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3)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4)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
(5)严禁使用非煤矿安全炸药。
(6)装药、放炮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2、使用阻燃型皮带、电缆,皮带各种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要加强管理和维护。
3、移动变电站、钻机等电器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转。
4、打钻探水期间,在打钻地点必须配备足量的黄泥以及灭火器材,消防水管安装至打钻地点并正常供水。
5、皮带运输巷要搞好文明生产,不得有浮煤、积水、杂物等,设有消防洒水管路,并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闸阀。
6、皮带机头前后各20米范围内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设灭火水龙头,配备两根至少25米长的水管,其中一根始终接在水龙头上。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水管,保存在巷道两帮。
7、完善井下消防洒水管路系统,每隔10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静压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8、井下巷道和硐室内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存放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24条的规定,严禁将废油和剩油泼洒在井巷和硐室内。
9、加强机电管理,机电设备安装和管理、电缆敷设等符合机电管理相关要求。
10、正确选择电气设备,各种电器保护要齐全、灵敏可靠,杜绝失爆。
11、中央变电所的防火门,由机电队管理,责任到个人,定期检修,保证开闭灵活、可靠。
12、主、副井口安装防火门,并严格按《xx煤矿防止火源进入矿井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13、井下机电硐室、变电所、中央水泵房等地点按相关规定配足灭火器材,有关单位安排专人管理,单位领导作为负责人保证这些器材的完好。
14、消防材料库必须按规定储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工具,并经常检查更换,专人管理。
15、矿长每季度要组织保卫、通风、安全等部门分别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和器材设施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第四节预防煤与瓦斯突出安全措施
1、各单位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突知识教育,定期给职工讲解突出预兆、突出的危害性和安全防护知识,工作面要悬挂避灾路线图板、防突管理牌板。
2、各条主要进、回风巷道,悬挂避灾路线图板,标明通向安全方向。
3、通风部门在设计本煤层释放孔、抽放孔等钻孔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瓦斯基本抽采指标》(AQ1026-2006)、《矿井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等行业标准以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相关规定,报矿总工程师审核后方可下发到施工单位执行。严禁任何人擅自更改钻孔设计参数。
4、施工单位施工本煤层释放孔、抽放孔等钻孔时,严格按通风部门的设计要求执行,保证释放孔、抽放孔等钻孔的深度、角度以及控制范围达到设计要求。严禁不按设计要求施工钻孔或弄虚作假。
5、通风部门不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单位施工的钻孔质量进行抽查,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钻孔不予结算工资,并按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6、本煤层抽放钻孔封孔长度不得小于5m,若抽放过程中钻孔口瓦斯浓度达不到相关要求,必须分析具体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尽量避免揭煤工程,若必须进行揭煤工程时,有条件的必须采取反向揭煤法,上部巷道必须掘至揭煤点煤层底板,再从岩巷向上贯通。
8、掘进工作面揭煤,通风部门必须制定揭煤防突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批示后,成立以矿总工程师为首的领导小组,现场跟班指挥揭煤工程,并严格执行揭煤防突安全技术措施。
9、坚持优先开采M1煤层并尽可能抽放其保护范围内9#煤层的瓦斯。
10、在煤层顶底板掘进岩巷时,生产部门必须定期验证地质资料,先探后掘,及时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保证巷道顶(底)板到煤层法线距离符合有关要求,防止误穿煤层。
11、严禁在本煤层或邻近煤层采煤工作面的应力集中范围布置巷道进行采掘工作。
12、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携带并熟练使用合格的自救器,掌握突出预兆,熟悉避灾路线。执行防突措施后,必须在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下进行工作。安全防护措施包括:设压风自救装置、佩带合格的自救器、远距离爆破、安设防突风门等。
13、采掘工作面必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相关要求,安设压风自救装置和通讯系统并正常使用。
14、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独立,布置专用回风巷,严禁出现共用回风巷以及不必要的联络巷。
第五节预防水灾事故的安全措施
1、查清矿区附近地表水系的汇水情况、疏水能力及有关水利工程情况,结合矿区采掘布置与水文工程地质特征建立疏水、防水、排水系统。
2、对低于历年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建筑物,必须修筑坝堤、沟渠,疏通水路或采取其它有效的措施。
3、在井下受水害威胁的采区或工作面,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巷道掘进之前,生产科应根据水文地质资料写出水情分析报告,并按水量、水压制定防范措施,需探放水工程的制定探放水设计,审批后方可施工。
4、工作面回采前,根据已有的资料,查清工作面上方的积水状况以及煤层内构造水情况,对涌水量或积水量较大的,必须先排放积水后方可开采。
5、对老窑区、老空区、充水巷道、导水断层、陷落柱、小煤窑开采区等需探放水的地区,都必须确定探水警戒线(不少于60米),并要准确地绘制在采掘工作面平面图上。掘进工程到达警戒线时,必须先探后掘,严格掌握钻探的超前距离。钻探时如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顶钻等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具体情况,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施工单位当班班长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害威胁区域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相邻矿井的隔离煤柱,必须按《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规定留设。变动井田范围时,必须按照上述规定重新留设煤柱。
7、各种防水煤柱应根据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开采时围岩性质及移动特征因素,按《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规定留设,必要时由防治水部门编制专门设计,报请上级部门批准。已批准的防水煤柱不得随意改动,严禁在煤柱内设工作面。
8、生产科对防治水害方面提供技术资料并负责审核落实准确程度,对存在的问题、隐患要提出解决方案、办法和措施。
9、2009年的雨季“三防”和冬季“四防”计划由矿调度室编制完成,生产科及有关单位配合。对于各单位应负责完成的项目,要求按质、按量、按期完成。
10、加强矿井附近小煤窑动态管理,每月要有灾害分析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预防措施。
11、对井田范围内尤其是受采动影响范围内地表情况要经常进行查看,发现地表塌陷,要进行及时填补,防止大量洪水灌入井下,造成重大事故。
第六节预防顶板事故的安全措施
1、根据采掘工作面的技术参数及用途,正确选择先进合理的支护形式。保证液压支柱的初撑力并设专人经常进行检查,加强液压支柱的管理,及时进行补液,泵站压力符合规定要求,加强矿压预测预报。
2、狠抓质量标准化,严格按标准施工、检查、验收,认真按矿规定制度落实采掘质量标准化分工负责管理规定,并加强质量标准化管理的检查工作,确实保证支护质量达到设计要求,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
3、加强回采工作面的初采、末采收尾管理工作,上下端头和两巷超前支护及过老空区、过地质构造带、断面刷大、巷道贯通交岔点施工等重点工程的顶板管理工作,必须编制专门的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和有关部门汇审后,贯彻执行,确保施工安全。
4、当有冒顶预兆时,现场操作人员、班组长和跟班队干,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具体规定,加强支护强度,缩小空顶距离,采取控顶措施,提高支护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5、维护巷道时,必须加强顶板管理,严格落实《煤矿安全规程》顶板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安全措施。现场操作中,必须使用超前支护装置、防倒棚装置,严禁空顶作业。回采工作面在顶板破碎、片帮严重的情况下,生产部门必须按规定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核后,施工单位按措施严格执行。
6、生产部门要按规定对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进行监测,对锚喷支护施工地点随时进行锚固力抽测,按月对喷砼强度进行试验,并向有关单位提供测试结果报告。锚固力、喷砼强度达不到要求时,必须整改合格。否则,停止掘进。
7、当回采工作面初采时,成立顶板管理小组,由各生产科室、队干进行现场跟班,现场指挥处理顶板管理问题,确保初采工作面初采工作的顺利进行。
8、各队队长、班长是顶板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当现场施工时,确认顶板事故无法避免时,值班干部、班长、安检员必须立即组织人员,全部撤出危险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