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员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一)爆破员岗位责任制
1.每一个爆破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爆破安全技术规程,作好爆破材料的管理工作,严防爆破器材丢失。
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现场情况如有变化时,必须及时请示和汇报,剩余和废旧的爆破材料必须当班交回库内,不得丢失和任意处理。
3.每班必须了解各作业地点的计划、效率、进度,作到有计划的领料,领取的爆破材料要严密保管,不准交给无“爆破员证”的人去使用、运送、保管。
4.爆破器材及加工质量不合格有权拒绝使用。
5.爆破人员必须检查各炮眼的深度、角度、方向,影响工程质量和爆破效率及矿房安全的炮眼,有权拒绝装药放炮。
6.专职爆破员有权参加爆破材料试验工作,指定谁参加就应认真协助好。
7.有责任协同主钻手布置炮眼,有权禁止主钻手打残眼和带盲炮作业。
1.领取爆破材料时,严格手续当班清点好数量,如有遗失或失盗,应立即追查和报告有关领导。运送爆破材料时,不得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必须将材料直接送到工作面或专用的临时保管箱(有锁),严禁他人代运代管。
2.运送到工作面的爆破器材,必须放在安全可靠的地点,采场应放在安全出口的安全地点,平巷要距工作面15米以外,不准放在天井、漏斗和运输平巷。
3.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运送和存放。
4.起爆药包加工,只准在工作面附近的安全和无滴水的地点进行,每次加工量不准超过该工作面爆破所需要量,加工时必须遵守以下几点:
(1)只准用铜、铝、木制的锥子在药卷的端部中心扎孔,再放入雷管,雷管要安全扎入药包内扎牢固。
(2)禁止在药管内装入无导火线的雷管和使用双雷管。
(3)禁止从药卷内抽出雷管,导火线不准在药卷上缠绕和打折。
(4)用于潮湿工作面上的起爆药包,必须有可靠的防水措施。
(5)加工起爆药包地点附近,严禁明火,严禁用电或火烤雷管,无关人员禁止在加工现场。
5.不同燃速的导火线,禁止在同一工作面使用,导火线长度应一致,禁止使用已受潮和曲折破裂的导火线。
6.装药应注意事项:
(1)装药前必须把风水管及各种设备移到安全地点。
(2)必须详细检查炮眼的深度,方向和炮眼排列是否合理,个别炮眼打的深度不符合要求要补齐,药要送到炮眼底。
(3)装药时只准用木棍装药,禁止用金属物品代替木炮棍。
(4)装起爆药包和硝化甘油炸药时,禁止抛掷或强冲击。
(5)装药爆破必须双人,禁止单人或多人。禁止明火照明。
(6)药包要装填的严密,但不要挤压过紧,导火线、导火索、导爆管等不得卷折塞入眼内,严禁脚踏或其他物挤压导火线。
(7)炮眼端部必须堵炮眼泥或其他技术规定允许的充填物。炮泥填塞物长度不小于250毫米,不准用纸、布、炸药等代替充填物。
(8)填塞时注意不要破坏了导火线和电雷管角线的绝缘外皮。
7.在有淋水的工作面和有漏水的炮眼装药时,起爆药卷和导火线要有防水措施,禁止一面点燃装好的炮,一面装另外的炮(包括带水的炮眼)。
8.同一个工作面禁止打眼和装药同时进行,必须将全部炮眼打完,一切无关人员撤出后再装药,装药爆破禁止单人作业。
9.天井爆破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天井毛石积压过高,安全出口空间太小,不畅通,安全棚和支柱不牢固,禁止放炮。
(2)天井爆破必须两人,禁止单人(或多人)进行爆破工作。
(3)凡受爆破影响的机械设备及天井吊盘一定要拆除,如果某些机械设备确实不能拆除,必须加以保护。
(4)新开天井、竖井和漏斗上掘超过3米时,装炮要扎好安全棚架,禁止踏着人装炮和点炮。
10.平巷爆破时,工作面爆破人员不得超过三人,导火线长度不小于2米。
11.采场爆破前应先检查采场两头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无阻,作业场所要整洁无阻碍物。
12.工作面进行爆破时,其他作业一律要停止,禁止边装药边点炮、剥一个点一个或切一个点一个。
13.爆破员必须采用一次点炮法,严禁单点炮。
14.点炮后,必须点清响炮数目,禁止任何人看回头炮。
15.在点炮时,禁止随意割断装入炮眼中的导火线,导火线点燃后,不准用脚踏,手捏和石头压等,点炮时发现导火线速燃,必须马上离开工作面。
16.两个地点爆破,互相有影响时,必须等一方的炮响完后另一方工作面再爆破,禁止一人同时点两个相邻的工作面,当相邻的几个工作面同时爆破时,必须由爆破班长或值班班长或指派一名有经验的爆破工统一指挥,依照顺序向退出方向点炮或同时点炮。
17.装药时工作面照明必须充足,严禁在黑暗中进行装药和连接导爆管等工作。
18.在有串联风流的巷道内有多工作面同时爆破时,在下风流的工作面先进行爆破,下风流有人作业时,上风流禁止爆破。
19.爆破警戒必须遵守如下制度:
(1)装药前应先检查好所有爆破地点有关的通路或出入口,并在所有的通道口悬挂警戒标志和指定专人警戒,但在爆破作业面出口只允许用警戒标志,不许派人警戒。
(2)爆破前必须发出明显的信号。
(3)响完炮后,必须继续警戒15分钟后,方准撤除警戒,如果响炮数目不够,必须适当延长警戒时间。
(4)只有当班的爆破工才有权撤除警戒信号,在未撤除爆破警戒以前,任何人不准闯入警戒区。
(5)几个工作面同时爆破时,几个警戒人员必须联系好,炮数确定响够后,才能按规定的时刻和线路撤除警戒。
20.爆破产生盲炮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发现盲炮时必须及时处理,若当班不能处理,应详细交代给下一班处理,否则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处理盲炮应确定由有经验的爆破员进行,难处理的盲炮,应在爆破小组负责人或成员指导下进行,在盲炮未处理好以前和处理盲炮时,禁止在工作面从事任何无关的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3)电力起爆产生的盲炮,应立即切断电源,线路破坏时应及时断路。
(4)盲炮处理后,爆破工应仔细检查崩落的岩石和收集盲炮孔中崩出的爆破材料,确认安全时才准作业。
(5)用掏出炮泥重新起爆法处理盲炮时,用铜、铝制的金属掏勺或木制工具掏出炮泥,然后装进起爆药包重新起爆。
(6)当炮眼被挤死时,可用平行眼爆破法,在距盲炮30~50cm地方平行盲炮重新打一炮眼,再装药爆破,新炮眼要比盲炮眼深10~15cm。
(7)严禁从盲炮眼中掏出炸药,拉出导火索和扒出雷管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