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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区,增加的婚假、生育假及陪产假,这些假期遇到法定节假日是否顺延?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6-04-27 12:02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专业解答]

根据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做出的解答,增加婚假、生育假、配偶陪产假的使用与原来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的方式一样。

(1)“增加婚假7天”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2)“生育假30天”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3)“配偶陪产假10天”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蓝白在此提醒大家,虽然卫计委等部门的回复表示生育假30天在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但是社保部门在核发相关待遇时,按照98天+30天的标准进行核发,并不涉及顺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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