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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定休息日加班安排补休的,可以约定1年内不补休视同放弃吗?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6-04-14 23:34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专业解答]

       不可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休息日加班的,应先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当支付二倍加班工资。该规定为法律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其他形式规避其法律强制性义务。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月份或季度为周期安排补休,也有少量公司或规定在当年内对超时部分进行补休。但无论采用哪种模式,1年内不补休视同放弃的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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