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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盖山煤矿二矿“三违”认定标准(运输专业)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6-08-17 14:24 来源:煤矿安全网

运输专业

一、严重“三违”

1.爬输送带、爬车、跳车、蹬钩头、跨刮板输送机;

2.斜巷绞车提升运输时行人(进入临近躲避硐时除外);

3.无措施用输送带或刮板输送机运物料;

4.在斜巷中摘挂钩、装卸料不采取安全措施;

5.无措施运送“三超”车辆;

6.机车运行时遇拐弯、行人或风门时,不鸣笛、不减速或用车顶撞风门;

7.机车无照明运行或停运时不开大灯(地面电瓶车白天除外)、不刹闸;

8.未按信号开车或无信号开车;

9.斜巷小绞车提升,不带电放车、放飞车或无信号开车;

10.违反“六不开”规定开车;

11.未按规定使用安全设施;

12.误发开车信号;

13.胶带输送机未经验收达标就运行;

14.输送机运行时,清理滚筒转动部位的浮炭或杂物;

15.斜巷上车场阻车器及安全门(挡车杠)同时打开向变坡点下送车的;

16.携带爆炸材料人员与其他人员同坐一趟行人车的;

17.跨越运行中的钢丝绳、矿车、皮带、溜子的人员的;

18.乘坐皮带(刮板)输送机或在皮带上行走的;

19.胶带输送机缺少防跑偏、超温自动洒水和烟雾报警装置的;

20.车辆(皮带、溜子)运行期间,扒、蹬、跨车或乘坐皮带、溜子的。

21.斜巷上平台推车工不负责任,造成坠物或跑车的。

22.斜巷提升超挂车、放飞车的。

23.小绞车司机在绞车侧面或滚筒前面(出绳侧)操作,或一手开车,一手处理爬绳的。

24.斜巷提送车时,不使用安全设施的,安全设施不灵敏,信号失灵而继续使用的,主要斜巷声光报警装置不齐全或不坚持使用的。

25.斜巷红灯亮的时候,不抓紧时间进入邻近的躲避硐或车场或者经过躲避硐或车场继续行走的人员;绞车运行时,在轨道上不离开的人员。

26.绞车四压两戗不齐全或压机点柱在钢丝绳受力范围内运行的。

27.其他认为严重的“三违”行为。

二、一般“三违”

1.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保险绳或保险叉;

2.安全设施不完好仍发开车信号;溜头、溜尾未按规定支设压柱、地锚或不合格而运行的;

3.各种绞车前方无护身板或打倒转反向拉车;

4.绞车司机一手开车一手处理钢丝绳;

5.提升钢丝绳没有定期验绳或验绳不做记录;

6.司机在操作期间,离开操作台;

7.矿车在运行过程中摘挂钩的;利用机车推拉连车的;

8.乘坐架空人车时在座椅上左右摇摆造成钢丝绳跳动的;

9.乘坐架空人车时携带工具、材料超长、超重的;

10.司机离开电机车(电瓶车)没有取下操作手把、扳紧车闸、打开照明的;

11.在坡度大于千分之七的巷道,人工推车或放飞车;

12.人行车启动前不认真检查人员乘坐情况和安全链;

13.行人车加挂其他车辆;

14.用绞车空钩头拖拉物料;拉空钩无人牵引的;

15.带式输送机综合保护不齐全或不起作用仍开机;

16.跑车防护装置等斜巷安全装置和设施、信号系统、连接装置、保险绳或钩头不完好仍发信号开车;

17.停止的刮板输送机开关无闭锁站在上面作业或行走;

18.绞车、电机车(电瓶车)等牵引车数超过规定;

19.装车后未及时关闭阻车器和罐门;

20.使用不合格销子连接机车的,未使用规定的连接装置;

21.运送物料的机车搭乘无关人员;

22.未按规定车速运送危险品;

23.两机车同向运行时距离小于100米;

24.车未停稳司机离开司机室;

25.电机车(电瓶车)运行未挂红尾灯的;

26.机车运行进入弯道不用警铃发信号的;

27.未检查人车车门或防护链是否关好(挂好);

28.绞车及稳固状况、钢丝绳或信号不完好强行开车的;

29.绞车未经验收达标挂运行许可证运行;

30.运行过程中司机手离闸把的;

31.未按规定使用保险绳、勾头、马镫连接;

32.人员头部和身子伸入两车之间摘挂勾头;

33.开车信号发出后人员未进入躲避硐室;

34.起吊重物时,未检查起吊钩环、钢丝绳、起吊重物下有人;

35.换电瓶箱时,未把机车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取下手把,拔掉插销;

36.在充电过程中,将扳手等工具或其他导电体遗留在电池上;

37.调合电解液时向硫酸内倒水;

38.检修或处理输送机事故时,没有对开关实施停电闭锁;

39.平巷推车一次推两辆或两辆以上矿车及同方向推车间距小于10米的;

40.前后推车距离不够;

41.推车前不发出信号;

42.在车辆的两侧推车;

43.在车辆的前方用手拉车;

44.提升运输过程中,不使用规定的连接环和连接销的(有特殊措施的除外);绞车绳、连接绳头和保险绳不符合规程规定而使用的;

45.在用钢丝绳漏检、造假数的责任者;

46.运输车辆掉道时,用绞车牵引强行复道的;

47.钢丝绳插接长度不符合规定的;

48.多台皮带运输机连续运行,按逆煤流方向逐台开动的或按顺煤流方向逐台停机的;

49.运输机不按专用信号开停或信号不清就开机的司机;

50.井下运输、装卸物料时,不采取可靠稳车捆扎措施的;

51.电瓶车在车场顶车时,不在同一轨道上顶车的或非车场顶车的。顶车时前方无人监护、开路或顶车数量超过规定的;

52.在车辆未联接或连接后无确认,打开阻车器、挡车杠的;

53.主井绞车在运行期间,擅自进入井口栅栏内的;

54.把钩工对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超长无措施运输的。把钩工对装载物偏载严重时不处理仍进行车辆运输的;

55.井下运输机运行期间各转载点不开喷雾或停运期间不关喷雾的;

56.斜巷在提升、送车后,把钩工不及时进入安全硐躲避的;斜巷在提升、送车后,挡车杠未及时闭合的;

57.斜巷起空钩头不跟人的;

58.人员站在道心内,头及上身伸入两车之间摘挂钩的把钩工;

59.一人推两辆及以上车辆的;在矿车两边进行推车的;

60.人力推车前方有人或有弯道时无发出警示信号的;同一轨道上人力推车车间距小于规程规定的;

61.轨道坡度大于7‰时仍人力推车的;

62.其他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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