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机地面检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经过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2条 检修工应具备一定的钳工基本操作、液压基础知识及电气维修基础知识。
第3条 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
第4条 熟悉所检修采煤结构、性能,传动系统、液压部分和电气部分,能独立工作。
二、安全规定
第5条 上班前不准喝酒、上班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6条 进行焊接、切割作业时,要避开易燃、易爆物或提前作好安全防护措施。
第7条 站在设备上工作时,禁止穿易滑或带钉的鞋。
三、操作准备
第9条 检修前,检修负责人向参加检修人员讲清检修内容、人员分工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10条 根据检修内容认真检查普通工具、专用工具、吊装用具,材料、备件的规格、质量、数量应符合要求。
第11条 检修地点应清洁,无影响检修和杂物,尤其是检修液压系统的地点必须无污染、无粉尘。
第12条 对采煤机进行外部清洗,除去煤泥,煤尘等污物。
第13条 检查外部零件有无损坏、丢失。
四、正常操作
第14条 使用起重机拆装大件时,对悬空或不稳的机件,拆卸时应先捆绑挂牢再松连接螺栓,安装时应先拧好连接螺栓再松绳子摘钩。
第15条 传递工件、工具时,必须等对方接妥后送件人方可松手;远距离向高处传递时,必须将工件或工具拴在吊绳上,禁止抛掷。
第16条 解体:
1、拆卸前必须熟悉机件的构造,观察每个零部件,确认他们的用途、相互关系和位置关系,发要时做出标记。
2、拆卸中,根据零件安装关系,选用适当的工具,采用合适的拆卸方法。
3、拆卸特殊零部件,如泵的柱塞、叶片等要做出标记,防止安装时装错。
4、拆卸时注意不要损坏各结合面、液压件。
第17条 拆下的机件要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阻碍作业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稳妥,不得损坏零部件。
第18条 用煤油对内部零件进行清洗,严禁用棉丝擦抹液压件。
第19条 零部件的检测:根据检修质量标准,对每个零部件进行检查、测试,分出可用零件、报废零件及可修复零件。
第20条 对修得的零部件应根据检修质量标准进行检查,不合格不得使用。液压件的检修、测试应在无尘车间进行。
第21条 装配前根据原部件使用的油脂对零件进行清洗。
第22条 部件组装时应每完成一个步骤检测一遍,直至整体组装完毕。对按规定需要检测的部件,如液压泵、液压马达等要按要求逐项进行检测,并对检测数据详细记录。
第24条 整体组装后检查有无漏装、错装。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动作可靠,应做安全性能试验的必须先进行试验。
第25条 按标准对整机性能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收尾工作
第26条 检修中排放的油、水要妥善处理,不得污染地面。使用后的污棉丝、破布等要放在指定的容器内。
第27条 清点工具及剩余的材料、备件并妥善放好。
第28条 将检修记录、测试数据存档保存。
第29条 切断电气设备电源、清扫检修场地。
采煤机井下检修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经过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2条 具备一定的钳工基本操作、液压基础知识及电气维修基础知识。
第3条 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
第4条 熟知所检修采煤机的结构、性能,传动系统、液压部分和电气部分,能独立工作。
二、安全规定
第5条 上班前不准喝酒、上班不得干与本职无关的工作,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6条 在煤壁侧、机身上或机向两端检修时,应在周围环境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并设专人进行监护,不准单人从事检查工作。
第7条 当检修现场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送电试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第8条 试车前需要盘车时,检修人员不得将手伸入体内部。
第9条 牵引部的液压系统一般不得在井下进行检修,如特殊情况需在井下检修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操作准备
第10条 检修人员应配齐需用的工具、起吊用具、仪器、仪表、绸布、海绵、棉纱(丝)、棕刷、清洗油等用品,当日检修所需的材料、备件的数量要充足。
第11条 检修负责人应向全体检修人员讲清检修内容、人员分工及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第12条 检修前要将采煤机及相关设备停电、闭锁、挂停电牌,并与相关设备的司机及相关环节的人员进行联系。
第13条 清理采煤机壳上的煤尘,工作地点周围应洒水灭尘。
第14条 检修部位上方及进风侧的工作帐篷、检修人员工作服、工具及零件要清洁。
第15条 检修前除原有设施外,还要另设可靠的临时防滑安全固定装置。
四、正常操作
第16条 液压件需带入井下时,应有防污染措施。
第17条 需进行起吊工作时,非综采面应另设起重架,不准利用支护梁、柱进行起吊。起重工作及连环、销必须合格,安全性能,连接必须牢固。
第18条 拆装时,重要部位、加工表面应使用铜棒。
第19条 拆卸生锈或使用了防松胶的部位时,事先应用松动剂或震动处理后再进行。
第20条 对常用工具无法或难以拆除的部位和零部件要使用专用工具,严禁破坏性拆除。
第21条 拆下的零部件及使用的工具应放在专用箱内,不准随地乱放,以防污染、丢失或落入机体内部。
第22条 更换的零部件必须合格产品,不准代用。
第23条 安装骨架密封时应使用导向装置,防止翻唇。
第24条 主要坚固件应使用力矩扳手。重要结合面及坚固螺栓应按要求使用防松胶。
第25条 检修后必须清洗油池,注入油池的油必须经过过滤。
第26条 采煤机电气部分的检修按电气设备检修操作规程进行。
第27条 恢复送电前,检修人员必须撤离运转部位,并向相关人员发出开机的通知及开车信号后,方可送电,并由采煤机司机按规定开机。
五、收尾工作
第28条 检修完毕,必须经全面检查后方可撤去工作帐篷和临时防滑安全固定装置。
第29条 进行全面试车,观察是否有异常。
第30条 清点工具及剩余的材料、备件,更换下来的零部件升井,并做好详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