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轮车监测监控系统管理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9-02 11:49
来源:煤矿安全网
第二十六条 所有入井胶轮车必须办理车辆入井登记手续,完成入井车辆的信息录入,并安装车辆识别卡,未安装车辆识别卡的车辆严禁入井作业。
第二十七条 胶轮车监测监控系统必须保持逻辑关系正确,监测指挥功能正常。一旦出现功能失常问题,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进行维修,恢复正常。
第二十八条 胶轮车监测监控系统必须保持信息(人员、车辆、行车巷道图等)完备,并及时更新,做到与实际相符,便于调度统一指挥。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符合实际的胶轮车监测监控系统相关的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