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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三期内就不能被解雇吗?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7-04 22:27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专业解答]

一些HR会认为女职工怀孕是免死金牌,用人单位无论如何都不能解雇她。实际上,《劳动合同法》只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以第四十条与第四十一条的理由解除三期女职工,即用人单位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也不能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经济性裁员等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三期女职工,即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有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之行为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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