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赵庄煤业)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赵庄煤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搞好“一通三防”工作,加强“一通三防”技术管理,根据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要求,结合赵庄煤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赵庄煤业涉及“一通三防”技术管理的各相关单位。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通风管理部负责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的总体规划、设计和组织实施。
第四条 培训中心、通风管理部负责对“一通三防”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岗位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五条 通风管理部要建立健全以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及赵庄煤业有关“一通三防”技术方针、政策为指导的“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范。
第六条 通风管理部应推广使用“一通三防”新装备、新材料或因采掘方式变化、“一通三防”灾害升级,“一通三防”工艺需要改进时,需及时建立与之配套的新的工艺技术标准。
第七条 要定期进行矿井“一通三防”规划,超前进行矿井通风与抽采能力衔接建设。并按照现有的瓦斯治理技术水平和设备能力,留足时间和空间,超前抽采瓦斯,科学合理地确定矿井生产规模,有效降低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预防煤与瓦斯突出和重大瓦斯事故的发生,实现矿井本质安全型生产。
第八条 对巷道贯通、系统调整、反风演习、阻力测定,瓦斯排放、预防突出、瓦斯鉴定,火区启封,备用主扇、备用抽采泵、备用监测主机系统改造检修等“一通三防”工程,必须成立以赵庄煤业总工程师为具体负责人的领导协调指挥小组,加强现场的协调指挥。
第九条 各类“一通三防”设计和技术资料必须按规定及时进行编制和审批,需要上报审批和备案的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并及时进行归档保存,各类“一通三防”技术资料填写内容要真实、齐全、准确、清楚。
第十条 企业管理部、通风管理部应积极组织进行“一通三防”技术改造、革新和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研究、试验、推广和应用,保证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