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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煤矿防治水管理制度汇编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6-07-10 00:09 来源:煤矿安全网

煤矿防治水管理制度汇编

目 录

前 言:

第一篇 防治水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能 5

一、防治水组织机构设置 5

(一)、防治水领导小组 5

(二)、防治水办公室 6

(三)、探水队 6

二、部门职能 6

(一)、防治水领导小组职能 6

(二)、防治水办公室职能 7

(三)、探水队职能 7

(四)、相关部门职能 7

第二篇 防治水工作运行与优先管理制度 8

一 、防治水工作运行管理制度 8

二 、防治水作业优先管理制度 12

三 、有掘必探,有采必探管理制度 14

第三篇 防治水管理制度 17

一、防治水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7

二、防治水办公管理制度 17

三、探水施工闭合管理程序 19

四、探放水管理制度 20

五、物探探水管理制度 22

六、探放水验收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23

七、探掘公示、日报、验收及审批制度 24

八、水文地质工作管理制度 24

九、地测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 26

十、地质及储量管理工作制度 27

十一、防治水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28

十二、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 28

十三、防治水绩效考核制度 29

十四、井下涌水量观测制度 30

十五、探放水责任追究制度 31

十六、探水月、季、年总结制度 32

十七、防治水相关措施审签制度 33

第四篇 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 35

一、防治水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35

二、防治水特殊过程审签制度 35

三、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贯彻、考核制度 36

四、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37

五、防治水预测预报制度 38

六、水文地质技术管理制度 39

七、地质技术管理制度 42

八、测量技术管理制度 45

九、储量技术管理制度 47

十、钻探技术管理制度 49

十一、探放水资料收集、分析、审核制度 52

十二、地质技术资料记录、整理、审核制度 53

十三、井田及周边煤矿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53

十四、周边矿井调查和图纸交换制度 54

十五、绘图技术管理制度 55

十六、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56

十七、防治水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57

第五篇 防治水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59

一、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59

二、水害应急救援制度 63

三、灾害性天气预警和处置制度 64

四、防治水监控防范管理制度 66

五、带压开采排查治理制度 67

六、地质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69

七、雨季三防隐患排查制度 73

八、地面采空区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74

九、灾害性天气和预防制度 77

第六章 防治水安全管理制度 80

一、防治水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80

二、雨季三防值班制度 83

三、防汛物资储备制度 87

四、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87

五、水害应急预案事故分析制度 89

六、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91

七、地质灾害防范治理措施 94

第七篇 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度 96

一、矿长岗位责任制 96

二、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97

三、安全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98

四、生产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99

五、机电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99

六、通风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100

七、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01

八、防治水办公室主任岗位责任制 101

九、安全指挥中心主任岗位责任制 102

十、技术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103

十一、防治水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03

十二、水文地质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04

十三、探水队队长岗位责任制 105

十四、探水队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05

十五、探水工岗位责任制 106

第八篇 防治水考核管理规定 106

第九篇 附 则 112

防治水管理制度汇编

前 言:

为更好的规范我矿防治水工作中的行为,防止煤矿生产建设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矿防治水管理制度,保证我煤矿安全生产健康发展,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我矿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防治水管理规定,遵循“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的综合探测程序,严禁在矿井水文地质情况不明、探入水队伍不健全或探放水措施不落实的情况下进行施工或生产作业。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我矿防治水管理制度。

第一篇 防治水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能

一、防治水组织机构设置

为进一步加强防治水管理,特成立防治水工作领导组;防治水办公室;探水队三级防治水专业管理机构。

(一)、防治水领导小组

组 长:孙丰水

副组长:刁长房、朱玉军

成 员:李文革、殷振民、马鑫、尹海峰

(二)、防治水办公室

主 任:尹海峰(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技术员:张永强、曲少聪等。

(三)、探水队

队 长:鲍庆林

成 员:王均芝、苏永民、李德燕、王加福、刘忠伟、孙善峰、李安国、陈建宾、万志泉、王明虎、吴言明、赵方振、杨崇国、刘业东、孙兆江、高英国、巩玉超、张道恩。

二、部门职能

(一)、防治水领导小组职能

1).负责掌握防治水政策、法规。防治水机构、探水队伍建设和培训;

2).全面管理防治水工作的实施与落实;下设防治水办公室。

3).组织编制“防治水演练”、“水害应急预案”、“雨季三防”等措施;

4).组织编制各种中长期防治水工作计划、规划和各类探、放水方案,带压开采方案,留设防水煤柱设计和审核、批复等。

5).随时应对突发情况,保证矿井应急需要,保证人员和物资的随时调用。

(二)、防治水办公室职能

负责全面管理日常防治水工作,对井上、下防治水、探放水工作进行管理。防治水办公室对探放水队下达指令进行防治水工程施工和水患处理的具体实施;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法规,制定各项防治水计划设计、方案、措施,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下设探水队、物探组、水文地质组。

(三)、探水队职能

负责对井下掘进迎头、采煤工作面、上游采空区、顶、底板的探、疏、放水工作和防治水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相关部门职能

1、安全指挥中心:负责对地面全矿区排水沟、沉淀池责任区的划分;地面防治水监督检查;组织中央、采区水仓、大巷水沟的清理等工作。负责井下防治水及水害隐患排查的综合调度治理和全面协调工作。

2、技术科(地测科): 负责防治水地面工程,如水仓、水沟、泄水通道的设计,并进行施测。负责提供井下各采区、掘进工作面测量资料工作。

3、安检科:负责井下探放水施工监督、检查,探水竣工后,现场安全员进行“安全确认移交”工作,负责水害区域人员安全撤离等工作。

4、通防科:负责对井下采空区、探放水区域的瓦斯和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等工作。

5、机运科:负责配备井上、下防治水、探放水相关配套设备,确保各项到位、排水畅通,负责防治水材料储、运和管理工作。

6、经管科:负责对井上、下防治水、探放水相关设备的采购、供应、储备和专项资金的落实。

7、综采队:负责本工作面的防排水工作,在有突水事故时协同相关人员参与救援。

8、综掘队:负责本工作面的防排水工作,在有突水事故时协同相关人员参与救援。

第二篇 防治水工作运行与优先管理制度

一 、防治水工作运行管理制度

防治水领导小组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的组织、领导和管理。由总工程师具体负责防治水工作管理,下设防治水办公室。

1、由防治水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实施、落实以下工作,实施探、掘分离的管理办法,在探不明的情况下绝不采掘作业。管理探、掘报表,在当天晨会上公示探水情况。

2、对矿井地质构造观测、煤(岩)层观测、巷道掘进、工作面回采的资料收集、编录工作必须按《矿井地质规程》的相关要求进行。

3、不断完善我矿水害防治管理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预测预报、水害隐患排查治理等防治水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4、每年初根据我矿采掘计划编制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5、加强对职工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6、构建“探测超前、预报准确、防治科学、管理到位”的防治水工作体系。执行探、掘分离管理,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遵循“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的综合探测程序。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7、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周边矿井、积水井巷、采空区以及本矿井的水文地质情况、积水情况,对其开采范围、开采深度、积水等情况进行详细掌握,并定期对矿井充水性图、排水系统图等图纸进行修改。

8、每年年初根据每年的采掘接续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防治水情况及水害情况,编制年度地质预报。

9、在采掘过程中,对预报内容要进行核对,不断补充和修改,发现水患险情及时发出水害通知单,并报告矿调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撤到安全地带。

10、建立井下水文观测站,做好观测台帐,定期进行矿井水动态观测,对采掘区域及积水区异常情况及时作出水害预报。涌水量的观测,每月观测次数不少于2次。

11、加强地面塌陷治理,对由于开采引起的地表开裂及时封填,以防雨水顺裂缝灌入井下。

12、抓好雨季“三防”工作,每年在雨季前必须对井上下排水系统进行彻底排查,对存在的水害隐患通知各相关单位落实责任,限定汛期前完成整改,特别是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应当实施24小时的不间断排查,并及时观测矿井 水量变化情况。加强与周边相邻矿井的信息沟通,发现矿井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

13、当矿井井口附近或者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溃入井下时,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派专人负责本井田范围内可能波及的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水体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

14、当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时,可能引发淹井时,必须立即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经确认隐患完全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15、受地质构造、水害威胁的区域,应当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煤(岩)柱的留设尺寸和设计编制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严禁随意变动煤(岩)柱留设尺寸。

16、根据每年的采掘接续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隐患,提出水害分析周、月、季、年预报。

17、探水过程中,执行探、掘分开管理,遵循“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的综合探测程序。对预测图、表逐月进行检查,不断补充和修正。发现水患险情,及时发出水害通知单,并报告矿调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的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

18、井下采、掘工作面探水时,采用 “探测超前、预报准确、防治科学、管理到位”的防治水工作体系,查清水文地质条件,由防治水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探放水设计,特别在遇到断层、陷落柱和含水层(体)富水强等情况下,防治水办公室应当提出水文地质报告和探放水设计,经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全和防治水等相关科室研究分析后,方可进行采掘活动。

19、在每年雨季前,应当全面检修一次排水设备,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实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0、每年雨季前对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及时清理。

21、井下排水设施,主要排水设备(包括水泵、水管和配电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检修三套水泵。其中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备用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并且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最大涌水量;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

(2)、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两套水管,其中工作水管的能力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备用水管的总能力,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最大涌水量。

(3)配电设备:应同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相适应,并能够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的水泵。

22、井下主排水设备的管理:

(1)、排水设备必须定期检修,按规定对水泵进行大、中、小修,保证台台水泵完好,台台水泵能正常运转。保证井下发生水害时,备用水泵、检修水泵都能投入运转。

(2)、定期进行防治水检查,对各井下各排水点排水系统、电气部分、仪表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反应。

(3)、运行中要注意日常维护,要做到“勤、查、精、听、看”。勤:勤看、勤听、勤摸、勤修、勤联系;查:查各部螺栓、查油量油质、查各轴承温度、查安全设备和电气设备、查闸阀和逆止阀好坏;精:精通业务,精力集中;听:听取上班的交接情况、听取别人的反映、听机器运转的声音;看:看水位的高低、看仪表指示是否正确和有否故障、看油圈甩油状况和润滑是否良好。

(4)、做好泵体、电机、环形管路、阀门等防腐工作。

(5)、做好压力表、真空表、电压表、电流表、电度表的整定、定期校验工作。

(6)、要严格执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包机制度、交接班制度、操作规程和领导干部上岗查岗制度等。

23、每月进行一次防治水质量标准化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立即整改。

24、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方案由探放水队提出后,由防治水办公室编制,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后,探放水队按设计进行施工。严格控制执行公司《井下探放水管理制度》。

二 、防治水作业优先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夯实防治水管理基础,结合我矿生产管理现状和矿井水害防治工作出现的情况、问题、变化,进一步强化我矿防治水工作,对防治水工作优先进行作业,特制定本制度。

1、以矿长和煤矿企业负责人为防治水第一负责人,总工程师负责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协助矿长负责本公司防治水工作决策、指挥和组织落实工作。

2、以防治水副总工程师为组长,对防治水设计编制、实施和业务保安工作,同时制定本矿区域防治水工作规划和本年度防治水计划。

3、以防治水技术员积极编制矿井地质报告、水文地质类型信息,建立台账档案,采取地面调查、核查矿井资料,对重组整合的小煤矿采掘情况,进行走访老工人及当地群众、井上下物探、地面钻探验证方法,确实查清原有小煤矿开采情况,真实掌握矿区水害地点标高、采空区范围和积水量、巷道布置等情况,特别是可能越层越界开采的范围,做到采掘前水害预防措施到位。

4、加强防治水工作培训工作。所有参与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管理部门人员和探放水工作人员都必须加强培训,未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

5、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制度,各类人员防治水安全责任制、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6、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规定。建立满足生产衔接需要的专业化探放水队伍,配齐配足探放水设备。

7、对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要及时按规定编制探放水设计,严格按设计进行探放水。必须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

8、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有关要求留设防隔水煤柱,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煤柱中进行采掘活动。

9、在防治水工作中要科学分析水压大小,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10、在每月初的生产计划中首先安排探放水计划。

11、所有采掘活动必须在已经完成探放水工作并确认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12、采掘队进入之前必须履行探放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手续。

三 、有掘必探,有采必探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本矿井的安全生产工作顺利正常运行,消除不安全的隐患,经东江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决定,成立三级探放水领导机构及探放水队伍,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构建“探测超前、预报准确、防治科学、管理到位”的防治水工作体系。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执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的综合探测程序。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定以下制度:

1、成立矿领导防治水领导小组、防治水办公室及专职探放水队伍。严格执行三大规程的规定及本矿的各项规章制度。

2、井下掘进必须执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的综合探测方法,对有物探异常区的地方进行钻探验证。

3、下井前必须对物探操作人员进行施工工作和仪器操作的培训,使其能够熟练掌握各种物探仪器的性能。

4、进行物探时,必须准确丈量探测点的位置。

5、井下探测完毕后及时向有关单位提供探测成果报告和指导性建议,保证井下开采安全正常的进行。

6、对巷道内的物探异常区应结合该区域的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分析,认真地编制物探、钻探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探查工作。

7、建立物探成果台账,对每一个物探异常区必须做到认真地收集资料,进行对比验证,生产结束后编写物探验证报告或总结

8、探放水人员必须经安监科、技术科组织进行,探放水安全技术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作业。

9、通风队安排专职瓦斯员进行探放水点及其20m范围内的瓦斯进行循环检查,达到0.5%以上必须停止钻进行处理,并安设专用电话,保证24小时畅通,发现违规违纪从严从重处理。

10、安监科指定专职或监职安监员对探放水工作的过程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发现隐患及时进行现场处理,现场未能处理的的必须及时汇报上级主管部门和矿调度值班中心,并填写隐患台帐,对班与班之间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进行监管。

11、技术人员必须对探放水钻机的运行情况,钻孔的方位角、倾角、偏角、孔与孔之间的夹角、探水点的位置、钻孔深度、封孔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及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跟班监管,并详细作好当班记录、图纸,发现问题现场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未能处理必须及时进行汇报,并作好交接记录。

12、技术员必须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的安全技术方案进行钻机位置的确定,并严格执行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中的规定,发现一次处理技术员50元。

13、探放水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探放水方案中要求的进行探放水工作,不得达到早退,或者故意破坏钻机钻杆、工具等设施设备,发现一次处理当事人50元。

14、探放水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听从技术人员的指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15、在移动探水钻机及时设施设备时,必须轻拿轻放保护如各种设施设备,否则从严从重处理。

16、当班必须清理好探水点的现场,材料堆放整齐,线路悬挂整齐,管理掉挂整齐,排除当班的积水,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7、必须按设计要求及时封孔,并封严封实,如有问题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8、发现有涌水、突水、透水预兆式现象时矿领导和区队领导必须亲临现场,实行工作指导和事故的抢险、指挥工作。

19、机电队组必须及时接通探放水地点的管路,确保在探放水发生水时能够及时排出该区域的积水,如有延误,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并且从严从重处理。

20、工区必须全力配备探放水人员保证设备的电源正常运行,即探放水工作的顺利正常进行,发现一次不配备或影响探放水工作处罚工区主管200元。

21、探放水人员必须定期检修钻机、水泵、管路的使用情况,做到勤发现、勤保养,发现一次带病运行或发现问题不汇报处理当事人50元。

22、探放水组长必须按照探放水设计方案以矿方的各项管理制度进行探放水工作的全程监管,对探放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汇报,并协调好,探放水工作对探放水需要的备品备件,必须提前进行做计划购买,做好每天的探放水记录的汇总,并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上图显示,认真学习上级的精神,管理好探放水人员的探放水工作,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有权现场作出处理。

23、全矿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此制度,否则加重处罚力度。

第三篇 防治水管理制度

一、防治水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有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主持召开防治水安全办公会,参加人员由机关安全生产、机关科室负责人、生产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

2、 参加安全办公会议成员不得无故缺席。

3、 安全办公会内容:

(1)传达矿安全办公会议精神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

(2)汇报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令的执行情 况,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落实的计划和整改措施,责任到人。

(3)检查上月安全办公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并根据生产情况安排下月防治水工作。

(4)总结分析本部门安全生产情况,分析、讨论、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研究制定防范措施,确定安全工作重点,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5)会议内容记入《安全办公会议记录本》,并按规定整理归档,实行参加人员签到制度。

二、防治水办公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防止矿井生产建设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矿矿井防治水有关制度,保证我矿安全生产健康发展,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1、每一受水害威胁的地点都要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构建“探测超前、预报准确、防治科学、管理到位”的防治水工作体系。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执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的综合探测程序。

2、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配备有效的探放水设备。培训探放水设备操作人员。

3、本辖区内有水灾威胁地点,要合理设计各类防水煤柱。

4、矿井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工作。

5、矿井必须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

6、矿井必须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相关档案。

7、矿井应组织水文地质调查工作。查明矿区内报废小井充水情况与矿区开采关系,查明地表水体、含水层与隔水层、小井老窖、各类导水构造等对矿井影响情况,并制定措施。

8、矿井应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建立观测台帐。

9、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时,矿井、水文情况不清楚时,要进行补充水文地质勘探工作,并按地质规程要求报批工程设计。

10、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包括,奥灰水承压开采、防顶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断层水、陷落柱、冲积层水、钻孔水等,每一矿井必须根据该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探、放水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

11、凡在煤层露头风化带,含水、导水、与富水层相接触的断层,矿井水淹区,受保护的地表水体、井田技术边界等地段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各类防水煤柱必须经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计算,确定尺寸大小和留设方法。报有关部门批准。

12、矿井要建立水害预报上报制度。

13、如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三、探水施工闭合管理程序

防治水领导小组

↓ 防治水全面管理、实施

防治水办公室→ 编制计划、设计、方案、措施

编制技术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

↓ ↓ ↓ ↓

测 量 → 水文、地质→ 探 水 队 ← 物 探 组 超前探水及分析、解释

探水布孔、 预测预报 探水管理 测深探水及分析、解释

下探水通知单 水文地质观测

探水验收 水害分析

↓ ↓ ↓ ↓

↓ ↓ ↓

安 监 员→ 探水一班 探水二班 探水三班 →探水排版、记录、标识

监督、检查 按设计探水 采空区探放水疏干

安全确认移交 ← 探水完成后通知安检员 采煤工作面探放水

通知掘进 掘进迎头探放水

老空区探放水

综 掘 工 区 → 确保超前距30米,每班设置防水观察员。

← 本轮掘进完成后通知防治水办公室。

防治水办公室→形成探水闭合,安排下次探水。

四、探放水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防止矿井生产建设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矿矿井防治水有关制度,保证我矿安全生产健康发展,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1、每一受水害威胁的地点都要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构建“探测超前、预报准确、防治科学、管理到位”的防治水工作体系。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执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的综合探测程序。

2、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配备有效的探放水设备。培训探放水设备操作人员。

3、本辖区内有水灾威胁地点,要合理设计各类防水煤柱。

4、矿井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工作。

5、矿井必须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

6、矿井必须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相关档案。

7、矿井应组织水文地质调查工作。查明矿区内报废小井充水情况与矿区开采关系,查明地表水体、含水层与隔水层、小井老窖、各类导水构造等对矿井影响情况,并制定措施。

8、矿井应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建立观测台帐。

9、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水文情况不清的矿井,要进行补充水文地质勘探工作,并按地质规程要求报批工程设计。

10、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包括,防顶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断层水、冲积层水、钻孔水等,每一矿井必须根据该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探、放水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

11、凡在煤层露头风化带,含水、导水、与富水层相接触的断层,矿井水淹区,受保护的地表水体、井田技术边界等地段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各类防水煤柱必须经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计算,确定尺寸大小和留设方法。报有关部门批准。

12、矿井要建立水害预报上报制度,成立探放水队伍。

13、如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五、物探探水管理制度

1、井下采掘必须执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的综合探测方法,严格按探放水方案设计进行超前探测,对有物探异常区的地方在进行钻探验证。

3、下井前必须对物探操作人员进行施工工艺和一起操作的培训,使其能构熟练掌握各种物探仪器的性能。

4、各种物探仪器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进行使用、保管与维护,制定专人负责,做到各种仪器设备齐全、完好、无损,保证物探工作能正常开展。

5、下井前必须对物探仪器进行检查,看其电量是否充足、清点其配套设施是否齐全。

6、进行物探时,必须准确丈量探测点得位置。

7、在操作仪器时,操作人员不准离开仪器,对物探仪器要做到轻拿、轻放。

8、操作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检仪,随时检查现场瓦斯浓度,当浓度超限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所有人员。

9、操作中发现仪器有问题,应及时反馈,禁止带病作业。

10、井下探测完毕后及时向有关单位提供探测成果报告和指导性建议,保证井下开采安全正常的进行。

11、对巷道内的物探异常区应结合该区域的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分析,认真地编制物探、钻探实施方案,有针对地开展探查工作。

12、建立物探成果台账,对每一个物探异常区必须做到认真地收集资料,进行对比验证,生产结束后编写惋叹验证报告或总结

13、对每次物探成果进行存档备查,在工作面形成后,要有一整套“实施方案、结果验证、资料对比、分析报告”的成果资料。

14、建立物探工作奖罚制度。对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因工作失误(不及时汇报)而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5、加强技术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物探技术水平。

六、探放水验收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为了切实抓好东江煤业井下地质构造探查和防治水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执行好“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掘后采”的防治水原则,为便于保证井下探放水现场管理规范,探放水工作到位,提高探放水工作的可靠性和连续性,进一步落实井下探放水责任制,杜绝盲目揭露构造及水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1、探水队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在工作面布置探水钻孔。安监科现场安检员按照设计的方位、角度、孔深、有无水害情况等组织验收。

2、安检员必须认真按实际情况填写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单。

3、安监科现场安检员必须根据探水结果在移交单上填写结论性意见。

4、探水队负责人和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及安监现场科安检员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班,不得在其他地点进行交接班或口头交接班。

5、安检员、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如发现工作面现场未进行探水的或探水孔不符合设计要求有权拒绝施工。

6、发现有水害情况,防治水负责人在交接单上未填写安全技术措施的必须停止作业。

7、在交接单上负责人未进行签字的不得进行作业。

七、探掘公示、日报、验收及审批制度

1、探放水队要根据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的探放水规程和措施进行探放水工作,并在井下探放水牌板上填写清楚钻孔的特征;

2、当班验收员要验收本工作面的探放水和掘进情况,并在公示牌板上填写清楚当班的探水、掘进情况,并签字;

3、当班的班长、安检员、盯班区长要对公示牌板上填写的内容进行核查,并签字;

4、防治水办公室根据探掘进度情况,审批并下达探掘任务书。

八、水文地质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查明并完善本矿水文地质资料,了解矿井井田内及周边矿井水文情况,掌握本矿井下涌水情况,进一步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现制定水文地质工作制度。

1、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本矿及周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编制水文地质图,对本井田范围内的地形地貌、地层构造、水文地质条件进行详细说明,为防治水工程提供依据。

2、加强本矿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定期请资质部门对本矿水文地质图及相关资料进行实地考察、编制、能够指导安全生产。

3、了解并掌握矿井井田范围内地面河流、水库、水池、水井、机井、泉点等水体分布情况,及时测绘填写水文地质图,为井下采掘布置提供第一手可靠资料。

4、掌握本矿井田周边煤矿开采情况,了解其采空区情况,对周边关闭废弃煤窑进行调查,对其开采范围、开采深度、积水积气情况进行详细掌握。

5、定期对本矿采空区地面裂缝进行观察,对裂缝位置、走向、范围、周边水体、是否容易充水等等情况要详细记录。

6、定期对井下进行水文观察,特别是雨季来临前后,要加强对井下出水地点:如井筒、本矿及相临煤矿采空区、可疑地点等的出水口进行详细观察,对涌水量进行定期测定并详细记录在案。

7、定期对受水害危胁工作面进行探测,做好水情水害预报,制定加强防治水的安全措施

8、对水文地质观察情况进行专门记录,附必要的草图,写明观测地点、日期、观测者姓名、使用仪器等,对可能影响观测资料精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主要原因要备注说明清楚,供分析资料时参考。

9、原始资料记录要妥善保存,要经技术负责人审核。

九、地测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查明并完善本矿水文地质资料,了解矿井井田内及周边矿井水文情况,掌握本矿井下涌水情况,进一步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现制定水文地质工作制度。

1、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本矿及周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编制水文地质图,对本井田范围内的地形地貌、地层构造、水文地质条件进行详细说明,为防治水工程提供依据。

2、加强本矿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定期请资质部门对本矿水文地质图及相关资料进行实地考察、编制、能够指导安全生产。

3、了解并掌握矿井井田范围内地面河流、水库、水池、水井、机井、泉点等水体分布情况,及时测绘填写水文地质图,为井下采掘布置提供第一手可靠资料。

4、掌握本矿井田周边煤矿开采情况,了解其采空区情况,对周边关闭废弃煤窑进行调查,对其开采范围、开采深度、积水积气情况进行详细掌握。

5、定期对本矿采空区地面裂缝进行观察,对裂缝位置、走向、范围、周边河流、水体、是否容易充水等情况要详细记录。

6、定期对井下进行水文观察,特别是雨季来临前后,要加强对井下出水地点:如井筒、本矿及相临煤矿采空区、可疑地点等的出水口进行详细观察,对涌水量进行定期测定并详细记录地案。

7、定期对受水害危胁工作面进行探测,做好水情水害预报,制定加强防治水的安全措施

8、对水文地质观察情况进行专门记录,附必要的草图,写明观测地点、日期、观测者姓名、使用仪器等,对可能影响观测资料精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主要原因要备注说明清楚,供分析资料时参考。

9、原始资料记录要妥善保存,要经技术负责人审核、总工程师签字。

十、地质及储量管理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地质变化及合理开采有限资源,特制定地质及储量管理工作制度:

1、技术科要及时掌握和了解本矿井范围内地质、水文变化情况,做好地质预报工作,并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指导安全生产。

2、每个工作面在开采前要制定作业规程,明确本工作面的地质情况,编制本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并由矿安委会进行审批。

3、每年年初,要对本矿本年度采掘工作面进行整体计划,并做出本年度开采设计,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批。

4、每个工作面在开采前要做出开采设计,明确本工作面的工作面走向、采高、采掘长度、开采范围、回采率等内容,并要由矿总工审批,报上级资源管理部门批准。

5、每个工作面结束后,要及时做出总结,与设计不相符合时,要分析原因,报矿总工进行备案。

十一、防治水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1、应有通风良好、环境清洁的仪器室,室内有防火器材。

2、建立仪器使用档案,常用仪器每半年检校一次,并及时将检

校、校正结果填在设备卡片上,在重大工程开工前或对仪器性能产生怀疑时,应及时检校。定期保养仪器,不准带病作业。

3、在井下或野外使用仪器时,由主测人员对仪器安全负责,做到轻拿轻放,不懂仪器性能者,不得单独操作,仪器升井后,要擦净、通风凉干。

4、钢尺在井下,不准在巷道内拖动,每次拉紧前,要认真检查是否有扭结,折断钢尺要追查原因。上井后,要及时擦净上油。

5、在室内存放仪器要装箱、加锁、入柜。未经领导同意,仪器不准外借。

6、仪器实行专人管理、发放和回收,要有严格的检查登记手续。

7、若损坏仪器、工具,要按事故追查,因本人过失造成仪器损坏的,要按规定处罚。

8、设备、仪器、工具的报废,按照公司的交废领新规定、审批程序,进行报废或更新。

十三、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

1、及时绘定中腰线,大型贯通有设计、审批总结,各类通知符合《规程》规定。

2、严格按《规定》制作图纸

3、按要求完成地质“三书”、地质预报和水情预报,预报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4、制定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

5、健全各类台帐,防治水工程有方案设计。

6、各类防隔水煤柱的留设,符合《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及 《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各类探放水钻孔的质量符合《矿井水文地质规程》

十四、防治水绩效考核制度

一、基础资料:

1、有资质部门编制的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报告。

2、有规范的矿井充水性图。

3、有规范的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

4、有规范的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5、有规范的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剖面图。

6、有完善的探放水设计和探放水作业规程。

7、有记录齐全的探放水台帐。

8、应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二、机构设置:

1、建立健全防治水领导机构。

2、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

3、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4、逐月由防治水领导组组长组织一次防治水工作检查考核。

三、探放水:

1、按规定配齐配足符合标准、完好的探放水设备。

2、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必须按照探放水设计进行探水。

3、掘进工作面必须是悬挂与设计一致的钻眼布置图和内容全面的探放水说明牌板。

四、防治水:

1、必须建立全地面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2、必须合理留设防水煤柱。

3、必须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

4、必须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并齐全良好。

5、主水泵房及水仓的设置和有效容量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6、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检修三台,排水能力符合规定要求。

7、排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水管两趟,排水能力应符合规定要求。

十五、井下涌水量观测制度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精神,结合我矿的实际生产情况,为确保安全生产,有效预防水灾的发生,加强防治水措施及观测井下各地点涌水、采空区,采掘工作面地板的渗水情况,特制订出我矿井下涌水量观测制度。

1、主泵房每天开泵时间及排水量,做好记录。

2、观测井下疏水孔涌水量及水压变化情况。

3、观测井下底板渗水的变化情况及开泵时间、排水量。

4、探放水领导负责井下开泵时间、排水量、涌水情况。

5、制表上报主管领导,进行分析及时掌握涌水量变化情况,进行导

疏措施。

十六、探放水责任追究制度

1、水害事故发生后,除积极组织救援外,应由现场负责人向矿调度室、防治水办公室、驻矿安检站汇报。

2、组织有关人员全面调查事故的整个经过,收集有关证据,掌握第一手资料。2小时以下事故由探放水队队内组织追查,事故报告由防治水办公室留存,已备检查。2-4小时事故由防治水办公室组织追查,事故报告报科领导审核批准后,矿安监科留存。4小时以上探放水事故由总工程师组织追查,事故报告报矿领导审核批准后,矿安监科留存。

3、事故追查参加单位:一般事故由安监科组织,技术科、探放水队、事故单位参加;重、特大探放水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及矿领导小组进行分析、追查、处理,结果上报有关部门。

4、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如实反映事故经过,不得伪造事故现场、隐瞒编造事故情节。

5、对事故的追查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明确不放过;对责任者未经处理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6、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根据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通报批评、罚款、行政处分,以至追究刑事责任。

7、罚款处罚标准:一般探放水事故,酌情罚事故单位1000-5000元,罚事故单位领导100-500元,罚事故直接责任人100-500元;重大探放水事故,酌情罚事故单位5000-10000元,罚事故单位领导200-1000元,罚事故直接责任人500-1000元;特大防治水事故的处罚,根据直接经济损失按照事故追查结果,由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对于不如实反映事故经过,伪造事故现场、隐瞒编造事故情节者,要加倍处罚。

发生事故后,要将事故情况及时在调度会上通报,以便其它单位共同接受教训。

8、举一反三,对全矿干部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和防治水专项知识培训。

针对矿井探放水工作,防治水办公室应在每月、季、年编写探放水总结分析报告。全面分析物探、钻探和疏放水工作。对投入的工程量、探测效果、疏放效果以及存在问题作出评价,并与设计内容进行对比分析,同时要指出在掘进中应注意的问题以及所要采取的措施。

十七、探水月、季、年总结制度

1、对原始记录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形成台账。

2、 对预计的水文地质资料与实际揭露的进行对比,找出不足,为今后探放预测预报提供依据。

3、放水总量与预测预报积水量进行对比,看是否放净。必要时可以打检测孔进行验证,确实无积水后才可下发允许掘进通知单进行掘进施工。

4、 根据探放的效果,为采掘提出合理的建议及要采取的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十八、防治水相关措施审签制度

为保证公司各项安全技术审批工作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制定如下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地质测量及防治水专业

(1)以下内容报公司审查批准:

①矿井年度防治水计划。

②受水害威胁的采煤工作面(包括残采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

③工作面注浆改造设计。

④延深水平地质说明书、采区掘进地质说明书应提前两年通知地质部门,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提出,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公司。

⑤矿井补充勘探需编制勘探设计, 勘探竣工后 1~3 个月提出补 充地质勘探报告,报公司审批。

⑥对全矿安全有严重威胁的地表各类水体下及大范围的条带法 开采设计。

(2)以下工程方案设计经公司批准,施工设计报公司备案。

①矿井整体防治水方案;

②大型疏干工程;

③帷幕截流工程;

④为采区以上范围服务的疏排水工程;

⑤采区以上范围的疏放水工程;

⑥特大型出水点的封堵工程;

⑦重大水灾应急救援预案;

⑧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⑨申请公司补助资金的其他单项工程;

⑩岩移观测站、大型测量工程由矿编制专门工程设计报集团公 司审批,竣工工程总结由矿批准,报公司备案。

(3)下列建(构)筑物、水体、铁路下及主要井巷的压煤开采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认证,该企业已取得压煤 开采成功经验的,其开采设计经公司组织审批。

①主要井巷及工业场地;

②工、矿企业专用铁路;

③村庄(含迁村开采方式);

④对采区安全生产有严重威胁的水体;

⑤乡镇工厂、企业、事业单位。

第四篇 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

一、防治水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每年必须编制防治水计划,并由总工程师签字,并组织实施。

2、井下探放水工程设计、施工、变更等必须由总工程师审批。

3、地面防汛工程,汛期防水,排水,堵水,探水,截水的设计与实施计划,防治水工作总结成果报告等,由总工程师审批。

4、地质人员作钻孔设计时,其所需的测量资料由测量技术员提供并由主管技术员审核,其设计由技术科(地测)科长审核签字。

5、采区、工作面设计所需要的水文资料,设计部门提前通知地测科编制。编制完后,由总工程师审批。

6、采掘工作面的防探水设计与技术要求,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7、凡是重大的防探水工程,设计报告、水文勘探工程等,均要编制方案,按有关规程规定的审批制度进行。

二、防治水特殊过程审签制度

1、防治水办公室是井下探放水实施部门,探放水队具体实施采掘工作面的超前探放水任务。

2、在水文地质异常区域进行防治水、探放水工作时,必须采用相应的技术手段或方法确保防治水施工的安全,以防止突水事故的发生。

3、回采工作面在回采之前必须对物探异常区实施防治水,查清异常区域的地质、水文情况。

4、防治水工程无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不准进行防治水、探放水工程施工。

5、防治水相关的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设计方案的编制工作由施工队提出后,由防治水办公室防治水人员根据地测资料及相关业务部门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编制,经相关业务部门审查,防治水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总工程师签发。

6、防治水办公室防治水规程编制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要对防治水相关规程、措施及设计方案中业务范围内的基础资料进行仔细对照,严格审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7、探放水队必须严格按工作面作业规程中的探放水规定进行作业,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安全指挥中心并经审核、签字后,方可施工。

8、作业规程必须编制超前探放水设计及探水、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否则,技术部门不得审批该作业规程。防治水办公室汇报,重新制定措施,

三、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贯彻、考核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是煤矿生产、建设发展的基础依据和基础资料,为了加强技术管理,保证地测资料的可靠性,并及时提供各生产部门,特建立审批制度如下:

1、技术科(地测)所有的图纸及资料,都要按规程规定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没有经过审批的图纸及资料,不得提供生产部门使用。

2、矿井回采、掘进地质说明书,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3、矿井各种原图及各种交换图纸,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4、采区地质说明书及技术报告等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5、修改矿井地质报告及矿井防治水规划,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6、技术科(地测)向外提供的一切资料、报表等均需经技术负责人严格把关,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才能提交或报出。

四、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根据我矿主要受顶板含水层水、采空区水等水害特点,制定我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相应的“防、堵、疏、截、排”综合防水措施。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2、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有效的探放水设备,培训探放水设备操作人员。

3、受采动影响导致地表产生的裂隙、裂缝及时封堵,造成的低洼及时治理。

4、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工作。

5、须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防治水办公室负责对该项工作的检查。

6、防治水办公室必须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相关档案。

7、组织水文地质调查工作。查明矿区内报废小井充水情况与矿区开采关系,查明地表水体、含水层与隔水层、各类导水构造等对矿井影响情况,并制定措施。

8、防治水办公室组织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建立观测台帐。

9、我矿水文地质条件属较简单,但随着开采范围、开采深度的增大,要进行补充水文地质勘探工作,并按地质规程要求报批工程设计。

10、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包括,奥灰水承压开采、防顶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断层水、陷落柱、冲积层水、钻孔水等,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探、放水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

11、防治水办公室组织力量查清地表水、各含水层、导水层及相接触的断层与井下巷道、采空区的关系,制定相应的措施。

12、受保护的地表水体、井田技术边界等地段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各类防水煤柱必须经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计算,确定尺寸大小和留设方法。报有关部门批准。

五、防治水预测预报制度

1、防治水办公室必须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程有计划地开展水文地质工作,为矿井防治水预防重大水患时事故提供详实可靠的基础成果资料,并提出水文地质预报,地测部门对预防重大水患事故负业务保安责任。

2、防治水办公室应根据年、季、月采掘生产计划,分析预测各采掘工作面及周围受水害威胁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下发年度、季度和月度水文地质预报,年报应于2月10日前签发;季报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签发;月报应于每月5日前提出预报,在采掘施工过程中,当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出现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区和可疑老空区时,防治水部门必须及时发出临时水文地质预报,提出处理措施,并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

3、预报内容应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应采取的措施等,预报结果应保证正常安全生产,无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

4、水情水害预报应包括周分析、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年、季、月底总结,并按年装订成册,水害预报,图表相符,内容齐全,描述准确,定性,定量,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5、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6天发水害通知单。

6、预报结果应保证正常生产,不会出现因预报错误而造成透水事故。

六、水文地质技术管理制度

1、 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保证煤矿安全正常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防止重大水患事故发生,必须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要求.

2、各生产单位负责人对所在矿井防治水工作负领导责任,实行全面领导,定期分析研究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检查各项防治水工作进展情况,在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给予保证,总工程师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直接领导矿井防治水工作,为防治水患提供保证;防治水办公室是矿井防治水业务保安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程规定有计划地开展水文地质工作,为矿井防治水预防重大水患事故负业务责任;设计部门要将防治水工作列入设计内容;各采掘(队)长对本区的防治水安全措施的落实同第一责任,班组长对本班组的防治水安全措施的落实负直接责任;安监科对防治水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3、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础。为此,必须依据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矿区(井)水文地质调查、勘察的观测工作,查明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规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并根据生产计划安排的需要,不间断地提供水情资料、水害情况预报,井巷接近危险地段或水情发生变化要根据有关规定提供临时水害通知单。各种水情资料、水患预报要详实、具体,要有超前性;措施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强,经所在矿井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发至技术科、施工队组、安监科和有关领导。

4、必须认真分析研究水患预测预报资料的有关的水文资料,在编制采掘工程设计时充分考虑水害因素,从工程设计开始,为防止重大水患和探放水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并将探放水工程纳入采掘工程设计和工作面计划时间表内。

5、每一生产矿井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在受水害威胁地区进行采掘施工前,必须首先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地测部门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意见,并提出防范措施。防范措施经所在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采掘工程待确认水患排除后方可施工。

6、探查水压大于2Mpa的探放水工程设计,经所在单位的总工程师审查后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探放水设计经批准后,属于钻探施工部分由钻探部门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所在单位总工程师审批,并取得开工许可证后方可方施工。

7、在存在老空区积水威胁的地区施工探放水工程前,都必须确定探水线,并准确的将积水范围、积水标高、积水深度、积水量、动水量及探水线填绘在专业矿图上。

8、各类井巷工程贯通前,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情况不清时,必须在距贯通点30米(煤巷)或20米(岩巷)前,发放水害通知单,查清条件,待排除积水或淤泥后方可贯通。

9、矿井之间的隔离煤柱必须按有关要求留设。所有防水煤柱内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以保证煤柱的完整性与隔水的可靠性。如因工程需要不得不开掘巷道时必须提出专门报告和相应的有效措施,经上级部门审查后上报当地煤炭局审批,不经正式批准不得施工。

10、坚持水害隐患定期排查制度,由总工程师组织每半月进行一次,地测部门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每周进行一次,对重点水害问题地测部门应随时组织会商,每次会商结果均要有正规记录,内容要齐全、规范。各级水害隐患(分A、B、C三级)排查结果及防治措施,分别填写水害隐患统计表,发至主管领导及安全监察部门。经排查确认的B级水害隐患及其防治措施经所在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发主管领导及安全监察等部门,并抄报矿务局备案。对B级水害要重点监测,并执行人员现场盯岗制度,直至水害排除。

11、当井下工作面出水或出现水文地质异常情况时,要求主管领导和有关技术人员立即赶到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对井上下钻孔水位及涌水量、水质进行监测,对收集到的数据及时地进行分析、整理,提出结论性意见。

12、坚持质量标准化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杜绝防治水工作中的随意性和侥幸思想,规范矿防治水安全技术工作,以高质量的矿井防治水工作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

13、对地表水一般情况每月观测一次,在雨季或暴雨后根据需要增加观测次数。

14、为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预防重大水患事故发生,应制定防治水管理工作六不准:

(1)、各类防隔水煤柱内不准随意布设巷道。

(2)当采掘工程施工中出现突水征兆时,不准继续施工。

(3)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地质情况时,不准贯通。

(4)回采工作面波及范围内的水文钻孔或封闭不良钻孔,未经处理前,不准回采。

(5)探放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未经总工程师批准时,不准施工。

(6)受底板奥灰高压水威胁的矿井,深部水平的井巷不准布置在灰岩及以下的层位。

七、地质技术管理制度

1、矿井地质必须坚持现场观测和综合分析并重的原则,实际观测资料必须准确、完整;预测资料必须有理有据,并在实践中不断检验、修正和完善。

2、严格按《地质规程》及细则规定的内容观测煤层、断层、褶曲、岩浆岩及岩溶陷落柱等。

3、开始施工前应认真分析附近井巷(钻孔)工程揭露资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区域构造规律,分析工程将穿过的煤岩层的特点,熟知巷道所处煤层位特点及距上、下煤层距离,按要求及时深入现场,进行地质编录。开拓过程中,应及时填图、分析,并预测前方地质情况变化,提出超前探测计划与设计,按时编制提交开拓地质说明书。

4、工作面掘进施工前应认真分析附近井巷(钻孔)工程揭露地质资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区域及工作面煤层厚度变化、地质构造情况、掘进层位、煤层与上下相邻煤层间距、顶底板岩性及其变化趋势,按时编制提交掘进说明书。

5、掘进过程中应及时填图分析,及时修改填绘断层、各可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区域地质图及巷道素描图,并及时收集工作面内的煤厚资料,预测前方地质情况变化,及时提交各种地质预报。规定综采工作面必须进行物探,查清工作面内隐藏地质构造、岩浆岩、陷落柱等,获得结果后5天内按质量标准化要求编制提交回采地质说明书,并将物探结果附在回采说明中,经矿总工程师审核后一并交生产部门使用。

6、充分分析回采说明书、物探成果及已开采的相邻工作面地质规律;对回采面进行动态跟踪、动态分析、动态预报,认真观测。记录已知的地质构造、物探异常区的地质变化情况,做好回采面地质素描,分析预测隐伏构造及薄煤层延展变化趋势,验证物探结果,做好地质预报工作。按要求及时编制提交采后总结。

7、建立物探成果台账,对每一个物探异常区必须认真收集资料,进行对比验证,生产结束后编写物探验证报告或总结。

8、生产中遇重大地质构造时,地质部门有关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地质人员深入现场进行会审,上井后根据观测及调查资料综合分析及时编制相关图件,及时向矿主管工程师及总工程师汇报,研究处理。

9、各种图纸,必须按标准化要求使用统一正确的图例、图示作图,按细则要求的时间填绘井巷工程、煤厚、断层等高线等及各种注记。地质工作用图(包括采掘工程平面图、日常手头用图等)要求随工程进度,在日常整理资料的同时随时修改填绘,并至少每月应全面分析修改一次。生产区域地质图(1:2000生产区各煤层底板等高线图、生产水平地质平面图及相应的地质剖面图等)要求每月全面填绘修改一次。基本地质图(1:5000矿井各煤层底等高线图、剖面图、各水平地质平面图等)要求每季修改填绘一次。要求图纸内容齐全,资料推测有理有据,并保证相关图件一致性。

10、各种地质资料包括图纸、原始记录本、说明书、各种台账卡片等要求内容齐全,有目录索引,做到查找方便,实现档案化管理。

11、各种物探仪器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进行使用、保管与维护,指定专人负责,做到各种仪器设备齐全、完好、无损,保证物探工作能正常开展。

12、加强地质资料的发放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外提供地质资料及图纸,地质测量部门向外提供的一切资料、图纸、报表等,均须经技术负责人严格把关,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提供或报出。

13、每月定期对井下各掘进工作面进行物探工作,发现异常然后进行钻探,以便指导全矿各生产队组的安全生产。

14、积极引用先进技术,不断提高矿井地质工作的技术水平,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的各种地质问题。

八、测量技术管理制度

1、重大测量工程开工前测量方案审定制度。

①重大测量工程(井上、下控制测量、联系测量、大型贯通测量、皮带安装测量、重点工程测量)开工前由测量科长召集测量技术人员制定测量方案。

②测量方案制定后,以书面形式报主管领导审定。重大测量贯通工程,制定的方案达不到精度要求的上时报集团公司以请求帮助解决。

③审定后的测量方案由主管领导传达到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并组织实施。

2、测量质量标准化管理细则。

①记录本和计算台账要求封面、目录、工作面示意图、备注栏、起算数据来源及测量日期、原始数据来源、草图等内容齐全、规范。

②记录本除内容填写齐全外,要求对检查角进行评定,首页应写清检查角来源。

③由于各种原因,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划掉并注明原因。所有记录、计算禁止涂改,如写错应划掉在上方重写。记录本和测量技术成果资料计算台账的计算者和对算者要求本人签字。

④内业计算完后,必须有两人进行成果核对,然后及时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生产施工进度图,达到随测随填,同时这也是对自已工作的检验。

⑤新开工巷道起算数据的抄录,要由两人各自单独抄录,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在井下点号不清时,还应量边检查起算点的运用是否正确,待确认正确后方可使用。

⑥开口线应独立测量两次进行标定,或第一次标定开口线后,掘4~8米后及时进行第二次标定,不得违反规定,造成测量事故,将追究测量负责人的责任。

⑦为了避免测量工作发生错误,要求内、外业工作本身要有检核或单独进行两次,违反此规定按出测量事故处理。

⑧为了评价测量工作质量,巷道贯通后,应及时进行联测并对其贯通联测导线进行精度评定。

⑨认真坚持通知单发放制度,因通知单发放不及时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

⑩在操作中发现仪器有问题,应及时反馈,禁止带病作业。

3、测量月末验收管理规定。

为了保持验收严肃性、准确性,避免出现责任事故,制定月末验收管理规定如下:

①所有测量人员都必须下井现场认真验收,做到准确无误,任何人不得留尺、多报,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②验收人员上井后,要认真填写验收记录本,验收记录本要求验收人员本人签字。

③测量技术人员,验收当天要下井对其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验收问题及时汇报。

④在验收工作面遇水、特殊情况无法验收时,验收人员要及时反馈请示,根据请示结果进行处理。

⑤各小组要根据当天验收记录,认真做好月度产量进尺表、巷道验收卡片,所出资料应及时进行检查,避免出现失误。

⑥验收当天,待做好巷道验收卡片后,技术人员检查后交绘图组,认真填好交换图。

4、测量通知单发放制度及考核办法。

①当掘进工作面接近各种采矿安全边界时,为了避免出现事故,根据掘进技术规程设计,由测量组及时下发停掘通知单,必须有队长签字,地测部门负责人签发,接收单位也必须签字。

②贯通测量通知单两工作面间的距离应符合要求,下发后必须有接收单位负责人的签字,如不符合要求,按有关规定处理。

③通知单编号、草图、内容齐全后,测量人员、测量负责人、主管领导签字后下发。

④贯通测量通知最后标定位置必须由测量人员进行实测,技术员对其检查,如不实测,不准下发通知单。

5、为了保证测绘成果的质量,对测绘仪器、工具应加强管理,精心使用,定期检验、校正和维修。每次测量完毕出井后对仪器进行清洁、维护。

九、储量技术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煤炭法》、《矿产资源法》、《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及实施细则》,按规定的要求进行矿井储量的计算、监督和管理。

2、严格按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要求来进行日常技术管理,及时填绘各种储量计算图、回采工作面损失量计算图;填写各种储量台帐、编写各种回采率分析报告,包括上半年、年终及采后总结(工作面、采区、矿井)。

3、严格储量增减制度,储量变动要按要求提出申报,未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不得随意自行改动。符合储量转入、转出、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条件的,负责地测的部门提出请示,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复,没接到批复前不得随意进行破坏生产,凡未经批准就弃而不采者,均按丢煤处理,参加采区回采率计算,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奖罚。凡应一次处理的不准化整为零多次处理。

4、工作面验收调查一般要求每旬一次,当工作面推进较快时或构造复杂时应增加观测次数。根据我矿以往的做法,要求每两天验收一次并出验收小票报矿调度室,验收时必须深入现场,准确测量。测量的内容包括材巷、运巷的进尺、煤层倾角、煤层厚度、结构、采高、浮煤厚度、割顶底板厚度、丢顶底煤厚度、地质构造变化、水文情况等。观测点间距一般为10~15米,煤层厚度及采高的丈量误差应小于煤层厚度的3%。对于出现浮煤厚度超过规定的,要及时汇报相关领导并通知生产队组,以及时改进,提高我矿回采率水平。

5、中厚及厚煤层的工作面在回采前必须探清煤层厚度及其结构。在回采过程中按相关要求探清工作面内丢顶底煤厚度情况,作好记录。对回采面推采可能遇到的地质或水文地质问题要做好预报。

6、加强矿井储量业务监督工作,各矿储量管理人员要深入了解矿井水平延深、采区、回采工作面设计,对设计施工中违反国家技术政策和规定时要提出建议和意见,建立“预防丢煤通知书”制度,对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按设计要求施工或生产,有产生丢煤可能时,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发放“丢煤通知书”。已经造成不合理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按要求认真填报各种储量报表。年终储量计算的各种报表一般要求在2月初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汇总;“月、季报表”要求在下月5日前上报。

8、每月月初下发本月的回采工作面的回采率考核指标,总结上月的回采率完成情况。

9、每月月底对矿原煤、中煤、精煤的库存情况进行测绘,并经各主管部门及分管领导签字后下发。

10、矿总工程师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储量动态、损失量及回采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分析,找出问题,不断改进。上级部门每半年对各矿井储量的管理工作、资源开采利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做为奖惩的依据。

11、在回采过程中对其进行监管,对出现任何丢煤的情况,要及时反映,并采取措施,共同提高我矿的回采率水平。

12、每个工作面、采区、矿井开采结束后,都要重新全面核实储量、采出量、损失量,分别计算出工作面回采率、采区回采率和矿井回采率,核实的结果要与原数字进行比较,以总结提高回采率的经验,找出造成损失的原因。

十、钻探技术管理制度

1、每项钻探工程施工前必须有经过主管领导及总工程师审核批准的钻孔设计、钻场设计及作业规程,根据工程的性质、特点和不同的技术要求及目的,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钻场工作人员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衣着要整齐,配戴好安全帽、矿灯,钻场内要有足够的照明,通风要良好,防止瓦斯积存。每班开工前要检查瓦斯情况,浓度超限时,必须停止作业,进行处理。

3、钻窝修建前由地质、钻探人员共同到现场看施工地点的供电、水源、通风、运输条件等情况。根据钻孔设计(深度、倾角、方向)、使用钻机类型和现场施工条件,确定钻窝的规格后交付施工。检查验收时,应详细检查场地规格尺寸、支护情况、通道是否畅通,避灾路线设置情况等.钻窝必须插严背实,支护牢固,没有漏粉、掉块等现象。

4、每项工程前必须召开会议,由部门负责人主持,讲解工程设计,落实规程措施等.要使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熟悉钻孔目的、钻孔方向、倾角、深度、钻孔结构、开孔、终孔孔径、预计见煤及见标志层的深度、地层情况及安全措施等。

5、工程施工前坚持召开班前会制度,由班长主持,贯彻落实各项安全规程措施、本班生产任务及技术要求等。根据现场情况及当班施工内容向所有参加施工人员讲明其各自分担的岗位及任务。向施工人员讲明应达到的工程质量标准,有劳动协作关系时进行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应注意的问题。检查各种专用工具、消耗材料是否齐全;检查钻机运转是否正常等。

6、钻进时操作人员不准离开钻机,并做到三看、二听、一及时。即看扶把振动和进尺速度、看水泵表及回水情况、看皮带及水接头情况;听机器运转声、听孔内振动声;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7、准确丈量下入孔内钻具及机上残尺,正确计算钻孔深度。取芯钻进时,回次钻程严禁超过岩芯管长度。

8、钻进中要注意冲洗液的消耗情况。特别是出现突水漏水的情况,要将漏失位置和漏失量记录下来。钻进中如遇断层破碎带、在裂隙、采空区,有严重涌水现象时,须准确记录其深度、水压、出水量大小变化。如遇气体涌出,应记录其涌出深度,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9、为实现钻探工程优质、高效、低耗、安全生产,保证钻场文明施工,要求做到:

①钻场周围支护插背严实,安全可靠,无安全隐患。

②每个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实行现场挂牌制度。

③施工人员必须熟知钻探施工目的、设计技术参数,明确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④施工现场钻探设备要布局合理,便于施工操作;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可靠;各种钻具摆放整齐。

⑤严格按设计参数及技术要求施工,岩芯要按层位顺序摆放整齐,认真填写岩芯票及钻孔施工台帐,要求内容齐全清楚。

⑥电气设备摆放干燥处,严禁水淋,并由电工定期检修,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⑦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钻探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10、井下安装维修电器设备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办理。

11、工程验收评级:每项工程完工后必须进行验收,由矿总工程师、防治水办公室负责人主持,钻探队长、地质、水文、钻探等有关技术人员参加,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评判审定工程是否达到了施工目的,并签交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单,恢复掘进工作。

12、钻探设备的管理与维修必须有专人负责,按照设备的有关标准、性能、运转状况等定期进行检修,确保设备能安全正常运转。对各种设备进行分类管理,专人负责,造册登记,并建立验收入库、支领、使用、维修、保管和损坏追究等制度。

13、没涉及到的其它问题,按《钻探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十一、探放水资料收集、分析、审核制度

1、资料要定期分析,对测定成果精度进行审定,以便为我矿采掘提供正确的资料。

2、按规定定期装订成册,装入柜子,相对集中,符合防火、防潮要求。

3、帐、卡相符,文字部分与基础数据一致。

4、上级下达及本部门回复、上报的各种函件、审批文件报表等专用柜子和管理手段,信息传递和反馈及时。

5、资料仪器专人负责管理。仪器使用后及时擦拭,放仪器室集中保管。

6、大型贯通、探放水、排放瓦斯要提供相应的资料,提供应保证煤矿正常、安全生产。

十二、地质技术资料记录、整理、审核制度

1、使用专用的记录本填写水文地质观测实验记录,并分页编码,附必要的草图,写明观测地点、日期、观测者姓名、使用仪器及编号。

2、同时记录影响观测资料精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主要原因,供分析资料时参考。

3、每次测试所用记录本要按时间顺序进行编号,注明目录索引后,存档保存。

4、原始资料的计算,必须由两人对算、复核,发现问题及时核实或补测。记总表要经技术负责人审核。

5、填写各类台帐和成果表时,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要求字迹工整,图文清晰,数据准确,影响观测资料精度和因素的也应同时填写在各注栏内。

6、水文地质测试台帐应按标准化规定的内容填写。

7、每一种成果表或台帐填写后必须进行校对,并需经技术负责人签字。

8、每种技术报告完成后需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十三、井田及周边煤矿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防治水管理,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因此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查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特制定周边煤矿监控监管制度。

1、煤矿成立专职防治水工作管理队伍,由矿长领导,具体工作由防治水副组长安排。

2、针对主要含水层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报。

3、对含水层、以及在接近矿区边界的开采中要加强探水工作,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方针。

4、定期与周边煤矿交换图纸,了解双方开采情况,以及相邻煤矿水文变化情况。

5、特殊情况下的开采,以及重大水患要与周边煤矿建立情报畅通通道。及时制定措施防止水患。

6、加强对矿界防水煤柱尺寸的监管,根据相邻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以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留设防水煤柱。

7、及时整理周边煤矿的监测数据,并在井上下对照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明确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

8、每年在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十四、周边矿井调查和图纸交换制度

为切实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力度,构建矿井水害防治工作体系,提升矿井水害防治水平,防止各类水害事故发生,保证我矿安全生产,特制度本制度:

1、每年3—5月由总工组织、防治水办公室参加,对周边煤矿进行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采掘情况,积水、积气情况,详细的填写在台账中。

2、图纸比例统一为二千分之一以下。水文地质资料和图纸交换时都必须加盖公章。

3、按时交接煤矿交换水文地质资料、采据工程平面与通风系统图。

4、图纸必须保证每十天进行一次填绘,交换图纸必须与本矿实际情况相符。

5、水文地质资料必须定期更新,保证与本矿实际相符。

6、建立定期交换制度,每年至少交换一次相关资料和图纸。

7、设立专门档案,存放周边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和图纸,相关资料和图纸必须保存一年以上。

十五、绘图技术管理制度

1、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专业图纸配套及其它新需图纸的绘制、修正,填图及复制工作,绘图时必须按“煤矿测量规程”和有关规定、图式、内容、图例的要求进行。

2、负责采掘图月进度的填绘和季度交换图的填绘、上报工作,并做到及时、准确按时上报。

3、负责按探水进度填绘充水性图、探水三线绘制,水文地质图填图绘制,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绘制、矿井含水层等水位(压)线图等。

4、参与各种配套图纸的检查、验收、会审工作,并及时提出问题进行修改补充。

5、学习推广先进经验和先进技术,不断提高图纸的精度和工艺水平。

6、开展地测图纸、资料微机化管理工作。

7、每3至6个月更换图纸一次,并完成电子拷贝、入档存管工作。

十六、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全面规范职工的操作行为,提高职工操作水平,做到工作有标准,事事有考核,特制定以下规定。

2、现行的各岗位名称介定

2.1由各业务科室否则明确我矿现行的各岗位操作各种名称。

2.2各岗位名称附后。各岗位操作的具体内容严格按照2003年2月份下发的《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3.操作规程的学习考核

3.1区队根据自身特点,制定操作规程的学习规划,分为季度学习规划、周学习计划,每周三集中组织一次学习,班前会、班后会也要组织职工学习,每位职工都要建立学习笔记,各区队都要将职工的学习情况纳入月度绩效考核中,作为考评职工的依据。

3.2每月由区队组织一次分工种的抽查考试,也作为对职工的考核依据。

3.3各专业科室否则对学习培训的组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包括现场职工的提问、学习规划、计划的制定执行情况、备课记录、考试记录、学习率,并将规程的学习情况纳入技术负责人的考核。

4.现场正规操作的考核

4.1由专业结合自身特点具体制定各工种操作标准与考核办法,并按照区队内部考核、专业抽查考核追究的方式对各岗位正规操作标准化的情况进行控制。

4.2现场正规操作情况及区队管理情况的追究处罚标准参照《东江煤业关于制止“三违”的规定》执行,以约束正规操作和现场管理行为。

4.3各专业每月一次对照操作规程标准与考核办法检查规程在现场的落实、兑现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形成纪要,由各分管矿长负责。

5.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检阅

分专业组织,对照操作标准,每年选取1~2个工种进行一次技术比武,由各专业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考核标准,兑现奖罚。

十七、防治水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矿防治水专工作,实现一专多能的目标,更好地发挥专业对安全生产的指导作用。根据公司会议精神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专业技术人员及全员学习培训,要以‘科技兴安’为理念,以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为重点,以解决我矿安全生产的实际问题为任务,不断提高我矿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养及全矿人员的防治水知识。

二、学习培训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培训主要以在职、短期、矿内培训为主,脱产、矿外培训为辅,主要包括内训师、专题研修、举办讲座等。

三、组织机构及参学人员

组织机构:防治水办公室

参学人员:地测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及矿井下全体员工。

四、考核管理

1、培训期间严格实行课前、课后考勤制度,培训学员应提前5分钟进班,必须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2、培训学员原则上一律不得请假,确因工作原因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班主任请假,不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课;

3、培训学员要自觉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课,严禁课堂上交头接耳、随意走动。

4、培训学员上课时,手机一律调至振动状态或关闭,不得随意接打电话。

5、培训学员要认真做好听课笔记,听课笔记将作为学习培训考核的一项依据。

6、培训考核分为考勤、笔记、考试成绩三个部分,满分为100分。考勤占总分的30%,笔记占总分的10%,考试成绩占总分的60%。全年培训考核成绩将作为发耳煤业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工作的一项依据。

五、学习培训时间、内容

学习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原则上按照《东江煤业防治水专业知识》进行,一般不作变动,如有特殊情况提前通知各位学员。

第五篇 防治水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防治水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现特制定我矿专项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认真落实水害防治责任增强做好我矿水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水害防治工作职责。各相关科室、部门要针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查出的水害隐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情况,提出措施,对重大水患立即整治除险。

技术负责人要承担起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技术责任。要加强防治水工作,配备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设立专门的煤矿防治水机构、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配备齐全的探放水设备和专业队伍等,不断促进矿井防治水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要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开展防治水工作。采用适合本矿井的物探、钻探等先进适用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情况;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我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编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等基础图纸和资料,准确掌握矿井水患危险的情况,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和处理水害的针对性措施。

3、加大重大水患排查治理力度要认真排查治理矿井及其周边受威胁的水害隐患,特别是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水害隐患,要分类定级,建立档案,按规定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同时要制定专门治理计划,做到“人员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严禁在水文地质不清楚的情况下开采,严禁超层越界等违法非法开采,严禁采掘防隔水煤柱。凡存在严重水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要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4、认真落实防治水措施要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矿井开拓巷道过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地带时,必须探水前进。矿井如受底板承压水威胁时,要进行疏水降压,保证安全开采;无法保证安全开采时,必须进行底板加固注浆。水体下采煤必须按设计进行试采,确保安全。矿井受老空水威胁时,要分析查明老窑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制探放水措施,坚持先探后掘;探放水要由专业人员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施工,保证探放水钻孔的超前距离,探放水钻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探放水时,要撤出探放水点位置以下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发现有突水预兆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水患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

5、加强职工安全培训和教育结合典型水害案例分析,加强对职工水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制定并不断完善《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使职工掌握逃生的路线。特别是要让职工牢记:当发现井下有突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报告调度室。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岗位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

6、建立完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矿井相关科室、部门要制订完善水害应急措施,建立健全区域抢险排水基地建设和运行机制,增置排水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完好,以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和效果。大型煤矿企业要储备足够的抢险物资和设备,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并发挥作用。

发生透水后,要立即启动“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7、进一步加大水害防治的监管监察力度认真履行对煤矿水害的日常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煤矿的监督检查力度。矿井必须配备地质或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探放水设备和队伍,制定落实防治水措施,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定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对发生水害事故的矿井,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

8、加强水害预防的有关措施。

1)、 加强矿井排水系统的管理,确保矿井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备运行可靠。必须杜绝由于排水系统故障造成采空区积水无法排出而导致矿井水灾的情况。

2)、每年在洪水季节来临前进行一次中央水泵房水泵并联运行试验,在矿井水量突然增大时具备较强的排放能力,以延缓矿井水灾,为灾变时人员安全撤离提供尽可能多的时间。

3)、加强对周边小煤矿的监测,取得准确的资料,为矿井后期开采的矿井水防治提供依据。

4)、加强对矿井周边及井田范围内已经关闭的老窑采空区的提防。在接近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措施在掘进工作面提前进行探放水。情况不明时,严禁采掘作业。

5)、在本矿井掘进巷道贯穿相邻采空区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探放水措施,或在贯穿措施内编制专门的探放水内容。

6)、采掘工作面过钻孔时,必须进行探放,在采掘工作面揭露出钻孔后必须及时进行封堵。

7)、每年汛期前的地面“三防”检查,对矿井五个井筒井口周围地表的稳固情况、井口附近防洪沟渠的设置及其是否畅通等均要作系统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杜绝地表水形成的矿井灾害。

8)、对井下职工进行矿井水灾避灾技术培训,使每一个职工都知道本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以及本区域或矿井受水灾后自己的行动要求。

9)、对掘进工进行探放水技术培训,提高对老窑水危害的认识,在接近老窑采空区和本矿井采空区时提高警觉,遇到异常情况(煤、岩松软、湿润,或钻孔内有水渗出)不能慌乱,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钻杆固定在孔内,将人员撤退到大巷内,向调度站汇报并听从调度站安排。如果水沿钻孔溃出,无法控制,则立即启动救灾程序,按发生矿井水灾处理。

10)、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在预计可能出现矿井水害的区域,必须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制订可靠的技术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11)、矿井防治水领导组要定期牵头组织有关科室、相关人员参加矿井防洪设施的检查,检查资料报矿有关领导和部门,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限期整改。

12)、年雨季前对各水泵房水仓进行一次全面清掏,确保水仓有足够的储水容积。

13)、水泵房的供电线路、供电设备要在雷雨季节前停电检修一次。所有零、配件均应补充齐全,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14)、加强水文地质勘探工作,掌握较为准确的水文地质资料,要按期对矿井涌水量进行测定,并将资料报生产技术科。

二、水害应急救援制度

为更好地防止矿井生产建设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矿矿井防治水有关制度,保证我矿安全生产健康发展,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

本矿井主要是防治地表水和老空水以及灾害性天气,危害程度相对较小。

二、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坚持 “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

2、坚持灾害性天气影响到安全生产立即停产撤人的原则。

三、应急组织体系

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组织体系由市行办应急救援指挥部、矿山救护大队、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一)指挥机构及职责

1、技术处理组职责:

(1)立即组织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危害程度等。

(2)组织区域内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抢险救灾组职责任务:组织煤矿救灾队并配合救护队进行事故抢险工作。

三、灾害性天气预警和处置制度

一、预警行动

1、预警条件。发现可能导致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隐患或险情,如不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时。

2、预警方式。井下事故通过电话或由专人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地面事故通过电话或由专人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3、各专项应急预案中必须明确具体的预警方式。

二、信息报告与处置

1、信息报告与处置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或知情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汇报。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本矿事故汇报程序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值班领导进行汇报,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意见,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安排、协调相关单位组织抢救。

2、现场人员向调度室报告内容

(1)灾害、事故发生地点、具体位置。

(2)灾害、事故发生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和人员伤亡情况等反映灾害、事故主要特征。

三、处置制度

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警报告后,根据灾害性质,启动相应的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指挥部在进一步核实灾害性质、发生地点、涉及范围、受害人员分布,根据不同类型事故、救灾的人力和物力以及之前开展救援的情况,确定《施救方案》,做好施救准备实施救援。

现成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佩带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现场规定。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现场抢险救援组负责组织专业队伍按《施救方案》和有关施救规定,本着“先伤、后亡”的原则抢救遇害人员。同时,做好施救和现场保护工作。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四、救援结束

灾害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现场应急结束。应急结束后,应明确

a)事故情况上报事项;

b)需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c)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1、当险情得以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消除和遇险人员获救后,由总指挥下达终止行动命令。

2、当由于救援中出现其他客观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救援行动时,由现场指挥小组提出中止救援建议,报总之会核准后,中止救援行动。

3、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组织有关人员对整个救援行动进行评估,写出报告,并对救援行动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4、整个救援行动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将整个救援过程所形成的文字资料进行分类建档。

四、防治水监控防范管理制度

1、负责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机构必须明确责任,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解决防治水所需的人、财、物等。

2、必须配齐满足防治水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

3、防治水办公室要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齐全、准确,图纸资料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情水害的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

4、各部门必须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必须制定防治措施,整改落实后要验收。

5、矿井必须具备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能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6、加强对采空区、积水井巷情况的探查和管理。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每年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复查核实,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加强与邻矿之间的关系协调,按安全互保协议要求搞好图纸交换,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

7、严格执行防治水审批管理制度。

8、煤矿必须按有关规定留足矿井边界隔离煤柱,不得擅自采动破坏;变更边界煤柱。

9、每年雨季前必须对本单位的“雨季三防”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排查,对主要排水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测试。

五、带压开采排查治理制度

1、严格遵守《绘测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法律法规中各项技术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实行带压开采的煤层进行观测,汇总带压开采的技术资料。

2、认真调查分析计算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否否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

3、当煤层底板水突然涌出可能性小时,可以进行带压开采,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4、当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必须采取疏水降压的方法,把承受含水层的水头值降到隔水层能允许的安全水头值以下,并制定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5、经常组织矿井工程技术人员,总结适合本矿井的安全水头值,指导生产。

6、积极开展水文地质调查,查清承压含水层的集中补给边界,采取预先进行帷幕注浆,截断水源,再进行疏水降压开采。

7、认真分析研究承压含水层的水源是否充沛,假如水源充沛,可加固底板隔水层和改造含水层的方法。并且必须编制专门的设计,在有防范的措施下进行试采。

8、在带压开采时,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止淹井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9、对煤层受承压水威胁,要积极采用“脆弱性指数法”或“五图双系数法”等方法。对底板突水危险性进行综合分区评价,可以采用解析法预计最大涌水层。

10、要经常组织防治水人员和地测机构的工程人员对承压含水层的水力联系,补给条件以及是否与地质构造有联系进行分析研究。

11、要注意调查分析含水层上下的岩层中含水层的规模及层数,富水性以及水的补给条件。

12、要认真研究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岩石和土壤的空隙程度,分析它的含水性、透水性、隔水条件。

13、对研究调查的排查的隐患要分类归档,向上级部门报告。

六、地质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第一节 汛期值班制度

为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增强应急反应能力,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汛期地质灾害值班时间定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1日。特殊情况下需要提前或推迟值班时间另行通知。

二、汛期值班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做好地质灾害日常预警、预防和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对辖区内地质灾害点的监测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巡回检查;在出现突发性地质灾害时,迅速、准确、及时上报有关情况;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联系,为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准确依据。

三、在汛期值班期间,值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不得离区外出。特殊情况必须外出的,须报经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批准,并做好工作移交。

四、汛期值班期间,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保证手机、值班电话24小时处于良好的通讯状态,确保联系畅通。

五、值班人员在接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时,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值班领导或主要领导。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第二节 灾情速报制度

一、地质灾害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灾情依据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含)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地质灾害灾情速报的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发生的时间,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发生地质灾害涉及的范围,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发展趋势,以及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三、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中,值班人员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报告时,必须迅速详细了解灾情,做好书面记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详细情况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

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1小时

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 6小时

四、汛期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对地质灾害灾情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第三节 汛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度

为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的分布、发生、发展规律,科学合理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汛前”是指每年6月1日前;本制度所称的“汛前调查”,是指汛前进行的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的分布、类型、规模、危险程度、危害性等勘测调查活动。

二、排查主要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已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三、对已登记在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应向基层了解情况,存在重大隐患的,赴现场调查核实,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四、排查结束后,及时编制地质灾害排查报告,并将报告主要内容上报相关部门。

第四节 汛中巡查制度

为加强汛期地质灾害监督管理,强化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减少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汛中”是指每年6月1日至9月31日;本制度所称“汛中巡查”是指对辖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进行巡回检查。

二、地质灾害汛中灾情险情巡查应做好书面记录。

三、地质灾害汛中巡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方式进行。

四、巡查中发现新增地质灾害隐患,应查明隐患规模和受威胁人数、潜在经济损失、成因及发展趋势,提出防灾措施,填写《地质灾害隐患报告表》。

五、巡查内容:领导是否重视;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是否到位;监测人员工作是否认真负责;是否采取有效的监测方法;监测记录是否完整;监测人员是否掌握险情发生时组织群众转移的路线、避灾地点;防灾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监测人员及预警信号、值班制度执行情况、交通通讯系统建设情况、隐患点发展趋势等。

六、巡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五节 汛后核查制度

为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及时掌握地质灾害点变化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汛后”是指每年9月31日后;本制度所称“汛后核查”是指对辖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进行全面复查、核查。

二、汛后要对各隐患点、危险点的发展情况进行总结,研究发展趋势,指导下一年度防灾预案的制定。每年汛期防灾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总结资料应归档。

三、针对本辖区内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提出监测、搬迁、治理的建议,并通知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实地调查时,观察要仔细、描述或素描要客观,记录要清晰。必要时要拍摄照片或视频存档备查。

五、核查结束后,及时编制地质灾害核查报告,并将报告主要内容上报相关部门。

七、雨季三防隐患排查制度

汛期,为切实做好我矿的防汛工作,防范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确保安全度汛,现就制定防汛防洪制度如下:

1、进一步健全防洪抗灾制度,全面落实责任制我矿要按照上级领导部门统一部署,全面做好防汛工作,要进一步健全防范暴雨引发事故灾难的组织机构和机制,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雨季“三防”(防洪、防水、防雷电)领导小组,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领导,编制雨季“三防”工作方案,明确“三防” 工作的重点、难点、责任人和防控措施,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检查防汛工作落实情况。

2、制定汛期矿井防治水措施,加大巡视检查力度制定完善矿井水患防治措施,坚持“先探后掘,有掘必探”的原则,明确专人负责对井上、下水文变化情况跟踪调查分析,督促检查探放水措施的落实情况。要及时掌握本矿及相邻矿井的开采情况,特别是对邻近关闭煤矿的采空区及积水情况进行详细摸查,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和治理措施,及时排除隐患,坚决防止透水事故的发生。

3、加强防汛物资和防洪设施管理,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工作定期对井上下供电设备、矿井排水设备、防雷电装置进行维护检修,加强对矸石场、煤仓排水设施的检查、维修,确保矿井供电和排水设备、设施完好。要及时疏通防洪沟渠,修筑防洪堤坝,河沟沿岸及地势低洼地区不得存煤,更不能建办公和职工宿舍等建筑。每次降大到暴雨前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情况,山区及易发生泥石流地区,雨天要密切监测山体滑坡、泥石流、洪水等可能发生的灾害情况,防止发生伤亡事故。要备足防汛物资,一旦灾害事故发生,确保物资和人员能及时调动和到位。

4、建立重大水害隐患及时撤人制度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必须立即撤人停产,在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5、加强对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要加强对本地区已关闭废弃老窑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口位置、井田开采范围、开采年限和地表水情况,准确掌握矿井受水患危险情况,并归档备查。

6、加强汛期安全调度和值班工作各科室、各相关人员要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应有1名主要领导带班,保证通讯、调度系统畅通,及时掌握本地区、本矿的防汛情况。出现重大险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并按有关要求立即上报。

八、地面采空区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根据《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防治水规定》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公司对地面采空区的管理, 有效地防止煤矿采空区地面人、机、畜造成伤亡和各种损失,结合我公司地面采空区现状,制定本制度及治理方法。

一、职能划分

地面采空区管理属安全管理范畴,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 作,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管理。公司由总工程师主管,安全科、地测科为业务管理部门。

二、塌陷区范围

地面采空区范围是指因采煤形成的采空区对应地面位置形成的塌陷坑、垮落段、下沉、裂缝等所形成的范围。

三、日常管理

1、当确定某一区域进行回采时,地测科应在井上下对照图上圈定对应地面可能出现下沉、塌陷的范围,预计塌陷的时间。预计塌陷的范围内如有农田、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应提前搬迁或处理。

2、当井下开始采煤,矿总工程师应指定地测科及其他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定期到可能塌陷的区域查看,并实际记录塌陷发生的时间、范围、深度及周围裂缝范围,并及时通报领导和有关部门。

3、在可能出现塌陷区域的周围、路口设置明显的警戒线和警示牌。 警示牌要写清楚“塌陷危险区、严禁进入”字样。每季度组织检查一次,凡损坏、破坏的警示牌及时更换。

4、要阻断进入塌陷区的道路,防止车辆、人员、牲畜直接进入塌陷区。并加强针对性的安全宣传和教育,增强群众的防灾意识。

5、地面出现塌陷时,煤矿要根据情况及时对塌陷坑进行必要的回填。

6、对地面塌陷区进行回填时,施工单位要安排专职的监护人员,防止人、机坠入塌陷区。

7、经过塌陷区域的供水管路,由使用单位定期检查、维修,严防跑水。其他工业和民用废水,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塌陷坑。

8、对已经出现的所有塌陷坑,认真进行一次清理,并标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注明塌陷时间、范围、深度。

9、留设的保安煤柱,一经留设,严禁开采。

10、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塌陷区治理规划,各有关部门、单位都要认真覆行职责,全面做好采空塌陷区的管理工作, 回填与管理并举,达到综合治理的目的,防止发生地面采空塌陷区引起的地质灾害,确保矿区安全。

四、地表塌陷的治理方法

1、填堵法:一般用于塌陷坑较浅小时的处理。当陷坑内有基岩出露时,首先在坑内填入块石、碎石做成反滤层,或采用地下岩石爆破回填,然后上覆粘土夯实。陷坑内未出露基石,塌陷坑危害较小时,可回填块石或用粘土直接回填夯实。

2、跨越法:是用于塌陷坑较大,而回填又困难的陷坑的处理方法。一般以梁板跨越,两端支承在可靠的岩、土体上,每边支承长度 不小于 1.0-1.5 米。

3、强夯法:通常的强夯法是把 10~20 吨的夯锤起吊到一定高度 (L~40 米),然后让其自由落下,造成较大的冲击对土体强力夯实。

4、灌注法:把灌注材料通过钻孔或岩溶洞口进行注浆,其目的是强化土洞或洞穴充填物、填充岩溶洞隙、拦截地下水流、加固建筑物地基。

5、深基础法:对一些深度较大,同时跨越结构又无能为力的塌陷坑,通常是采用柱基,将荷载传递到基岩上。

6、控制抽排水强度法。由于抽排水使地下水位下降,常常造成地面塌陷,矿山井下强排疏干时,影响就更显著。因此,合理地控制抽排水的强度,是减少塌陷产生的一个重要途径。

九、灾害性天气和预防制度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的要求,加强我公司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间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及时掌握汛情水情,全面提高灾难防范和处置能力,结合我公司实际,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做好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预警工作的重要性,及时开展“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工作。

全国近几年连续发生多起因灾害性天气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形势严峻,任务紧迫。加强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灾害性天气预警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因此,我公司应高度重视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充分认识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必须认真研究,密切合作,及时开展此项工作,做到信息共享、反应迅速、协调有序、科学处置,避免灾害性天气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保障我公司安全生产。

二、 “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应对措施:

1、建立严格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机制,严格执行汛期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规定。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报工作,对灾害性天气必须在第一时间,通过媒体、网络、手机短信等一切手段和渠道及时向社会和公众发布,同时将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向当地政府及各个部门报送。

2、公司接到预警信息和上级指令后,必须立即启动相关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应对措施,做好防范应对工作。由调度室迅速发出警报,按预案中的避灾路线撤出井下所有施工地点全部人员。

3、预警信号:接上级指令,由调度室电话通知,遇到特殊情况由保卫科负责治安保卫工作。

4、所有值班人员、副科级以上领导听到预警信号必须立即到调度室待命。

(我公司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调度值班制度、矿领导带班制度和安全情况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汛期安全生产动态,保证安全生产信息上下畅通。)

5、险情发生时,由调度室负责向上级有关领导汇报,及时调进外援。

6、井下施工地点都有与地面调度室相连通的电话(电话距工作地点距离不得超过50米)确保井上下通讯畅通,确保施工地点与调度室通讯联系畅通。

7、各有关单位必须组织学习相关自然灾害预警知识及相应救援预案情况,使全体职工做到心中有数,责任明确,要求每位职工都掌握相关救灾程序,都熟悉避灾撤人路线,确保险情发生时能及时汇报、撤离,把灾情减少到最低程度。

8、所有施工地点都绘制了避灾路线图,并健全了井下明显避灾标志,使所有进下人员都熟悉避灾撤人路线,人员撤离时,严格按标志路线安全撤离。

9、汛期之前,完成了井底水仓清挖工作,完成水泵联合试运转工作,完善个水平水泵的检查与维护,确保设备性能良好,雨季必须空出一个水仓,作为缓冲水仓备用。泵房、配电室工作人员在险情发生时要沉着冷静,在不接到撤离命令前,要坚守岗位,并随时保持联系。

10、我公司严格执行“雨季三防”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证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停产撤人应急演习,确保灾害性天气撤人迅速,万无一失。

三、“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体系:

我公司接到预警信息和上级指令后,必须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应对措施,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并在24小时内由矿调度室书面向离市区煤炭局报告我公司受自然灾害影响程度、采取的安全措施等情况。

预警结束后,应对预警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总结评估报告应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离市区煤炭局。

第六章 防治水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治水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促进矿井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安全生产环境,确保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目标,建立本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全矿实现安全生产,杜绝水害重大事故。

2、井下杜绝重伤、地面杜绝轻伤。

3、安全、精品工程建设达到优良水平。

4、推动安全文化建设,构建东江特色的安全文化模式。

(二)、安全目标管理措施

1、建立领导层安全管理体系:在矿长领导下建立以生产矿长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以技术矿长为主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以安全矿长为主的安全监督监察体系,三大体系各负其责,协作共管。同时建立以行政办公室为主的安全宣传教育和群众安全监督体系,形成全矿领导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体系对生产过程中的按章指挥、按章作业、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实施负责;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对生产过程中安全技术的正确性、可行性、安全技术措施的指导落实负责;安全监督监察体系对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监督落实负责。通过以上领导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作,保证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到位,保证安全管理的连续性、持续性、主动性、超前性,形成规范的安全管理和监督网络,确保安全生产。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生产、技术、监督监察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矿长到具体施工人员,从技术矿长到技术人员,从安全矿长到安监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充分发挥各级人员的岗位安全作用,保证安全生产。

3、建立安全规章制度:明确各级人员在安全管理中必须遵守的规定和考核办法,奖惩分明,有章可循,通过规章制度规范人的行为,促进管理与考核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保证安全生产。

4、强化安全监督监察制度:明确安全监督监察人员的管理考核办法和职责范围,通过管理规定的考核落实,充分发挥安监人员现场动态监督监察作用,把关守卡,堵塞漏洞,制止违章作业和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5、强化安全评估和信息反馈制度:明确现场安全评估和安全信息运行的方式、方法及考核办法,通过安监员对施工现场的动态安全评估和各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隐患的信息反馈,摸清现场存在的隐患项目,从而对动态隐患进行控制整改,达到保证安全生产的目的。

6、强化安全教育培(复)训制度:严格对职工岗前教育培训、在岗教育培训和严重违章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通过实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使职工具备安全生产的业务素质和按章作业的技能,在施工中主动按章作业,消除违章现象,起到保证安全的目的。

7、严格安全隐患排查处理制度:明确矿井“四级”(矿、专业、安监科、区队) 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验收、考核有关规定,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每月由区(队)长负责主持排查区队施工范围内一月的安全隐患;每月由专业矿长主持总结排查分管专业的重大安全隐患项目;每月由矿技术矿长主持总结排查全矿井的重大安全隐患项目,技术矿长是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的总负责人;安监科负责日常性隐患的排查和督促整改工作。分管专业副矿长是专业重大隐患整改的总负责人,区队隐患整改由区队长、班组长具体负责,技术矿长是矿井重大安全隐患验收的总负责人,安监科负责隐患项目的监督整改和考核。通过“四级”安全隐患的排查处理,做到超前管理,防患于未然,从总体上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8、严格事故汇报和分析处理制度:明确事故现场、单位部门有关人员在发生事故后的抢救汇报处理规定,分析原因,理清责任,接受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通过落实规定,从根本上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增加事故抢救中的安全系数,使事故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促进安全生产。

9、健全各类安全设施的制作、安装、竣工验收及使用制度,落实人员,落实责任,保证各类安全设施的完好使用,使之在安全生产中发挥重要的安全保证作用,保证安全生产。

10、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奖罚制度,围绕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以阶段性安全管理为目标,一年度签定一次安全合同,层层推进,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11、通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落实安全责任,规范人的行为,提高人的素质,改善安全环境,从全矿到班组,从矿长到施工人员,从生产、技术管理到安全监督监察,形成一个矿长管全面、专业管系统、区队管范围、班组管地点、职工管岗位的职责明确、管理有序、考核有据的纵横安全管理网络,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体系,使安全生产得到持续有效地控制,安全管理由被动变主动,由处理事故变处理隐患,由相对安全变本质安全,从根本上消灭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二、雨季三防值班制度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雨季“三防”工作

要充分认识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的特殊性和艰巨性。明确雨季“三防”工作形势严峻,因此我们务必保持清醒认识,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把具体工作做实做细,坚决防范水害事故的发生。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证雨季“三防”的投入和各项 措施落到实处

亲自布署雨季“三防”工作,要认真组织分析、研究雨季“三防”工作的现状,督促煤矿企业采取超前防范措施,有计划、有安排,主动开展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成立雨季“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应的雨季“三防”工作领导机构,具体负责督促煤矿实施雨季“三防”工作。

矿长是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布署安排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煤矿企业必须成立雨季“三防”工作领导机构,编制煤矿雨季“三防”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保证足够的资金投入,认真抓好水害隐患排查,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数量的抢险物资,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并发挥作用。

三、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的重点

1、煤矿企业必须切实摸清矿区范围内水害情况。矿井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情况,并将矿井以外至少100米范围内相邻矿井的井口位置、开采范围、积水情况标绘在井上下对照图上。

2、煤矿企业必须根据通风系统、生产系统的需要,加大现场巡查力度,采掘、巷修工作面必须制定“雨季”顶板管理专项措施,各工作面的排水设备要完好、可靠,各种备用物资、设备要充足,特殊工种操作要规范,应急措施要符合规范,为顺利渡汛奠定扎实的基础。

3、煤矿企业要搞清本矿范围内所有工作面与相邻巷道的空间关系,各生产采区要保证工作面工程质量,加强支护,严禁缺柱少梁。对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巷修工作面的顶板水加强治理,对断层破碎带、煤质疏松地段加强支护,严防冒落和垮塌。加强所辖范围的大巷、石门、主要倾斜巷道的维护,水沟、水仓的清挖,以满足矿井排水的需要。

4、煤矿企业要认真检查主排水泵、排水管路、起动设备、防水闸门等,发现有损坏、老化等质量问题,要立即进行修复或更换;防水闸门、进水阀门及水仓联络巷阀门要及时检修、保证完好;要加强排水管路的管理工作,严防阀门随意关、开,影响排水设施的正常排水;做好通讯畅通工作,确保通讯设施灵敏、可靠。

5、煤矿企业要保证各种排水设备的完好可靠,即:无失爆,正常运转,并做到水泵、电源定时每天倒换使用,水泵排水能力达到设计要求并有备用排水设备,排水系统畅通无阻。

6、煤矿企业要认真做好防雷电工作,完善防雷接地设施,包括入井电缆、管路、轨道和皮带架的防雷接地以及入井轨道的绝缘道夹板,并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电气预防性试验工作,试验报告必须妥善保存,试验不合格的必须进行处理,直至合格。变电所及各种继电保护、避雷器等必须灵敏、可靠,防止雷电击坏各种设施,工作人员对变电所的各项操作一定要规范并配戴必要的防护工具

7、煤矿企业要建立雨季期间本产权内矿井供电线路每日巡视检查制度,加强对矿井供电线路的巡视检查工作,对影响供电线路安全的林木,要进行修剪或砍伐;杆塔拉线要检修好,加强对杆塔周围滑坡地带的观测,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输电线路的正常供电。

8、煤矿企业要加强所辖范围运输设备的检查、检修工作,以确保正常生产和防排水物资、设备及时到位。

9、煤矿企业要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十六字探放水原则。对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废弃水仓、老窑采空区等可能积水区域,必须有专门的探放水设计、措施,如有透水预兆,必须停止作业,并立即汇报,杜绝透水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完善各种排水设施,做到煤水分流。

10、雨季期间,煤矿企业要加强井下水文地质工作,经常观测井下涌水量,认真调查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和矿区范围内小煤窑资料。每次大雨时及大雨后,要定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涌水,必须查明原因并汇报县(市、管理区)煤管局。

11、位于地表河流、山洪部位、水库等附近的煤矿,井口、工业广场要修筑堤坝、开挖沟渠等截流措施,防止地表水体倒灌矿井。地表水体、采煤塌陷区、煤系地层露头等部位有漏水现象时,要对漏水的水体基底进行防漏加固处理。

12、煤矿企业加强对原煤堆和矸石山的挡防和管理工作,疏通水沟,修筑防洪沟,防止暴雨、洪水将煤堆冲失及矸石山出现滑坡。

13、煤矿企业要做好工业广场区雨后的巡视工作,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危房进行搬迁,预防山体滑坡和危房倒塌给职工家属生命及财产造成影响。对居住区各条排水沟、涵洞,生活服务区要认真组织人员进行清理,确保畅通。要做好分管范围内的涵洞清理工作。对危及工业广场区洪流必经地段,及时修建挡墙,疏通水沟。

14、雨季期间,煤矿企业要加强对主井、副井、风井井口、主扇风机房、瓦斯抽放泵房、主提升绞车房、压风机房、机修厂房、办公楼等的巡视和排水沟的清挖工作,并及时整改隐患,预防暴雨和洪流造成矿井损失。

四、雨季“三防”工作要求

1、煤矿企业雨季“三防”工作要做到:供电正常,设备完好,水路畅通,操作规范,应急措施可行,组织措施到位。

2、煤矿企业要把雨季“三防”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结合文件要求和自身的实际情况,对设施进行认真检查,确定工作重点,找出轻重缓急,制定工作及工程计划,把工程项目、工程量、材料设备的数量及供用时间、工程负责人罗列清楚;防排水工作要紧紧围绕生产计划和矿井安全,从采掘源头抓起,围绕运输、排水、供电、提升及重要地面设施找出薄弱环节,并做好各项详细记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要加强干部职工的纪律性,严禁脱岗、漏岗,特别是各重点岗位值班人员的在岗情况。

3、抢险所需的材料、工具、设备等物资计划,煤矿企业要根据实际所需进行制定并购置,物资存储要有专用库房,做到集中存放,专人管理,所有抢险物资不得挪作他用。

4、加强对煤矿企业雨季“三防”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掌握煤矿企业雨季“三防”工作开展情况,督促煤矿水害隐患整改,在雨季期间未落实水害防治措施的煤矿,不得组织生产。

三、防汛物资储备制度

1、严格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讲究实效,定额储备”的原则,对防汛物资进行管理。

2、了解防汛物资性能,注意防汛物资的日常化维护与保养,保证防汛物资完好无损。

3、掌握消防知识,注意防火、防盗,确保防汛物资安全管理。

4、防汛物资存放应分区分类、整齐划一、合理堆放,确保调用方便。

5、建立防汛物资盘点制度,对防汛物资进行定期盘点,做到心中有数。

6、规范防汛物资出入库登记手续,健全防汛物资台帐和管理档案,做到“实物、台帐”相符。

7、防汛储备物资属国家专项储备物资,必须“专物专用”,未经领导批准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四、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下列情况下井下必须停止工作、撤除人员:

1、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2、采掘工作面极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小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4、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5、岩巷掘进遇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碎带时,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瓦斯,发现瓦斯大量增加或其他异状时,必须停止掘进,撤出人员。

6、一旦发生大暴雨天气,有大雨预报、预兆或在大雨期间要,立即无条件撤出井下作业人员。

7、依据可能发生的煤矿事故、设施及周围情况的分析,根据事故的性质,由现场指挥生产的人员带领,沿既定的避灾路线进行撤离。

8、由检身员及时做出清点工作,危险范围内无关人员迅速疏散,防止事故或灾害扩大与蔓延,发现缺员时,应及时报告所缺员工的姓名和事故前所处的位置等。

9、透水量超过排水能力,有全矿和水平被淹危险时,在下部水平人员救出后,可向下部水平或采空区放水。如果下部水平人员尚未撤出,主要排水设备受到被淹威胁时,可用装有粘土、砂子的麻袋构筑临时防水墙,堵住泵房口和通往下部水平的巷道。

10、透水事故发生后,应尽快地、准确地核查井下人员,如发现人员被堵在井下,则采取一切措施进行抢救,对被淹区停止供电。

11、对于被困在井下的人员,其所在地点高于透水后水位时,可利用打钻等方法供给新鲜空气、饮料及食物;如果其所在地点低于透水后水位时,则禁止打钻,防止泄压扩大灾情。

12、对违反我矿相关制度规定,不积极执行救援任务、不配合救援工作的相关人员,处200元罚款,严重的降职甚至解除劳动合同,对事故当事人处200-1000元罚款,并进行安全教育,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水害应急预案及事故分析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企业应查明矿区和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的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因此我矿特制定防治水预案及事故分析制度。

1、成立专门的防治水领导小组:

组长由矿长孙丰水担任;

副组长由安全副矿长朱玉军和技术副矿长刁长房担任;

成员由各科室相关人员和现场跟班人员。

组长负责防治水方面的全面领导工作,副组长负责安全措施的落实及钻探工具的准备工作,并要组织调查摸清本矿水文地质资料,掌握矿区内水患情况,全体成员要认真负责监督执行并积极协助配合,安监科要重点检查,技术科负责防治方法的指导及详细安排,防治水人员要依照安全措施要求,严格进行防治水工作。

2、雨季前要由地面防治水组对我矿采空区的地表裂缝情况进行调查,挖排洪沟并清理原有的防洪设施,备好充足的防洪物资,防止地表水灌入坑下。

3、由井下防治组在雨季对井下有水患威胁的地点加强水文观察,疏通排水沟,加强排水设备、管路的检查,要始终保持完好。

4、生产技术科在指挥安全生产时,要认真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必须保证不少于30米的探水距离。立足先安全后生产,对采完上分层的工作面,采下分层时都要在作业规程中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并提出防范措施意见。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掘进、回采工作,对于回采工作面,在回采前必须清楚工作面的断层、陷落柱、左邻右舍、上分层下分层、老空等情况,并写出水文地质情况报有关科室后执行。

5、探放水与采掘发生矛盾时,必须先探放水,消除水患后再生产,在探放水地区,必须明确定出探水警戒线,并准确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探放水过程中,严格掌握钻孔超前距离,进钻时发现煤质松软,片邦、钻孔中水位、水量突然增大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钻探,不准拔出钻杆,立即向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汇报并采取有效的防透水措施,如发现情况危急时,立即撤出受水灾威胁地区人员,然后采取措施处理。

6、加强地面地质勘探工作,采用地面充填裂缝、塌陷、查堵老小窑口的常规办法,对已采区的裂缝、老小窑的深度、广度进行调查,并在雨季前充填处理完毕,预防大气降水危害矿井。

7、在矿井的边界开采时,必须留设距矿界边至少20米的保安煤柱,确保矿与矿之间40米隔水保安煤柱。

8、相邻采区之间至少保证留设20米的保安煤柱

9、机运科保证井底主水仓水泵经常保持完好,水泵工24小时值班,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进行处理,保证主、付水泵能够同时正常运行,两趟管路完好无损。对水仓淤泥的清理工作要定期进行,保护水仓正常容积。

10、在发生水害后要立即对水害发生的地点及原因进行认真分析,找出原因制定抢险救灾方案。

1)、成立由矿长领导、安全副矿长和技术副矿长等组成的事故分析领导组,对水害进行分析。

2)、由井下防治水组迅速找到水源,撤出受水害威胁的地区的工作人员。

3)、根据不同地点,不同水源由技术制定安全措施及排水方案。

4)、由井下、井上防治水小组及时实施,防止水患事故扩大。

5)、水患治理后,要立即写出书面总结,指导矿井的安全生产。

六、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为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强化现场管理,切实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生命安全,落实各级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国务院第493号令,特制定东江煤业重大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一、董事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总经理(矿长)具体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以下事故隐患承担责任:

(一)安全生产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

(二)特工种人员不全。

(三)吨煤不低于10元安全资金未提取或未投入安全设施中。

(四)违反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命令,强行组织生产。

(五)因故停电、停风,不撤离井下人员。

(六)超层越界开采或多井口出煤。

(七)不审核瓦斯报表或瓦斯超限时强行组织生产。

二、 生产副矿长对以下行为承担责任:

(一)不按审批的采掘计划作业,计划外组织生产。

(二)施工或作业无质量标准或不进行质量考核。

(三)不经常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

(四)当安全和生产发生矛盾时,没有生产服从安全。

三、 安全副矿长对下列行为承担责任:

(一)工人未进行培训上岗作业;特工种无证上岗作业。

(二)对安全措施、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和实施监督检查不力。

(三)组织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监督事故隐患排查没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作业场所没有提出整改或停产整顿命令。

(四)对事故隐患的责任者不能提出处理意见。

四、 机电副矿长对下列行为承担责任:

(一)没有组织编制技术操作,安全用电等制度。

(二)设备选型、产品质量不符合安全规程规定。

(三)井下管线混乱、电气设备失爆严重。

(四)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

五、 矿总工程师对下列行为承担责任:

(一)采掘工程图失真,采掘不规范,作业规程雷同。

(二)矿井风量不足,通风设施不全,通风系统不合理,配风不合理,防尘、防火措施不到位。

(三)“一通三防”的重大问题不向矿长报告处理。

(四)不审核瓦斯报表,瓦斯超限不下命令停产处理。

六、 生产技术科长对下列行为承担责任:

(一)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编制不切合实际。

(二)不能及时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

(三)对作业或施工质量考核检查不严。

七、 通防科科长对下列行为承担责任:

(一)通风设施质量差、跑漏风严重。

(二)局扇时开时停,局部通风管理差。

(三)不能掌握井下各区域风量、瓦斯量情况。

(四)“一通三防”措施得不到落实。

八、 机运科科长对下列行为承担责任:

(一)不了解井下各种机电设备运转情况。

(二)不能及时组织处理井下防爆设备的失爆情况。

(三)掘进工作面两个闭锁失去作用。

(四)井下供电线路有“鸡爪子”“羊尾巴”等情况。

七、地质灾害防范治理措施

为切实加强矿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地质灾害防范治理文件,特制东江煤业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范治理措施。

一、建立预防地质灾害的机制和制度

1、成立以矿长为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为副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并与“雨季三防”工作相结合,下设“雨季三防”办公室和工作小组,负责日常的协调指挥和隐患排查。

2、调度室要主动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及时收听收看天气预报,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掌握汛情水情,及时主动采取措施。并与周边相邻矿井沟通信息,当矿井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

3、建立雨季巡视制度。技术科、防治水办公室及协调办要专人负责对本井田范围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视。矿区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业人员及时观测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

4、建立重大水害隐患停产撤人制度。当暴雨威胁矿井安全时,调度室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井下全部人员,只有在确认暴雨洪水隐患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

5、建立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制度。雨季前,防治水办公室要全面检查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责任,限定在汛期前完成整改。

二、加强预防地质灾害的基础工作

1、防治水办公室必须查清矿区及附近地面水系的汇水和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熟悉当地水库、水电站大坝、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障碍物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极端天气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存在隐患的应当采取积极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2、雨季前,调度室要组织相关队组对井下水仓、水沟等进行清挖疏通,保证有足够的蓄水能力和水路的畅通。

3、机电科要定期对井上下供电设备、矿井排水设备、防雷电装置进行维护检修。雨季前,组织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确保雨季时各种排水设施正常运转并发挥作用。

4、防治水办公室要按设计规定留设各类防水煤(岩)柱,保障隔水安全;及时、准确地将矿井采、掘工程绘制到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上,定期收集相邻煤矿和关闭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口位置、井田开采范围、开采年限和地表水情况,准确掌握矿井受水患危险的情况;对地表因采动形成的裂缝要及时充填加固;对采煤后形成的塌陷坑要及时进行彻底治理;对关闭废弃的煤矿井筒要充实填死;煤系地层露头部位有漏水时,要及时注浆加固处理。

5、完善井下通讯、压风、防尘系统。保障通讯系统畅通、使用可靠,保障压风自救系统、防尘系统可靠有效,提高矿井防、抗灾能力。

6、加强地质灾害评估工作,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村庄规划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在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进行爆破、削坡和从事其它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三、认真开展预防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要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排查的重点: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汇水及渗透情况、受采动影响造成的地面塌陷及伴生裂隙、矿区周围是否存在潜在的山体垮塌等威胁、强降雨造成的地质情况变化等。

四、建立健全预防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体系

东江煤业要将防范地质灾害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落实防范地质灾害所需的物资、设备和资金。雨季前要进行一次救灾演练,加强对职工防范地质灾害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职工互救、自救能力。

第七篇 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度

一、矿长岗位责任制

1、矿长是本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防治水负全面责任。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文件精神,建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3、经常听取公司总工程师和业务主管部门对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解决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问题,保证防治水工作的正常进行。

4、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负责组织落实每年的防治水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年度地质防治水计划。

5、对煤矿水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市委、市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各类伤亡事故。

二、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总工程师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对我矿防治水工作负直接责任。

2、对全矿防治水相关技术负责人的管理到位,确保技术管理体系畅顺。

3、每月初组织召开一次防治水专项会议,协调和解决防治水工作方面出现的难点和问题,总结上个月全矿涌水量变化和防治水所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并对本月的防治水工作做好计划。

4、组织编制和检查防治水工程及防断层水、防老空水煤(岩)柱的设计。

5、组织制定并审批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时审批各种施工措施,为科学施工提供可靠依据。

6、负责主持制定煤矿防治水工作计划和防治水工程作业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教育和处罚。

7、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认真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止安全生产失控和漏管。

8、推广应用防治水方面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把技术创新作为我矿技术发展的一种内在动力。对专业技术工作重点跟踪,组织技术攻关。

9、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治水办公室技评比活动。每年底对本矿本年度的科技项目,优秀设计及做出发明创造的科技人员进行评比并表彰,调动广大技术人员钻研技术的积极性。

三、安全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防治水安全相关工作,是防治水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2、负责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防治水方面的政策、指令、通报等。并定期组织防治水安全检查。

3、负责监督和落实防治水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并做工程的验收和防治水精品工程的评比工作。

4、保证防治水资金的落实,督促供应科对排水设备与探放水设备的购置工作,同时督促财务科做好防治水方面人员的奖金决算工作。

5、主持召集各科室、各队组研究安全生产过程中防治水工作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环节,并制定改进措施,同时将实施情况向总经理报告。

6、负责监督安全指挥中心、防治水办公室、调度室、技术科(地测科)、机电科、通风科等相关单位的防治水相关工作,负责督促培训中心对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四、生产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1、贯彻执行党的有关防治水方面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防治水方面的命令、决定、通知、通报。

2、负责检查所分管的综采队、综掘队和机电机运队等相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督促防治水工程的实施等。

3、经常深入井下,及时地掌握各采煤队和各采区的防治水情况,合理安排生产,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

4、认真做好全体职工的思想工作,教育职工认真学习三大规程,使每个职工对防治水工作有高度的认识。

5、透水事故发生后,参加事故的抢救和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6、组织参加矿井灾害事故的抢救工作和生产事故的追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五、机电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的领导下,对全矿井机电设备和供电安全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2、组织贯彻执行并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防治水的政策、方针、法规和条例等规定。

3、对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公司有关制度中要求的矿井排水系统、排水设备、设施等不得投入使用。

4、为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探放水规程及设计方案的编制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审查。

5、负责对水仓、水泵、水管、闸阀、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排放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6、在每年雨季前,对矿井井上、下排水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修,确保排水系统正常运行。并对井下中央水仓、采区水仓、大巷排水沟进行一次清挖。

7、发生透水事故后,负责对机电设备和工程的抢险、抢修等恢复工作,保证抢险救灾顺利进行。

六、通风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的领导下,根据公司年度防治计划及时调整好通风系统,确保防治水工作的顺利进行。

2、组织贯彻执行并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防治水的政策、方针、法规和条例等规定。

3、参加定期防治水检查工作。对检查出的相关问题,负落实整改责任。

4、负责对井下采空区有害气体、涌水量等情况的定期检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为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探放水规程及设计方案的编制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审查。

6、负责对各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过程中遇地质构造时瓦斯等有害气体的检测,保证探放水和水患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7、负责合理布置井下通风路线及水灾避灾路线。

七、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根据矿年度防治计划及时搞好探 放水工作,确保防治水工作的顺利进行。

2、组织贯彻执行并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防治水的政策、方针、法规和条例等规定。

3、参加定期防治水检查工作。对检查出的相关问题,负落 实整改责任。

4、 负责对井下采空区有害气体、 涌水量等情况的定期检测,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为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探放水规程及设计方案的编制 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审查。

6、 负责对各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过程中遇地质构造时瓦斯等 有害气体的检测,保证探放水和水患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八、防治水办公室主任岗位责任制

1、在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组织全科职工全面完成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

3、组织编制全矿防治水中长期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分析矿井水文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参加解决水患和供水水源的措施的制定。

5、负责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开防治水会议,定期组织全矿防治水专项检查。

6、完善地表水体、气象资料等情况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台帐。

7、组织矿防治水相关方面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8、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九、安全指挥中心主任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安全副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防治水相关工作,是防治水安全主要责任人。

2、负责对防治水办公室和探放水队施工作业进行调度管理。

3、及时掌握安全动态,负责组织召开安全例会和防治水专项会议,落实上级防治水相关文件、政策、法律、法规及指令等,负责按照公司的安全制度和规定,组织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按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和《水害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安全应急处置。

5、负责组织协调解决各类防治水安全问题和隐患,并进行责任追究,搞好隐患排查。

6、参与对采掘作业规程探放水规程及设计方案的审查工作,对其中有关防治水方面的内容进行审查。

7、有权按水害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和规定,采取有效的措施处理发生的应急事件,然后逐级进行汇报,并协助进行处理。

8、透水事故发生后,负责向领导组报告现场情况,并组织人员向下面传达领导组的各项处理措施和命令。

十、技术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完成防治水日常检查任务。

2、参加编制全矿防治水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井下防治水的技术指导工作,参加防治水会议,定期进行全矿防治水专项检查。

4、组织分析防治水、测量工作与技术情况,组织制定技术措施,解决技术业务问题。

5、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地质防治水资料,保证测量精度,确保探放水质量。

十一、防治水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在防治水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防治水技术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防治水技术管理,分担全矿防治水技术或管理工作。

3、协助防治水办公室主任组织开展地表水体、气象资料等情况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台帐。

4、协助防治水办公室主任组织每月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分管矿领导及科主要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5、负责对矿井各采掘工作面的水害分析和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隐患的地点提出整改意见。

6、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7、协助防治水办公室主任做好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工作。

8、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

9、负责提供上级检查所需的各种防治水资料。

10、积极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参与技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十二、水文地质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负责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查明影响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并掌握地下水的规律,编制防治水工程设计并监督执行。

2、在采掘过程中进行水害的预测预报,编制水害评价,防止恶性突水及淹井事故发生。

3、负责编写各种水文地质上报材料、水文地质说明书和各种水文地质总结材料。

4、对井下突水点,认真观测并详细记录,建立台帐。

5、编制月度、季度、年度水害预测而后预报工作。

6、负责编写探放水设计,协助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7、负责编写“三书”水文地质部分。

8、收集各种水文地质资料(如气象、地表水体、井泉调查、老窑调查、塌陷等),并建立台账。

9、编绘各处水文地质图,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水文地质资料。

10、掌握矿井水仓容量和排水设施,如不符合要求,及时提出意见。

十三、探水队队长岗位责任制

(1)、探放水队队长在防治水办公室长的领导下,对探放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编制钻探生产计划,设备材料使用计划,搞好钻探衔接。熟悉本专业的各种施工设备性能和工作程序,能够协调组织生产,按时完成任务。

(3)、搞好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十四、探水队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在探放水队长的领导下,负责探放队的技术工作。

(2)、根据施工设计编制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

(3)、及时解决钻探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保证钻孔施工质量。

(4)、做好职工的专业培训和安全培训工作。

(5)、搞好事故隐患排查,做好业务保安,防止出现重大工程事故。

十五、探水工岗位责任制

(1)、在探放队队长和技术员的领导下,完成各项探水任务。

(2)、详细做好钻探进尺、涌水等记录工作。

(3)、努力保证施工质量,保证原始记录的准确性。

(4)、做好设备的正常维护修理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

(5)、积极学习新技术、新方法,改进钻探工艺,提高钻进效率。

第八篇 防治水考核管理规定

为了将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按矿井地测防治水管理规定的要求并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 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

1、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日常管理,贯彻落实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的决定、决议,制定并落实《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和《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负责矿井水灾事故抢险时的技术工作。未按要求落实以上工作或工作未落实到位的,根据实际情况,考核相关责任人100~200元。

2、负责全矿的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监督、考核工作。每年初编制下发《年度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修编完善有关防治水规章制度。未按要求编制《年度矿井防治水计划》和完善《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每欠一项考核50元。

3、负责日常水文地质标准化工作,负责水文地质预报工作,提供矿井防治水相关技术资料。未按时编制地质月报、旬报的考核每项20元。

4、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未编制探放水设计进行探放水工作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500元。

5、负责编制掘进工作面超前钻水设计,督促并落实探水队按设计要求实施超前钻探。未编制探放水设计和督促探水队实施超前钻探考核100~200元。

6、负责编制综采工作面防治水方案,参与防治水工程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未参与进行该项工作的考核水文技术人员20元/次。

7、掌握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检查、落实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未检查、落实的考核相关人员10元/次。

8、建立并完善井下水文观测站,并按规定要求进行观测。不进行定期观测的考核水文人员5元/次。

9、负责开展防治水工作,内容包括:(1)研究井田地质构造导水规律,制定和落实矿井防治水治理的可行措施;(2)探讨各类防治水措施实施效果,包括探、放、疏、排、截措施实施效果;(3)总结矿井排水经验,对排水系统及时了解情况,发现、解决问题,达到设计最合理、选型最配套,从而优化矿井防排水系统。

11、各单位必须及时上交(防治水办公室)各类防治水台账,如有不按时上交的,发现一次考核技术区长20元,单位主管10元。

12、应完善所有质量标准化的检查资料、台账。每欠一项考核5元。

二、井下采掘队职责

1、负责编制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实施探放水及资料收集工作,配合实施水文物探工作。未进行此项工作的考核技术区长200元,联责单位主管100元。

2、负责将本单位的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纳入到作业规程,并报防治水办公室备案。如因工作面变更或水文条件变化,应及时修改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如未及时更改的出现严重后果的考核技术区长200元,联责单位主管100元,并视情节的轻重加倍考核。

3、负责按照作业规程要求及时掘挖水仓、安装排水系统,保证工作面正常排水。如未按要求进行施工的考核值班区长100元、盯班区长100元、技术区长100元、包头副职100元,联责单位主管50元。

4、负责所辖范围内排水系统的检修、排水工作。未进行此工作的考核值班区长100元、盯班区长100元、机电区长100元、包头副职100元,联责单位主管50元。

5、负责执行本队施工巷道“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工作,并在工作面悬挂超前钻探管理牌板,配合做好其它临时钻探工作。未进行此项工作的考核技术区长20元,包头副职20元,联责单位主管10元。

6、在日常的巡查中,如有发现探放水牌板卫生差以及吊挂不及时的考核技术区长20元,盯班区长20元,包头副职20元,联责单位主管10元。

7、及时下发探放水通知单,巡查探放水工作质量。未及时实施探放水工作以及在探放水施工过程中无持证上岗的,每发现一次考核单位值班区长100元、盯班区长100元、技术区长100元、包头副职100元,联责单位主管50元;探水孔质量不符合要的,每发现一次考核单位值班区长100元、盯班区长100元、技术区长100元,包头副职100元,联责单位主管50元。

8、探放水过程中不按探放水设计施工、不按探放水规程施工的,每发现一次考核单位值班区长100元、盯班区长100元、技术区长100元、包头副职100元,联责单位主管50元;探放水过程中如有发现异常,不汇报的,每发现一次考核单位值班区长20元、盯班区长20元、技术区长20元、包头副职20元,联责单位主管10元,并视情节的轻重加倍考核。

三、井下排水管理规定

(一)井下排水管理

1、中央水泵房水泵必须保证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可以在20 h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

目前中央水泵房有三台MD85-45×6型水泵,额定流量为85m3/h,额定扬程为270m。一台工作,一台备用,一台检修;二采水仓有三台MD85-45×8型水泵,额定流量为85m3/h,额定扬程为360m。一台工作,一台备用,一台检修。

必须经常保证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完好。如定期抽查未符合规定的对相关负责人每次考核200元。

2、井下所有各排水点必须安排专人开泵、排水、清煤泥,保持管辖巷道内无积水或水仓水位处于最低位。未按要求执行的每发现一处考核相关负责人20元。

3、各排水点必须悬挂水仓警示牌及排水设备管理牌,管理牌内容包括水仓编号、队组名称、水泵编号、型号、排水量。未按规定管理的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的考核相关负责人20元。

4、中央水泵、采区水泵及采、掘工作面主要排水系统必须建立排水记录,并要求存档1年。未按规定保存的考核200元。

5、防治水办公室必须加强对井下各采掘开生产头面的排水管理,加大监督、考核力度。

(二)掘进工作面防治水管理

1、各掘进队组按本工作面防治水措施要求,在工作面安装排水系统,配足水泵及管路,加强排水设备、管路、供电的日常检修、维护,确保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保持巷道内无积水或水仓水位处于最低位,定期安排人员对水仓或水沟进行清淤。排水系统随工作面掘进必须向前延伸,距工作面不大于30米。未按规定实施的每发现一次考核承包副职30元。

2、在巷道工程移交时,由机运科牵头,有关单位配合将排水系统作为一项主要工作进行移交,无排水系统或排水系统不完善无法正常排水的巷道严禁移交,必须限期整改后方可移交。如未按要求移交每次考核200元。

3、各掘进队组在巷道掘进期间,必须安装排水系统,包括配备水泵及排水管路,及时在低洼处施工水仓。水仓的规格设计和施工要求由生产技术科具体负责。未及时设计影响工作的对其考核200元。

4、各掘进队组根据水文地质预报,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原则,杜绝冒险蛮干的行为。对过地质构造可能造成的涌水异常应超前备足水泵及管路,做到早准备、早预防。

5、掘进巷道顶板淋水、涌水影响人员通行和正常施工作业时,要采用雨布遮挡、接水器导流、挖沟引流等方式,加强水害治理,并严禁将淋、涌水引入皮带或刮板输送机,造成煤质水分超标或煤仓跑水煤等事故的发生。未按要求施工产生煤仓跑水等事故的,对其相关单位考核500,并视情节的轻重加倍考核。

(三) 回采工作面防治水管理

1、综采工区要根据回采过程中工作面及顺槽巷道实际底板起伏情况,再施工临时水仓,并安泵接管进行动态排水,随时将工作面及顺槽低洼处积水排出。未按要求进行的对其考核200元,并视情节的轻重加倍考核。

2、综采工区在回采过程中必须注意观测老塘出水的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汇报调度室。

3、综采工作面的开工验收也必须将工作面的排水系统作为一项主要项目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必须限期整改后方可验收移交。未按规定移交的每发现一次考核100元。

4、综采工作面开始回采后,两侧顺槽内排水工作归综合工区管理。包括巷道文明生产及排水点清挖煤泥工作。

5、防治水办公室必须加强由于受采动影响发生综采工作面顺槽煤柱底鼓裂隙渗漏水治理工作。

第九篇 附 则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管理制度中与《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法律、法规有抵触的,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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