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奖惩制度(永荣煤矿)
1、奖励
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的,由矿按其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⑴、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本矿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在安全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⑵、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与有关部门,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的危害程度的;
⑶、对“三违”进行举报是实者;
⑷、抢救事故有功者;
⑸、在安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和技术上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贡献,成绩显著的。
2、处罚
⑴、加大“三违”处罚力度,发现“三违”人员及时曝光,公开处理。
⑵、对严重“三违”人员,不论干部或职工,立即送“三违”学习班,学习期间扣发工资。
⑶、以队为单位,月度内出现一人“三违”或工程质量低劣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视情节轻重,连带处理该队队长(付队长),月度出现二人(次)“三违”现象或安全质量事故的,给予通报批评和送“三违”学习班;超过三人(次)及以上“三违“或安全质量事故的,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对因严重“三违”造成他人重伤以上事故的,是干部的就地免职或撤职,是工人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3、建立职工安全奖惩档案
⑴、对特殊工种、班队长、重点岗位人员、新招职工进行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安全管理、煤矿安全知识、《煤矿安全规程》等为内容的安全技术培训,建立培训档案。
⑵、建立职工“三违”处罚档案。由安全科对“三违”人员的违章性质、情节、处罚等专项建档。
⑶、加强各队队长、班长安全考核工作。
安全科对干部职工建立安全工作考核档案,年终对安全生产有贡献的干部职工,上报公司领导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