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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能否以内部整合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7-04 22:29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专业解答]

      部门合并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要考虑到以下两点:

第一,   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取决于是否足以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第二,   经过协商变更、调岗。

  第二,“客观情况”具有法定要求。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规定,“客观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劳动法》第27条所列的客观情况。客观情况情形较多,但仲裁、法院自由裁量权较高,举证岗位客观上已不存在及部门合并、整合的客观性是有必要的,一般的整合多不属于客观情况变化。

  综上所述,内部整合是企业发展中不可避免的过程,在这个阶段应当以保持劳动关系平稳过渡、避免劳动纠纷为宗旨,以促成企业经营与人员管理的双赢。如何经营,如何确定运作方针,企业可以自由行使自主权,但涉及到处分员工的劳动关系则不能脱离劳动法律、政策规定的诸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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