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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排放的安全措施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9-20 17:37 来源:煤矿安全网

瓦斯排放的安全措施

时间: 地点:

瓦斯员: 现场负责人:

一、当停风时间超过10分钟,不超过30分钟恢复通风时,首先测定进、回风口的瓦斯浓度,未超出规定时,可直接启动局扇进行排放。

二、恢复通风30分钟且风流稳定后未发现情况,方可恢复生产。

三、停风时间超过30分钟,瓦斯浓度在1.2%以下时,恢复通风前必须汇报通风部门,立派专人现场负责进行排放。

四、停风时间超过30分钟,且瓦斯浓度在2.4%以下时必须严格按通风部门批准的措施进行排放。

五、有害气体浓度超过2.4%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严格按照气体矿总工批准的安全措施、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六、各区域瓦斯员必须严格执行以上措施,否则追究其责任,必须在恢复通风正常风流稳定在30分钟后,方可恢复生产,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停风时间: 点 分至 点 分

排放前回风口瓦斯浓度:

排放时瓦斯浓度:

排放后工作面瓦斯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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