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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例会规定(赵庄煤业)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4-17 14:36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一通三防”例会规定(赵庄煤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落实“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强化通风、瓦斯治理中的重点、难点工程实施,促进赵庄煤业“一通三防”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二条 通风管理部负责“一通三防”例会的组织和有关信息的收集,并对会议内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第三条 通风管理部对每次例会都要做好记录,重要会议内容要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各有关单位落实。作好相关资料的存档工作。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四条 会议时间和地点

每月组织召开一次赵庄煤业“一通三防”例会。具体时间和地点开会前通知。

第五条 参加人员

总经理、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

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部、调度指挥部、安全监察部、地测测量部、信息管理部、运输管理部分管领导、通风管理部正队级以上干部、各采掘队组及辅助单位分管通风干部为参加会议固定人员。根据会议内容需要,临时增加人员另行通知。

第六条 会议内容

(一)通风管理部对上月“一通三防”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上月工作存在的问题,对本月“一通三防”工作进行总体安排布置。落实上月通风例会布置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安全监察部通报上月“一通三防”事故

(三)地质测量部通报本月瓦斯预测预报情况。

(四)有瓦斯超限断电等“一通三防”事故的单位汇报事故原因及防范措施

(五)贯彻集团公司“一通三防”例会精神。

(六)通风副总工程师协调、布置“一通三防”有关工作。

(七)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工作进行总体安排部署。

第七条 有关要求

(一)会议实行签到制,指定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到会并本人签到。

(二)会议实行请假制,不能按通知要求参加会议者,本人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另派专人参加。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或虽请假但未另派专人参加者一律按无故不到对待。

(三)参加会议人员一律将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关闭或设置为振动。

(四)各单位要认真作好会议记录,会后及时向本单位人员进行传达、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并作好记录。通风管理部要不定期的进行检查。

第四章 考 核

第八条 参加会议人员每迟到一人次罚款100元,无故不到一人次罚款200元。会议期间手机响或其他破坏会场秩序的行为一人次罚款100元。

第九条 对未进行传达、贯彻的,每次罚单位分管通风人员300元,记录不认真的,每次罚单位通风分管通风人员200元。

第十条 未按规定完成会议决定的任务,根据情节轻重,每次处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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