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及构件管理规定(刘庄煤矿)
为规范轨道及构件管理,全面提高成本意识,科学合理地用好材料,避免材料的浪费,提高旧轨的回收再利用,特制定轨道及构件管理办法。
一、业务管理
1、各种轨道由运输区钉道队统一领取加工后发放,所发生的费用从矿大型材料费用中列出。
2、各类轨道及附件(弯道、弹弯道、锣锅道、道塞、短道、轨道大小变头等)的加工由运输区钉道队负责加工。
3、各单位所需轨道由领用单位开票、经营管理部审核后由运输区钉道队发放并建立使用台账,及时掌握新旧轨道的动态。
4、轨道审批按单位月计划进尺发给 (超尺部分除外) ,每月底由运输钉道队按领用票据与实际进尺效核。
5、巷道贯通竣工后,在移交巷道的同时,轨道、地滚、地档及构件等一并验收移交给进点单位,并办理移交手续,并由运输钉道队对业务范围内轨道及构件建立台帐进行管理。
6、运输主要大巷轨道由运输钉道队铺设及维修,各生产进尺巷道由生产单位铺设及道轨维修,回采工作面所有巷道轨道由采队维修。
7、生产所需的拿弯道、铺花道、拨车场由运输钉道队施工,所用轨枕由使用单位提供,其它构件、材料由运输钉道队提供并安装,达到标准后交给生产单位使用维护,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缺少的轨道构件由使用单位自行更换。
8、工作面拆安前,切眼的轨道由运输钉道队负责铺设;车场的轨道、安拆支架时工作面的轨道及构件由运输钉道队负责安装、拆除。
9、工作面安装竣工后,由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与采队办理设备连同轨道及构件的移交,由运输钉道队建立轨道及构件管理台帐,未及时办理移交手续造成丢失的轨道及构件由原单位按原值进行赔偿。
二、要求与责罚
1、 矿井轨道铺设按标准铺设。主要大巷、主要斜巷轨道铺设质量标准必须按照公司下发的《轨道线路质量评分办法》有关内容执行;其它巷道轨道铺设质量标准必须按照《一般轨道线路质量评分办法》有关内容执行。
2、 回采工作面所有巷道的轨道及构件,由采队回收,轨道回收率达100%,道夹板达到100%,轨枕达到70%,道钉达到50%,道螺丝达到50%,装车打运升井交给运输钉道队办理移交手续。
3、由运输钉道队负责跟踪采面回采进度所拆除轨道及构件与回收移交数量,达不到规定回收率的按原值赔偿。
4、 各种轨道及构件未经许可不准梛做它用,擅自拆卸挪用轨道每发现一次罚单位500元,责任人100元。
5、运输钉道队负责地面的零散轨道、轨道构件回收及旧轨道构件调直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