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风水管路管理
井下风水管路管理
一、职责范围
井下生产用风水管路:主斜井、副斜井、主运大巷内的管路由机运工区负责管理、维护;辅运大巷、回风斜井、回风大巷内的管路由通风科负责管理、维护;综采工作面三条巷道内的管路由综采工区负全责;掘进工作面的所有管路由综掘工区负全责;备用工作面内的管路由通风科监管,机运工区维修;所有需加工管路都由机运工区机修车间加工。
1.综采工作面三条巷道内的管路管理
综采工作面三条巷道内的管路由综采工区自行管理;拆除后的管子运至距拆除点向外100米处码放整齐,达到一定数量后,运至综掘工区正在施工巷道门口,码放整齐,供巷道延长需要。
2.掘进巷道管路由掘进施工区队负责自行随巷道延长,按规程要求的标准联接吊挂。正式连接好的管路距掘进工作面不得大于50米,每超过10米,罚责任人30元。
3.主运大巷、辅运大巷、回风大巷、备用工作面内的管线因监管或维修不到位出现故障,造成的断水、断风,按《生产间断管理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二、管子加工使用申请
1.需加工使用管子单位提前3至5日申请加工计划,分管领导批准,申请要注明使用地点、数量、规格等,申请计划迟报、漏报影响生产责任自负。
2.机运工区机修车间接到加工计划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加工制作好,每拖延一次,罚责任人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