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煤矿安全网!

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标准。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10-28 20:12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专业解答]

关于此问题,实践中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为,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应由用人单位发放与正常劳动时一样的工资;另外一种观点为,我国已建立生育保险制度,女职工产假期间发放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则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实践中,一般为第二种观点,因各地方性立法对于生育津贴的发放仍有不同规定,以上海市为例:

1) 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发放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2) 女职工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3) 女职工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煤矿安全网(http://www.mkaq.org)

备案号:苏ICP备12034812号-2

公安备案号: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矿安全生产网 徐州网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感谢网狐天下友情技术支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