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理解适用于哪些情形?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6-06-03 16:03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专业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