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通风干部管理规定(赵庄煤业)
分管通风干部管理规定(赵庄煤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强化各单位的“一通三防”工作,进一步提高矿井“一通三防”管理水平,结合赵庄煤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二条 通风管理部负责对各单位分管通风干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工作。
第三条 各单位分管通风干部负责协助本单位行政正职搞好本单位“一通三防”的业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四条 配合行政正职组织开展本单位职工“一通三防”知识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通风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
第五条 建立完善本单位“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监督落实本单位工作区域的通风设施、防尘设施布置及完好情况。
第六条 配合通风管理部制定本单位的通风瓦斯治理措施,并负责落实通风瓦斯治理措施的实施情况。
第七条 负责本单位“一通三防”隐患的排查落实。
第八条 每月对本单位“一通三防”工作开展情况及职工行为、发生事故、存在隐患等方面进行书面总结和评价,于下月5日前交通风管理部。
第九条 每月按时参加矿“一通三防”例会,落实例会布置任务。
第四章 考 核
第十条 未按时上交本单位“一通三防”工作总结的,每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第十一条 未对本单位责任范围内的通风隐患进行及时整改的,每次处罚责任单位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