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煤矿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目录
第一章矿井基本情况-------------------------------------------------01
可能发生各类事故的地点及原因一览表----------------------02
第二章矿井灾害预防计划-------------------------------------------03
一.瓦斯事故的预防--------------------------------------------03
二.顶板事故的防治--------------------------------------------07
三.煤尘的预防--------------------------------------------------08
四.火灾事故的预防--------------------------------------------09
五.水灾事故的预防------------------------------------------09
六.提升运输事故的预防-------------------------------------10
七.放炮事故的预防-------------------------------------------11
八.机电事故的预防-------------------------------------------11
九.预防各类灾害的组织措施--------------------------------11
“一通三防”的装备及仪器配置一览表-------------------12
第三章矿井灾害事故的处理计划----------------------------------13
一.处理重大灾害事故的组织措施-------------------------------13
二.瓦斯、煤尘及为火灾事故的处理----------------------14
三.水灾事故的处理----------------------------------------------15
四.冒顶事故的处理--------------------------------------------15
五.避灾路线-----------------------------------------------------16
第四章现场急救-------------------------------------------------------17
(一)、对中毒、窒息者的急救-------------------------------17
(二)、对于烧伤人员的急救---------------------------------17
(三)、机械性外伤的急救------------------------------------17
(四)、对溺水者的急救---------------------------------------18
(五)、对触电伤员的急救---------------------------------------18
(六)、搬运伤员应注意以下问题---------------------------18
第五章《计划》的贯彻执行---------------------------19
第一章矿井基本情况
本矿井现生产能力为3万吨/年,现有职工58人;2008年为整合技改阶段,整合技改后的矿井生产能力为9万吨/年,预计在2010可正式投产。
矿区内出露地层最早为上古生界二叠系茅口组,最新为第四系,其中上古生界二叠系龙潭组为本区内含煤地层。地质构造简单(单斜),煤层走向:248°,倾角:15°。
本矿属高瓦斯矿井,煤炭自燃倾向性为二类,无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涌水量20-100M3/昼夜,煤层顶板为二类。
矿井开拓方式为斜井开拓,采用中央式通风。
本矿井全部采用走向长壁式采煤法,工作面长度为40-100米;C0、C1工作面全部使用磨擦式金属支柱,顶板管理为自由垮落法;C2、C3工作面设计使用单腿液压支柱。C3煤层回采时,沿工作面推进方向,每13米留设7米煤柱(因C3煤层顶板稳固,无法强制放顶)。
C0、C1工作面采用铁皮溜槽,C2、C3工作面使用双边链刮板运输机。
采用0.75T侧卸式矿车,井下运输主要为人工推运,主斜井串车提升。
因本年度掘进工程量较大,所以,巷道掘进工作面的瓦斯管理是本年度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尤其要做好石门揭穿煤层时的安全工作---详见附后安全措施)。其次,要做好井下防治水的工作,所有巷道掘进工作面都要实施探放水措施。
因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变动等情况,本《计划》的编制很难订的准确无误,若矿井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时,将对本《计划》进行修订和补充。
可能发生各类事故的地点及原因一览表
事故性质 | 可能发生事故地点 | 诱导事故发生的原因 |
瓦斯事故 | E752石门、煤层平巷掘进面 | 瓦斯涌出量大,风量不足。 |
E736石门、煤层平巷及联络巷掘进面 | 瓦斯涌出量大,风量不足。 | |
采煤工作面、W746煤层巷 | 瓦斯涌出量大,风量不足或遇构造带。 | |
皮带井及临时停风区 | 临时停风区易积聚瓦斯。 | |
其它巷道 | 盲巷未及时封闭管理或巷道上隅角瓦斯积聚。 | |
顶板事故 | 皮带井、东翼运输、回风石门 | 不按规定及时支护,敲帮问顶不彻底。 |
主斜井及下部车场 | 不按规定及时支护或维修不及时。 | |
采煤工作面 | 不按规定及时支护或支护质量不合标准,回柱操作不当,无预留煤柱。 | |
E752、E736掘进工作面 | 不按规定及时支护或支护质量不合标准。 | |
其它巷道 | 不按规定及时支护或支护质量不合标准。 | |
煤尘事故 | 采面回风巷、采煤工作面。 | 煤尘堆积严重。 |
火灾事故 | 采掘面配电点及电缆 | 安装不当,漏电引起火灾。 |
水灾事故 | E752、E736掘进工作面 | 可能遇老空积水,不按规定实施探放水的措施。 |
提升运输事故 | 主井提升、皮带井 | 易出现跑车、断绳现象。 |
平巷运输 | 运输工不按规定操作。 | |
刮板运输机运输 | 操作不当或维修不及时。 | |
放炮事故 | 采掘工作面 | 不按规定放炮。 |
巷通贯通 | 不严格实施巷道贯通的安全措施。 |
第二章矿井灾害预防计划
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对可能出现的灾害,制定以下有效的预防措施。
一.瓦斯事故的预防
[一].保证通风机系统的稳定、合理和正常运行,密闭采空区和盲巷,防止漏风损失;加强回风巷及风井的维修,保证有足够的通风断面;配备各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它用风点的风量,以满足生产的需要。
[二].加强局部通风机的管理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保证正常运转,不产生循环风。
2.风筒口到掘进面的距离不能超过5米,风筒要吊挂平直、接头严密,无破口,拐弯处要设变头。
3.C3巷道的掘进要使用11KW风机,不小于500MM的优质风筒。
4.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要实施“风电闭锁”。
5.严禁随意停风,若检修临时停风时,必须撤出工作面所有人员,并切断电源。
[三].主扇的管理的使用。
1.风井通风设施随时保证完好,外部漏风率不超过5%。
2.防爆门每6个月检修一次,主扇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
3.若停电或故障等原因停止运转时,立即打开防爆门和有关风门,以便形成自然通风。备用电源必须在10MIN内启动。
[四].加强通风设施的管理
1.所有检测仪器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校验和校正,杜绝使用不合格的仪器。
2.定期对通风设施和井巷进行维修。
3.通风设施随生产现场的变化及时调整安设,保证各用风地点的风量。
4.采掘工作面的风速要符合规程要求(采面≮0.25M/S;掘面≮0.15M/S)。
5.通风设施须有专人管理,主扇要做好运转记录。
[五].加强瓦斯检测工作的管理
1.瓦检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采掘面爆破作业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并做好相关记录。
3.采掘面的开工及停采、停掘,必须履行报批手续或向主管部门报告。
[六].防止瓦斯爆炸
1.防止瓦斯积聚
⑴.保证工作面的供风量。要完善通风系统,保护好通风设施;加强局扇管理,禁止无计划停风;实行分区通风,不使用串联通风;及时封闭盲巷。
⑵.及时处理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的瓦斯积聚。采用的方法主要有风障引流(如条件允许时,可用移动泵站采空区抽放、尾巷排放、增加风量、密实工作面上下隅角以减少向采空区漏风、充填置换、改变通风方式等)。
⑶.及时处理好掘进工作面的局部瓦斯积聚。处理方法有引风法和风筒分支排放法。
⑷.防止刮板机底槽瓦斯积聚。要保持底槽部畅通并经常运转,或用压风排除积聚的瓦斯。
2.防止点火源的出现
⑴.防止明火。禁止在井口房、主要通风机房和瓦斯泵站周围20米内使用明火、吸烟;严禁携带烟草或点火物品下井,井下禁止使用电炉和使用灯泡取暖;完善灌浆灭火系统,防止煤炭自燃、防止火区复燃。
⑵.防止出现电火花。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的电气设备,严禁不合煤矿安全标准的电气设备和设施下井。井口和井下设备必须有防雷电和短路保护装置;所有电缆接头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不准带电作业;严禁在井下拆开、敲打、撞击矿灯的灯头和灯盒。
⑶.防止出现炮火。不使用变质或不合格的炸药,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以及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超过130毫秒;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和使用。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井下放炮要使用水炮泥,炮眼封泥要装满填实,防止打筒;禁止放明炮、糊炮、空心炮;禁止使用明接头或裸露的放炮母线以及使用动力电源爆破,炮眼深度不够或最小抵抗线不够时不得装药放炮(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爆破;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米,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米,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米)。严禁在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⑷.防止撞击磨擦火花。在采掘工作面严禁用大锤撞击金属器具;井下应利用合金工具,并进行喷水降温,防止撞击磨擦火花的产生。
⑸.防止其它火源出现。要防止地面的闪电或突发的电流通过管道传到井下。井口和井下必须设有防雷电和短路保护装置,下井人员不得穿化纤衣服,井下必须有足够的灭火器材;及时清除井下一切可燃和易燃品。
3.做好瓦斯检查工作,完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
⑴.严格执行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都有要纳入检查范围。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每班至少3次。
⑵.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回风巷等都要安装甲烷探头,甲烷探头每周要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周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和接线图应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传输电缆等,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
[七].放炮后瓦斯超限的处理措施
当放炮后瓦斯浓度≧3%时,必须立即密闭,并通知救护队进行处理;当瓦斯浓度<3%时,可按照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1.在采掘工作面必须由瓦检员跟班作业,严禁出现假检、空检、漏检现象。
2.瓦斯超限时,切断工作面的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人员撤至全风压通风的进风流中,所有在回风巷作业的人员应及时撤至地面。
3.采用分段限风量法进行排放:在局部通风机排风侧的风筒上捆上绳索,收紧或放松绳索控制局部通风机的排风量,确保其回风风流的瓦斯浓度在1%以下。
4.当回风风流瓦斯浓度降至平时正常值时(根据本矿情况,必须小于0.3%),由瓦检员和安全员进入巷道,从外向里逐段检查,并且每隔5米检查一次,特别是巷道及工作面的空帮处、上隅角,要用分风流法排除瓦斯积聚;当确定工作面瓦斯浓度在正常范围(小于0.3%)内时,方可通知其它人员进入工作面。
5.所有处理工作必须是由经验的、而且是经过培训的专职人员担任(瓦检员、安全员、有经验的助手,应不少于三人)。
[八].独头巷道停风和恢复通风、送电(盲巷瓦斯排放)的安全措施
1.独头巷道的局部通风机必须保持经常运转,临时停工时,也不能停风,如果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风电闭锁装置立即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的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人员撤至全风压通风的进风风流中,独头巷道口设置栅栏,并设明显标牌,严禁人员入内。
2.停风的独头巷道每班在栅栏处至少检查1次瓦斯。如发现栅栏内侧1M处瓦斯浓度超过3%,应采用木板予以密闭。
3.局部通风机停风后,其内的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瓦斯浓度≧3%时,必须立即密闭,并通知救护队进行处理;当瓦斯浓度<3%时,可按照以下措施进行处理),必须采取专门的瓦斯排放措施:
⑴排除独头巷道内积聚的瓦斯前,须先检查瓦斯浓度,当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向独头巷道送入限量的风量,逐步排放积聚的瓦斯,必须是独头巷道中排出的风流在全风压风流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过1.5%(风筒必须是5米一节,一节一节逐段向里续接)
⑵排放瓦斯时,应有瓦检员在独头巷道回风流与全风压混合处经常检查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达到1.5%时,应指定调节风量人员,减少向独头巷道送入风量,确保独头巷道排除的瓦斯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限。
⑶排放瓦斯时,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局部通风机应架设在全风压新鲜风流中,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M,而且,全风压风流风量应大于局部通风机的风量。
⑷排放瓦斯时,独头巷道的回风系统内,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还应有救护队在现场值班,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⑸排放瓦斯后,经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氧气浓度不低于2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且稳定30min后,瓦斯浓度没有变化,才可恢复局部通风机的正常通风。
⑹独头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电工对独头巷道内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
[九].防止瓦斯事故扩大的措施
1.所有入井人员都应佩带自救器并能够熟练使用。
2.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
3.实行分区式通风,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有单独的回风道,采掘工作面都应采用单独通风,严禁任何两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4.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道之间的每个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两道正向和两道反向的风门,防止在反风是时风流短路,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
5.在矿井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和相邻的工作面,都必须用岩粉棚或水棚隔开。在所有的巷道和回风巷道中必须撒布岩粉。
[十].巷道贯通通安全管理
1.严格按照巷道贯通的相关措施进行作业。
2.当巷道即将贯通[岩巷20米,煤巷45时]时,每放一次炮都要检查瓦斯和通风情况,证实符合规定时方能放炮。
3.通风人员必须要做好巷道贯通后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以防巷道贯通后风流紊乱。
二.顶板事故的防治
[一].采煤工作面的安全出口、运输巷的超前支护,采煤工作面的上下端口支护、支柱、行排距及采空区的处理方法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作业规程》的规定。
[二].采煤工作面过破碎带、断层、过变薄区、初次放顶时都有要按照制定的安全措施进行作业。
[三].采掘工作面必须有足够的备用材料[其规格、数量、存放点、管理方法在相关作业规程中有说明]。
[四].采掘工作面应经常检查支护和围岩情况,放炮崩倒的支架、支柱应及时补上,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五].巷道维修安全措施:
1.在一个工作地点,井巷维修工不少于2人。
2、井巷维修要保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运输的畅通和行人安全。
3.斜井维修时,必须坚持“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原则,而且应停止行车,只能设一个工作点,严禁分段同时作业。
4.维修工作时,必须按照从外到里、从上至下(斜巷)的顺序进行,在维修时,不允许有多个工作地点,只能由一个地点向里推进,禁止人员进入前方巷道。
5.在扩大断面时,必须保证有在发现冒顶堵住井巷时人员撤出的出口,在独头巷道维修时支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内。
6.在拆除支架前,必须先观察顶板、侧帮的压力状况,应事行加固后方支架。,
7.在维修工作前,应首先检查瓦斯浓度。在回风巷道维修时,工作地点CH4浓度必须在0.75%以下,CO2浓度必须在1.5%以下;在其它地点维修时,CH4和CO2浓度必须在1%以下,若超出此范围,要及时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8.在进行维修作业时,先切断巷道内电源;要维修巷道的前方应设警示牌,禁止人员入内。
9.及时清除巷道内杂物,使巷道保持畅通。
10.在进行敲帮部问顶工作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已维修的、安全的巷道内。
11.撤掉支架前,应先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架设和撤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撤换支架的工作应连续进行,不连续施工时,每次工作结束前,必须接顶封帮,确保工作地点的安全。
12.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时不允许放炮,采用人工开挖。若确实需要放炮时,必须要先检查周围的瓦斯浓度以及围岩压力和顶、帮的破碎状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炮眼数目和装药量(每次放炮不超过2个炮眼,每眼装药量不超过2卷,炮眼深度小于0.7米时不能装药放炮),放炮时必须按照放炮的相关安全措施进行,严禁放明炮或放糊炮。
三.煤尘的预防
1.工作面装载点、工作面回风巷、运输巷的机电硐室及设备易堆积煤尘,要求每班进行清扫。运输巷、掘进巷等应定期清扫浮尘,防止煤尘堆积。
2.坚持湿式打眼、水炮泥和喷雾洒水的降尘措施。
3.保持矿车完好,不得漏煤,装车时不得满过车沿。
4.控制风速:采面:1.2-1.6M/S;掘面:0.15M/S。
5.凡下井人员都必须戴好防尘口罩,达到个体防尘。
四.火灾事故的预防
1.切实加强入井人员检身制度。
2.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主、副井口)不得小于80米,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米。
3.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壁5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
4.进风井口应设防火铁门。
5.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6.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7.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
8.杜绝失爆电器设备、设施下井。
9.井上、下应有消防材料库(井下:总库20台,机电硐室5台;井上:总库20台,车间5台,炸材库5台,灯房2台)。以上均采用中型干粉灭火器,各地点都应配有不少于0.1M3的砂箱。
10.每年进行一次各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的鉴定。
11.加强放炮管理,炮眼填充量和最小抵抗线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规定。放炮时做到“一炮三检”。
12.加强采空区管理,采煤工作面采煤结束后不用的旧巷道必须立即密封。
五.水灾事故的预防
1.主、副井口及风井口应修筑水沟,矿区南侧修筑防洪堤坝,做好地面防治水的工作。
2.一切掘进工作面都要实施探放水工作(特别是C3煤层的掘进工作面)。钻深为20米,钻孔布置为扇形(共三个眼,中眼、左帮眼、右帮眼各一个)。
3.采掘面若出现挂汗、空气潮湿、水叫、顶板来压、淋水并伴有H2S气味时,马上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4.井下水仓应及时排干。
5.洪水季节时要及时清理井口附近的水沟。
六.提升运输事故的预防
1.绞车司机、摘挂钩工、信号工及运输工应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且持证上岗。
2.斜巷提升要做到“一坡三档”,并经常检查。
3.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原则。
4.矿车运输工在推车时只能在矿车的后中部用力,而且要目视前方,在接近道岔、弯道时要发出信号,严禁推一车又拉一车,严禁在矿车的侧面用力,严禁放飞车。
5.轨道的铺设要符合标准,并随时维修,以保证矿车运行时不掉道;每班对提升运输设备、设施(绞车的制动闸是否完好,钢丝绳的绳径或断丝是否超过10%)进行全面检查(包括绞车底座),并进行处理,严禁使用不合格、不安全、有病的、老化的设备或设施。
6.防止刮板运输机伤人的预防措施
⑴1.刮板运输机操作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⑵.开机前先发出信号,再点动试机,无问题后再正式开机。
⑶.凡是转动、传动部位应设置保护罩或保护栏杆,每30米设横过小桥。
⑷.不准在刮板运输机内行走,严禁乘坐刮板运输机。
⑸.处理故障或检修时要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开机”的警示牌。
⑹.做到日常维修与管理。做到一稳:整台机组要平稳;两平:溜槽接口要平,电动机和减速器底座要平;三直:整台机组要直,工作面要直,电动机、减速器中心线要要对直;四勤:对刮板运输机要勤检查、勤注油、勤清理、勤修理。
⑺.本矿禁止用刮板运输机运送物料。
⑻.严禁在运行中清扫刮板运输机。
⑼.要时刻注意挂好电缆,防止电缆落入机槽内被刮坏或拉断造成事故。
⑽.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刮板运输机机头及开关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机,撤出人员;待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均降至1%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在其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降至0.5%以下时方可人工开动)。
七.放炮事故的预防
1.放炮员必须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放炮距离不少于100米。
3.放炮器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与放炮器放在一起。
4.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处理瞎炮,严禁镐刨瞎炮或手拉瞎炮的雷管脚线,严禁在瞎炮或残眼内打眼。
5.采掘工作面严禁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
6.按爆破图表合理布置炮眼,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放炮时,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米,在大块岩石上放炮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米,炮眼深度在0.3米以下时,严禁装药放炮;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放糊炮或放明炮。
八.机电事故的预防
1.电钳工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根据设备的功率选用适当的开关及电缆。
3.动力电缆与信号电缆必须分挂在巷道的两侧。
4.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
5.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机电设备、设施不许下井。
九.预防各类灾害的组织措施
1.开好班前会,在布置本班工作的同时,要着重有关安全的注意事项。
2.每星期四要组织各班安全学习,学习的内容包括“三大规程”,煤矿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矿井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
3.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
“一通三防”的装备及仪表配置一览表
仪器或装备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安装或使用地点 | |
总数 | 备用 | |||
主扇风机 | 15KW | 2台 | 1台 | 风井 |
30KW | 2台 | 1台 | ||
局扇 | 5.5KW | 4台 | 2台 | C3掘进面及其它掘进面 |
11KW | 5台 | 2台 | ||
风筒 | φ400MM | 600米 | 200米 | C3掘进面及其它掘进面 |
φ600MM | 600米 | 200米 | ||
光干涉瓦检仪 | QJG-10A | 12台 | 6台 | |
甲烷检测报警仪 | CJB4-02 | 28台 | 8台 | |
自救器 | 隔离式 | 200台 | 100台 | |
风速表 | DFA-2 | 2台 | 1台 | |
甲烷传感器 | KJ101-45 | 18 | 9 | 采掘面 |
风量传感器 | KGF2 | 2 | 1 | 风井 |
负压传感器 | KJ101-48 | 2 | 1 | 风井 |
4H呼吸器 | 正压呼吸器 | 8台 | 救护队员 | |
自救器 | 压缩氧 | 8台 | 救护队员 |
第三章矿井灾害事故的处理计划
一.处理重大灾害事故的组织措施
1、为了有秩序地迅速抢救遇难人员,处理事故,尽快恢复生产,发生事故应立即通知矿长及有关管理人员到办公室成立临时救灾指挥部,研究事故抢救方案及处理办法。井上、下联系通过按键式防爆电话(每个工作面及井底车场都必须配有电话),地面联系主要是办公室座机和个人手机。
2.处理事故过程中,各有关人员的职责:
⑴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技术人员及上级领导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⑵安全、生产副矿长:协助矿长组织制定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需的救援队伍,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须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人员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⑶矿技术人员: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助手,在矿长的领导下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协助矿长组织制定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
⑷办公室主任:协助矿长进行人员联络和调配。
⑸后勤人员:在矿长的指令下,负责救援资金调配及相关外事联络。
⑹按照矿长命令,安全通风组及维修人员负责改变通风方式,观察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态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相关的其它工作。
⑺当班班长负责清点在本区域内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领退至安全地点直到地面,将在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向救灾指挥部报告。
⑻矿灯房:根据矿灯牌号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姓名,并迅速报告救灾指挥部,对没有入井特别许可证的人员,一律不发给矿灯。
3.处理事故的原则
重大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撤出灾区人员,然后停止向灾区供电(掘进巷道发生火灾或爆炸时不能停局扇),按计划中的规定立即通知矿长等相关人员,由矿长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必要时召请矿山救护队,成立救灾指挥部,救灾指挥部根据灾情制定救灾方案,进行救灾工作,直至灾情消除,恢复生产。
二.瓦斯、煤尘及火害事故的处理
1.撤退灾区人员
⑴事故发生后,灾区人员要立即采取自救与互救措施,位于灾区的人员首先要尽快撤离灾区(波及区人员在接到通知后按通知路线及时撤离)。
⑵撤退时,遇险人员在班长带领下,按救护人员指引的避灾路线迅速撤离危险区。在撤离过程中,要守纪律、听指挥。撤离时应两人以上同行,互相帮助、互相照应,不准单独乱跑。撤退中要注意风流方向,尽快取捷径进入新风区域。
2.避灾措施:发生瓦斯、煤尘、火灾事故时,若无法撤离时,应考虑下述方法避灾:
⑴当听到爆炸声响或感觉到爆炸冲击波造成的空气震动气浪时,应迅速背朝冲击波传来的方向卧倒,脸要朝下,头尽量低些。有水沟的地方要卧倒在水沟侧,然后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用衣物盖住身体裸露部分。
⑵选择临时躲避硐室,将出入口的门关闭,隔断风流,防止有害气体进入,并敲打发出信号。
⑶处于回风侧的人员要及时戴好隔离式自救器。
3.火害事故的具体处理
⑴当火灾发生在掘进头时,若风机正常运转,救护人员可冲破高温使用灭火器直接灭火;若风机已停转,应首先测定瓦斯浓度和氧浓度,如果瓦斯浓度低,温度不高,烟雾不大时,可在停风状态下进入侦察和进行直接灭火;如果温度高,烟雾大,瓦斯浓度在2%以下时,可恢复通风排烟降温进行灭火。如果烟雾大,温度高,已充满大量瓦斯时,千万不能启动局扇,应在巷道开口处密闭。
⑵当火灾发生在巷道中部时,设法直接灭火,采用水灭火时,水量要充足,火源以里有人且火势不大,而且巷道无冒顶时,救护人员可穿过火区救人,同时将火点外的支护拆除几架。
⑶当火灾发生在巷道入口时,火源内有人,救护人员可穿过火区救人,同时直接灭火。
扑灭电器火灾,必须首先切断电源。电源无法切断时,只能用干粉灭火器、干砂、岩粉进行灭火。
4.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具体处理
⑴撤出灾区和可能影响区的人员,切断灾区电源。
⑵救护人员选择最短的路线,以最快的速度到达遇险人员最多的地点进行侦察、抢救。
⑶迅速恢复灾区通风,采取安设局扇等方法尽快让新鲜风流进入灾区,但在通风前须查明有无火源存在,若有火源存在,必须先灭火,以防发生二次爆炸。
⑷瓦斯爆炸后产生冒顶,造成巷道堵塞,救护人员应尽快清理使其畅通。
⑸为防止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蔓延,除恢复通风系统、切断灾区电源外,还要有计划地排放发生事故时积聚的瓦斯、有害气体。
三.水灾事故的处理
1.发生透水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安全、生产矿长汇报,并要在班长、安全员或老工人的指挥下迅速抢救,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护,堵住水源,以免事故扩大,如果情况危急、水势很猛无法抢救时,则应有组织地尽快撤离(沿巷道一侧迅速撤离事故区至上水平或地面)。
2.安全、生产矿长接到报告后,立即向矿长和有关人员汇报,同时根据出事地点和可能波及的区域,通知有关人员撤出危险区域。
3.关闭有关地区的防水闸门,切断灾区电源。
4.启动全部排水设备加速排水,防止整个矿井被淹,注意水位变化。
5.加强通风,防止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的积聚和发生事故。
四.冒顶事故的处理
1.当采、掘工作面发生冒顶时,首先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并向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报告。
2.处理冒顶事故的主要任务,是抢救遇险人员及恢复通风等。抢救遇险人员时先与遇险人员进行联系,以便确定其位置和人数,如果该地区通通风不好时,应设法通风。如遇险人员被堵在里面时,应利用压风管、水管及开掘巷道、打钻等方法,向遇险人员输送新鲜空气、饮料和食物。在抢救时,必须时刻注意救护人员的安全。如果察觉到有再次冒顶的危险时,首先应加强支护,有准备的做好安全退路。在冒落区工作时,要派专人观察顶板变化,注意检查瓦斯变化情况。在消除冒落矸石时,要小心地使用工具,以免伤及遇险人员。在处理冒顶时,应根据冒顶事故的范围大小、地压情况等,采取不同的抢救方法,如掏小洞,撞楔法等。
五.避灾路线
1.发生瓦斯、煤尘爆炸及火灾事故的避灾路线:
事故地点有新鲜风流的进风巷主斜井地面
2.发生水灾事故的避灾路线:
事故地点有风流的上部巷道总回风巷或主斜井地面
第四章现场急救
矿井发生事故后,可能会出现中毒、窒息、烧伤、大出血、骨折等情况,在救护队未到或未送到医院之前,现场人员应对伤员进行合理的急救。
(一)、对中毒、窒息者的急救
1.立即将伤员从危险区送到顶板完好和新鲜风流中。
2.立即将伤员口鼻内的粘液、血块、煤泥等物清除干净,并解开上衣和腰带,脱掉胶鞋。
3.用衣服盖住伤员身上保暖。
4.根据心跳、呼吸、瞳孔等三大特征和伤员的神志情况初步判断伤情,当心跳停止时,除进行人工呼吸外,同时进行胸外心脏挤压法急救。
(二)、对于烧伤人员的急救
对于烧伤人员的急救,其要点是灭、查、防、包、送五字。
1.灭:扑灭伤员身上的火,使伤员尽快脱离热源,缩短烧伤时间。
2.查:检查伤员呼吸心跳情况,检查是否有其它外伤或有气体中毒,对爆炸冲击波烧伤伤员应特别注意有无内脏和呼吸道烧伤。
3.防:要防治休克窒息,防治环境的污染。
4.包:用较干净衣服将伤员包扎起来,将身上的污物用清水冲洗,但不能弄破水泡。
5.送:搬运伤员时,动作要轻,步行要平稳,并随时观察伤情。
(三)、机械性外伤的急救
1.首先要将伤员的呼吸道畅通,止住大出血和防止休克;对于出血者,首先要争分夺秒准确有效地止血,然后进行其它的急救处理。止血一般用干净布条包扎伤口,大的静脉出血可用加压包扎法止血;对于动脉出血应采用指压止血法或加压包扎法包扎止血。
2.对于因内伤而出血的伤员,首先使其半坐半躺的姿势以利于呼吸和预防窒息,然后,劝慰伤员平稳呼吸,不要惊慌以免血压升高,而使出血增多。
3.对于骨折者,首先用毛巾或衣服做衬垫,然后,用木板等材料做成临时夹板将其肢体固定。
(四)、对溺水者的急救
1. 将溺水者救出现场,清除口鼻内污物,使其背部朝上,腹部置于急救者屈曲的膝上,让胃及呼吸道内的水流出。
2.倒水后立即实施口对口人工呼吸,或将溺水者置于俯卧位,腹部垫高,头朝低位,身体呈高位,进行俯卧压背人工呼吸。
3.心脏停止者应同时进行人工胸外心脏按压。
(五)、对触电伤员的急救
1.迅速切断电源或用木棒等绝缘物使伤员脱离电源。
2.心跳良好而呼吸停止或呼吸不规则时,用口对口人工呼吸法对伤员进行急救。
3.心跳及呼吸均停止时,除口对口人工呼吸外,还应进行心脏按压急救。
4.伤者心跳、呼吸恢复后,迅速转送医院。
(六)、搬运伤员应注意以下问题
1.在搬运前,一定要做好伤员的检查和伤口处理工作。应先复苏后搬运,先止血固定后搬运。
2.对昏迷的伤员要把肩部稍垫高,使其头后仰并偏向一侧,这样可防止胃中物呕出阻塞呼吸道或舌后坠而窒息。
3.有脊柱或颈椎骨折的伤员,需2-3人同时托起伤员头、肩、腰、腿部平托至担架上,切记不能有颈及腰部屈曲动作,否则可使骨折错位。
4.用担架搬运伤员时,如走平巷,一定要使伤员脚朝前,头朝后,这样利于观察伤情,发现异常,及时抢救;如走斜巷,不论是上坡或下坡,都应将伤员的头朝上,以保证伤员安全。
第五章《计划》的贯彻执行
1.《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2.《计划》应向全体职工贯彻,组织学习,并熟悉避灾路线。各基层单位的领导和主要技术人员应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并进行考试。没有学习过或考试不及格,不熟悉《计划》有关内容和干部和工人,不准下井工作。
3.在贯彻本《计划》时涉及《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时,在组织学习时一并学习。
4.每年必须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采取措施,立即改正。
5.本《计划》应按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变动等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修订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