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超”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刘庄煤矿)
一、“四超”车辆的界定:
凡使用标准矿车、材料车、平板车装、转、运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物料的,简称“四超”车辆。即:
1、使用标准1.5T矿车、材料车、平板车物料露出车箱外且高度(自轨面起)超过1.5m,宽度超过1.2m均为超高、超宽车辆;
2、使用标准1.5T材料车的物料长度超出车碰头,但总长度不超过8m的均为超长车辆;
3、超过3T重的物料车为超重车。
超出以上范围的需另行制定措施。
1、装车前要对所使用的车辆进行认真检查,不完好车辆及联接装置不合格的严禁使用。使用开门车转运物料的必须把门关严、关牢;
2、转运超高物料,力求重心和中心一致,并用足够强度的绳索或铁丝捆牢,轻物料用麻绳捆绑,重物料必须使用双股8号铁丝捆绑。确保物料的整体及四角在运行中不发生移动现象;
3、转运超长物料如:管子、轨道、工字钢梁及其它超长设备和材料时不准使用车皮,必须使用材料车或专用车。装车时超长料的捆绑要牢固,不得偏重,根据现场情况使用麻绳或双股8号铁丝。在超长料的运行下方,用麻绳或铁丝缠绕带紧,防止物料下滑。使用材料车转运管子、轨道时,在车底要用道板垫起,防止长料触地,木锲要压紧打实,设备车两端要合格的保护物品,以保证安全运行;
4、斜巷转运“四超”料时,每勾只允许挂一辆车,超长的轻料如大笆、木料等可以按允许的牵引车数进行挂车。其车辆与钢丝绳的联接必须使用马蹬,绳头必须有绳口,绳头插接长度不小于4捻距,如使用绳卡子不得少于4个,绳卡子的规格要同钢丝绳相一致,且紧固有效;
5、牵引“四超”车辆时,斜巷、各甩道及上、下滑板要设置警戒,严格执行走勾不走人制度。开车前电绞司机要详细检查绞车地工、闸、勾头、钢丝绳及信号,严禁有余绳,开车时要听清信号,走勾要缓慢,停车要及时,不得猛拉猛拽和急刹车,行车速度不得超过1m/s;
6、平巷用机车牵引超长物料时,要在物料车与机车之间加挂一个矿车,车辆之间的连接要用特制绳头或链条,行车速度不得超过2m/s。需人力推车时,车辆的两侧严禁站人,要逐辆推车,严禁放飞车;
7、运输超宽、超高车辆时,要核实物件距巷道帮及安全设施的距离,如安全设施或其它管线影响车辆通过,则应先处理,确保车辆安全通过;
8、“四超”车辆应及时转运,在运输过程中不得停滞,如需停滞,则应在车辆的前后及侧面挂反光标志牌;
9、每次施工前,由施工负责人到值班室领取本施工措施,措施要传达贯彻到每一个施工人员,施工人员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安全保质保量地完成运输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