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监局通报煤矿瓦斯防治专项检查情况
近日,国家煤监局通报了煤矿瓦斯防治专项检查的情况,这次检查范围之广,力度之大,从以下数据即可见一斑。
抽查煤矿2398处
查处安全隐患17433条
下达执法文书5529份
罚款2397万元
责令局部停产停工煤矿381处
停止生产煤矿268处
提请关闭矿井8处
辽宁省
个别矿井没有建立瓦斯预测预报制度。
部分矿井未制定年度和中长期瓦斯防治规划,瓦斯日报表未按规定报送相关人员审阅。
部分煤矿执行两个“四位一体”措施不到位,存在以局部防突措施代替区域防突措施,边抽边掘、边抽边采,消突泄压孔钻深达不到设计要求、区域预测范围不全等问题。
南票地区煤矿经常出现传输信号缺失或网络中断。
陕西省
部分煤矿执行两个“四位一体”措施不到位,存在以局部防突措施代替区域防突措施,边抽边掘、边抽边采,消突泄压孔钻深达不到设计要求、区域预测范围不全等问题。
有的煤矿主要风门未进行联锁,未设置开关传感器,存在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问题。
部分煤矿人才流失,严重影响企业安全技术管理。
山西省
个别新鉴定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突机构不健全,防突人员配备不齐。
部分煤矿执行两个“四位一体”措施不到位,存在以局部防突措施代替区域防突措施,边抽边掘、边抽边采,消突泄压孔钻深达不到设计要求、区域预测范围不全等问题。
四川省
有的煤矿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数量不足、未按期检定。
部分煤矿未及时对工作面区域煤层瓦斯基础参数进行测定,未试验考察突出煤层敏感指标及临界值;采掘工作面消突评价报告和防突设计及防突技术措施编制内容不全、未按规定审批,消突评价结果不真实、依据不充分。
黑龙江省
部分煤矿未及时对工作面区域煤层瓦斯基础参数进行测定,未试验考察突出煤层敏感指标及临界值;采掘工作面消突评价报告和防突设计及防突技术措施编制内容不全、未按规定审批,消突评价结果不真实、依据不充分。
贵州省
部分煤矿未及时对工作面区域煤层瓦斯基础参数进行测定,未试验考察突出煤层敏感指标及临界值;采掘工作面消突评价报告和防突设计及防突技术措施编制内容不全、未按规定审批,消突评价结果不真实、依据不充分。
云南省
部分矿井未对瓦斯抽采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判,未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无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重庆市
部分矿井煤与瓦斯突出区域划分不清,有的盲目进入突出煤层作业。
湖北省
一些乡镇煤矿因通风系统调整不及时、巷道失修严重,存在风流紊乱、微风或无风作业和串联风等问题。
河南省
有的煤矿采区未实现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不完善。
内蒙古
江苏省
安徽省
湖南省
部分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掘接替严重失调,不能实现“先抽后掘、先抽后采”。
新疆和新疆建设兵团
部分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滞后。
一、瓦斯防治机制不健全,基础工作较薄弱。
部分煤矿瓦斯防治制度不完善、不规范,落实不到位。
部分煤矿瓦斯防治机构不健全、检查人员和仪器配备不足。
部分煤矿瓦斯防治基础工作较薄弱。
有的鉴定机构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不规范、不认真,甚至不到现场测定有关参数。
二、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
部分煤矿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差,没有结合实际及时修订和完善,“一通三防”责任制不落实、现场管理不到位。
一些煤矿抽、掘、采失衡,采掘工作面抽采施工设计不合理,抽采工程验收程序不完善,有的区域防突在抽采时间、空间上不能保证,瓦斯抽采不达标。
一些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揭煤时未按要求对揭露煤层区域进行预抽。
三、安全监控系统不完善,管理不到位。
部分煤矿监控系统老化,运行不稳定。
有些煤矿人为使传感器工作不正常,擅自调高报警浓度,不使用断电控制功能,有的甚至恶意封堵传感器,导致监控作用丧失。
部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安装维护不到位,传感器数量不足、安装地点不符合要求、不按规定周期进行标校、不按要求及时更换,井下作业点发生变化后监控系统未作相应变更,导致系统不完好、不稳定、不可靠。
有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发生故障,不能及时查明原因,有的避雷设施不全、雷雨季节受雷击损坏未及时修复。
有的煤矿对瓦斯超限报警不重视、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心存侥幸。
四、通风系统不完善,安全设施不可靠。
部分煤矿通风设施不可靠,存在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不合理,风门破损未及时维修,未按规定安设风门联锁装置等问题。
五、安全投入不足,技术人员匮乏。
受煤炭市场持续疲软等因素影响,煤矿企业亏损严重、融资困难,煤矿安全投入受到较大影响,企业设施设备老化、带病运转、使用淘汰设备。
部分煤矿员工安全培训、教育质量低,特种作业人员技术素质低。
个别煤矿存在无证上岗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