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
根据《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十条,企业需要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有:(1)涉及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事项的集体合同草案;(2)工资调整机制、女职工权益保护、劳动安全卫生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企业并购需要向职代会报告并通过,但是所涉员工岗位变动不包含在内。另外,员工岗位变动与个人利益相关,不当由集体代表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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