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上下班的途中不慎摔伤或者碰伤是否可以按因工负伤处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由该条可以看出,职工在上下班途中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只有一种,即发生交通事故且事故主要责任不在职工本身。那么职工在上下班的途中不慎摔伤或者不慎碰上显然不属于上述情形。因此,如果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路滑或没看清路等原因,自己不慎摔伤、碰伤,或者遭受到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了伤、残、死亡的,都不能认定为工伤,不能给予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