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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事故隐患及应急处理措施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8-07 22:21 来源:煤矿安全网
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7)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8)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六、瓦斯监控系统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

1、煤矿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取得“MA标志准用证”;用于防爆性环境的煤矿安全监控设备,还必须取得“防爆合格证”。

2、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3、传感器(探头)的设置地点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4、甲烷传感器报警断电灵敏可靠。

5、严禁以任何方式破坏、移动、包裹甲烷传感器。

六、通风设备、设施的作用及有关安全规定

(一)矿井主要通风设备及有关规定

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1、安装和使用主要通风机的有关规定

(1)必须安装在地面。

(2)必须保证连续运转。

(3)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1套做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开动。

(4)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

(5)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作他用。

2、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规定

(1)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

(2)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

(3)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4)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两闭锁供电。

(5)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6)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且停风区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二)矿井主要通风设施

煤矿井下常见的通风设施有风门、风桥、挡风墙等。

(1)风门。在建有风门的巷道中,至少要有两道风门,间距要大于运输设备的长度,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

(2)风桥。设在进、回风交叉处使进、回风互不混合的设施,叫做风桥。

(3)挡风墙(密闭)。设置在需要隔断风流,同时又不需要通车行人的巷道中的构筑物,叫挡风墙或叫密闭。

七、瓦斯爆炸发生后的应急措施及注意事项

1、当灾害发生时,一定要镇静清醒,不要惊慌失措,乱喊乱跑。

2、当听到爆炸声响或感觉到空气冲击波时,应立即背朝声响和气浪传来的方向,迅速卧倒,脸朝下,双手置于身体下面,闭上眼睛。

3、立即屏住呼吸,用湿毛巾捂住口鼻,防止吸入有毒的高温气体,避免中毒和灼伤气管、内脏。

4、用衣服将自己身体的裸露部分尽量盖严,以防火焰和高温气体灼伤皮肤。

5、迅速取下自救器,佩戴好,以防止吸入有毒气体。

6、高温气浪过后,应立即辨别方向,选择最短的距离进入新鲜风流,并按照避灾路线,尽快逃离灾区。

7、已无法逃离灾区时,应立即进入避难硐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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