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集团《煤体瓦斯参数测定工》专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潞安集团《煤体瓦斯参数测定工》专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根据《2015年劳动竞赛安排意见》(潞矿竞字[2015]4号文件),为提高瓦斯抽采专业人员学习积极性,防治瓦斯事故,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全面掌握瓦斯综合治理方面有关工艺、技术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技能竞赛领导组:
组 长:傅国廷
副组长:贾 剑 樊耀广
组 员:崔宝库 栗鲁平 张 宝 申建祥 何 健 唐文杰 乔 磊 张纪虎 李 欢
测试范围人员:
长治地区、晋中地区、忻州地区高瓦斯矿井抽采科瓦斯防治人员。(包括从事瓦斯防治综合治理人事培训工作人员;)机关其他处室人员也可报名参加。
测试方法:
本次煤体瓦斯参数测定工分为理论试题和现场实际操作(附现场实际操作流程安排)两部分测试。瓦斯研究院已制定理论测试相关复习大纲题库拟对基层参赛选手进行考前培训辅导,具体测试安排请参照[2015]4文件要求。
测试内容:
1、《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基本流程》
4、《煤矿瓦斯抽放技术规范》
5、《钻屑瓦斯解吸指标的测定方法》
6、《煤层瓦斯含量井下直接测定方法》
7、《煤矿井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方法》
8、《潞安集团掘进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管理办法》
9、《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
10、《高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瓦斯治理达标管理办法》
附:《现场实际操作流程安排》
《煤体瓦斯参数测定工知识竞赛复习大纲(题库)》
《煤体瓦斯参数测定工知识竞赛试卷(A、B、C)
煤体瓦斯参数测定工知识竞赛复习大纲(题库)
一、基础知识(128题)
1、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的4项内容: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
2、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的4项内容: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面防突措施;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
3、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4、矿井有煤层有瓦斯动力现象的;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的;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情况之一的,应当立即进行突出煤层鉴定;鉴定未完成前,应当按照突出煤层管理。
5、突出危险区的煤层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必须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结果应当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6、根据煤层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进行区域预测的临界值
瓦斯压力P(MPa) 瓦斯含量W(m3/t) 区域类别
P﹤0.74 W﹤8 无突出危险区
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情况 突出危险区
7、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预测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由工作面向煤层的适当位置至少打3个钻孔,在钻孔钻进到煤层时每钻进1m采集一次孔口排出的粒径1~3mm的煤钻屑,测定其瓦斯解吸指标K1或△h2值。测定时,应考虑不同钻进工艺条件下的排渣速度。
8、在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之前必须布置一定数量的前探钻孔,以保,证能确切掌握煤层厚度、倾角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
9、对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均应当首先分析、检查预抽区域内钻孔的分布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予检验。
10、预抽煤层瓦斯钻孔应当在整个预抽区域内均匀布置,钻孔间距应当根据实际考察的煤层有效抽放半径确定。
11、突出煤层经区域预测可划分为突出危险区、突出威胁区和无突出危险区。采掘工作面经工作面预测可划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12、对采掘工作面实施防治突出措施后,应按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措施效果检验。措施效果检验指标都在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以下的,认为措施有效。
13、在突出威胁区内,根据煤层突出危险程度,采掘工作面每推进30~100m应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连续进行不少于2次的区域性预测验证,其中任何1次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时,该区域应改划为突出危险区。
14、在突出危险区内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取综合防治突出措施。当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应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只有经措施效果检验证实措施有效后,方可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采掘作业。
15、保护层的开采厚度等于或小于0.5m、上保护层与突出煤层间距大于50m或下保护层与突出煤层间距大于80m时,必须对保护层的保护效果进行检验。矿井首次开采保护层时,必须进行保护效果及保护范围的实际考察,并不断积累、补充和完善资料,以便得出保护效果及保护范围的参数。
16、预抽煤层瓦斯后,必须对预抽瓦斯防治突出效果进行检验,其有效性指标应根据矿井实测资料确定。如无实测数据,可依据下列指标之一确定:
(一)预抽煤层瓦斯后,突出煤层的残存瓦斯含量小于该煤层始突深度的原始瓦斯含量。
(二)煤层瓦斯预抽率大于30%。
17、巷道开口前必须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内容包括:1)掘进工作面概况;2)掘进工作面瓦斯综合治理措施;3)评判单元划分; 4)煤层瓦斯参数的测定和流程管控;5)瓦斯抽采达标评判;6)掘进工作面抽采达标评判结论。
18、施工气相压裂孔时必须坚持“低压慢进,边进边退,掏空前进”的12字方针,积极推广钻孔轨迹跟踪装置,确保压裂孔按设计高质量成孔。
19、在煤巷掘进工作面第一次执行局部防治突出措施或无措施超前距时,必须采取小直径浅孔排放等防治突出措施,只有在工作面前方形成5m的安全屏障后,方可进入正常防突措施循环。在掘进工作面执行上述措施时,钻孔终孔位置应控制到巷道轮廓线外2m以上。
20、“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矿方组织内部会审和自评判,并由通风矿长、总工程师、矿长签字,自评判合格后将评判报告报送至公司瓦斯研究院,由瓦斯研究院组织评价单元验收。
21、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设计概况内容包括:瓦斯抽采达标的工艺方案、瓦斯抽采方法、抽采钻孔布置、有效抽采瓦斯时间、预期效果、抽采管路、计量设施等。
22、工作面抽采达标工程完成情况内容包括:抽采工程完成情况(高抽巷掘进工程、钻孔施工工程等)、工程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异常现象(如喷孔、顶钻、卡钻等)等内容。
23、掘进期间瓦斯绝对涌出量达3m3/min的采煤工作面;预测瓦斯绝对涌出量达5m3/min的采煤工作面;原始瓦斯含量≥8m3/t或瓦斯压力≥0.74MPa的采煤工作面,符合条件之一的采煤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由公司瓦斯研究院组织瓦斯治理专项验收。
24、掘进工作面瓦斯治理设计前必须收集的资料:掘进工作面涉及范围及周边50米范围的地质构造、煤层产状、地层柱状图、煤层硬度等性质、埋藏深度、瓦斯含量、瓦斯压力、煤层透气性、顶底板状况及瓦斯赋存情况、掘进方式、周边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情况。
25、掘进工作面开工必备条件:1、按设计完成瓦斯抽采工程。2、对所掘煤层进行瓦斯含量(压力)测定,并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由矿井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批准。3、残余瓦斯含量小于8m3/t(或残余压力小于0.74MPa)。4、进行了突出危险性预测,突出危险性指标小于临界值。5、制定了瓦斯治理专项措施。6、组织了工作面开工验收,各项安全设施符合开工条件。7、瓦斯参数测定结果上报公司瓦斯研究院备案。
26、矿井在采掘过程中,只要发生过1次煤(岩)与瓦斯突出(简称突出,下同),该矿井即为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煤层即为突出煤层。
27、对于突出煤层或突出矿井,只有在有充分依据证明不再有突出危险,由煤矿企业提出报告,经原鉴定单位确认和审批单位批准后,方可撤销,并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28、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等综合防治突出措施。
29、对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制防治突出煤层突出的设计。设计应包括开拓方式、煤层开采程序、采煤方法、通风方式、支护形式、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保护层的选择、抽放瓦斯和局部防治突出措施等内容。
30、突出矿井中布置采掘工作面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主要巷道应布置在岩层或非突出煤层中。应尽可能减少突出煤层中的掘进工作量。开采保护层的采区,应充分利用保护层的保护范围。(二)应尽可能减少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的次数,揭穿突出煤层地点应避开地质构造带。如果条件许可,应尽量将石门布置在被保护区,或先掘出揭煤地点的煤层巷道,然后再与石门贯通。石门与突出煤层中已掘巷道贯通时,被贯通巷道应超过石门贯通位置5m以上、并保持正常通风。(三)在同一突出煤层的同一区段的集中应力影响范围内,不得布置2个工作面相向回采或掘进。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应避开本煤层或邻近煤层采煤工作面的应力集中范围。
31、突出矿井必须及时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图中应标明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的位置、突出强度、瓦斯基本参数等,作为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和制定防治突出措施的依据。
32、在突出煤层顶底板掘进岩巷时,必须定期验证地质资料,及时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防止误穿突出煤层。
33、突出煤层中的突出危险区、突出威胁区、严禁采用放顶煤采煤法、水力采煤法、非正规采煤法采煤。突出煤层中的突出危险区、突出威胁区的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作业。
34、突出矿井必须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简称区域预测)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简称工作面预测)。
35、在突出威胁区内,根据煤层突出危险程度,采掘工作面每推进30~100m应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连续进行不少于2次的区域性预测验证,其中任何1次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时,该区域应改划为突出危险区。
36、对于有突出危险煤层,应采取开采保护层或预抽煤层瓦斯等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37、在突出矿井开采煤层群时,应优先选择开采保护层防治突出措施。开采保护层后,在被保护层中受到保护的区域可按无突出危险区进行采掘作业;在未受到保护的区域,必须采取综合防治突出措施。
38、选择保护层应遵循下列原则:(一)优先选择无突出危险的煤层作为保护层。矿井中所有煤层都有突出危险时,应选择突出危险程度较小的煤层作保护层。(二)应优先选择上保护层;选择下保护层开采时,不得破坏被保护层的开采条件。
39、被保护范围的划定方法及有关参数,应根据对矿井实际考察的结果确定。正在开采的保护层采煤工作面,必须超前于被保护层的掘进工作面,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保护层与被保护层之间法线距离的2倍,并不得小于30m。
40、开采突出厚煤层时,可利用上分层或上区段开采后形成的卸压作用保护下分层或下阶段,但应依据对上分层或上区段卸压范围的考察结果确定其保护范围,必须将下分层或下区段的采掘工作面布置在保护范围内。
41、新建矿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对矿井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0.3m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
评估结果作为矿井立项、初步设计和指导建井期间揭煤作业的依据。
42、经评估认为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建井期间应当对开采煤层及其他可能对采掘活动造成威胁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
43、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的鉴定由煤矿企业委托具有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单位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120天内完成鉴定工作。鉴定单位对鉴定结果负责。
44、煤矿发生瓦斯动力现象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经事故调查认定为突出事故的,该煤层即为突出煤层,该矿井即为突出矿井。
45、突出矿井必须建立满足防突工作要求的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
46、突出矿井的巷道布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和原则:
(一)运输和轨道大巷、主要风巷、采区上山和下山(盘区大巷)等主要巷道布置在岩层或非突出煤层中;
(二)减少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的次数;
(三)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的地点应当合理避开地质构造破坏带;
(四)突出煤层的巷道优先布置在被保护区域或其他卸压区域。
47、突出矿井地质测量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地质测量部门与防突机构、通风部门共同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图中标明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的位置、突出强度、瓦斯基本参数及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相对瓦斯涌出量等资料,作为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和制定防突措施的依据;(二)地质测量部门在采掘工作面距离未保护区边缘50m前,编制临近未保护区通知单,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交有关采掘区(队);(三)突出煤层顶、底板岩巷掘进时,地质测量部门提前进行地质预测,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及时验证提供的地质资料,并定期通报给煤矿防突机构和采掘区(队);遇有较大变化时,随时通报。
48、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突出矿井矿长应当分别每季度、每月进行防突专题研究,检查、部署防突工作;保证防突科研工作的投入,解决防突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抽、掘、采平衡;确保防突工作和措施的落实。
49、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专业防突队伍。突出矿井应当编制突出事故应急预案。
50、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在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一同编制年度、季度、月度防突措施计划,保证抽、掘、采平衡。
51、防突措施计划及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安排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突出矿井矿长审批,分管负责人、分管副矿长组织实施。
52、突出煤层区域预测的范围由煤矿企业根据突出矿井的开拓方式、巷道布置等情况划定。
53、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当预测区域的煤层缺少或者没有井下实测瓦斯参数时,可以主要依据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开拓前区域预测。
54、开拓前区域预测结果仅用于指导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和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工程的揭煤作业。
55、开拓后区域预测应当主要依据预测区域煤层瓦斯的井下实测资料,并结合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
56、开拓后区域预测结果用于指导工作面的设计和采掘生产作业。
57、对已确切掌握煤层突出危险区域的分布规律,并有可靠的预测资料的,区域预测工作可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否则,应当委托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区域预测。
58、经开拓后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煤层,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经效果检验仍为突出危险区的,必须继续进行或者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
59、区域预测一般根据煤层瓦斯参数结合瓦斯地质分析的方法进行,也可以采用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
60、区域预测新方法的研究试验应当由具有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并在试验前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61、根据煤层瓦斯参数结合瓦斯地质分析的区域预测方法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一)煤层瓦斯风化带为无突出危险区域;(二)根据已开采区域确切掌握的煤层赋存特征、地质构造条件、突出分布的规律和对预测区域煤层地质构造的探测、预测结果,采用瓦斯地质分析的方法划分出突出危险区域。当突出点及具有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分布与构造带有直接关系时,则根据上部区域突出点及具有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分布与地质构造的关系确定构造线两侧突出危险区边缘到构造线的最远距离,并结合下部区域的地质构造分布划分出下部区域构造线两侧的突出危险区;否则,在同一地质单元内,突出点及具有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以上20m(埋深)及以下的范围为突出危险区。
62、 开采保护层区域防突措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开采保护层时,同时抽采被保护层的瓦斯;(二)开采近距离保护层时,采取措施防止被保护层初期卸压瓦斯突然涌入保护层采掘工作面或误穿突出煤层;(三)正在开采的保护层工作面超前于被保护层的掘进工作面,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保护层与被保护层层间垂距的3倍,并不得小于100m;(四)开采保护层时,采空区内不得留有煤(岩)柱。特殊情况需留煤(岩)柱时,经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并作好记录,将煤(岩)柱的位置和尺寸准确地标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每个被保护层的瓦斯地质图应当标出煤(岩)柱的影响范围,在这个范围内进行采掘工作前,首先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当保护层留有不规则煤柱时,按照其最外缘的轮廊划出平直轮廓线,并根据保护层与被保护层之间的层间距变化,确定煤柱影响范围。在被保护层进行采掘工作时,还应当根据采掘瓦斯动态及时修改。
63、预抽煤层瓦斯钻孔应当在整个预抽区域内均匀布置,钻孔间距应当根据实际考察的煤层有效抽放半径确定。预抽瓦斯钻孔封堵必须严密。穿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5m,顺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8m。
应当做好每个钻孔施工参数的记录及抽采参数的测定。钻孔孔口抽采负压不得小于13kPa。预抽瓦斯浓度低于30%时,应当采取改进封孔的措施,以提高封孔质量。
64、开采保护层的保护效果检验主要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残余瓦斯含量、顶底板位移量及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指标和方法,也可以结合煤层的透气性系数变化率等辅助指标。
65、当区域验证为无突出危险时,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进行采掘作业。但若为采掘工作面在该区域进行的首次区域验证时,采掘前还应保留足够的突出预测超前距。只要有一次区域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或超前钻孔等发现了突出预兆,则该区域以后的采掘作业均应当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66、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并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经检验证实措施有效后,即判定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当措施无效时,仍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补充防突措施,并再次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直到措施有效。
67、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保留足够的突出预测超前距或防突措施超前距的条件下进行采掘作业。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预测超前距均为2m。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防突措施超前距为:煤巷掘进工作面5m,回采工作面3m;在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应适当增加超前距,但煤巷掘进工作面不小于7m,回采工作面不小于5m。每次工作面防突措施施工完成后,应当绘制工作面防突措施竣工图。
68、在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m之前,应当至少打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取芯钻孔,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当需要测定瓦斯压力时,前探钻孔可用作测定钻孔;若二者不能共用时,则测定钻孔应布置在该区域各钻孔见煤点间距最大的位置。
69、在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之前必须布置一定数量的前探钻孔,以保证能确切掌握煤层厚度、倾角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
70、突出煤层的每个煤巷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都应当编制工作面专项防突设计,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实施过程中当煤层赋存条件变化较大或巷道设计发生变化时,还应当作出补充或修改设计。
71、在实施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的煤巷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若预测指标为无突出危险,则只有当上一循环的预测指标也是无突出危险时,方可确定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并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留足够的预测超前距的条件下进行采掘作业;否则,仍要执行一次工作面防突措施和措施效果检验。
72、采用综合指标法预测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应当由工作面向煤层的适当位置至少打3个钻孔测定煤层瓦斯压力P。近距离煤层群的层间距小于5m或层间岩石破碎时,应当测定各煤层的综合瓦斯压力。测压钻孔在每米煤孔采一个煤样测定煤的坚固性系数f,把每个钻孔中坚固性系数最小的煤样混合后测定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Δp,则此值及所有钻孔中测定的最小坚固性系数f值作为软分层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和坚固性系数参数值。
73、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预测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
参考临界值
煤样 Δh2指标临界值(Pa) K1指标临界值(mL/g•)
干煤样 200 0.5
湿煤样 160 0.4
74、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
(一)钻屑指标法;(二)复合指标法;(三)R值指标法;(四)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
75、采用钻屑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在近水平、缓倾斜煤层工作面应向前方煤体至少施工3个、在倾斜或急倾斜煤层至少施工2个直径42mm、孔深8~10m的钻孔,测定钻屑瓦斯解吸指标和钻屑量。
76、采用复合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在近水平、缓倾斜煤层工作面应当向前方煤体至少施工3个、在倾斜或急倾斜煤层至少施工2个直径42mm、孔深8~10m的钻孔,测定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和钻屑量指标。
77、采用R值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在近水平、缓倾斜煤层工作面应向前方煤体至少施工3个、在倾斜或急倾斜煤层至少施工2个直径42mm、孔深8~10m的钻孔,测定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和钻屑量指标。
78、在石门和立井揭煤工作面采用预抽瓦斯、排放钻孔防突措施时,钻孔直径一般为75~120mm。石门揭煤工作面钻孔的控制范围是:石门的两侧和上部轮廓线外至少5m,下部至少3m。立井揭煤工作面钻孔控制范围是:近水平、缓倾斜、倾斜煤层为井筒四周轮廓线外至少5m;急倾斜煤层沿走向两侧及沿倾斜上部轮廓线外至少5m,下部轮廓线外至少3m。
79、采煤工作面采用超前排放钻孔和预抽瓦斯作为工作面防突措施时,钻孔直径一般为75~120mm,钻孔在控制范围内应当均匀布置,在煤层的软分层中可适当增加钻孔数;超前排放钻孔和预抽钻孔的孔数、孔底间距等应当根据钻孔的有效排放或抽放半径确定。
80、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必须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一)检查所实施的工作面防突措施是否达到了设计要求和满足有关的规章、标准等,并了解、收集工作面及实施措施的相关情况、突出预兆等(包括喷孔、卡钻等),作为措施效果检验报告的内容之一,用于综合分析、判断;(二)各检验指标的测定情况及主要数据。
81、对石门和其他揭煤工作面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时,应当选择本规定第七十一条所列的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或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但所有用钻孔方式检验的方法中检验孔数均不得少于5个,分别位于石门的上部、中部、下部和两侧。如检验结果的各项指标都在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以下,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则措施有效;反之,判定为措施无效。
82、矿井气候条件是指矿井气候条件是指井下空气的温度、湿度和风速三者综合综合作用状态。
83、光瓦仪钠石灰的颗粒直径是指光学瓦斯检定器吸收管中的钠石灰的颗粒直径应在2~5mm之间。
83、瓦斯抽放系统主要有管道、瓦斯泵、流量计和安全装置等组成。
84、瓦斯抽放管路主要由总管、分管及支管等组成。
85、瓦斯抽放管路在铺设有何要求:瓦斯抽放管路在铺设时必须吊挂平直,离地高度不小于300mm;管路接头严密、不漏气,在运输巷道中铺设时,瓦斯抽放管路与矿车最外缘的间隙必须大于700mm,严禁瓦斯管路与电缆同侧吊挂及与带电物体接触及砸坏瓦斯管路,瓦斯抽放管路要每隔一定距离或在高度起伏变化处留有放水三通。
86、常用的瓦斯泵有水环真空泵、离心式瓦斯泵和回转式瓦斯泵。
87、标准状态下的混合气体流量是指标准状态下的混合气体流量是指温度为20℃,压力为101.3kpa。
88、可抽瓦斯量是指可抽瓦斯量是指瓦斯储量中可能被抽出来的瓦斯量。
89、矿井瓦斯抽放率为矿井的抽出瓦斯量占矿井风排瓦斯量和抽出瓦斯量的百分比。
90、孔板流量计是由两个短管和一个有标准孔口的圆板构成。
91、采煤工作面瓦斯抽放常有本煤层抽放、邻近层抽放和采空区抽放。
92、煤层透气性系数是衡量瓦斯在煤层内流动难易程度的参数。
93、煤的坚固性是煤的各种性质所决定的抵抗外力破坏能力的一个综合性指标,用坚固性系数f 表示。
94、对石门(井巷)揭煤工作面当钻孔进入煤层时,各钻孔每隔1米取一个煤样测量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或△h2;要求各钻孔预定取样孔深错开。
95.对煤层平巷、煤层上山、煤层下山、回采工作面进行煤与瓦斯突出预测或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时,宜采用干式打眼方式,钻孔直径为42~89mm,孔深为8~10m,效果检验孔孔深应不大于措施孔孔深。
96.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标(△p)测量误差应小于1mmHg 。
97.回采工作面的预测钻孔按孔间距10~15m布置,钻孔平行工作面推进方向;在工作面两端离巷道煤壁3~10m处开始布置钻孔,在地质构造带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加密钻孔。
98.用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掘进条带煤层瓦斯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1个测定点;
99.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20~30m至少布置1个测定点,且每个评判区域不得少于3个测定点;
100.各测定点应布置在原始瓦斯含量较高、钻孔间距较大、预抽时间较短的位置,并尽可能远离预抽钻孔或与周围预抽钻孔保持等距离。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适当增加测定点;
101.掘进涉及区域煤层,所有测点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小于0.74MPa,残余瓦斯含量都小于8m3/t,且施工测定钻孔时没有喷孔、顶钻或其它动力现象时,方可判定该工作面预抽瓦斯防突效果达标;
102.高瓦斯掘进工作面必须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未进行预测的工作面应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103.高瓦斯掘进工作面未出现过瓦斯含量、瓦斯压力和K1值超标,且在掘进过程中无瓦斯异常及其它异常情况的掘进工作面,每掘进30~50m需测定一次瓦斯含量。
104.区域性防突措施主要有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两种。
105.瓦斯抽采中,随掘随抽的方式是利用巷道两侧及工作面前方的卸压带抽采瓦斯。
106.抽采量的计算要统一用大气压为101.325 kPa,温度为20℃标准状态下的数值。
107.下列现象中煤与瓦斯突出的前兆是瓦斯涌出量增大,工作面温度降低 .
108.瓦斯在煤层中流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扩散运动和渗流运动 。
109.煤矿企业委托具有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对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进行鉴定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120天内完成鉴定工作。
110.残存瓦斯含量:在常压状态下,煤样在井下解吸后残留在煤样中的瓦斯量 。
111.粉碎前自然解吸瓦斯量:在常压状态下,煤样井下解吸后运送到实验室在 粉碎前所解吸的瓦斯量 。
112.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标:3.5g规定粒度的煤样在0.1MPa压力下吸附瓦斯后向固定真空空间释放时,用压差△p(mmHg)表示的10s~60 s时间内释放出瓦斯量指标。
113.粉碎前脱气量;在负压状态下,煤样在粉碎前所解吸的瓦斯量 。
114.粉碎后脱气量;在负压状态下,煤样在球磨机中粉碎到粒度小于0.25mm的重量超过80%的过程中所解吸瓦斯量。
115.煤与瓦斯突出:在地应力和瓦斯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和瓦斯由煤体或岩体内突然向采掘空间抛出的异常的动力现象。
116.突出强度:指每次突出的煤岩量和涌出的瓦斯量,主要以突出煤岩量作为划分突出强度的依据。
117.区域防突措施:指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前,对突出煤层较大范围、较长时间采区的防突技术措施。
118.喷孔:钻孔施工过程中,在瓦斯压力的作用下,从钻孔中短时、断续喷出瓦斯和煤粉且喷出距离一般大于0.5m的异常动力现象。
119.高瓦斯矿井:指的是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或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的矿井。
120.矿井瓦斯等级:根据矿井的瓦斯涌出量和涌出形式等所划分的矿井瓦斯危险程度等级。
121.突出煤层: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122.瓦斯动力现象:指煤矿井下发生的有瓦斯参与或伴随大量瓦斯涌出,且产生明显动力效应的现象。
123.瓦斯喷出:是在开采过程中,从岩石或岩层裂缝、空洞中突然涌出大量瓦斯的现象。
124.预抽煤层瓦斯:就是采掘工作面没有生产以前,就提前对其进行打钻、抽放,并有足够的时间达到预期抽放效果。
125.矿井瓦斯储量: 矿井瓦斯储量是指矿井开采过程中能够向矿井排放的煤(岩)所储存的瓦斯量。
126.可抽瓦斯量:可抽瓦斯量是指瓦斯储量中可能被抽放出来的瓦斯量。
127. 矿井抽放率:矿井抽放率是指矿井的抽出瓦斯量占其风排瓦斯量与抽放瓦斯量之和的百分比。
128.本煤层瓦斯抽放:本煤层瓦斯抽放就是在煤层开采之前或采掘的同时,用钻孔或巷道进行煤层的抽放工作。
二、选择题:(60题)
1、 综合防突措施包括(⑴⑶⑸⑹)
⑴突出危险性预测、
⑵石门防治突出措施、
⑶防治突出措施、
⑷掘进防治突出措施、
⑸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⑹安全防护措施。
2、安全防护措施包括(⑴⑶⑷⑹⑺⑻)
⑴震动放炮、⑵防突钻机、⑶远距离放炮、⑷避难硐室、⑸预测仪器、⑹反向风门、
⑺压风自救系统、⑻隔离式自救器
3、采煤工作面可采用的防突措施有(⑴⑶⑸⑹)
⑴松动爆破、⑵金属挡板、⑶注水湿润煤体、⑷前探支架、
⑸超前钻孔、⑹预抽瓦斯、⑺水力冲刷。
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工作面应采用三专供电, 三专为(⑵⑷⑹)
⑴专用配电工、⑵专用变压器、⑶专用局扇、⑷专用开关、⑸专用断电仪、⑹专用线路。
5、煤巷掘进工作面可以选用的防突措施有(⑴⑶⑸⑹⑺)
⑴超前钻孔、⑵金属骨架、⑶松动爆破、⑷水利疏松、⑸前探支架、⑹水力冲孔、抽放瓦斯
6、掘进上山时可采取的措施有(⑴⑶⑸⑹)
⑴排放钻孔、⑵松动爆破、⑶掩护挡板、⑷水力冲孔、预抽瓦斯、⑹煤层注水、
⑺水力疏松
7、突出煤层严禁使用(⑴⑶⑸)采煤
⑴放顶煤采煤法、⑵炮采采煤法、⑶水力采煤法、⑷综采采煤法、
⑸非正规采煤法、⑹手镐采煤法
8、煤与瓦斯突出理论的综合假说认为,突出是由(⑴⑶⑷)所决定的。
⑴地压、⑵采煤工艺、⑶包含在煤体中的瓦斯、⑷煤的物理力学性质
9、煤与瓦斯突出理论的综合假说认为地压是起到(⑵)。
⑴推动作用、⑵发动作用、⑶能否抵抗破坏的能力。
10、煤与瓦斯突出理论的综合假说认为高压瓦斯是(⑵)。
⑴发动作用、⑵推动作用、⑶能否抵抗破坏的能力
111、煤与瓦斯突出理论的综合假说认为煤的物理力学性质在发生突出时是(⑶)
⑴发动作用、⑵推动作用、⑶能否抵抗破坏的能力、
12、按突出发生的地点分,突出可分为(⑴⑵⑶⑷⑸)
⑴石门突出、⑵平巷突出、上山突出、下山突出、⑸回采工作面突出
13、按突出的强度分为小型突出的突出煤量为(⑵)、 中型突出()、大型突出()、大型突出()。
⑴∠50吨、⑵∠100吨、⑶∠80吨、∠100吨
14、按突出的强度分为中型突出的突出煤量为(⑵)
⑴50∽100吨、⑵100∽500吨、⑶100∽30吨、⑷500∽1000吨 ≧1000吨
15、按突出的强度分为大型突出的突出煤量为(⑷)
⑴50∽100吨、⑵100∽500吨、⑶100∽30吨、⑷500∽1000吨 26 ⑸≧1000吨
16、按突出的强度分为大型突出的突出煤量为(⑸)
⑴50∽100吨、⑵100∽500吨、⑶100∽30吨、⑷500∽1000吨 ⑸≧1000吨
17、区域预测的预测方法有(⑴⑷)
⑴瓦斯地质统计法、⑵单项指标法、⑶钻屑指标法、⑷综合指标法
18、防突措施的内容有(⑴⑶⑷⑸⑺⑻)
⑴工作面概况和瓦斯地质、⑵施工工艺、⑶突出危险性预测、⑷防突技术措施、
⑸措施的效果检验、
⑹爆破图表、
⑺安全防护措施、
⑻执行防突措施的岗位责任制
19、石门防治突出措施可采用(⑴⑷⑸⑹⑻)等措施。
⑴抽放瓦斯、⑵煤层注水、⑶前探钻孔、水力冲孔、⑸排放钻孔、⑹金属骨架、
⑺水利疏松、⑻水力冲刷
20、石门预测方法可采用(⑴⑷)预测工作面突出危险性
⑴综合指标法、⑵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⑶单项指标法、⑷钻屑解吸指标法
21、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可采用(⑵⑷⑸)
⑴综合指标法、⑵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⑶单项指标法、⑷R值指标法、⑸钻屑指标法
22、采用R值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布置2个钻孔(⑴⑶),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布置3个钻孔(⑵)。
⑴急倾斜煤层、⑵缓倾斜煤层、⑶倾斜煤层煤层
23、采用R值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预测孔深是(⑶)米。
⑴3.5~4、⑵4.5~5.5、⑶5.5~6.5、⑷5~8、⑸8~10
24、采用R值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钻孔每打(⑴)米测定一次钻屑量和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
⑴1、⑵2、⑶3、⑷4
25、钻孔应控制到巷道轮廓线以外2~4米范围 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的设计,必须具有预测方法、预测钻孔布置、(⑵⑶⑷⑸)、防治突出措施、安全岩柱度等内容:
⑴控制突出煤层层位、⑵爆破方式、⑶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的钻孔布置;⑷安全可靠的独立通风系统、⑸安全防护措施、⑹运输方式
26、石门布置在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时,石门工作面掘至距煤层(20米)(垂距)之前,必须在石门断面四周轮廓线以外(5m)范围内布置一定数量的前探钻孔,以保证能确切掌握(⑵⑷⑸⑹)情况等。
⑴岩柱厚度、⑵煤层厚度、⑶煤层软硬情况、⑷倾角的变化、⑸地质构造、⑹瓦斯、
27、石门掘进工作面与煤层之间必须保证一定厚度的岩柱。岩柱的尺寸应根据(⑴⑷⑸)等确定。
⑴防治突出的措施要求、
⑵瓦斯情况、
⑶预测情况、
⑷岩柱的性质、
⑸煤层的倾角
28石门工作面选用抽放钻孔作为防突措施时,其钻孔必须布置到石门周界外的(⑵)煤层内;
⑴2~5m ⑵ 3~5m ⑶1~3m ⑷2~3m
29、石门工作面选用抽放钻孔作为防突措施时,抽放钻孔的直径为(⑵)。
⑴50~100mm ⑵ 75~100mm ⑶65~120mm ⑷75~120mm
30、石门工作面选用抽放钻孔作为防突措施时,抽放钻孔钻孔孔间距一般为(⑷)。
⑴2~5m ⑵ 3~5m ⑶1~3m ⑷2~3m
31、石门工作面选用排放钻孔作为防突措施时,排放钻孔应布置到石门周界外(⑷)的煤层内。
⑴2~5m ⑵ 2~3m ⑶1~3m ⑷3~5m
32、石门工作面选用排放钻孔作为防突措施时,排放钻孔的直径为75~100mm(⑵).
⑴50~100mm ⑵ 75~100mm ⑶65~120mm 75~120mm
33、钻屑指标法作为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钻孔深度在(⑴)之间。
28 ⑴8~10m ⑵6~10m ⑶6~8m ⑷5~9m
34、钻屑指标法作为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钻孔应控制到巷道轮廓线以外(⑶)范围
⑴2~3m ⑵3~5m ⑶2~4m ⑷3~4m
35、掘进工作面效果检验方法与预测方法相同,但布孔方法是布置在(⑴),孔数与预测的孔数相同。
⑴措施孔之间、⑵巷道两帮、⑶巷道中间和两帮
36、反向风门设置在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尽可能(⑵)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
⑴减小、⑵增大、⑶控制
37、反向风门前后(⑵)米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淤泥。
⑴3、⑵5、⑶10
38、根据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系统预计突出强度的大小,确定风门的组数,每组反向风门至少构筑两道,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⑶)米。
⑴3、⑵5、⑶4、⑷10
39、风门墙垛可用砖、料石或混凝土砌筑,嵌入巷道周边岩石的深度可根据岩石的性质确定,但不得小于(⑴)m,墙垛最小厚度不得小于(⑺)m。
⑴0.2、⑵0.3、⑶0.4、⑷0.5、⑸0.6、⑹0.7、⑺0.8
40、在煤巷构筑反向风门时,门墙四周必须掏槽,其槽深见硬帮硬底后再进入实体煤不小于0.2米。砌喧巷道必须破喧接实帮实底。
41、反向风门墙体平整(1 m内凹凸不大于()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严密不漏风(手感无感觉、耳听无声音)。10
42、防突反向风门通过每一道风门墙垛的风筒,都必须设有防止逆流的装置(逆止阀),铁风筒铁板厚度(⑶),逆止阀铁板厚度不小于5 mm。
⑴1—3 mm、⑵1—4 mm、⑶3—5 mm、4、⑷1—5mm、⑸2—3 mm、⑹2—5 mm
43、跨刮板运输机构建反向风门,过溜子通道必须设置在风门墙体下部,溜槽上平面不高于巷道底板,距溜子通道上平面不高于0.2 m,溜子两帮间隙不大于(50)。
⑴10 mm、⑵20 mm、⑶30 mm、⑷40mm、⑸50 mm、⑹60mm
44、风门墙体的溜子通道必须安设防逆风装置,可采用防逆流木板或橡胶皮带。采用挡板隔断,那扎方式为下倾斜均力吊挂(一旦发生突出时,气体冲击可以自动关闭),放炮时可以人为将档板放下,并用虚煤严实,严防漏风。采用橡胶时,厚度不小于6 mm,周遍大于通道(⑴)以上,通道两侧都要安装。
⑴0.1m、⑵0.2m、⑶0.3m、⑷0.4m、⑸0.5m、
45、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必须在掘进巷道内建立避灾硐室,距离掘进工作面不小于(⑵)。
⑴100m、⑵200m、⑶220m、⑷250m、⑸300m、⑹400m
46、避灾硐室的长度和宽度应根据同时避灾的最多人数确定,每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⑸)M2。
⑴0.1、⑵0.2、⑶0.3、⑷0.4、⑸0.5
47、避灾硐室隔离墙采用料石、砖或其他材料构筑,墙体厚度不得小于(⑸)M。
⑴0.1、⑵0.2、⑶0.3、⑷0.4、⑸0.5
48、避灾硐室隔离周边掏槽见煤岩实体,且不小于(⑵)米。保证墙替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隙,严密不漏风。
⑴0.1、⑵0.2、⑶0.3、⑷0.4、⑸0.5
49、避灾硐室隔的门框可采用坚实的木质结构,但厚度不得小于(⑴)。门框要包边沿口,有垫衬,四周与门扇接触严密。
⑴100 mm、⑵150 mm、⑶200 mm、⑷250 mm、⑸300 mm 100 mm
50、避灾硐室隔的隔离门可采用坚实的木质结构,并包制铁皮,保证门扇平整不漏风,背面使用角铁、槽钢或规格(⑶)的横梁加固。
⑴100 mm*100mm、⑵120 mm*110mm、⑶120 mm *100mm、⑷150mm*100mm、⑸120 mm*120mm
51、避灾硐室隔的门扇厚度不小于(⑷),平整不漏风。隔离门的门轴必须设置在工作面一侧。
⑴20 mm、⑵30 mm、⑶40 mm、⑷50 mm、⑸60 mm 30
52、局部通风机尽可能在距离反向风门的合适位置安装,但最小距离不小于(⑵)。
⑴10—20 mm、⑵15—20 mm、⑶20—30 mm、⑷25—30 mm、⑸10—30 mm
53、突出矿井必须及时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图中应标明(⑴⑵⑶⑷⑸⑹⑺)等。
⑴采掘进度、⑵被保护范围、⑶煤层赋存条件,⑷地质构造、⑸突出点位置、⑹突出强度、⑺瓦斯基本参数
54、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爆破落煤前,所有的不装药的眼、孔都应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充填深度应不小于爆破孔深度的(⑵)倍。
⑴1、⑵1.5、⑶2、⑷2.5、⑸3、⑹3.5
55、在突出威胁区内,根据煤层突出危险程度,采掘工作面每推进(⑵)应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连续进行不少于2次的区域性验证,其中任何一次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时,该区域应改划为突出危险区。
⑴30~50m、⑵30~100m、⑶50~100m、⑷50~80m
56、凡需鉴定的矿井应向主持鉴定的部授权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的资料为(⑴⑵⑶)
⑴、矿井概况。⑵、发生动力现象地点的情况。⑶、动力现象发生前后的实况描述和动力现象的主要特征。⑷、确定动力现象所属类型的依据
57、煤与瓦斯突出鉴定报告主要内容有(⑴⑵⑶⑷⑸)
⑴矿井基本情况、⑵动力现象发生情况、⑶、确定动力现象所属类型的依据、 ⑷、作出是否属于突出矿井的结论、⑸、应采取的防治突出措施及管理意见。
58、改定突出煤层或矿井的报告内容包括(⑴⑵⑶⑷)
⑴矿井概况、⑵瓦斯基本参数、⑶以往所发生动力现象的记录卡片和定性分析意见、⑷、煤层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验证资料。
59、编制年度、季度、月的防治突出措施计划时,计划内容应包括(⑴⑵⑶⑷⑸)。
⑴、保护层开采计划、⑵、抽放煤层瓦斯计划;⑶、石门(岩石井巷,以下各条同)揭穿突出煤层计划,包括揭煤时间、地点和防治突出措施等、⑷、采掘工作面局部防治突出措施计划、⑸、防治突出措施的工程量、完成时间以及所需的设备、材料、资金和劳动力。
60、预测煤层突出危险性的指标可用(⑴⑶⑸⑹),其判断煤层突出危险性的临界值,应根据矿井的实测资料确定,如无实测资料时,可参考表5、表6所列数据划分,只有全部指标达到或超过其临界值时方可划为突出煤层。
⑴、煤的破坏类型、⑵、综合指标 、⑶、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标(DP)、⑷、R值指标法、⑸、煤的坚固性系数(f)、⑹煤层瓦斯压力(p)
三、判断题(80题)
1、瓦斯由吸附状态转化为游离状态的过程称为解吸。( √ )
2、瓦斯涌出分为普通涌出和特殊涌出。( √ )
3、开采的机械化程度越高、对煤体的破碎程度越大,矿井的瓦斯涌出量越大。( √)
4、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供电。(√ )
5、人处在瓦斯浓度较高的环境中时,会使人中毒。( × )
6、煤层瓦斯含量的大小与煤层倾角无关。( × )
7、临时抽采瓦斯泵站可以安设在抽采瓦斯地点附近的回风流中。( × )
8、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与瓦斯突出的煤层,严禁任何2个工作面串联通风。(√ )
9、开采突出煤层或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时,每个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工,应该巡回检查瓦斯。( × )
10、从岩体或煤体裂隙和孔洞中放出瓦斯的现象称为瓦斯喷出。( × )
11、煤层注水可以减小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性。(√ )
12、抽采瓦斯的目的之一就是降低煤层瓦斯压力,防止煤与瓦斯突出。(√ )
13、高瓦斯和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
14、在有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可采用松动爆破作为防突措施。(√ )
15、突出煤层中的突出危险区、突出威胁区的采掘工作面只可以使用风镐作业。( × )
16、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当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可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但必须用震动爆破揭穿煤层。(√ )
17、地面抽采瓦斯泵房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必须有防雷装置。(√)
18、地面抽采瓦斯泵房和泵房周围20m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
19、开采突出煤层时,每个采掘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工必须定时检查瓦斯,掌握突出预兆。(×)
20、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接近各开采煤层时,必须按掘进工作面距煤层的准确位置,在距煤层垂距10m以外开始打探煤钻孔,钻孔超前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m,并有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瓦斯。(√)
2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工作面应采用“三专”供电,“三专”为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对)
22.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通风方式必须采用抽出式。(错)
23.防突反向风门可以跨皮带构筑。(错)
24.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可以使用风镐落煤。(错)
25.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煤层严禁两个工作面串联通风。(对)
26.在有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中,突出危险工作面可以设置兼职瓦检员。(错)
27.在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工作面必须使用下行通风。(错)
28.有突出危险区域内的煤巷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对)
29.在同一突出煤层的同一区段的应力影响范围内,严禁布置两个工作面相向回采或掘进。(对)
30.突出煤层上山掘进工作面采用放炮作业时,应采取浅炮眼远距离全断面一次爆破。(对)
31.11石门揭煤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震动放炮24小时后,方可进行施工。(错)
32.预抽煤层瓦斯只能作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局部措施。(错)
33.突出矿井的每一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过滤式自救器。(错)
34.当石门揭穿厚度小于0.5米厚的突出煤层时,可直接用震动放炮揭穿煤层。(错)
35.采煤工作面预测超标后必须进行效果检验,只有效检的参数不超标时,才可以恢复生产。(对)
36.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遇到构造破坏带,包括断层、褶曲、火成岩侵入时,工作面无突出危险。(错)
37.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遇到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时,工作面有突出危险。 (对)
38.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处在采掘应力迭加区内,工作面有突出危险。(对)
39.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在进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过程中出现喷孔、顶钻等现象,工作面无突出危险。(错)
40.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出现明显突出预兆时,工作面有突出危险。(对)。
41.在同一突出煤层的同一区段的集中应力影响范围内,可以布置2个工作面相向回采或掘进。(错)
42.倾出的煤就地按自然安息角堆积,有分选现象。(错)
43.倾出的孔洞呈孔大腔小,孔洞轴县沿煤层倾斜或铅垂(厚煤层)方向发展。(对)
44.倾出无明显的动力效应。(对)
45.倾出常发生在煤质松软的缓倾斜煤层中。(错)
46.倾出时巷道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增大。(对)
47.突出的煤向外抛出距离较远,无分选现象。(错)
48.突出的煤抛出的煤堆积角小于自然安息角。(对)
49.突出抛出的煤破碎程度较高,含有大量的煤块和手捻无粒感的煤粉。(对)
50.突出有明显的动力效应,破坏支架、推倒矿车、破坏和抛出安装在巷道内的设施。(对)
51.突出有大量的瓦斯(二氧化碳)涌出,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远远超过突出煤的瓦斯(二氧化碳)含量,有时会使风流逆转。(对)
52.突出孔洞秤口大腔小的梨型、舌型、瓶型以及其它分岔型等。(错)
53.压出有两种形式,即煤的整体位移和煤有一定距离的抛出,但位移和抛出的距离较小。(对)
54.压出后,在煤层与顶板之间的裂隙中,常留有细煤粉,整体位移的煤体上有大量的裂隙。(对)
55.压出的煤呈块状,无分选现象。(对)
56.压出时巷道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增大。(对);
57.压出可能无孔洞或呈口大腔小的楔型孔洞。(对)
58.煤层突出危险性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大而增大。(对)
59.突出绝大多数发生在回采工作面。(错)
60.煤层突出危险性随着煤层厚度的增大而增大。(对)
61.突出多发生在地质构造带。(对)
62.大多数突出发生在无外力诱导时。(错)
63.突出大多数无突出预兆。(错)
64.煤体破坏程度越高,突出危险性越大。(对)
65.石门突出危险性最大。(对)
66.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不呈条带分布。(错)
67.采用区域预测时,在上水平发生过一次突出的区域,下水平的垂直对应区域应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区域。(错)
68.揭穿突出煤层不应探名石门(或揭煤巷道)工作面和煤层的相对位置。(错)
69.揭穿突出煤层应在揭煤地点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或预测石门工作面突出危险性。(对)
70.揭穿突出煤层可以不预测突出危险性,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错)
71.揭穿突出煤层在执行完防治突出措施后,应效果检验。(对)
72.揭穿突出煤层应进行远距离放炮或者震动放炮揭开或穿过煤层。(对)
73.揭穿突出煤层应在巷道与煤层连接处采用一般支护就可以。(错) 54、揭穿突出煤层应穿透煤层进入巷道顶(底)板。(对)
74.石门工作面选用排放钻孔作为防突措施时钻孔孔间距应根据实测的有效排放半径而定,一般孔底间距不大于3m。(错) 56、石门工作面选用抽放钻孔作为防突措施时,在抽放钻孔控制范围内,如预测指标降到突出临界值以上,认为措施有效。(错)
75.钻屑指标法作为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在软分层中布置2个(缓倾斜)或3个(急倾斜和倾斜煤层)钻孔。(错)
76.钻屑指标法作为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钻孔每打2米测定一次钻屑量,每打1米测定一次⊿h2或K1。(错)
77.防突反向风门门框可采用坚实的木质结构,但厚度不得小于80 mm门框要包边沿口,有垫衬,四周与门扇接触严密。(错)
78.防突反向风门的风门可采用坚实的木质结构,并包制铁皮,保证门扇平整不漏风,背面使用角铁、槽钢或规格110mm*100mm横梁加固,厚度不小于50mm,平整不漏风。(错)
79.防突反向风门的过风门墙垛的排水沟可以采用直水沟,无漏风。(错)
80.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层时,可以串联通风。(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