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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单方辞退员工何以可能?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6-04-15 16:52 来源:煤矿安全网

消极怠工是指员工因某种原因或出于某种目的而怠于工作,纪律松散,推诿拖延,不直接和管理人员发生正面冲突,而采取迂回、消极不合作的态度对待工作,以达到其预设的某种目的。

消极怠工对企业管理产生如下负面影响:第一,影响效率。消极怠工行为,会降低企业运行效率,降低企业的竞争力。第二,增加企业成本。高效运转和成本控制是相辅相成的,消极怠工的低效率必然会增加相应的管理成本。第三,削弱企业团队凝聚力。一个岗位的消极怠工,很容易产生同事间的纠纷摩擦,从而影响整个团队的凝聚力。

针对消极怠工的员工,企业是否可以就此开除这些员工,是否会为此给企业带来风险呢?本文从在员工不同意换岗的情况下,企业是否有权单方面调整岗位;对于三期内的女职工能否变更工作岗位;企业可否因员工旷工而以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关系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公司是否有权单方面调整岗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仅在两种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调整劳动者的岗位:

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除了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在劳动合同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调整岗位前均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三期”女职工能否变更工作岗位?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对待。因此,女职工正常出勤,没有事假或病假等缺勤行为,用人单位一般不能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待遇。

一般情况下,对"三期"女职工是不能调动工作岗位的。但是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调整“三期”女职工的工作岗位:

1、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

3、因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企业可否因员工矿工而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未依照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办理请假手续后擅自休假的情况屡见不鲜,很多用人单位会以连续旷工自动离职的方式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应注意以下几个法律风险点:

1、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请假手续、审批程序、审批权限等;同时明确未按规定进行请假而擅自不到岗属于旷工,连续旷工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规章制度应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劳动者公示。

3、收集员工没有按照规定方式或程序请假的证据。

4、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必须送达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应当以快递、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解除劳动的通知送达劳动者本人以证明用人单位已履行通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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