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煤矿节日停产放假和落实减量化生产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煤矿节日停产放假和落实减量化生产的通知
发改办运行[2016]15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天津、上海、浙江、广东、海南、西藏除外)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煤炭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省级煤矿安监局,能源监管派出机构,神华集团、中煤能源集团等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督促地方和企业认真落实减量化生产要求,以及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 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安排,5月中下旬,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组织主要产煤地区有关部门和新闻媒 体等单位,形成若干小组,对“五一”期间煤矿停产放假和落实276个工作日制度情况进行了暗访、自查和督查。为贯彻落实好国发7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暗访、自查和督查情况
(一)媒体暗访情况。5月上旬,中国改革报、中国安全生产报(中国煤炭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电力报社抽调专门人员,对内蒙古、山西、陕西、宁夏、山东、安 徽、河南、贵州8个重点产煤省区的118处煤矿“五一”期间停产放假进行了暗访。从暗访结果看,绝大多数省区和煤炭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发7号文件有关法 定节假日原则上不安排生产的要求,在调查的煤矿中有95%做到了“五一”期间停产放假,山西、内蒙古、宁夏等产煤大省落实较好。
(二)地方自查情况。按照《关于对“五一”期间煤矿停产放假和落实276个工作日制度情况督查暗访的通知》(发改电[2016]243号)要求,5月中下旬,未 纳入重点督查暗访的18个产煤地区由省级煤炭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了自查。从反馈情况看,有关地区能够认真落实、积极响应,对“五一”期间煤矿停产放假和落实 276个工作日制度均做出了具体安排,大部分煤矿“五一”期间做到了停产放假。
(三) 有关部门督查情况。5月中下旬,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组织有关方面,结合前期媒体对“五一”煤矿停产放假暗访情况,对8个产煤省区节日煤矿停产放假和落 实276个工作日制度情况开展重点督查。期间,督查组与省区和市县级有关部门和煤炭企业进行了座谈,广泛交流和听取了干部和职工的反映;实地检查了80余 处煤矿,并随机抽查了生产计划、考勤簿、生产调度记录等资料。
总的看,绝大多数省区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部署要求,及时转发国家有关减量化生产文件,精心组织实施减量化生产措施,重新确定和公告了煤矿生产能力;加强部 门间的协同监管,将减量化生产措施落实情况列入重点内容。煤矿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及时调整减量化生产计划,编制实施方案并做好备案;建立停产期间和恢 复生产的方案和专项技术措施,确保秩序平稳和安全生产。
通过上述措施,1-5月,全国规模以上原煤产量13.44亿吨,同比下降8.4%,其中5月份,原煤产量2.64亿吨,下降15.5%。尽管当前煤炭市场处 于传统的淡季,但市场价格稳中趋升。秦皇岛5500大卡动力煤市场价格近日上涨10元/吨,达到400元/吨左右,比年初上涨30元/吨。
二、存在的问题
(一) 思想认识不到位。个别煤矿对减量化生产存在顾虑,担心自己减量别人不减,自觉减产、停产放假的主动性不强;有的片面强调人员多、成本高、负担重等困难,担 心减产减收,落实减量化生产积极性不够;有的没有及时按照新的工作日制度和核减后的产能对生产组织做出调整。还有的煤矿面对近期煤炭价格小幅回升,动摇了 措施执行的坚定性。
(二) 在停产放假理解上存在偏差。有的地方和企业按“五一”停产放假3天进行安排,有的企业则认为法定节假日就是国家规定的放假当天,特别是一些产量大、效益好 的主力矿井“五一”期间仅安排停产1天。有的企业认为停产仅指停止采煤,井下仍安排了超过50%的人员从事其他辅助工作。
(三) 弹性工作日制度有待完善。部分省区市备案制度不够完善,地方备案部门和监督机制尚不明确。有的煤矿备案不及时,弹性工作日方案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监督 考核难度大。有的煤矿基础管理工作薄弱,数据信息有待完善。此外,由于减量化生产措施执行时间不长,多数煤矿对矿井生产辅助系统、管理模式、劳动组织形式 等未进行深入研究和适应性调整,部分煤矿仍然按照原有观念和模式组织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