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建项目部防尘管理制度
为防治粉尘危害,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落实领导和部门责任制,编制并落实年、季、月度计划,使防尘工作状况和效果有根本好转。
1.项目部必须建立和完善防尘洒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工作面不得生产。地面集中供水水池容量必须能保证井下2小时的防尘用水量需要,水中悬浮物含量不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9.5范围内,管路铺设到所有产生和沉积粉尘的地点,在需要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每隔50∽100m安设一个三通或阀门。主要巷道应设净化水幕,有条件的尽量推广自动装置。
2.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钻眼,采用水炮泥,放炮喷雾,刷洗井巷岩壁,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与个体防护等综合防尘措施。煤巷掘进使用煤电钻时,要使用湿式电煤钻。实行放炮喷雾是时,应推广使用声控自动喷雾装置。综掘机掘进,必须正常使用设备的内时喷雾装置,并使用捕尘器减少巷道内粉尘。
3.加强风流控制,防止风速超限引起煤尘风扬。
4.必须按规定冲洗井下积尘,不得有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5必须按规定配齐测尘人员每月测尘二次,发现超标要采取措施处理。
6.凡从事接触粉尘岗位的员工,必须加强个体防护。同时加强检查,上岗前、离岗时必须拍胸部大片检查,在岗期间定期拍片检查。
7.建立接触粉尘岗位员工的健康档案,详细记录其职业史,接尘史、定期健康检查结果及其它诊疗结果等个人健康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