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井提升管理制度(刘庄煤矿)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8-14 23:59
来源:煤矿安全网
1、上下井人员必须听从交窑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严禁抢罐、挤罐和超员乘罐,严格遵守乘罐时间,特殊情况,必须经矿调度室同意方可上、下。
2、严禁在同一层罐内人物混装。
3、严禁携带长物、重物进罐,长物、重物应装在矿车内,利刃工具经保护包装后方可乘罐。
4、雷管、炸药分装分运,其它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5、升降大型设备和物料,必须制定措施,报有关单位审批后,方可提升。
6、井口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做好管理工作,井口房内,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内。
7、上、下井口严禁堆放杂物,下井的物料使用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运走。
8、提人时,上、下把钩工看好安全门,清点好乘罐人数,要将罐帘子挂好,然后向信号工发送走钩信号,信号发出后,任何人不准进出和靠近罐笼。罐笼没有到位停稳,没打停点,不准任何人提前打开罐帘,提前出罐笼。
9、井口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检身制度,严禁各类不员携带烟火、穿化纤衣服、高跟鞋、布鞋、拖鞋、背心、不带安全帽、矿灯或酗酒后入井。
10、乘罐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井口管理制度,听从指挥,服从检查,严禁拥挤、起哄或刁难井口管理人员。
11、对外单位来矿检查、参观人员,要讲礼貌,主动让路、让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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