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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安全监测工作业操作规程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8-13 21:16 来源:煤矿安全网

井下安全监测工作业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井下安全监测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工作。井下安全监测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第2条 安全监测工应将应在籍的装置逐台建账,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账、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调试校正记录表等。

二、地面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第3条 应备有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第4条 按规定准备好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电源、连接线将仪表通电预热,并调整好测量类型和量程。

三、地面检修步骤

第5条 隔爆检查的步骤是:

1、按国标“GB3836.1—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检查设备的防爆情况。

2、检查防爆壳内外有无锈皮脱落、油漆脱落及锈蚀严重现象,要求应无此类现象。

3、清除设备内腔的粉尘和杂物。

4、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应完好齐全,各连接插件接触良好,各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应一致。

5、检查设备绝缘程度。水平放置兆欧表,表线一端接轨壳金属裸露处,另一端接机内接线柱,匀速摇表柄,若读数为无限大(∞),表明绝缘合格,反之表明绝缘不合格。

6、接通电源,对照电路原理图测量电路中各点的电位,判断故障点,排除故障。

第6条 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的内容包括:

1、新开箱或检测完毕的设备要通电烤机,经48小时通电后分三个阶段进行调试:

粗调:对设备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调整和观察。

精调: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

检验:严格按照设备出厂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

2、烤机完毕,拆除电源等处连接线,盖上机盖,作好记录,入库作为备用。

四、井下安装前的准备

第7条 下井要带齐专用工具,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第8条 根据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电缆长度。

第9条 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电缆应无破口,相间绝缘及电缆导通应良好,并备足安装用的材料。

第10条 瓦斯校准气样的配制应采用煤炭工业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确认的装置和方法制备瓦斯与空气混合气体,不确定度应小于5%。

五、井下安装

第11条 设备搬运或安装时要轻拿经放,防止剧烈振动和冲击。

第12条 井下设备之间应使用专用不易燃电缆连接。电缆每隔100m作一黄色标志,标志长度为100mm。

第13条 敷设的电缆保持0.3m以上的距离。固定电缆用吊钩悬挂,非固定电缆用皮带或其他柔性材料悬挂,悬挂点的间距为3m。

第14条 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应的驰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输送机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侧。

第15条 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

第16条 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15mm。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mm,腔内连线松紧适当。

第17条 井下主机或分站应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加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

第18条 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粱)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风速、压差、温度、一氧化碳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映该点测值的地点。

第19条 安装完毕,在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井下分站预热15min后进行调整,一切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靠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跟踪精度。

六、井下维护

第20条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和校正,每月至少1次。瓦斯传感器每隔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1次,每隔7天必须对瓦斯传感器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第21条 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瓦斯检测仪与瓦斯传感器进行 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h 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第22条 调校传感器,首先用空气气样对设备校零,再通入校准气样校正精度,锁好各电位器。给传感器送气时,要用气体流量计控制气流速度,保证送气平稳。调校要进行跟踪校正,应在与地面监测员取得联系后,用偏调法测量量程内从小到大、从大到小反复偏调几次,尽量减小踪误差。同时反复校正报警点和断电点。

第23条 定期更换传感器里的防尘装置,清扫气室内的污物。当载体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时,如调正精度电位器,其测量指示值仍低于实际的瓦斯浓度值,传感器要上井检修。

第24条 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其中瓦斯传感器要送到通风安全仪器计量站检定。

第25条 排除故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首先检查设备电源是否有电。

2、可用替换电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

3、应一人工作,一人监护。严禁带电作业,并认真填写故障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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