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6)新安装的电气设备投入运行前或停用十天以上重新使用的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必须对其绝缘和保护接地电阻进行测定,合格后才能投入运行。
7)井下和井口机房不得从事电焊、气焊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口机房进行上述工作时,每次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8)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的负荷电缆(42㎜电缆)最长不得超过150米。
7.井下电气管理要狠反“三违”,严格执行十不准:
1)井下不准带电作业和搬迁电气设备。被停电开关在切断电源后应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警告牌,只有执行该项工作的人员在确认电路无人工作后,才有权取下此牌并送电。违者造成触电伤亡事故时要对责任人严加处理(警告牌上要注明姓名、日期)。
2)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器、过流保护装置;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煤电钻变压器综保装置和局扇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
3)井下未经审批的用电负荷,不准接火送电。
4)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包括本安型电源)。
5)不准用铜、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6)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检查沼气浓度不准送电。
7)有故障的或有人工作的供电线路不准强行送电。
8)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失灵、闭锁装置失效不准送电。
9)不准在井下敲打、撞击、拆卸矿灯。矿灯内未安装短路保护器的不准下井使用。
8.井下电工必须按部编《井下电工培训读本》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给安全资格证和合格证,持证上岗,因无证操作出了事故要追查领导责任,每年要复查考核一次,成绩应填入合格证。今后补充井下电工均要经过考核合格才能录用。学徒期内必须签订师徒合同,不发给正式电工合格证,但经考试合格可发给学徒实习证,在师傅指导下允许操作。防爆检验员应有《防爆检验员证书》,否则无权检验防爆设备。安全用电管理人员要求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具有“防爆检验员”证才能上岗。
(三)、防漏电触电制度
为保证供电安全,防止发生漏电和触电事故,制订本制度。
1.为避免电缆、电气设备浸泡在水中,防止电缆受挤压、碰撞、过度弯曲、划伤、刺伤等机械损伤,要求井下电气设备台台上架,电缆必须悬挂合格。
2.为避免导线的连接处发生漏电,要求导线连接要牢固,无毛刺,防松脱,无明接头。井下电缆的连接要使用合格的电缆接线盒。
3.维修电气设备时必须严格按《规程》操作先停电,再作业,严禁带电作业,严禁将工具和材料等导体遗留在电气设备中,严禁随意在电气设备中增加额外附件。
4.井下所有电气设备设置保护接地装置;
1)直接供井下的变压器中性点禁止接地;
2)36V以上的电气设备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和橡套(塑料)电缆的接地芯线或屏蔽护套等均必须接地;
3)井下禁止使用无接地芯线(或无其他可供接地护套,如铅皮、铜皮套等)的橡套电缆或塑料电缆;
4)所有必须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装置都要和总接地网连接,接地线、接地极和接地电阻应符合规程有关规定。
5.设置漏电保护装置。井下使用的所有高低压馈电开关均应装设漏电保护装置,井下照明和煤电钻综保,所有保护装置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定期试验并作好记录、不合格严禁使用。严禁甩去保护装置运行。
6.维修高压电气装置时,必须按《电业作业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做好保安措施,作业时要使用合格的绝缘用具如绝缘夹钳、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四)、电气防爆制度
1.新购置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防爆检验证、生产合格证、安全标志,并经防爆验收后才能入库。
2.必须严格设备大修制度,修理后的防爆电气设备或电气小件,必须由防爆验收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挂好防爆合格证才能下井。
3.加强防爆设备管理。经常对防爆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每查出一台电气设备失爆按有关规定处罚。
4.必须执行好电气设备包机制,做到每台开关、每个小件、每根电缆有人负责维修保养,检修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五)、防电器火灾制度
为预防电气火灾事故,制定本制度。
1.加强用电管理工作,杜绝非计划用电和未审批用电。
2.加强电气设备的检修,消除电器火灾的根源。
1)所有用电设备应正确选择熔断丝(片)和漏电继电器,以便电流短路、过负荷或接地时能及时切断电源。严禁电气设备超额定值使用。
2)不准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
3)对井下煤电钻电缆必须每个月斩一次电缆头,将靠近煤电钻的一段剁去。
4)定期对电气设备(如变压器、油断路器)绝缘介质进行检查试验,确保绝缘可靠。
5)定期清扫电气设备表面灰尘,保持电气设备散热良好。
6)电器设备应位于通风良好的场所,周围不得堆放其他物品,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7)坚持使用阻燃电缆,禁止使用非阻燃电缆。
8)井下所有机电硐室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支护。
3.灭火措施
1)加强对职工的消防知识培训,使其掌握电器火灾的“先断电后灭火”方法,并正确使用灭火器。
2)电气设备附近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防灭火器材(如灭火器和砂箱),并不得挪为它用。
3)发生火灾后,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灾情,并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扑救。
(六)、综掘机管理规定
1.严格按照本规程的要求认真规范有关掘进机使用的各项作业内容,同时要根据不同厂家、不同型号掘进机的特点、掘进机配套使用的其它不同设备及掘进机不同的使用环境,项目部应在施工作业前编制具体的掘进机操作规程和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参与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和技术交底,作业过程中应由专人统一指挥。
2.掘进机基本概况
1)明确掘进机厂家、型号、基本尺寸、最大截割硬度、最大定位截割范围、最大纵向工作坡度等基本参数;
2)根据设备说明书列表列出掘进机具体技术特征;
3)明确掘进机使用环境条件,包括海拔高度、环境温度、周围空气相对湿度、是否防爆等;
4)明确掘进机具有各项安全保护性能;
5)掘进机由截割部、铲板部、第一运输机、本体部、行走部、后支承、液压系统、水系统、润滑系统、电气系统构成。
3.掘进机装卸车与运输
1)当掘进机可以直接从地面行进到井下工作面时,由专人统一指挥,将掘进机在地面上安装好之后,由掘进机司机操作掘进机缓慢行驶入井,准备足够长度的电缆和合适的配电点,并确保掘进机通过的巷道有足够的安全间隙;
2)一般情况下需要将掘进机按下列顺序分解和向井下运输,并在井下进行安装,分解和运输顺序如下表。
分解顺序 | 运输顺序 | 组件名称 |
1 | 17 | 各盖板类 |
2 | 5 | 截割升降油缸 |
3 | 1 | 截割部 |
4 | 6 | 铲板升降油缸 |
5 | 2 | 主铲板 |
6 | 4 | 铲板驱动装置 |
7 | 3 | 侧铲板 |
8 | 11 | 第一运输机前溜槽 |
9 | 12 | 第一运输机后溜槽 |
10 | 16 | 电气开关箱 |
11 | 15 | 泵站 |
12 | 14 | 油箱 |
13 | 13 | 操纵台 |
14 | 9 | 后支承 |
15 | 10 | 第二运输机回转架 |
16 | 8 | 履带部 |
17 | 7 | 本体部 |
3)运输过程中各部件的方向,防止反向运输给安装带来不便;
4)明确各部件的尺寸及重量,并进行相关的运输提升安全计算;
5)掘进机各部件运送时,应考虑运输设备的承重能力,装货物时要加保护并防止窜动,用钢丝绳紧固时要防止设备损坏及划伤;
6)对于液压系统及配管部分必须采取防尘措施;
7)诸如销子、螺栓类等小件物品应与相应的分解部分一起运送;
8)电气设备要用塑料薄膜覆盖,不得与酸、碱物接触,勿受剧烈振动;
9)安全要求:
(1)装车之前先检查所用绳扣、鸭咀、挂钩等用具是否安全可靠,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2)装车后必须捆绑牢固,掘进机个别部件超高、超宽应采取措施后运输;
(3)重物起吊后,周围3.0m之内不准人员进行其它工作;
(4)掘进机部件装卸车应由专人统一指挥;
(5)设备车上不准坐人;
(6)运送掘进机部件时,需专人护送,发现落道或其它情况立即发停车信号;
(7)运输时使用的各类绞车,使用前必须详细安全检查,
(8)运输路线上(各巷口、风门、交通要道等)必须设专人警戒,保证行车不行人;
(9)卸车时可采用机械牵引,使用时仍按上述要求进行,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