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维修工操作规程(攀枝花煤矿)
一.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只准在CH4浓度1%以下地点使用。
二.井下不准带电检修,检修前必须切断电源,并用同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再检查CH4浓度在1%以下,才能将导体对地安全放电。
三.所有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都应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示牌。
四.非电气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器设备,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或千伏级电气主回路时,都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电工绝缘鞋。127V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应有良好的绝缘。
五.一切容易碰到的裸露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加装护罩或栅栏,防止碰触危险。
六.检漏装置应灵敏可靠,每月应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远点漏电试验,发现故障或网路绝缘降低时,应立即停电处理,修复后方可送电。
七.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每班(天)进行外表检查一次,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电阻值不应超过2 Ω。
八.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修理和调整工作必须由专职的
电气维修工进行,高压电气设备的修理和调整工作,应
有工作票或施工措施。高压停、送电操作可根据书面申
请或其他可靠联系方式,由专职电工执行。
九.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
十.井下电气电路应做到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有过流和漏电保护,有螺丝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电缆悬挂整齐,设备峒室清洁整齐;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坚持使用局部扇风机风电闭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