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宇魁副厅长在2016年三季度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上的讲话
作者:网络转载
2016-07-31 08:32
来源:网络转载
在2016年三季度全省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上的讲话
(2016年7月22日)
王宇魁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三季度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省委书记骆惠宁、省长李小鹏和省委常委、副省长付建华7月3日在中村煤矿透水事故现场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省安全稳定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同煤集团同生安平煤矿“3·23”重大事故和晋城沁和能源集团中村煤矿“7·2”较大透水事故教训,总结上半年工作,分析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下半年工作。
7月20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委员郭声琨在会上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对加强安全生产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一丝一毫不能放松,要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想问题,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守土有责,敢于担当,完善体制,严格监管,让人民群众安心放心。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观念,正确处理安全和发展的关系,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要求加快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强化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责任,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严格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到失职追责。要把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安全生产整体工作的“牛鼻子”来抓,切实提高安全发展水平。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指出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仍未得到有效遏制。各地区、各部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坚持生命安全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依法治安、源头防范、系统治理,切实加强安全风险识别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大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力度,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当前,要特别重视做好极端天气和重大灾害预警预报、检查督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承诺落到实处。马凯副总理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要求,继续紧紧抓住遏制重特大事故这个重点不放松,扎实做好汛期和下半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7月3日,省委书记骆惠宁、省长李小鹏,赶赴沁和能源集团中村煤业公司透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在事故现场,省委书记骆惠宁、省长李小鹏和省委常委、副省长付建华,听取救援工作汇报,并就举一反三、抓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和各领域安全工作作出安排部署。骆惠宁书记作了重要讲话,强调“7·2”透水事故再次给全省安全生产敲响了警钟,要进行系统排查,采取专项行动,切实解决问题。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强化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直面问题,勇于担当,精准发力,严守纪律,把握工作的主动权。要坚决防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这是必须坚决守住的底线。各级各部门都要切实履行职责,全力抓好各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工作,扎实做好各领域安全工作。
全省煤炭系统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扎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坚持通过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狠抓上半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今年以来,全省煤炭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围绕煤炭厅1号文件提出的十项“进一步”工作措施,扎实推进上半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一)狠抓五大集团重组整合煤矿整顿工作。深刻汲取同煤集团同生安平煤矿“3·23”重大事故教训,省属五大煤炭集团所属重组整合煤矿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8号明电要求,进行了不少于1个月的停产停建整顿,全面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核查“三真”(真控股、真投资、真管理)情况,全面整治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灾害隐患。同煤集团出台整顿方案,对整合煤矿和参组煤矿“大整顿”、管理人员和班子成员“大换血”、施工队伍“大清理”、隐蔽致灾隐患“大研究”、安全技术管理“大加强”,进一步严格重组整合煤矿整顿工作。阳煤集团细化部门分工,由集团公司层面组织逐矿核查“三真”情况,核查出3座煤矿未做到“三真”。从4月11日到25日,省煤炭厅等相关厅局组成6个督查组,对全省煤矿依法合规安全生产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督查发现14座重组整合煤矿存在“三真”不到位的问题,责令继续停产停建整顿。
(二)狠抓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工作。出台《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基本条件》,明确了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相关程序和基本条件,改进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验收方式,进一步规范全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工作。特别是下发《关于切实加强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所属重组整合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严格了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所属重组整合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程序和验收条件。晋城市在复产复建验收工作中,建立了安全生产诫勉谈话和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制度,由煤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诚信承诺,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晋中市加大抽查比例,对全市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工作进行督查;晋煤集团按照验收程序,实行流程化管理模式,严格在各环节落实“谁签字、谁负责”工作责任制。6月下旬,省煤炭厅对省属五大煤炭集团所属重组整合煤矿复产复建验收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针对发现的一些问题下发了督查通报。
(三)狠抓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和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通知》要求,把煤矿重大灾害防治作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大举措,通过建立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突出整治工作重点、运用隐患排查方法、实施风险分级管控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全省煤炭系统按照《山西省进一步强化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围绕瓦斯、水害、防灭火、冲击地压、提升运输方面和顶板、煤尘等7个重点方面,突出排查整治48种重大灾害情形。同煤集团成立顶板、防治水、瓦斯、火灾4个研究治理监控中心,强化重大灾害技术防治。临汾市推行煤矿灾害风险点预控管理,要求煤矿对采掘作业范围内的灾害风险点进行全面评估。截止6月底,全省共排查出灾害隐患1784条,已整改1692条、整改率95%,共责令5座煤矿停产停建,责令6个采掘作业点停止作业。
(四)狠抓安全检查和“打非治违”工作。一是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太原市提出“突出重点、突出隐患整治”要求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大同市对长期停建缓建的矿井每周巡查一次;忻州市在节假日、重点时段实施重点检查;吕梁市坚持安全监督检查不断线,充分发挥市瓦斯防治中心、水害防治中心、机运和顶板管理中心三支队伍的作用,依靠专业队伍和力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朔州市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活动,由市煤炭局、安监局、国土局、朔州煤监分局进行联合执法大检查;焦煤集团根据安全生产现状和实际,每周确定重点内容,针对性地进行督导检查。截止6月底,各市、县煤炭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共检查1746矿次,排查出一般隐患37888条,已整改35634条,整改率94.05%;10个省级督查组共抽查煤矿21座,排查出一般隐患539条,重大事故隐患5条,共责令2座煤矿停产整顿、1座煤矿停建整顿,责令14个采掘作业点停止作业。二是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对16座未履行核准手续擅自生产建设的煤矿全部责令停产停建整顿。三是组织开展“反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专项行动,运城市要求煤矿建立“反三违”台账,加大“反三违”处罚力度,“三违”现象由逐渐减少到基本杜绝。
(五)狠抓瓦斯和水害防治工作。围绕瓦斯和水害两大重点,进一步深化专项整治。在瓦斯治理方面,全面推进瓦斯抽采全覆盖工程,阳泉市大力实施瓦斯抽采全覆盖工程,2016年瓦斯抽采全覆盖示范工程8项已完成6项;潞安集团开展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规律研究,确立适合潞安矿区及各矿的突出规律和敏感指标;晋煤集团通过安装“高负压、低负压、抽排”三套系统,实施“高位、中位、穿透”三种钻孔,实现了抽采效果最大化。晋城市今年以来,先后投入3亿多元,改造优化通风系统,积极推广引进千米钻机,实现了煤层钻孔抽采全覆盖。在水害防治方面,实施资源整合矿井水患补充调查,目前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各市基本完成了前期立项、设计编制工作,部分煤矿已经完成野外勘查工作。焦煤集团上半年共施工超前钻探、物探异常区验证钻孔8980个,累计钻探进尺约63.13万m,超前物探1868次,疏放各类积水约196.12万m3。晋中市专门聘请中国煤炭地质总局水文地质局专家,为煤矿开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提供技术服务。临汾市推行“红线”管理,要求年度生产建设区域划入红线范围,凡是红线范围必须全部物探,实现老空、构造等水文地质条件透明化,严禁煤矿企业超越“红线”范围从事任何作业活动。
(六)狠抓节假日和周日停产安全措施。严格执行276个工作日生产规定和节假日公休制度,对全省生产煤矿重新确定并公告了生产能力。焦煤集团通过“五人小组”实行动态检查,加强对停产期间井上下重点工程、重点区域、重点头面安全巡查。长治市要求煤矿严格执行276个工作日制度并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针对节假日和周日停产,进一步强化安全措施。一是对存在地质条件变化、搬家倒面、与下游企业机械化连续供应等有特殊安全要求的煤矿,必须提前制定弹性工作日生产组织方案,按规定备案组织生产保证安全生产。二是在停产期间,必须保证正常的通风、排水,保证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安排瓦斯检查员正常巡检。三是在恢复生产前,必须对通风等主要生产系统、采掘地点、机电硐室和关键岗位等进行检查,确保消除各类隐患,经办矿主体企业组织全面检查验收,在确保各系统正常情况下恢复生产。
(七)狠抓单班入井人数超千人矿井。省委常委会、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控制单班入井人数超千人问题,对矿井减人提效作出安排,明确了时间表,落实了责任人。制定下发了《关于严格控制煤矿单班入井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了全省单班入井人数超过千人的11座矿井要优化布局、简化系统,合理集中生产,采取减少采区以及采掘工作面个数、提高单产单进水平等措施,尽快控制单班入井人数。焦煤集团制定了煤矿重新调整交接班时间和队组入井人数方案;阳煤集团落实“减矿、减产、减面、减人、减事故”要求,采取压缩管理层级、错峰交接班、封闭采区、减少采煤队等措施;晋煤集团制定了错峰交接班、入井人数设限预警、强化定员审批等措施。目前11座单班入井人数超过千人的矿井中,已有8座基本将单班入井人数控制在了千人以内。
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上半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呈现出“三下降”态势。一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下降。上半年全省煤矿共发生5起事故、死亡23人,同比分别减少13起、31人,分别下降72.22%、57.41%。二是较大以上事故下降。上半年,全省煤矿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1起、死亡20人,同比分别减少4起、18人,分别下降80%、47.37%。其中:未发生较大事故,重大事故1起、同比持平。三是百万吨死亡率下降。截止6月底,全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0.058,同比减少0.059、下降50.43%。
二、深刻认识下半年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挑战,始终保持忧患意识
虽然上半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呈现出“三下降”态势。但是发生的一起起事故、得出的一次次教训,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必须进一步警觉起来,清醒认识当前依然严峻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具体表现为:
一是重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上半年发生了同煤集团同生安平煤矿“3·23”重大事故。这是同煤集团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继姜家湾煤矿“4·19”重大透水事故后发生的又一起重大事故。
二是煤矿透水事故时有发生。今年以来,连续发生了焦煤集团西山煤电公司西曲矿“5·5”透水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和晋城沁和能源集团中村煤矿“7·2”较大透水事故。特别是“十二五”期间发生的重大事故全部是水害事故。暴露出在防治水方面,存在“防治认识不高、地质资料不清、教训汲取不深、措施执行不力”的问题。
三是灾害事故容易引起其他灾害耦合叠加。井下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致灾因素多,一旦发生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灾害事故,容易引发其他灾害耦合叠加,形成多类灾害事故。比较典型的就是同煤集团同生安平煤矿“3·23”重大事故。
四是重组整合煤矿潜在安全隐患突出。重组整合煤矿大多是由小煤矿整合而来,存在地质资料不齐全,图纸资料不可靠、不真实等问题,造成一些重组整合煤矿对井下采掘状况、隐蔽致灾因素、采空区积水积气等情况不清不明。尤其是部分整合煤矿没有做到“三真”(真控股、真投资、真管理),无法把控生产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各方面,是影响安全生产的主要因素。
五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在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牢,忽视隐患排查治理,放松作业现场管理,盲目组织采掘作业等。比如有的煤矿矿长抓安全精力不集中,管理上有制度不执行、有措施不落实;有的煤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冒险作业,甚至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导致事故多发频发。
六是部分煤矿的管理和技术力量薄弱。由于兼并重组快速扩张,需要补充大量的管理和技术人员,有的集团公司主要抽调公司及本部煤矿人员配备到重组整合煤矿,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整体力量。特别是一些煤矿的通风和地测防治水等专业技术人员严重匮乏,安全生产能力不适应工作需要。
七是煤炭经济下行加重安全风险。当前煤炭产能过剩,煤炭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剧,给安全工作带来一系列影响。有的煤矿安全投入不足,井下设备该更新的不更新,该维修的不维修;有的煤矿压减开拓工程,采掘接续失调;有的煤矿瓦斯治理工程缩减,用局部防突措施代替区域防突措施,边抽边采,边抽边掘;有的煤矿长期拖欠职工工资,导致职工队伍不稳,技术人才流失,工程质量和管理滑坡;有的煤矿边技改边生产,以违法生产收入弥补建设资金缺口。
这些具体表现,有的是自然条件造成,但更多是企业自身工作问题所致。而且下半年还面临着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从气候因素看,与往年相比,今年我省汛期降水有明显集中的趋势,6月—8月总降水量将占到全年的一半以上。而且降雨多以小范围、历时短、高强度的大雨或大暴雨形式出现,很难预测并及时准确预报,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不小的威胁和影响。
从行业实际看,执行276个工作日生产规定,节假日停产放假,造成停产复产频繁,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措施落实难度增大。而且随着去产能煤炭价格反弹,一些煤矿生产冲动增加,可能出现超能力生产、边建设边生产、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建设、超层越界开采等四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这些都是不安全的因素,加大了煤矿安全生产的压力。
从时间节点看,下半年是传统的生产建设旺季,要经历7-9月的汛期,从2010年以来近七年的统计数据表明,下半年的9月是煤矿事故高峰月份,抓好安全尤为重要。而且下半年更为特殊的是,将举行G20峰会、十八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党和国家的重大会议活动,以及年内进行省委换届,都要求保持良好的煤矿安全生产环境。
因此,无论从规律性看,还是从现实看,我们都不能对当前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和自身工作盲目乐观,对面临的挑战和问题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进一步行动起来,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应对解决。
三、统筹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坚决防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下半年,我们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骆惠宁书记提出的“坚决防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这是必须坚决守住的底线”重要要求和李小鹏省长的重要批示,深刻汲取同煤集团同生安平煤矿“3·23”重大事故和晋城沁和能源集团中村煤矿“7·2”较大透水事故教训,按照7月20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7月11日召开的全省安全稳定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推进会的安排部署,针对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统筹推进各项重点工作,扎实做好下半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第一,全面开展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明确要求,也是我们尽职履职的重要工作。要把握事故规律性,进一步提高对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把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和长期工作来抓。要按照国家《标本兼治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和省政府《山西省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以及刚刚下发的任务分工,全面开展标本兼治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工作。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领导机构,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具体实施细则,进一步落实工作措施,细化责任分工,抓紧组织推进,做到件件有着落、项项有突破。二要突出工作重点。一是以瓦斯、水害、火灾、冲击地压、提升运输和顶板、煤尘等灾害类型为重点工作内容;二是以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和重组整合矿井等煤矿企业为重点工作对象。三要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强化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扎实构建事故应急救援最后一道防线。通过加强源头治理、过程管控和事后处置,着力减少事故数量、频次和减轻危害后果。四要强化督促指导。对各项任务分工要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加快各项工作推进步伐。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煤矿落实工作措施,带动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面推进,提高煤矿安全保障水平。
第二,继续推进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煤矿重大灾害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天敌,防治工作更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必须把“查为基础、治是关键”作为重大灾害防治的着眼点和落脚点,积极采取工程、技术和管理等综合措施,通过源头治理、预防治本、综合施策,继续推进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一要通过紧盯重点对象抓防治。从瓦斯方面紧盯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两类矿井,从水害方面紧盯重组整合及周边存在小窑开采影响、带压开采、多煤层开采三类矿井,从防灭火方面紧盯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两类矿井,从提升运输方面紧盯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超载超员运人、超强度运输三类问题,从其他方面重点紧盯超能力生产、边建设边生产、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建设、超层越界开采等四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二要通过实施源头治理抓防治。全面推进瓦斯抽采全覆盖工程,加快推进煤矿井下非金属瓦斯抽采管路改造工作,实施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措施,促进应抽尽抽、抽采达标。继续抓紧推进重组整合煤矿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工作。三要通过狠抓关键环节抓防治。要加强系统管理,确保煤矿井下通风、排水、防灭火、提升运输等系统合理可靠。要紧盯关键时段和节点,抓好重特大事故相对多发月份的安全检查,全面排查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四要通过强化安全管理抓防治。督促煤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机构,健全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配齐配足安全生产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不断增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
第三,持续深化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严格执行《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总局令第82号),突出抓好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五项管理。一要抓好矿井通风管理。要建立完善可靠的通风系统,简化生产布局,及时封闭废弃巷道、盲巷和与采空区联通的巷道,保证风量充足、设施完好,强化局部通风管理,保证掘进工作面所需风量,严防无计划停电停风和漏风,人为造成无风、微风、瓦斯积聚。二要抓好瓦斯抽采管理。以瓦斯零超限为工作目标,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为主攻方向,采取井上井下联合抽采方式强化瓦斯预抽,保证“抽、掘、采”平衡,落实区域治理措施,实现抽采达标,从源头上防止瓦斯超限和煤与瓦斯突出。三要抓好井下火源管理。加强机电设备防爆和停送电管理,严格控制井下使用明火作业。特别要加强井下爆破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四要抓好监测监控管理。将“监控有效”落到实处,特别是在井下更换抽采管路、启封巷道、电焊(气焊)、临时排水等作业地点,要增设瓦斯传感器,专人加强瓦斯检查,杜绝瓦斯超限作业,防范窒息、瓦斯燃爆等事故发生。五要抓好超限处置管理。煤矿企业对瓦斯超限必须做到:一要停工停电撤人,二要分析原因,三要停产整改,四要追究责任。对于瓦斯超限不停工、不撤人、不停电、不分析、不处理的,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迅速开展煤矿防治水专项整治行动。深刻汲取焦煤集团西山煤电公司西曲矿“5·5”透水事故和晋城沁和能源集团中村煤矿“7·2”透水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以“十排查、十整治”为重点内容,迅速开展为期四个月的防治水专项整治行动。在专项整治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防治水工作,切实强化六种防治手段。一要强化基础管理手段。要通过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进一步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建立健全防治水图件和基础台账。尤其要严格划定积水警戒线和禁采线,落实和完善预防性保障措施。二要强化技术管理手段。按照“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综合探测程序,严格落实“长探+短探”的探水措施,运用循环钻探手段对采掘工作面进行探测。三要强化现场管理手段。严格执行“探掘分离”管理制度,形成探掘主体分离、探掘相互制约的作业机制,坚决执行“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规定。四要强化效果评价手段。在掘进工作面施工前必须编制“有掘必探”总体设计(包括物探和钻探设计),掘进中开展循环前探;在回采工作面安装前必须落实“先治后采”规定,开采前必须进行防治水安全评价;在过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及影响区等地带时必须探水验证,对采空水、顶板离层水的疏放效果,要采取综合探测手段进行效果验证,确保治理效果可靠。五要强化安全培训手段。教育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掌握井下透水征兆,熟悉避水灾路线,提高职工防治水工作技能,增强防范水害事故能力。六要强化现场处置手段。制定水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坚决落实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发现透水征兆,必须停工停产撤人,杜绝冒险作业。
第五,进一步推动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动企业“五落实五到位”,把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压下去、压实、压紧。一要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管理责任。通过减少企业安全管理层级,推行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煤矿的模式,或者实行集团—分(子)公司—煤矿的安全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对所属煤矿尤其是资源整合煤矿的安全管理。二要着力强化矿长安全第一责任。紧紧抓住矿长这个主体责任的“牛鼻子”,充分发挥矿长对全局的把控能力,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综合人防技防物防各方面因素,进一步强化作业现场管理。三要着力完善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按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建立健全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四要着力深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强化动态达标,推进达标升级。探索建立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质量标准化“三位一体”的安全预防管理体系。五要着力提升全员能力素质。要加大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切实加强专业技能和实操培训。在全员培训基础上,认真抓好矿长、总工程师、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等“关键人员”再培训。六要着力做好新修订《煤矿安全规程》贯彻实施。三季度要大力宣讲《煤矿安全规程》,开展“学规程、查隐患、提水平、保安全”活动,对标整改,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第六,不断强化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在进一步推动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同时,要通过强化安全监管执法,牢牢掌握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权。一要进一步强化五人小组安全监管。积极发挥安全监管“尖兵”的作用,切实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尤其是省属五大集团公司要把安全监管“五人小组”作为推动集团公司所属煤矿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管理机构及理顺管理模式的通知》提出的八点要求,必须在7月底前整改落实到位。二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检查。把安全生产检查作为现阶段督促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建立一套检查前业务培训、检查中严格执法、检查后跟踪整改的工作流程,落实执法计划、坚持常查促改,督促煤矿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三要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工作。继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煤矿建设生产秩序。四要进一步落实长期停产停建煤矿安全监管。对长期停产停建的煤矿,要督促有关煤矿企业制定并落实停产停建期间的安全措施,保证矿井通风、排水和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要严把复产复建验收关,严格按照《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基本条件》组织复产复建验收。五要进一步抓好单班入井超千人矿井整治。认真落实省政府专题会议部署,对单班入井超千人矿井,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措施,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大力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通过减面减人和提效减人两条途径,确保按时完成控制入井人数目标任务。
第七,切实加强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当前正值主汛期,强降雨天气明显增多。要深刻汲取贵州省纳省煤矿“6·20”洪水淹井等事故教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汛工作的安排部署,全面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一要加强协调联动。煤矿企业要主动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及时掌握暴雨洪水灾害信息,采取预防措施。二要加强巡视检查。安排专人对本井田范围和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小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及时了解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情况。三要加强物资储备。落实防范暴雨洪水所需的物资、设备和资金,并定期对井上下供电设备、矿井排水设备、防雷电装置进行维护检修,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四要加强应急处置。进一步完善应对灾害性天气的各项预案。受洪水影响的煤矿,在强降雨期间要坚决落实停产撤人规定,严防洪水灌井引发人员伤亡。
最后,我再强调一点。各级煤炭管理部门既要抓好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也要认真抓好洗(选)煤厂、煤层气开采企业一级加压站以内(含一级加压站)和配煤、型煤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这是煤炭管理部门新增的安全监管领域,各市煤炭局一定要按照“管业务管安全”的要求,尽快明确责任并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职责。
同志们,下半年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仍然艰巨繁重。我们要以更加坚定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扎实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力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为“塑造山西美好形象、实现山西振兴崛起”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