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单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吗?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6-05-16 23:56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专业解答]
根据《劳动法》第23条及《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在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情形下,用人单位需提前30日通知;在各地的实践操作中,单位是否需提前30日的操作也不尽相同。如上海地区认为,劳动合同到期属于关系终止而非解除,且合同到期时点在订立时双方均已知晓,故提前30日通知不适用于劳动合同到期的情形。但也有部分地区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北京地区,《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91号):“第四十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