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柳塔煤矿“9·4”登高作业坠落事故调查情况
2015年9月4日12时52分,大柳塔煤矿综采一队发生一起登高作业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一、事故概况
事故时间:2015年9月4日
事故地点:52302回顺距工作面38米水仓与顺槽交叉口处
事故类别:其它事故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5年9月4日7点20分,综采一队正常组织召开八点班班前会,班前会由采煤技术员陈建华主持并对安全生产具体工作做了安排,书记沈永红对井下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了强调。
8点30分组织入井,人员到达工作面后,跟班队长郝俊信安排当班人员在52302运顺放绞车钢丝绳,拆卸移变轨道螺丝,为第二天拉移变做准备。
大约11时07分,班长康利军巡查发现回风巷排水管路拆除完毕,于是带着李生龙、高飞龙、张荐浩、白斌、李贤奎、王癸等7人去52302回顺距工作面38m水仓与顺槽交叉口处补打木点柱。
12点52分,打了三组六根木点柱,第七根木点柱运到位后并立起,其中4人去抬另一根木点柱,期间班长康利军安排李生龙在下面扶着木点柱,副班长高飞龙站在爬梯上扶着木点柱的上面,康利军去拿铁丝准备把木点柱固定。随后高飞龙叫李生龙去拿木垫板和木楔子准备加固,自己一个人扶着,就在李生龙松手离开时听到“倒了、倒了”,回头发现木点柱倾倒,高飞龙抱着木点柱摔下来,致木点柱砸在其胸部。现场人员发现后立即施救,矿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将其送往神东总医院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于13时28分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副班长高飞龙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1.副班长高飞龙违章指挥,擅自将协同作业人员李生龙派出2米处爬梯下取木垫板、木楔子,在无人协同配合的情况下违章作业。
2.副班长高飞龙在打木点柱作业时,站在2米以上的作业平台上操作时未系安全带,直接从作业平台上坠落导致事故发生。
(二) 间接原因
1.综采一队未编制打木点柱标准作业流程,现场作业人员对《52302综采工作面回顺顶帮管理专项措施》执行不到位。
(1)综采一队在打木点柱作业前,未根据现场作业情况详细编制打木点柱标准作业流程,部分操作人员对打木点柱操作程序不熟练。
(2)《52302综采工作面回顺顶帮管理专项措施》中规定:“木点柱扶起后,需3人配合扶住木点柱,保证木点柱不偏头、不摆动;1人扶住爬梯,1人传递木垫板及木楔子,1人登三级爬梯用木垫板和木楔子将木点柱楔实,木点柱楔实后用铁丝将木点柱与顶板连接牢靠”。现场作业人员操作过程中,在未将木点柱楔实并与顶板连接牢靠的情况下,班长康利军和副班长高飞龙商量决定进行下一道工序,未严格执行措施中的相关规定。
2.现场危险源辨识、评估不到位,员工对打木点柱作业时可能发生的危害认识不到位。
综采一队对打单体作业进行了详细的危险源辨识,并制定了预控措施,但未对打木点柱作业进行危险源辨识,队领导仅在班前会进行了口头强调。现场作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也未对打木点柱作业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
3.综采一队在52302工作面回风顺槽支护高度发生变化时,未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52302工作面回风顺槽正常段高度4-4.2米,但事故地点巷道高度达到4.7-4.9米。一方面,综采一队对作业爬梯未进行改制加高;另一方面,顺槽高度发生变化时,现场作业人员也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4.当班班长康利军和其他作业人员对高飞龙的违章行为没有及时制止,员工的自保、互保、联保意识差。
5.大柳塔煤矿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员工不安全行为未采取有效的管控、纠偏措施。
四、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此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
五、防范措施
1.大柳塔煤矿要组织全员进行岗位危险源再辨识、标准化作业流程再学习,对于每一项工作任务都必须编制标准化作业流程,并培训贯彻到每位作业人员,确保全员考试过关,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2.各矿井要利用班前会、调度会,立即将本次事故通报到全体员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各生产及生产辅助单位要组织进行巷道支护作业危险源再辨识,对可能发生事故的危险源重新进行梳理、辨识,制定落实针对性管控措施。
3.各单位要全面加强安全技术培训,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作业流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切实提升员工安全操作技术水平和自保、互保、联保意识。
4.各单位要全面提高调度会和班前会质量,安排工作任务时,要将安全责任细化分解到每位员工。班前会上必须对当班生产作业任务进行全面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作业人员对于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必须进行危险源再辨识和风险再评估,采取针对性预控措施后,方可作业。
5.各单位要结合危险源辨识成果编制岗位标准作业流程,当工作面作业环境或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组织进行危险源梳理、辨识,制定落实针对性安全措施,完善岗位标准化作业流程。
6.各单位跟班、带班领导必须明确岗位职责和任务,全面掌握当班各项生产活动和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当班现场监管职责,不断加大员工违章作业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对重点工作的关键部位和环节,要严加盯防,做到心中有数,消除管理盲区。带班队长和班长要合理安排当班工作任务,严格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切实加强现场生产组织管理。
7.各单位要狠抓不安全行为治理工作,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特别要加大管理层带头违章、违章指挥、习惯性违章、集体违章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给予严厉的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做到“处理一个人,教育一批人”,人人警钟长鸣。
8.各单位要全面开展事故案例宣贯培训,召开不同层次、不同范围的座谈会,深刻剖析事故根源,全面掌握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人身伤害的各种不安全行为,采取针对性措施严格落实,坚决杜绝事故发生。
附件:1.工亡人员基本情况
2.大柳塔煤矿“9·4”事故现场示意图
3. 大柳塔煤矿“9·4” 登高作业坠落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
2015年9月4日
附件一:工亡人员基本情况
序号 | 姓名 | 伤害程度 | 伤害部位 | 性别 | 年龄 | 文化程度 | 培训情况 | 籍 贯 | 工种 | 工龄 |
1 | 高飞龙 | 死亡 | 胸部 | 男 | 29 | 专 科 | 三级 | 陕西清涧 | 煤机检修工 | 7年 |
附件二:
附件三:
大柳塔煤矿“9·4” 登高作业坠落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调查组职 务 | 姓 名 | 单 位 | 职务职称 | 签 名 |
组 长 | 魏永胜 | 公司领导 | 副总经理 | |
成 员 | 刘民强 | 安监局 | 常务副局长 | |
成 员 | 郑 勇 | 安监局 | 处长助理 | |
成 员 | 王天才 | 安监局 | 监察主管 | |
成 员 | 王天海 | 安监局 | 科长 | |
成 员 | 李 川 | 安监局 | 监察主管 | |
成 员 | 石岳峰 | 安监局 | 科长 | |
成 员 | 张 龙 | 安监局 | 科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