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调度管理规定(赵庄煤业)
通风调度管理规定(赵庄煤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通风调度的监督职能,结合赵庄煤业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矿井各单位。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通风调度作为矿井“一通三防”协调指挥中心,负责“一通三防”信息的收集、记录和传递工作,保证各类信息及时上传下达。
第五条 通风调度负责对井下通风系统、防尘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井上下抽采系统运行状况和井下现场瓦斯管理、防突措施执行、通风设施修建等“一通三防”方面工作的日常调度。
第六条 各相关单位在井下生产施工过程中,涉及影响通风系统、防尘系统、监测监控系统、抽采系统正常运行和通风设施完好的,必须提前一天在调度会上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送通风调度台。
第七条 各相关单位在出现通风系统、防尘系统、监测监控系统、抽采系统和井下现场瓦斯管理、通风设施管理等“一通三防”方面事故后,要主动向通风调度汇报,并说明原因。当班值日调度员要详细记录清楚,且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八条 通风调度台必须至少配备一部程控电话,有来电显示、查询、记忆;设置通风安全监控系统显示终端,要具有声光报警、查询功能;配备传真机,接收和传送调度信息。
第九条 通风调度员应有不少于一年的通风部门工作经验,不少于一个月的“一通三防”知识培训,每半年进行一次业务知识考试。
调度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加强学习,努力工作,提高业务技术水平,严格履行调度职能,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第十条 通风调度人员要经常深入井下现场,掌握矿井井下“一通三防”动态,熟知井下通风系统、抽采系统、通风安全监控系统、防尘系统运行状况。
第十一条 通风调度工作职责
(一)通风调度必须坚守岗位,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随时掌握生产作业动态,不得迟到、早退和班中脱岗。
(二)通风调度和调度指挥部要及时沟通,汇报数据及内容要准确、真实、一致。
(三)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交接清当班重点事项和遗留问题,且在工作中认真落实,并将结果汇报通风管理部和其它相关队值班干部及其它相关人员。
(四)通风调度员要认真填写通风调度记录、报表等当班各类相关记录,并做到逐级审批,记录、报表要真实,条理清楚,字迹工整,并及时上报各种报表和记录等资料。
(五)对接到和收集的上级通报、传真电文等以及其他部门的信息,要及时转交通风管理部部长、值班干部和有关人员,保证及时上传下达,不得造成工作延误。
(六)对现场出现的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问题,影响上述几大系统运行的事故,要责令现场人员临时处理,遏制事故扩大,同时汇报请示上级领导,且认真按上级要求安排队伍做出最终处理。
(七)严格执行有关“一通三防”管理的措施、规定和制度,对井下现场履行监督权力。
第十二条 通风调度汇报要执行下列规定
(一)上岗后,及时了解“一通三防”作业情况、当日当班“一通三防”重点工程进展情况,认真接收现场班中、班后汇报。
(二)每天早7∶00前,将前一天“生产系统”相关数据上传完毕。
(三)及时汇报“一通三防”重大事宜
1、发生事故立即按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本单位有关领导和晋煤集团通风调度汇报。事故一时难以查清的,也必须先概括汇报,随后及时补充汇报未尽事宜。
2、凡发生瓦斯超限、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通风安全监控系统故障、瓦斯抽采系统故障等情况,要立即汇报请示通风管理部值班干部,协助值班干部积极指挥进行处理。
3、对调整通风系统、巷道贯通、排放瓦斯、停电停风等有计划项目的完成情况,要按规定汇报晋煤集团通风调度。
4、井下作业地点发现通风瓦斯异常、通风设施出现损坏、失效等情况时,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通风调度汇报。通风调度及时将现场汇报的各类“一通三防”事故、隐患和问题向通风管理部值班干部和通风管理部部长汇报请示后,并根据指令安排现场进行处理。对“一通三防”事故的处理结果要调度指挥部汇报。
第四章 考 核
第十三条 未按规定将影响通风系统、防尘系统、监测监控系统、抽采系统正常运行的报告送通风调度台的责任单位,每次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十四条 瓦斯管理、抽放管理、防突指标管理、通风设施修建、防尘设施安装等不能正常汇报的,每次处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十五条 各相关单位在出现通风系统、防尘系统、监测监控系统、抽放系统和瓦斯现场管理事故及其它异常情况后,未向通风调度汇报的,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十六条 各单位未认真执行“一通三防”管理的措施、规定和制度的,每次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十七条 在出现事故后,不按通风调度指挥对现场进行控制的,每次处罚责任单位500-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