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盖山煤矿二矿“三违”隐患认定标准(地测防治水专业)
地测防治水专业
一、严重“三违”
1.探放水工无证上岗;
3.探放老空水或高压水不下孔口管、或下孔口管后不安装控水闸阀就钻进;
4.探放老空水期间不按规定检查瓦斯;
5.注浆工在没有达到注浆设计压力私自封孔;
6.防治水打钻数据、验收记录造假;
7.防治水现场未悬挂施工图版;
8.钻场搬家、安装、回撤或起吊大件,跟班队长未在现场指挥;
9.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不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10.井下积水区的位置、标高、范围、积水量未按要求及时上图的;
11.井下探放水、地质钻探工作,不按设计要求施工的;不按规定编制探放水工程设计的。
13.巷道因地测防治水需要组织验收而未按规定验收,私自下达开工、复工通知单或私自组织施工的;掘进巷道停工,未按规定下达停工通知单及时停工而组织生产的。
14.地测防治水工程施工单位无按照设计施工,无与技术部门沟通,私自更改参数的。
15.没有按设计涌水量安装、配备排水设备、设施的。
16.钻孔施工时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严重损坏的,或出现掉钻杆事故隐瞒不报的。
17.其他认为严重三违问题。
二、一般“三违”
1.注浆时脱岗或没有进行现场交接班;
2.钻场跨越皮带作业时没有设用皮带过桥施工;
3.钻场施工期间未悬挂瓦斯便携仪;
4.井下注浆泵注浆期间,人员离开注浆泵超过十米;
5.钻探施工期间钻机固定不牢或没有按规定使用防倒绳;
6.探放水人员少于3人进行钻进;
7.探放水结束后掘进施工前未固定允许掘进距离牌板;
8.探放水、地质钻探原始记录填写内容不全或记录造假的;
9.探放水现场未悬挂探放水记录牌板;
10.钻探设备打钻施工期间人员离开操作台10m以外的;
11.探放水、地质钻探设备停用未进行停电闭锁。
12.施工单位上报巷道贯通距离错误,导致巷道贯通距离出现误差的。
13.地质构造不清而盲目安排生产的。
14.未通过测量人员挂线,私自开口施工的。
15.地质测点管理不善造成测点丢失的。
16.井下地质超前探、探放水数据填写错误或造假填写的
17.巷道移近量观测数据造假或未按规定时间观测的。
18.测量期间未经测量人员允许,私自挪动或损坏测量仪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