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建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4-17 09:09
来源:煤矿安全网
1.为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落实“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坚持强制培训、考核发证,全面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制定本制度。
2.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由项目部分管安全副职负责,确定培训任务,落实培训费用,负责组织编制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项目部安全培训中心,要有专兼职教师、有教材、有场所、有严格的考核制度,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培训计划。每季必须将安全培训统计报表和书面总结报送上一级安全部门。
4.项目部的生产部门、配合部门、职能部门要经常性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5.项目部从事生产建设和管理的员工干部都必须经过安全教育与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指挥生产,不准上岗作业。
6.安全培训考试不及格者必须经再培训,直至考试合格,职工未经安全培训而分配工作的,以违章指挥论处,未经培训的职工造成事故,应追究分配工作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7.项目部必须建立安全培训档案,由本单位安全培训部门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