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下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总 则
为了规范煤矿井下发生煤尘爆炸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1编制目的
1.1.1广泛宣传教育工作人员,熟悉有关避灾路线和抢险避灾方法加强安全监督,加强自保互保能力。
1.1.2为管理人员制定工作目标,明确安全职责,做到超前预防,达到防患于未然。
1.1.3为领导决策提供切实可靠、可行、可用的应急救援、事故处理方案和依据,达到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降低损失。
1.2编制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1.3编制依据
1.3.1井下实际情况及安全状况。
1.3.2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预案编制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国务院第七十九次常务会议精神;《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
1.1.3《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1.4《煤尘爆炸检验报告表》、《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及考评级办法》。
1.4适用范围
适用于红旗矿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2应急策划
2.1基本概况:2011年度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等级鉴定结果表明,矿井属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存在瓦斯爆炸的危险性。全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如下:CH4绝对涌出量4.70m3/min;CH4相对涌出量33.84m3/t;CO2绝对涌出量1.14m3/min;CO2相对涌出量8.21m3/t
2.2瓦斯事故发生的原因:
配风不足;工作面超产;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局部通风机出现循环风;风筒断开或严重漏风;采掘面风量不足;风流短路;通风系统不合理;瓦斯异常涌出;上隅角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不当;电器失爆;漏电保护、接地保护、过流保护失效;静电火花,机械摩擦火花,冲击产生火花;放炮未填炮泥或炮泥长度不够;一未使用煤矿安全炸药或毫秒雷管;高瓦斯煤层未抽放或效果不好;抽放管路泄露;有自燃发火倾向煤层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当;采空区漏风严重,引起采空区自燃发火;瓦斯监控系统故障或传感器故障;盲巷未通风或没有栅栏、警戒标志等。
2.3易发瓦斯爆炸的场所:
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回风巷道、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盲巷、石门等易积聚瓦斯的地方。
2.4预防瓦斯事故措施:
我矿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除进一步严格执行瓦斯管理制度外,还要加强对 1017运输巷、1017回风巷、1055运输巷、1055回风巷各掘进巷道的瓦斯检查,杜绝瓦斯积聚或超限。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要对这些重点区域加强管理和检查。
2.4.1所有采(包括撤退工作面)、掘、准备工作面都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低瓦斯矿井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和升泄压工作面也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每班至少检查三次)
2.4.2无人作业的采掘工作面,盘区层别回风巷、各类桐室执行巡回检查制,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矿井的主要回风、盲巷、窒息区瓦斯检查每天至少一次,各回风井瓦斯检查每天至少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有变化或可能积聚有害气体的桐室、巷道和特殊地点(如高顶区)的瓦斯检查及其检查次数和方法由总工程师决定、
2.4.3凡《规程》和公司规定必须佩带便携仪的人员入井时必须携带便携仪,配灯房负责检查、落实。
2.4.4局扇供风的巷道,风筒末端风量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和现场风量要求。
2.4.5做好瓦斯预测预报工作,掘进巷道在掘进接近地质构造变化地段时,地测科要及时通知通风区和施工单位.通风区及各有关单位要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2.4.6要加强瓦斯排放的管理, 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瓦斯排放。
2.4.7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以及三人制约互相汇报和放炮停电制度。
2.4.8凡已封闭的废旧巷道,窒息区,暂不能封闭的采后工作面和其它存在自燃隐患的地点,通风区救护队每旬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建立台帐,作好记录进行分析。
2.4.9任何人不准随意打开古塘及废旧巷道,窒息区的密闭.私自拆开密闭者要追究其责任,并按严重"三违"论处。
2.4.10掘进巷道的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时,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和警标, 任何人不允许在无风区或瓦斯超限区内指挥或强行作业. 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积聚或超限必须按事故追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瓦斯超限区域恢复工作前,必须由通风区负责排放完瓦斯经检查一切正常方可允许恢复工作,恢复送电。由现场跟班矿长、瓦检员、安监员负责。
2.4.11对于炮眼内瓦斯超限的掘进巷道工作面,一方面要加强巷道内及工作面瓦斯检查,二要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实际情况及时更换大直径风筒和大功率局扇,第三,炮眼按要求充填,工作面采用湿式打眼,负责人:施工队队长、安全员、瓦检员。
2.4.12全井各用风地点配风量必须达到《规程》要求,重点区域要根据瓦斯情况合理配风。
2.4.13盲巷、窒息区启封时,必须由通风区制定安全措施,由救护队实施实现正常通风后,各种气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其他人员方可进入。
2.4.14全矿性的停电停风检修前,必须制定通风瓦斯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批准。
2.4.15矿井主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必须全部断电撤人,并安排专人在各个井口设警拦人。当利用局部通风机排放矿井瓦斯时,回风巷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0%,总回风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75%。
2. 4.16风筒必须吊挂,上隅角10m内的风筒用不导电材料吊挂,吊挂高度(风筒上缘)距顶板不得大于30cm,风筒不得和电缆吊在同一侧。
2. 4.17矿井瓦斯抽放工作在矿总工程师领导下通风科负责具体实施。通风科成立专门瓦斯抽放队伍,配备队长、技术员,明确分管队长。在日常工作中,设专入对抽放管路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堵漏、放水、排除故障。分管瓦斯抽放的负责人员每月要对全矿的抽放瓦斯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4.18凡进行瓦斯抽放的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必须编制瓦斯抽放设计和措施,矿井首次抽放瓦斯的设计和措施要报公司审批,投产前验收时必须同时对瓦斯抽放工程进行验收,抽放工程不合格不得抽放,抽放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瓦斯抽放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设计进行,不得随意改变设计参数,如确需修改时必须经通风副总审核同意。
2.4.19抽放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或采空区的瓦斯时,必须经常检查CO浓度和其它气体温度等有关参数的变化,发现有自然发火征兆应立即采取措施。
2. 4.20抽放矿井必须建立现场检查制度、工程验收制度、定期分析制度,并制定岗位责任制和泵站司机操作规程。
2. 4.21泵站正压侧的管路要吊挂平直牢固。瓦斯抽放所有管路接头要严密,低洼处设置放水器,尽量安装在支护良好的非运输巷内,并要定期检查维护。凡是新安装的抽放瓦斯管路,必须进行气密性试验。试验时管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3% ,压力不低于13KPa 。
2. 4.22加强对监测系统的调校和维护,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2.4. 23井下分站及电源箱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峒室中,安设时应加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 mm或吊挂在巷道中。
2.4. 24监测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对当日获取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并将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写在矿井监测日报上,送矿长、总工程师、通风科科长审阅。
2.5应急资源
消防材料库的器材由通风科根据附表一所要求配备的种类和数量, 年初提出计划,材料科或其它供给部门负责供给.以后如有应急使用,空缺及时补给.
红旗煤矿井下消防材料库材料配备表
红旗矿井下消防材料库配备计划序号 灭火器种类 单位 数量 序号 灭火器种类 单位 数量
1 CO2灭火器 个 18 15 50kg干粉灭火器 个 4
2 10L泡沫灭火器 个 10 16 风筒布 M 100
3 Φ52mm消火水龙带 M 300 17 水泥 T 0.5
4 Φ52mm普通消火水枪 支 4 18 石灰 T 0.5
5 Φ52mm喷嘴 个 4 19 Φ75mm胶管 M 200
6 Φ52mm垫圈 套 4 20 Φ52mm胶管 M 200
7 管钳子 把 4 21 安全带 条 4
8 救生绳(长20m) 根 4 22 绳梯 副 2
9 撬棍 根 2 23 麻袋或塑料编制袋 条 200
10 木锯 把 2 24 砖 M3 3
11 平板锹 把 2 25 砂子 M3 0.5
12 灭火岩粉 Kg 200 26 方木 M3 0.5
13 石棉毯 块 2 27 木板 M3 2
14 8kg干粉灭火器 个 16 28 铁钉(2#、3#、4#) Kg 3
15 1.1t矿车 辆 8
红旗矿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及公司安排,配备了矿山救护队(属矿山辅助救护队),现有救护队员11名。(其中队长1人(兼职)、队员10人),
所配备装备:AHY-6型氧气呼吸器11台;ASZ-30型自动苏生器1台;其次还有瓦检仪、担架等。并按要求每人每年配备一身带有反光标志的战斗服,全部管理按军事化要求执行,白天全部出勤上岗,夜间必须留有3人值班,每天早晨定时出早操训练,日常执行排放瓦斯、启封密闭等工作。在发生事故时,根据灾情由指挥部调用实施抢险救灾任务。
2.6瓦斯(煤尘)爆炸预兆
当瓦斯发生剧烈燃烧时,就要消耗大量的氧气,使附近的空气瞬间大量流向爆炸点。瓦斯爆炸前,感觉到附近的空气有颤动的现象发生,有时还发生咝咝的空气流动声,这可能是爆炸前爆源要吸收大量的氧气所至,这就是瓦斯(煤尘)爆炸的预兆。
3.应急准备
3.1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和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
电话:3577542
井下电话:按9键或8000
3.1.1事故救援领导组
总 指 挥:矿长
副总指挥: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矿长助理
成 员:跟班副矿长、通风工程师、采掘工程师、机电工程师、地质工程师、测量工程师、通风科长、机电科长、后勤主任、工会主席、调度主任。
职 责:指挥部及办公室人员及时到位,根据上级指示及灾情实施紧急预案;
根据灾情制定救灾方案;
按照预案通知各业务组分头实施;
指挥部领导深入灾区现场办公,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灾情及组织实施方案。
3. 1.2 事故分析专家组
组长:矿长
成员:总工程师 生产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通风工程师、采掘工程师、机电工程师、地质工程师、测量工程师、通风科长、机电科长、调度主任。
职责: 正确科学地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及可能波及的范围及损失程度;
研究合理的救援行动方案,做到减少伤亡及损失 ;
灾后查明主要原因,并吸取教训,改进安全管理工作,并制定今后的防范措施及完成期限;
事故处理后,根据设备设施的损坏程度,确定并提出修复或报废处理意见。
3. 1.3抢险救灾组
组长:生产副矿长 总工程师
成员:、跟班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通风工程师 采煤工程师 地质工程师 测量工程师 机电工程师 通风科科长 调度主任 机电科科长 救护队队长 运输队长 机电队队长 通风队队长 后勤主任
职责: 按照总指挥部的安排,调集抢险队伍,救灾设备物资、工具、车辆进入灾区进行抢险;
按照灾情的发展,指挥各抢险小组,有计划地抢救撤离人员、财产;
组织好抢险队伍,按计划步骤抢险,保证抢险人员及灾区人员的安全;
减少灾害中的并发灾害,如运输、触电及顶板伤人等;
组织有关人员检查水管、电气线路、通风设施损坏情况,做好修复工作。
3. 1.4后勤服务及善后处理组
组长:后勤主任、工会主席
成员:矿办主任 劳保科长 矿办人员 材料库人员
职责: 做好疏散、安置群众工作;
做好受灾群众生活物资的发放管理工作;
组织医疗救护队奔赴受灾现场,做好伤病员救护;
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保证通风工作的正常进行。
3. 1.5物资器材供应组
组长:机电副矿长
成员:材料科科长 机电科科长 运输队队长 机电队队长
职责: 做好救灾物资的保障、发放、登记工作;
做好外接物资的按收与发放;
根据需要组织车辆运送物资和人员;
检查通往灾区的道路、巷道是否畅通,如有损坏立即组织抢修,保证车辆顺利通行。
3. 1.6 治安保卫组
组长:矿长助理
成员:保卫科
职责: 对易燃易爆及要害部位现场保护,对重点设施采取周密的保护措施;
公布临时特别治安管理条例,强化社会治安,组织群众搞好治安联防;
根据指挥部的决定进行规定范围的警戒。
3. 1.7生产恢复组
组长:生产副矿长
成员:调度室、通风科 机电科 材料科
职责: 制定预案中的有关实施细则;
搞好各类资料的收集、保管工作;
制定恢复矿井生产、运输及恢复生产后矿工安全生产的有关实施细则。
3.2预测、预警
3.2.1信息预测
3.2.1.1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必须在1小时内报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认为必要时须在3小时内向集团公司报告。
3.2.4预警级别和发布
3.2.4.1根据监测和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
3.2.4.2按照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可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级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3.2.5预警处置
进入预警期后,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等措施,同时要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准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对一般(Ⅳ级)的预警信息,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做好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准备。对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的预警信息,报请公司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市政府做好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和市总体应急预案的准备。
3.3应急救援保障
3.3.1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3.3.1.1救护队要加强应急训练和演习,保证在应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出色地完成总指挥部交给的抢救任务。
3.3.1.2医院要制定应急医疗保障预案,保证全矿在各种应急情况下能及时有效地救治各种受伤人员。
3.3.1.3保卫科要制定治安管制和交通管制措施,对进入事故现场的人员和车辆实行管制(必要时抢救人员佩戴统一明显标志,抢险车辆张贴特殊证照),维持治安秩序。
3.3.1.4安全科、生产科、通风科等部门要对重特大事故抢救、抢险过程进行监督,把好安全关。
3.3.1.5各单位、各部门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应急指挥中心的命令,所有参加抢救、抢险的人员要积极主动,服从指挥,遵守纪律,不得推诱扯皮。
3.3.2应急物资设备保障
各部门要做好各类保障工作。
3.4教育、培训与演练
为全面提高应急能力,应对应急人员培训、公众教育、应急和演习作出相应的规定,包括内容、计划、组织与准备、效果评估、要求等。培训应保持相应的记录,并做好培训结果的评估和考核记录,由教培科负责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培训计划
3.4.1教育与培训
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本预案和各专项预案,了解潜在危险的性质和健康危害,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识,了解预先指定的主要及备用疏散路线和集合地点,了解各种警报的含义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要求。
3.4.2应急预案的演练
3.4.2.1成立组织机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安全副矿长等五职矿长;
成员:由各工程师及安全、生产、机电、通风、调度、运输、材料、后勤等部门组成。
各单位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调度室负责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组织编制预案演练计划,在经过审批后,在矿预案演练领导组织机构的统一安排下进行演练。
3.4.2.2演练时间: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至少组织进行一次演练;演练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多种应急演练方法,如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和全面演练等
3.4.2.3组织实施演练
在矿领导组织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分三个阶段进行:
准备阶段:主要作好演练的时间、地点、范围,编写演练方案,讲解有关要求,作好后勤保障,指定工作人员等等。
实施阶段:按照事先制定的演练计划具体实施。
演练总结阶段:根据演练的实际情况认真作好演练的总结分析,编写总结报告,制定下一步计划措施。
4应急响应
4.1危险报警(汇报):
现场人员在发现事故或灾情时,在保护好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报警时应讲明事故单位、爆炸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初判原因、危险程度、有无人员伤亡、涉及范围及联系电话等。
4.2接警
矿调度室工作人员在接(听)到现场人员或事故单位“重特大事故”汇报后,要做好事故的详细记录,立即通知值班矿长和总指挥,并按照本预案的要求通知相关领导和部门,按照指挥部指令进行统一调度指挥,并报公司调度室。
应急中心报警电话:3577542(井下电话:8000、9字键或急呼按钮)
4.3启动应急救援系统:
启动步骤
调度指挥部一旦接到发生事故的报警,应立即建立与事故现场的联系,根据事故报告的详细信息,对警情作出判断,由应急中心值班人员或现场指挥人员初步确定相应的响应级别。确定响应级别后,应立即按如下程序启动应急救援系统,用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时间调动各方人力和物力,对所发生的事故进行控制和紧急救援。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通知应急机构后其它有关部门响应关闭。
4.3.1按《预案》规定通知有关人员。
4.3.2接到灾害通知后,相关人员立即赶赴指挥部集中,由总指挥统一安排工作,不准擅离职守。
4.3.3根据事故情况,提出救灾方案,由总指挥决定后,立即分头实施抢险救灾。
4.3.4通知矿专业救护人员或消防人员赶赴现场对伤员进行抢救。
4.3.5调度指挥邻近单位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紧控制,避免事态扩大或波及范围扩大。
4.3.6通知矿医疗部门,一是赶赴现场抢救;二是在医院内部按医疗系统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对伤员的抢救准备工作。
4.3.7通知矿材料保管部门,提供一切抢险抢救所需的材料设备。
4.3.8如果控制事态有困难,应向上级部门及邻领邻近单位请求增援。
4.3.9如伴随火灾时可同时启动火灾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4..3.10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名单及电话号码
救援部职务 矿职务 姓名 电话
总指挥 矿长 何飞 15885371898
副总指挥 生产矿长 路西龙 15085072655
机电矿长 龚南木 18984404943
安全矿长 赵兴米 13765703149
总工程师 李进刚 13885854062
成员 测量工程师 陈丽洪 13595814896
矿长助理 杨春远 13985934468
跟班矿长 赵杰 13595888386
跟班矿长 谭舟品 13595863561
跟班矿长 黄照云 13639154709
工会主席 赵云景 13765707100
采煤工程师 陈世军 15085190687
通风工程师 吴高豪 13419282778
地质工程师 李焕平 18608584804
机电工程师 朱长友 18748780505
通风科科长 黄照勇 15285882561
机电科科长 杨细聪 13885831200
运输队队长 黄广清 15870314786
通风队队长 李启彦 13124681423
防突队队长 黄大勇 15186212908
机电队队长 李启华 15121777128
探钻队队长 赵伟 13312466508
调度主任 敖学顺 13985919655
后勤主任 黄瑞 13765745898
材料库主管 赵友云 18985919826
5.应急处置
5.1现场指挥
5.1.1现场指挥部设置:指挥部根据现场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
现场总指挥:矿总工程师。
成 员:跟班矿长、安全矿长、矿长助理、通风科科长、运输队队长、机电科科长、通风队队长、防突队队长、探钻队队长、机电队队长
5.1.2现场指挥部职能:
5.1.2.1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及抢险救护情况,提出救援意见和建议,执行指挥部决策、指示、命令、指挥现场处置行动;
5.1.2.2迅速抢救伤员,采取控制事故险情蔓延扩大的有效措施;
5.1.2.3负责现场救援工作所需要装备、器材、物资的统一调度和使用,及救援工作人员的调配;
5.1.2.4具体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5.2现场医疗救护响应程序
医院在接到事故报警后,立即安照其内部关于矿井瓦斯事故应急救援程序组织医护人员及救援物资赴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参与救援。
5.3现场自救措施
5.3.1井下发生灾害后,在矿山救护队及医护人员未到达之前,职工应迅速组织自救和互救,要佩戴自救器,按照瓦斯煤尘事故避灾路线,迅速撤至新鲜风流中直到地面。
5.3.2瓦斯爆炸的瞬间,爆炸周围的空气有颤动现象,一旦遇到这种情况,要沉着、冷静、采取措施进行自救。具体的方法是:背向空气颤动的方向,俯卧倒地,面部贴在地面,如边上有水坑,可侧卧于水中,闭住气暂停呼吸,用毛巾捂住口鼻,防止把火焰吸入肺部。最好用衣物盖住身体,尽量减少肉体暴露面积,以减少烧伤。
5.3.3听到爆炸时,应赶快张大口。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避免爆炸所产生强大冲击波击穿耳膜,引起永久性耳聋。爆炸后要迅速按规定佩带好自救器,弄清方向,沿着避灾路线,赶快撤退到新鲜风流中。在撤离时要设法切断灾区电源,
5.3.4撤退中假如巷道破坏严重,遇到无法撤退时,遇险人员要稳定情绪,坐到良好完整的支架下一侧,或进入硐室、盲巷,并要佩戴好自救器,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条件,建立临时的避灾硐室进行避灾。处于烟火中的人员,要立即佩戴好自救器,迅速向新鲜风流中撤退;如果退路被堵或其他原因无法撤退时,要及时进入两道风门之间或峒室内避难,等待救援。
5.3.5如果采煤工作面发生爆炸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的垮帮冒顶和通风系统被破坏的后果,灾区的矿工有中毒的危险,因此在爆炸后要迅速佩戴好自救器,处于进风侧的人员,赶快逆风快速撤到新鲜风流中,处在回风侧的人员要沿着最短路线撤到新鲜风流中,如果撤不出去,要先佩戴好自救器,并协助重伤员撤到较安全的地点等待救援。在其附近若有盲巷,要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入避灾,并用木料、风筒等建成临时避难所,把矿灯、衣物标记物置于室外显见的位置,以利救护人员发现。
5.3.6煤尘爆炸后,切忌乱跑,井下人员应在统一指挥下,情绪镇定,向有新鲜风流的方向撤退或躲进安全地区,注意防止二次爆炸或连续爆炸的再次损伤。
5.3.7在可能的情况下,撤离险区后及时向井下调度、矿调度和局调度报告。
5.4井下发生瓦斯爆炸时的避灾路线
1017运输巷:1017运输巷工作面→1300运料石门→1300集中运输巷→副井→地面
1017回风巷:1017回风巷工作面→1018外上山→1300运料石门→1300集中运输巷→副井→地面
1055运输巷:1055运输巷工作面→1360运输石门→轨道井→1300集中运输巷→副井→地面
1055回风巷;1055回风巷工作面→1055外上山→1360运输石门→轨道井→1300集中运输巷→副井→地面
5.5救灾程序
救援工作由矿长负责统一指挥,发生事故后矿长要迅速组织人员开展救灾工作,相关人员接到调度室的电话时,要立即赶到调度室,接受总指挥命令,按各自职责开展抢救工作。由矿总工程师带队,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协助事故抢救及处理工作。
5.5.1了解灾情:获悉井下发生了爆炸后,矿长应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了解灾情,然后判断灾情的发展趋势,及时果断地作出决定,下达救灾命令。并立即把事故情况报告集团公司应急救援中心。
了解(询问)的主要内容有:爆炸地点及其波及范围;人员分布及其伤亡情况;通风情况(风量大小、风流方向、风门等通风设施损坏情况 ;灾区瓦斯情况(瓦斯浓度、烟雾大小、一氧化碳浓度及它们的流向;)是否发生了火灾; )主要通风机工作情况(是否正一常运转、防爆门是否被吹开、风机房水柱计读数是否有变化)。
5.5.2分析判断:
通风系统破坏程度。可据灾区通风情况和风机房水柱计读数值变化情况作出判断。比正常通风时数值增大,说明灾区内巷道冒顶垮落,通风系统堵塞,比正常值小时,说明灾区风流短路。其产生原因可能是;风门被破坏;人员撤退时未关闭风门;回风井口防爆门被冲击波冲开;反风进风闸门被冲击波冲击落下堵塞了风峒,风流从反风进风口进入风峒,然后由风机排出。也可能是爆炸后引起明火火灾,高温烟气在上行风流中产生火风压,使主要通风机风压降低。
是否会发生连续爆炸?若爆炸后产生冒顶,风道被堵塞,风量减少,继续有瓦斯涌出,并存在高温热源,则能产生连续爆炸。
能否诱发火灾?
可能的影响范围。
5.5.3作出下列决定,并下达相应命令:
切断灾区电源;撤出灾区和可能影响区的人员;向地方政府救援中心汇报并召请救护队;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制定救灾方案;保证主要通风机和空气压缩机玉正常运转;保证升降人员的井筒正常提升;清点井下人员、控制入井人员;矿山救护队到矿后,按照救灾方案布署救护队抢救遇险人员、侦察灾情、扑灭火灾、恢复通风系统、防止再次爆炸。命令有关单位准备救灾物资,医院准备抢救伤员。
5.6救灾措施
5.6.1救护队到达矿山后,首先应组织人员进行侦察工作,准确探明事故性质、原因、范围、被困人员可能的位置,以及巷道通风、瓦斯等情况,为指挥部制定抢救方案提供可靠依据。选择最短的路线,以最快的速度到达遇险人员最多的地点进行侦察、抢救。其方法:一是沿回风方向进入灾区;二是沿入风方向进入灾区。选择哪条路线进入灾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确定。一般来说,救护力量少时,要沿入风方一向进入灾区,因为在空气新鲜的巷道中行进,对保护救护队的战斗力,减少队员体力有利。如果爆炸后,入风巷道垮塌、冒顶和堵塞,一时难以清理、维修,也可沿回风方向进入灾区。但在回风中行进,有烟雾和有毒气体的威胁,救护队员的行进速度较慢。可是,这一带往往也是遇险人员较集中的地点。救护力量多时,可以进、回风侧同时派人进入。井筒、井底车场或石门发生爆炸时,应派1个小队救人,1个小队恢复通风。如果通风。如果通风设施损坏不能恢复,应全部去救人。爆炸事故发生在采掘工作面时,派1个小队沿回风侧、另一个小队沿进风侧进入救人。
5.6.2迅速恢复灾区通风。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迅速恢复灾区的通风,排除爆炸产生的烟雾和有毒气体,让新鲜空气不断供给灾区,是抢救遇险人员最有效方法。但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查明有无火源存在。否则会再次引起爆炸。
4.9.3反风。在紧急抢救遇险人员的特殊情况下,爆炸产生的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严重威胁回风方向的工作人员时,在保证入风方向人员已安全撤退的情况下,可考虑是否采用反风。但对此必须十分慎重。不经过周密分析,盲目行动,往往会造成扩大事故。
5.6.4矿山救护队在侦察中遇到冒顶无法通过时,侦察小队要迅速退出,寻找其他通道进入灾区。清除灾区巷道的堵塞物,瓦斯爆炸后产生冒顶,造成巷道堵塞,影响救护队员进行侦察抢救时,应考虑清理堵塞物的时间。若巷道堵塞严重,救护队员在短时间内不能清除时,应考虑其他能尽快恢复通风救人的可行办法,同时要恢复堵塞区外的通风,让不佩带呼吸器的人员能够参加此项工作。在此情况下,救护队员应在旁进行监护并要作好准备,一旦通路打开,立即进入灾区抢救遇险人员。在独头巷道较长、有害气体浓度大、支架损坏严重的情况下,确知无火源、人员已牺牲时,严禁冒险进入,必须先恢复灾区通风、维护支架后,方可进入,进行处理。
5.6.5扑灭爆炸引起的火灾。为了抢救遇险人员,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在灾区内发现火灾或残留火源,应立即扑灭。火势很大,一时难以扑灭时,应制止火焰向遇险人员所在地蔓延,特别是在火源地点附近有瓦斯聚积的盲巷,尤应千方百计防止火焰蔓延到盲巷附近引起瓦斯爆炸。待遇险人员全部救出后,再进行灭火工作。火区内有遇险人员时,应全力灭火。火势特大,并有引起瓦斯爆炸危险,用直接灭火法不能扑灭,并确认火区内遇险人员均已牺牲无法救出活人时,可考虑先对火区进行封闭,控制火势,用综合灭火法灭火。待火灾熄灭后,再寻找遇难人员的尸体。
5.6.6发生连续爆炸时,为了抢救遇险人员或封闭灾区,救护队指战员在紧急情况下,也可利用两次爆炸的间隔时间进行。但应严密监视通风和瓦斯情况并认真掌握连续爆炸中时间间隔的规律,考虑在灾区内停留时间。当间隔时间不允许时,不能进入灾区,否则,难以保证救护人员的自身安全。
5.6.7最先到达事故矿井的小队,担负抢救遇险人员和灾区的侦察任务。在煤尘大、烟雾浓的情况下进行侦察时,救护队员应沿巷道排成斜线分段式前进。发现还有可能救活的遇险人员,应迅速救出灾区。发现确已牺牲的遇险人员,应标明位置,继续向前侦察。侦察时,除抢救遇难人员外,还应特别侦察火源、瓦斯以及爆炸点的情况,顶板冒落范围,支架、水管、风管、电气设备、局部通风机、通风构筑物的位置、倒向,爆炸生成物的流动方向及其蔓延情况,灾区风量、风流方向、灾区气体成份等,并做好记录,供救灾指挥部研究全面抢救方案。
5.6.8恢复通风设施时,首先恢复主要的最容易恢复的通风设施。损坏严重,一时难以恢复的通风设施可用临时设施代替。恢复独头通风时,除将局部通风机安在新鲜空气处外,应按排放瓦斯的要求进行。
5.6.9小队进入灾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进入前切断灾区电源;小队进入灾区工作,必须设待机队,并按规定带齐装备;检查灾区内各种有害气体的浓度、温度及通风设施破坏情况,发现有再次爆炸危险时,必须立即撤到安全地点;穿过支架被破坏的巷道时,要架好临时支架,以保证退路安全;通过支护不好的地点时,救护指战员要保持一定的距离按顺序通过,不得推拉支架;进入灾区行动要谨慎,防止碰撞产生火花,引起爆炸;在有明火存在时,要严格控制风速,不使煤尘飞扬。人员行进时,行动要缓慢,以防荡起煤尘,引起煤尘爆炸;迅速组织撤退灾区和受灾害威胁区域人员,并组织矿山救护队探明事故性质地点、原因范围、遇难人员数量和所在位置,以及巷道通风、瓦斯等情况,全力抢救遇难人员;为防止二次爆炸,迅速组织力量切断灾区电源,扑灭灾区火源;迅速封锁通向灾区的一切通道,不许任何人进入;在证实确实无二次爆炸的可能性,应迅速修复被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排除烟雾,清查巷道,如同时伴有火灾,结合火灾事故处理的规定,各点人员撤退路线同火灾避灾路线。
5.7警戒与治安
5.7.1井下作业人员,由矿调度室通过电话通知影响区域迅速撤离。
5.7.2由矿长决定警戒区域、设警地点和设警单位。
5.7.3根据受灾范围,由总工程师确定警戒范围,必要的情况下,对整个矿井实施警戒,由保卫科在矿井各井口设警拦人,防止闲杂人员进入矿井。
5.7.4严格控制进出事故现场的人员及车辆,避免出现意外的人员伤亡或引起现场的混乱。
5.8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
5.8.1红旗矿在井口设置急救站,负责伤员的应急救护;
5.8.2另外在地方医院,负责伤员转送医院进行治疗;
5.9公共关系
5.9.1重大事故发生后,应将事故有关的信息及时向煤体和公众发布,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指挥审核和批准救灾信息的发布,保证发布信息的统一性,避免出现矛盾信息;
5.9.2接待、安抚死者及受伤人员的家属。
5.10扩大应急
一旦灾情较大、现场情况恶化、救护人员有困难时,应请求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进行增援。
6.应急恢复
6.1现场恢复
现场人员全部救出,达到有效控制后,指挥部可宣布应急恢复,除灾区外其他地方应按要求逐步恢复通风和供电,救灾人员可逐步撤离事故现场,全部受伤、受困人员救出后,要清点现场人数,抢险人员撤离事故现场。事故领导组组织技术、地质、调度、通风、机电、防尘区、供电等相关部门,深入现场,集体会诊,制定出恢复通风、生产系统的实际可行的技术方案。
6.1.1抢险救援行动完成后,由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进入临时应急恢复阶段,现场指挥部领导及相关救援组成员要组织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
6.1.2抢救结束后,专家技术组要协助现场指挥部制定恢复生产、生活计划,由现场指挥部领导组织实施,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
6.1.3现场清理和受影响区域要由安全监察组负责组织进行连续监测;控制此时仍存在的潜在危险,将现场恢复到一个基本稳定的状态,为长期恢复提供指导和建议。
6.1.4灾害过后,指挥中心要立即对灾害情况进行详细的摸底和调查,包括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警戒解除、善后处理、事故调查和后果评价等。
6.1.5为保证事故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进行,在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事故现场的处理至少应当做到:
6.1.5.1事故发生后,应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
6.1.5.2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
6.1.5.3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6.1.5.4保护事故现场区域,仔细对现场进行标记记.
6.2灾后恢复工作
灾害过后,指挥部要立即对灾害情况进行详细的摸底和调查工作,并如实向上级反映受灾情况。事故调查与后果评价等
6.2.1.3做好通道疏通工作。
6.2.1.7加紧修复工作,恢复生产。
6.2.1.8对遭受破坏的生产建筑设施,加紧修复建设,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6.2.1.9开展生产自救。
6.2.1.10做好职工家属思想政治工作,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6.2.1.11做好灾后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为今后救援抢险打好基础。
6.3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矿总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应急人员撤回原单位,应急救援中心办公室进行应急总结评审。
7.预案管理与评审
7.1预案管理
7.1.1成立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小组:
组 长:矿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
成 员:生产科、安全科、调度室、通风科、材料科、机电科、办公司等单位负责人。
7.1.3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及现场预案由各分口及分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修改及更新。
7.1.4为了确保应急救援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符合性,应根据有关应急的方针、政策和其它有关预案编制的指南,由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小组对所编制的应急救援预案先进行内部审查,再报请公司预案编制小组进行审议,按会审意见修改后,由行政负责人签署发布,并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7.1.7应急救援预案应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评审,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7.2预案的批准、发布
7.2.1应急救援预案在编制完毕后由安全矿长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预审。
7.2.2应急救援预案在经公司会审修订后,提交矿长办公会审核通过,经公司批复后,方可由行政负责人签署发布,并贯彻执行。
7.2.3应急救援预案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同时原预案废止。
7.3评审和改进
7.3.1应急预案的评审是对计划的评估和修订,在制定计划和演练过程中,应让熟悉设施的工人,包括相应的安全小组共同参与。
7.3.2对预案的制定、修改、更新、批准和发布做出管理规定,并保证定期或在应急演习、应急救援后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针对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预案中所暴露出的缺陷,不断地更新、完善和改进应急预案文件体系。
7.3.3分管领导每季度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分析,制定措施以补充本预案。
7.3.4每一次演练后,应核对该计划是否被全面执行,并发现不足和缺陷。
7.3.5应在必要的时候修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适应现场设施和危险物的变化。这些修改应通知所有与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关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