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家属代签离职协议是否有效?
吴某2年前从外地来到本市打工,经老乡介绍到一家公司担任一线操作工,入职当日公司就与其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但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去年年底,吴某下班后突然昏倒,同事们赶紧将其送往医院,并凑钱为其交了押金,经医院检查后发现,病情十分严重。两天后,吴某的妻子赶到上海,带来了家里所有的存款3万多元,还了同事们垫付的钱,剩下的钱用于继续治疗。但等治疗完毕,准备出院时,他们发现连最后结账的钱也拿不出了,结不了账,就出不了院。无奈,吴某妻子找到公司,希望公司能帮帮他们,公司负责人听后表示很同情吴某,愿意给予他一次性补贴1万元,但必须签一份协议,双方一次性了断。为了能尽快结账出院,吴某妻子在一份所谓“离职协议”上签了字。
吴某出院后回家休养,后听朋友说公司本来就应当承担医药费报销,公司1万元就打发他们是设套给他们钻。吴某听后大怒,妻子也在一旁自责不已。
【争议焦点】 吴某妻子代为签署的离职协议是否有效?
【蓝白分析】
本案关键点在于吴某的妻子与吴某是否形成代理关系。
代理行为主要取决于是否有事先授权,或是事后追认,抑或是构成表见代理。劳动关系具有人身性,是否能够替代履行,不能一概而论。如果代理的事项是权利性质的,则一般可以;如果是义务性质的,则风险较大。另,劳动争议案件诉讼中律师的特别授权代理权限中一般包含对劳动关系的处分。
本案中,劳动关系的处分更多体现在权力性事项,或可代理。但是,需要确定吴某有无事先授权或事后追认。
此外,如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费用与1万元相比明显不足的,离职协议可能因显失公平或因重大误解等原因而导致协议无效或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