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定(赵庄煤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结合煤业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通风管理部负责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
第四条 各采掘区队负责本生产区域范围内的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分管通风的副队长具体负责本单位的通风隐患排查。
第五条 各辅助区队按照矿井井下文明生产区域划分,负责本单位管辖区域范围内的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管好、使用好本管辖区域范围内各类通风设施、防尘设施及局部通风设施等。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六条 矿井日常的通风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按照《晋城煤业集团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专业技术管理规范》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通风管理部每月至少组织三次通风标准化小分队检查活动,每月组织一次矿井通风标准化定级检查活动。
第八条 矿井月度通风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
(一)各相关单位月度通风质量标准化考核分= 日常检查考核得分(占30%)+ 通风督察考核(占10%)+ 通风瓦斯事故考核 (占40%)+综合管理考核(占20%)。
(二)考核项目
1、日常检查考核
通风管理部每月对全矿采掘区队及辅助区队进行三次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月末全矿标准化检查纳入下月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当月根据情况对相关队组进行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办法》中的标准进行扣分,通风设施类和局部通风类折合扣分类问题按1分/处进行考核。各次检查扣分平均后进行考核。
2、通风督察考核
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督察队检查出的现场问题参考《办法》中标准加倍扣分在月底直接带入本单位进行考核。
3、通风瓦斯事故考核
采掘工作面每月发生的瓦斯超限,内断的一次扣5分、外断的一次扣20分,探头误值,一次扣5分、监测不通讯,一次扣5分、无计划停风,一次扣20分、设施损坏、影响通风系统运行等事故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10-40分/次。
4、综合管理考核
矿井采掘面通风瓦斯治理措施不到位,未按措施严格执行、拒绝或推诿相关“一通三防”工程,影响井下正常通风或导致通风事故的,未严格落实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范》中相关规定的,将根据具体情况扣除责任单位通风考核分5-20分/次。
第九条 当月发生瓦斯超限断电事故的责任单位为当月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最差单位,事故单位超过两个时,对考核得分最低者进行上报考核。当月无瓦斯超限断电事故时,最后考核得分最低单位为当月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最差单位。
第四章 考 核
第十条 通风部门日常检查发现的通风标准化问题根据具体情况按《办法》中扣分标准100元/分进行处罚。标准参考原则“先行业标准后企业标准”,《办法》中未明确扣分标准的不合格项目,参考《办法》中相关标准进行扣分并处罚。
第十一条 通风部门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拒绝配合现场检查人员整改处理每次处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200-500元。三定问题预期未处理的或扩大影响范围的,每次处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500-1000元。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季度标准化检查、“一通三防”督察队检查或集团公司及以上单位检查中发现的现场问题,通风管理部根据《办法》中扣分标准按2000元/分予对相关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矿井采掘头面发生的损坏通风设施、无计划停风等事故,通风部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1000-5000元/起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 矿井采掘面通风瓦斯治理措施未严格执行、拒绝或推诿相关“一通三防”工作安排,未严格落实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专业技术管理规范》相关规定影响矿井通风系统运行或导致发生通风其他隐患的,通风管理部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500-3000元/次的处罚。
第十五条 矿井当月通风质量标准化最差的队组,管理人员要承担扣款30%;对当月通风质量标准化最优队组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