负责领取、发放、修补、编号,采用图、牌、板管理;4平方毫米以上的电缆两头应有编号,做到帐、卡、物、板四对口和数量清、状态明、使用合理。

3)小型电器组:负责矿用防爆小型电器的领取、发放、修理等电器有编号;实行;图、牌、板管理,做到帐、卡、物、板四对口。

4)防爆设备验收组:负责防爆设备修理后和下井前的验收(包括供电设备、电机车、瓦斯警报仪、防爆电话机、放炮机等)。验收合格后必须挂上防爆验收合格证,方准入库和下井。无防爆验收合格证的防爆设备严禁下井使用。

4.掘进工作面供用电的审批。

1)新工作面供用电必须有专项正式设计并经单位总工程师批准施工,安装时应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中若有变动应经主管井下电气技术人员核准签字并报单位总工程师同意,施工后应按实际情况重新填图并存档。

2)工作面供电系统在运行中的任何变更(如负荷增减、线路改变等),必须由用电单位的电工组长提供供电系统变更的目的、范围、改变后的供电系统图、设备、电缆布置等。正式提出书面申请,再经机电部门或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组批准后方可施工。

3)通风队(班)应提供相应的巷道风流方向、瓦斯情况,确定需要实行电瓦斯闭锁的范围,标定有关局扇、启动装置的安装位置,签署审核意见。

4)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组在通风队(班)签署同意后,应进一步审查电气接线,并合理选择设备电缆,进行短路、过流保护的计算,确定整定值及接地保护装置的位置,修改供电系统图,电气设备平面布置图。

5)安全用电审批单应一式四份,一份自存,一份通风队(班),一份交安全部门,一份交安全用电组。

5.井下电缆的使用管理

1)井下电缆的敷设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之规定。

2)电缆连接严禁采用“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但可采用合格的橡套电缆冷补工艺进行连接。

3)井下必须全部使用非延燃性橡套电缆(包括瓦斯遥测系统的小电缆)。

4)修补矿用电缆用的材料应与电缆橡胶性能相同,具有非延燃性。经地面修补后的电缆必须作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准入井使用。凡达不到规定试验电压的严禁降压使用。

5)高压电缆的连接应采用压接新工艺,运行中的高压电缆应定期作电气试验,低压动力电缆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必须每季测量一次绝缘电阻,以便及时发现隐患,并应做好检查记录。

6)为保证供电质量,减少耗损,采区供电干电源应使用6平方毫米及以上的电缆。远方控制操作电缆不得小于4平方毫米。

7)井下通讯、信号、照明、控制线严禁使用塑料线。

8)煤电钻电缆每月由专人负责将进线嘴处的电缆剁去200毫米,确保用电安全。

9)工作面敷设的橡套电缆,在放炮、装矸、锚喷作业时,必须掩盖好或存放在安全地方;修理巷道时应采取保护电缆的安全措施,不得损坏电缆,并在作业完成后,重新将电缆悬挂合格,无措施的不准施工,否则损坏电缆要追查作业者的责任。机电司机和机电维修工每班应对所管理设备的橡套电缆外皮损坏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所有在用电缆必须全部悬挂合格,太长的电缆应及时换短,工作面的装岩机、装煤机、煤电钻等设备靠近其15米的一段可除外,但必须注意不准损坏;不准用铁丝吊挂电缆。

6.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管理。

1)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合理选型,新工作面由井下电气技术员负责,老工作面增减电气设备由机电副经理负责,并经项目部井下电气技术组同意。

2)防爆电气设备失去防爆性能时,不准下井使用。井下在用的在未处理好前,不得强行送电。

3)井下电气设备(包括电缆等)的维护检修必须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制度,对不负责而造成设备失爆或因电缆接头不合格而发生事故者要追查责任,并按规定罚款。

4)实行计划检修制度,工作面要确保四小时的日检和月底检修时间,井下使用满六个月以上或工作面结束停用的电气设备严禁倒装,必须运出地面检修。

5)井下照明、信号应推广使用127伏照明信号综保装置,禁止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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