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生产系统装备停产检修管理办法
矿井生产系统装备停产检修管理办法
为保证矿井生产系统装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提高生产管理的科学性,合理安排矿井生产系统装备的生产和维修,做到精心维护、计划检修、系统组织和预知性工作,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矿井提升系统,通风、压风、供水、排水设备及设施,煤流运输系统,矿井供电系统,排矸系统,采、掘、运系统等矿井生产装备及设施。
职责
各专业分管领导是本专业停产检修工作的组织者;机电科是机电设备停产检修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机电设备停产检修的管理工作;综机办是综机设备停产检修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全面负责综机设备停产检修的管理工作;技术科是停产检修期间工程的业务分管部门,设备停产检修、工程施工单位对各自的停产检修及工程施工负全面责任。各单位停产检修及工程施工计划上报分管业务科室,由分管科室汇总后按规定程序上报上级相关部门,机电科负责组织参加上级审查具体事宜。
停产检修日及检修天数规定
停产检修的天数:每年不得少于 12 天。每两月一次的停产检修,时间不得少于 40 小时。根据杨村煤矿生产组织情况和工作安排,选择双月中旬第一个双休日进行停产检修。
停产检修计划编审
矿井生产系统装备停产检修工作分为“机电停产检修计划”、“综机停产检修计划”“停产检修期间工程计划”三部分,“机电停产检修计划”由机电科编制并送分管领导审批;“综机停产检修计划” 由综机办编制并送分管领导审批。“停产检修期间工程计划”由技术科负责编制并报送分管领导审批。
机电停产检修计划按照封页、停产检修安全技术总则、停产检修项目汇总表(表一)和重点项目汇总表(表二)、停产检修配档表(表三)、停产检修计划项目表(表四)、停产检修进度图表(表五)的次序,用A3纸制作装订成册,相关人员签名。报上级部门的停产检修计划编制应由分管科室技术人员完成,审核应由分管业务管理科室主管技术员完成,不允许其它人员代签。
1.检修计划申报原则
(1)对生产影响较大的项目;
(2)平时检修认为难度较大的项目;
(3)平时不能试验和整定的安全保护装置;
(4)占用人力、物力较多的项目;
(5)需要多方协调才能进行的项目;
(6)应尽量考虑“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能在日常检修时间内完成的项目,原则上不列入停产检修计划。
2.检修计划申报要求
矿井应严格控制停产检修烧焊项目,加强烧焊项目安全管理,明确领导干部的安全责任。
停产检修计划中涉及电焊、气焊、气割、喷灯、硫化和放炮等煤矿高危作业的项目,应在检修内容栏中分别标注“(电焊)”、“(气焊)”、“(气割)”、“(喷灯)”、“(硫化)”、“(爆破)”等。停产检修任务中涉及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作业(统称“烧焊作业”)施工时,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胶带硫化作业按烧焊作业管理。
各单位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按要求将项目的名称、地点、检修主要内容、检修时间、设备编号、工种、施工人数及负责人填写齐全,检修用的主要材料及备件的型号、规格、数量、来源等必须填写清楚。如项目施工影响供电、供水、供风及其它系统的必须将影响的地点及单位单独说明。因填写不齐全,影响生产的,处罚责任者。出现事故,按有关规定加重处罚。
3.检修计划申报时间
各单位将“机电停产检修计划”、“综机停产检修计划”“矿井停产检修期间工程计划”于单月20日前分别报机电科、综机办、技术科进行汇总。
4.检修计划的审定
停产检修业务管理科室收到各单位申报的检修计划和工程计划后,进行预审,整理汇总后报分管副总工程师、分管矿长,26日前由分管领导组织各有关副总工程师、分管科室、生产、辅助单位等主要负责人参加检修平衡会议,对各单位上报的检修项目、材料配件、人员组织、检修时间、影响范围等具体事项综合平衡、审定。
5.停产检修计划的变更
凡列入计划的检修项目,必须按规定要求完成,不得擅自变更或取消。确因生产或安全需要调整检修项目时,由变更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详细阐述原因,并由分管领导签字,报送停产检修业务管理科室、调度室。并且按正规检修项目执行相关措施。停产检修业务管理科室应做好各有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停产检修计划确定后,每个检修项目必须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一式6份,机电科(或综机办、技术科)、调度室各存档一份,安监处信息办两份,施工单位存档一份,施工现场使用一份。
1.《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各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实际,且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施工时间;
(2)施工地点;
(3)施工内容;
(4)劳动组织: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监察员及参加检修的工种人数;
(5)安全隐患评估;
(6)施工方法及程序;
(8)施工安全措施;
(9)有关安全系数验算,有关保护整定验算;
(10)有关施工图纸;
(11)需要探伤、清洗、更换的部件名称、数量。
2.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所有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必须按程序,进行会审。
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1.在停产检修前,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并做好停风、停电、停水和停机等方面的具体事宜;做好材料、工具、配件的准备工作,对主要配件要进行材质、配合尺寸的校对,确保其质量、尺寸符合要求。
2.各检修单位,要提前1天向参加检修的人员传达、学习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所有参加检修的人员,学习签字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该项目的施工。确保检修工作中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3.为了使检修顺利进行,每项检修都要指定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监察员,并有明确的分工。重大检修项目应成立检修指挥小组,在检修中加强调度工作,检查检修质量、进度、安全及处理临时发生的问题。检修负责人应随时掌握检修进行情况,发现薄弱环节、及时组织平衡,以保证整个工程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分班次进行的停产检修项目,每个班次均应明确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监管1~2个项目,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检修人员均不得同时参与一个以上的检修项目。
“项目负责人”应为检修项目施工单位的行政领导或技术人员。负责检修项目的全面协调管理工作。
“施工负责人”是施工现场第一指挥,按照施工措施,组织完成本班次的检修任务,是本班次安全及检修工作第一责任者。
“安全负责人”负责本班次检修项目的安全监护,重点对各施工环节关键部位及人员的作业行为进行监护,有权停止现场作业,是本班次检修安全主要责任者。应统一制作“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袖标或臂章,现场佩戴。
4.要加强搞好专业化检修队伍的建设。对单项的检修负责人、检修人员要相对固定,从而提高检修人员的责任心,提高检修质量。
组织施工有关要求
停产检修应严格执行挂“检修牌”规定。同一地点多个项目或相互交叉的项目应分别挂牌,同一地点、同一设备应在所有“检修牌”全部摘牌后方为施工内容结束。挂摘“检修牌”应列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必须步骤。
1.设备检修质量要求
遵照《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检修设备,老旧设备达不到上述标准要求的要经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批准可适当降低标准,但不得低于《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
2.检修时严格执行一施工一措施制度,无措施不得施工。
3.矿调度室在检修过程中要加强调度工作,掌握各项目的检修进度。在检修进程中出现的问题需要处理而有可能延长检修时间时,施工负责人应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进行研究处理,并要做好记录备案。
4.检修工作前后,施工负责人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其负责人姓名、开工时间、完成时间及完成情况。
5.检修时,应严格按措施施工,确保各环节检修质量。
6.检修过程中,对设备检修情况要做好记录,记录要详细齐全不得漏项。
7.停产检修施工完成后,“施工负责人”组织清理施工现场,恢复因检修而对系统或设备所做的更改和移动,使其处于原有完好状态;经“安全负责人”检查,确认恢复后,方可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时设备必须做空、轻、重负荷运转。经验收确定系统或设备运行正常,本项停产检修工作方为结束。
8.没有列入检修计划的设备,不得进行检修,特别是电气设备绝对不准借停电的机会临时决定检修。
9.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错误指挥造成的设备检修责任事故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对由于失职造成设备检修管理混乱、设备严重失修、影响生产正常进行者,应进行严肃分析,分别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对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制造假象者,应加重处罚,并追究其领导责任。
10.矿业务部门和机构应加强停产检修项目的安全技术指导,强化重点督察和重点检修项目安全专盯与验收工作,严格执行《杨村煤矿关于挂“红黄牌”和“督办牌”的管理办法及“三违”行为界定标准》、《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作业现场红黄牌执行标准和严重“三违”标准及处罚规定》(兖矿集团安发〔2010〕273号)。
检修项目的验收
停产检修项目验收应按照《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施工措施进行。一般项目由施工单位行政负责人或技术主管组织验收,重点项目由停产检修业务管理科室牵头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签署意见,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所有项目验收完毕后,详细填写检修竣工验收报告一式两分,施工单位留存一份,交停产检修业务管理科室一份。
1.验收要求
(1)必须做好各道工序间的验收,防止积累误差的超限;
(2)有隐蔽工程的要实行中间验收。
2.验收依据
(1)《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
(2)《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3)《机电设备停产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3.验收内容
(1)零件的极限允许磨损量;
(2)配合间隙的改变范围;
(3)水平度、平行度的允许误差;
(4)安全保护装置的可靠程度是否在允许值内;
(5)电气设备的绝缘状态;
(6)设备能力、性能的主要参数;
(7)检修记录和图纸整理情况。
检修项目的总结
每次停产检修工作完成后,各施工单位要对本次停产检修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接受教训。各单位在检修结束2天内,写出检修总结,一式两份,机电科(或综机办、技术科)、施工单位各一份。总结要认真全面,具体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计划项目的完成率,未完成项目的原因;
2.检修设备的总台数,完成的主要内容总数;
3.实际检修内容及发现处理的问题(分项总结);
4.检修质量及有关技术数据;
5.检修更换的各种配件;
对于重点设备,使用单位应按要求到机电科资料室填写一机一档中的履历簿,对于检修中消除的重大隐患和发生的重大问题记录在案。全矿的检修总结由各分管科室进行编制,检修结束5个工作日内,将“机电”、“综机”、“工程”的《停产检修表》(表七)分别送达机电部、综机管理中心、生产技术部。
矿井日常停产检修管理规定
1.检修计划的申报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设备检修情况,将检“修计划申请表”经分管业务科室、安监处、分管副总、分管领导批准后,于每周二将检修计划上报分管业务科室(电子版、书面各一份)。
2.检修计划的编制审批
各分管业务科室将工区上报的检修计划进行汇总后,于周三下午生产会进行汇报、平衡。各分管业务科室将平衡后的检修计划经分管副总、分管矿长、矿长签字后下发执行。
3.检修计划的变更、追加
检修项目定稿后,必须按规定要求完成,不得擅自变更或取消。确因生产或安全需要调整检修项目时,由变更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详细阐述原因,并由分管领导签字,报送停产检修业务管理科室、调度室。并且按正规检修项目执行相关措施。停产检修业务管理科室应做好各有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奖惩
1.检修计划按时上报停产检修业务管理科室,每拖延一天罚单位党、政、技负责人各100元,因未申报检修计划进行检修而造成影响生产时间和事故的单位,依据《杨村煤矿安全生产经济奖罚量化考核管理制度》追究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2.接到矿召开检修平衡会的通知后,各单位应安排主管领导或分管人员按时参加,对无故不参加的罚款100元,迟到者罚款50元。
3.因检修措施不到位而影响施工的,处罚单位行政主管和技术主管各100元,因此而影响生产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4.没有列入检修计划的设备,不得进行检修,无措施施工者,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对检修项目未按计划完成的单位,要分析原因,对责任单位给予100-200元的罚款,因此而影响生产的加重处罚。
6.各单位在检修结束三天内,写出检修总结,交停产检修业务管理科室,凡逾期不交总结,罚党、政、技负责人每人100元。
其它
本办法解释权属杨村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