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知识培训教案
一、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规范。
二、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
三、煤矿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
四、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人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人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五、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圳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六、煤矿企业必须实行群众监督,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七、煤矿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备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八、煤矿至少应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①井上、井下对照图;
②采掘工程平面图;
③通风系统图。
九、煤矿发生事故后,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矿长负责抢救指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第二章、 开采
一、矿井必须至少有两个能使人员通行到地面的安全出口,严禁独眼井开采,严禁开采和破坏矿与矿之间的保安煤柱。
二、主要运输巷道的净高,自轨面算起不得低于1.8米,巷道一侧必须留有o.8米以亡的人行道,另一侧的宽度不得小于0.3米。
三、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两个畅通无阻的安全出口,分别通到进风巷道和回风巷道。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无断梁折柱,高度不得低于1.6米。安全出口应该经常清理、维护、保持畅通。
四、采掘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都必须架设牢靠,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
五、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当发现危险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六、采煤工作面回柱放顶应按由下而上、由里到外的顺序进行。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作业条件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严禁任何人员进入采空区。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七、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之后方可进行工作面作业。修复支架前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
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砂性地层中及地质破碎带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或其它措施。
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确定不设支护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八、支架间应架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巷道冒顶空顶部分,可用支护材料接顶,但在碹拱上部必须充填不燃性垫层,其厚度不得小于0.5m。
九、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折除原有支护前,应先加固临时支护,折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应采取临时支护措施。在倾斜巷道中,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十、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必须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包括接近老空时必须预留的煤(岩)柱厚度和探明水、火、瓦斯等内容。必须根据探明的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在揭露老空时,必须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只有经过检查,证明老空内的水、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等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十一、开凿或延深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坚固的跑车防护装置。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中规定。
斜井施工期间兼作人行道时,必须每隔40m设置躲避硐并设红灯。设有躲避洞的一侧,必须有畅通的人行道,上下人员必须走人行道。行车时红灯亮,行人立即进入躲避硐;红灯熄灭后,方可行走。
十二、由下向上掘进25°以上的倾斜巷道时,必须将溜煤(矸)道与人行道分开,防止煤(矸)滑落伤人。人行道应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斜巷与上部巷道贯通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第三章、 矿井通风
一、矿内空气与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
1、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
①连续不断地供给井下足够的新鲜空气;
②把有害气体和悬浮的矿尘冲淡到安全浓度以下,并排出矿井;
③为井下创造良好的气候条件。
2、矿井中的有害气体
矿内空气中常见的有害气体,就其危害而言可分为:
窒息性气体:氮、二氧化碳、瓦斯;
有毒性气体: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氨;
爆炸性气体:瓦斯、氢;
它们的基本性质、对人的危害、来源及安全浓度等见附表:
对有害气体的防治措施主要有:
①加强检测,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②加强通风。用适量的风量将各种有害气体冲淡到安全浓度以下。
③如果某种有害气体储量大,可以采取抽放的办法。
④通风不良的或不通风的巷道、应在其出口处设置栅栏,并挂上“禁止人内”的警示牌。
⑤预防煤炭自燃和矿内火害,以及瓦斯、煤尘爆炸。
⑥遵守放炮规程,采用水炮泥,既可消焰降尘,又可减少二氧化碳。
⑦喷雾洒水是降低二氧化氮、硫化氢、 二氧化疏及二氧化碳含量的有效措施。
⑧中毒急救:
a、将中毒者或窒息者移到新鲜风流巷道中或地面、对昏迷假死者,清除口中堵塞物,解开上衣;对—氧化碳中毒者注意保暖。
b、人工呼吸或输氧。—氧化碳中毒者在纯氧中可掺入5-7%的二氧化碳促进恢复呼吸功能;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中毒者只能用拉舌法或活动上肢法进行人工呼吸。
c、药物治疗,粘膜受害时,用l%硼酸水或弱明矾水冲洗眼、漱口,并饮用牛奶、蜂密减轻刺激;硫化氢中毒时可用浸有氯水的毛巾或棉花,放在患者鼻、口旁,也可给患者喝少许稀氯水溶液解毒。
①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
②矿井需要的风量按井下同时工作人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3。
③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不得超风生产)。
④采煤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风速不得低于 0.25m/s,掘进中的岩巷和其它通风行人巷道不得低于0.15m/s,
⑤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⑥矿井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
二、矿井通风系统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其内容包括:
①地面安装有主要通风机;
②有进、回风井筒;
③保证井下有足够的风量;
④进回风巷道有足够风流畅通的断面;
⑤有控制风流流向的通风设施。
2、串联通风与并联通风:
《规程》规定矿井的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都应实行独立通风。采掘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且在进入被串联的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时,严禁任何两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严禁全矿井串联通风(即“一条龙”通风)。
3、串联通风的危害是:
(1)串联通风的风阻等于各串联巷通风阻之和,风量不变,因而增加了通风的阻力和通风难度。
(2)被串联工作面的空气质量无法保证,有害气体和粉尘浓度增加。
③一旦前一个工作面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与瓦斯突出事故会直接危害被串工作面,扩大灾害的范围。
4、老塘通风:指进、回风流部分或全部经过采空区的通风方式。老塘通风危害很大,它能使采空区残煤加速氧化发生自然发火,还能将采空区的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带㈩或稀释到爆炸浓度,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因此井下严禁老塘通风。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都不得经过采空区和冒顶区。
5、原煤炭部在《关于强化一通三防工作,控制瓦斯煤尘事故的通知》中要求:井下要消灭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风、循环风、利用老塘通风和微风、无风作业。
6、扩散通风只适应于在进风流中而无瓦斯涌出的长度不超过6米、人口宽度大于1.5米的硐室。
7、主要通风机的安装与管理要求:
①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②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
③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动转;
④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
⑤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
⑥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
⑦生产矿井的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
⑧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⑨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生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⑩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对由1台主要通风机担负全矿通风的矿井,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8、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采煤工作面和采区开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封闭完毕。
9、通风设施与漏风:
①通风设施:矿井应根据通风需要,设置风门(不得设置单道风门)、风墙、风窗和风桥等通风设施,有效地控制风流,通风设施不得随意拆除。采空区和报废的井巷必须及时封闭。
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米。进、回风巷道之间需设风门时,同时设反向风门,其数量不少于两道。风门不能同时敞开,防止风流短路。
②井巷的漏风
A、漏风的危害:a、漏风会使工作面有效风量减少,造成瓦斯积聚,煤尘不能被带走,气温升高,降低生产效率,并影响工人健康。b、采空区、留有浮煤的封闭巷道以及被压碎的煤柱等漏风,可能促使煤炭自燃。地表塌陷区风量的漏入,会使采空区有害气体带入井下,威胁安全生产,大量漏风会引起电能的无谓消耗,提高生产成本。
B、防止或减少矿井漏风的措施:a、合理选择通风系统,如进、回风巷间的距离不宜过近,尽量使进、回风不反向平行流动等。b、合理确定开拓系统、开采顺序和开采方法。如主要巷通布置在岩石中,尽量采用后退式、下行开采顺序等。c、正确选择通风构筑物的位置。d、加强对漏风的检查和管理。
10、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并保证爆炸材料库每小时能有其总容积4倍的风量。
三、局部通风机通风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与管理要做到:
(1)局部通风机和起动装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通中,距回风口不小于10米;
②局部通风机的风量必须小于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以免发生循环风;
③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巷道中的最低风速:煤巷、半煤岩巷不小于0.25m/s,岩巷不小于0.15m/s;
④不准任意关停,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工作面人员,切断电源。
③风筒出风口到工作面的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保证足够的风量。
⑥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3、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人式,不得采用抽出式;瓦斯喷出区域和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的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人式。
4、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或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中,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采用“三专” (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也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但每天应有专人检查一次,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
5、不得使用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二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6、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无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风电闭锁装置。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断电仪。
四、巷贯通道:
1、一般掘进巷道(不含综掘巷)贯通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2、贯道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和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两个工作面入口必须专人警戒。
3、在贯道之前,应对被贯道巷道的贯通位置及其周围加强支护,防止冒顶。
4、贯道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5、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上述规定。
6、在有突出危险的煤层中,上山掘进工作面同上部平巷的贯通,在上部平巷工作面必须超过贯道位置,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5m。并保持正常通风。
7、石门与突出煤层中已掘巷道贯道时,被贯道巷道应超前石门贯通位置5m以上,并保持正常通风。
第四章、 矿井瓦斯防治
一、瓦斯的性质和危害
1、瓦斯的性质:瓦斯是一种五色、无味、无臭的气体,它几乎比空气轻一半,因此瓦斯容易积聚在巷道的上方,空顶处和掘进上山工作面中,瓦斯无毒,但有窒息性;瓦斯难溶于水,但扩散性与渗透性很强;瓦斯遇火能燃烧,能爆炸,但不能助燃。
2、瓦斯的危害:瓦斯是煤矿普通存在、危害最大的气体,全国的所有煤矿都是瓦斯矿井。瓦斯能使人窒息,特别是发生煤与斯突出时更易窒息。瓦斯燃烧、爆炸,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极坏。瓦斯连续爆炸损失更大。
二、瓦斯爆炸的必要条件与防治措施:
1、瓦斯爆炸的必要条件:
瓦斯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①瓦斯浓度达到5---16%;
②引爆火源温度在650-750℃。
③空气中的氧浓度在12%以上。
2、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
①防止瓦斯积聚
a、加强通风。做到供风稳定,连续不断,安全可靠,保证风量。
b、加强检查。《规程》规定: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和检查仪器。
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的检查次数: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2次,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3次;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两次。每次停风后、恢复通风之前和放炮后都必须先检查瓦斯。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装甲烷断电仪。井下一切工作地点和硐室必须纳入瓦斯检查范围,每班至少检查一次。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c、及时处理局部瓦斯积聚。《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d、抽放瓦斯。
②防止瓦斯引燃:
a、严格明火管制。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井下严禁吸烟,严禁穿化纤衣服;井下禁止使用电炉,禁止井下拆卸矿灯;井口房和通风机房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井下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矿长及调度室,以便处理。
b、严格放炮制度。放炮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严禁放糊炮或明炮。严禁明火、明电放炮。
t、消除电气火花。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完好,严禁带电作业,严禁使用明刀闸开关。
d、严防摩擦,撞击火花。
e、防静电、雷电。
③防止瓦斯爆炸事故扩大的措施
a、矿井每年应编制《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b、矿井发生事故时,矿长、矿井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矿长负责抢救指挥,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召请矿山救护队,严禁违章指挥和盲目抢救。
C、矿井通风系统力求简单,不用的巷通应及时封闭,各采掘工作面要采用独立通风,实行分区通风。风流控制设施必须安全可靠。
d、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装有防爆门及主要通风机设有反风装置。
三、矿井瓦斯等级划分
在一个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过瓦斯,该矿井即定为瓦斯矿井,并依照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管理。
矿井瓦斯等级,根据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划分为:低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lOm3/t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m3/min;高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lOm3/t或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四、瓦斯检查有关要求:
1、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2、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不空班、漏检和假检,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瓦斯浓度超过安全浓度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3、瓦斯检查员要实现工作地点记录牌、检查记录手册、班报表“三对口”。
4、矿长、矿技术负责人、放炮工、班长、流动电钳工等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
5、执行“一炮三检”,即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都要检查瓦斯。
6、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必须审阅通风瓦斯日报。
五、《规程》对有关地点瓦斯浓度的规定:
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器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 4、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5、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压人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的瓦斯或二氧化碳的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它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与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的供电。
6、进行焊接工作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7、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矿井必须有停电和检修通风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机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通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和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的安全浓度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封闭完毕。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煤矿安全知识培训教案2
第五章、 防尘
一、矿尘的危害:
1、煤尘能燃烧与爆炸,使矿井遭到破坏,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2、矿尘职业病,悬浮矿尘长期吸人人体,造成肺部组织纤维化病变,使肺部失去弹性,减弱或丧失呼吸能力,以致缩短生命,矿尘职业病又分为煤肺病、煤矽肺病和矽肺病。
二、煤尘爆炸及预防:
1、煤尘爆炸的必备条件;
①煤尘本身具有爆炸性。
②煤尘必须悬浮在空气中,并达到一定的浓度(45-2000克/米3)。
③有高温热源(一般为650-1050℃)
2、预防煤尘爆炸的措施包括防尘措施、防爆措施和隔煤措施。
3、矿井综合防尘措施:a、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b、煤层注水;c、喷雾洒水;d、风流净化;e、放炮用水炮泥;f、冲洗巷帮;g、湿式打眼;h、采空区灌水;i、隔爆岩粉棚、水棚、洒岩粉;j、刷白巷道;k、个体防护;1、巷道中的浮煤定期清除。
4、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措施。
5、炮采工作面应采取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风流净化水幕。
第六章、 防灭火
一、矿井火灾的分类与危害:
矿井火灾按其发生原因可分为外因火灾和内因火灾,外因火灾是由于外部的高温热源引起可燃物的火灾。内因火灾是由于煤炭(或其它可燃物)在空气中氧化并聚积热量而引起的火灾。
矿井火灾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火灾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主要是一氧化碳和烟雾,严重地威胁着井下人员生命安全。
2、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中,火灾还能引发瓦斯和煤尘爆炸。
3、火灾会使国家财产和煤炭资源遭受巨大损失,造成停工停产。
4、火风压可能造成井下风流紊乱。
二、人体感官可以察觉到煤炭自燃的征兆:
1、巷道出现雾气或巷道壁“挂汗”。
2、风流中出现火灾气味,如煤油味、松香味、臭味等。
3、从煤炭自燃地点流出的水和空气较正常的温度高。
4、煤炭从自热到自燃阶段会放出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人感觉不舒服,如头痛、头晕、精神疲乏等。
三、预防矿井火灾的一般规定:
1、矿井应制订地面与井下的防火制度和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2、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
3、井口房和通风机房不得采用可燃性材料建筑,其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井下和井口房,严禁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和休息间。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
4、井下巷道和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不准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和硐室内。
5、井下禁止使用汽油和柴油机,严禁吸烟和烤火。严禁使用灯炮和其它电器取暖,严禁明火明电(普通白炽灯、普通日光灯)照明。
6、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各种焊接工作,如果必须在主要进风巷、主要硐室和井门房内进行焊接工作,每次必须制订符合《规程》要求的安全措施。
7、井筒、平硐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平道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四、预防煤炭自燃开采技术措施: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生的措施。
1、保证留最少的煤柱、最小的煤层破坏、最低的漏风量、最高的回采率和最高的回采速度,是预防煤炭自燃的采矿技术原则要求。
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应布置在岩石内或不易自燃的煤层内;如果布置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内,必须砌碹或锚喷.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
采煤工作面必须用后退式开采。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没煤柱和顶煤。采煤工作面采到停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
急倾斜煤层用跨落法控制顶板时,在石门和采区运输石门上方,必须留有煤柱,禁止采掘留在石门上方的煤柱,留在采区运输石门上方的煤柱、在采区结束后可回收。但必须采取防止自然发火措施。
2、防止漏风
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正确选择通风设施的位置,及时封闭采空区及废弃的井巷,采煤工作面和采区回采结束后都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利用调节风压法减少漏风。
3、利用阻化剂防火
利用阻化剂防止煤炭自燃,就是将某些能抑制煤炭氧化的物质喷洒在煤炭、采空区或压入煤体中,我国应用最广的是黄泥浆。
五、灭火方法
1、发现矿井火灾的行动原则
①任何人发现矿井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现场负责人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点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②电气设备着火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③不能直接灭火时,必须及时封闭。
④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应加强局部通风机管理,已停止运转的局部通风机不得启动,正运转的局部通风机不得停止。
2、灭火方法
灭火方法主要有三种,即直接灭火、隔绝灭火和联合灭火法。
用水直接灭火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供水量必须充足;
2)、应将水流先射向火源周围,逐步向火源中心逼近;
3)、要保持正常通风,灭火人员应站在上风侧;
4)、用水直接扑灭电气火灾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⑤不能用水扑灭油类火灾、
六、火区启封
火区启封是一个非常慎重的工作,必须达到《规程》的要求条件,方可启封,启封火区必须由救护队进行。
第七章、 防治水
一、矿井涌水的来源:
大气降水、地表水、老空水、含水层水、断层水等为主要来源。
二、透水预兆:
采掘工作面透水前的主要预兆:
1、煤壁发潮、发暗;
2、煤壁和巷道壁“挂汗”,发生雾气;
3、煤层和巷道空气变冷;
4、顶板来压、淋水增大,底板鼓起并有渗水;
5、出现压力水线;
6、有水叫声;
7、井巷有害气体增多;
8、煤壁和巷道壁“挂红”;
9、有酸气体味、臭鸡蛋味、水味发涩。
三、透水的措施:
井下发现透水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现场工作人员在报告矿长和矿井技术负责人的同时,应就地取材,封堵透水孔,加固工作面的支护,打密集支柱等,防止事故继续扩大。如情况紧急,来不及进行加固工作,现场人员应按避灾路线撤退,用最快的速度,走最短的路线,撤至上一水平进风巷或地面,切勿进入独头的下山巷道。万一无法或来不及撤至上水平时,可暂时找一独头上山避难待救,遇难人员要保持冷静,避免消耗体力过度,使生存的希望消失。
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接到透水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并召请矿山救护队,同时通知所有受透水威胁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开动井下排水泵,积极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灾,营救遇险人员。
四、矿井水灾的防治:
1、井口和工业广场内的主要建筑物的标高必须高出当地的历史最高洪水位,对现有低于最高洪水位的生产矿井和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或挡水墙、沟渠,疏通水路和采取其它有效防水措施。
2、严禁水体下开采,不准开采本矿和邻矿的防水隔离煤(岩)拄,也不得在防水隔离煤(岩)柱中开掘任何巷道。
3、严禁开采煤层露头的防水隔离煤柱。
4、填堵漏水区及修筑排水沟。
5、山区煤矿存在山洪袭击和滑坡危险地段,可能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采取开挖截水沟和防治滑坡的措施。
6、各矿应对井田范围内和周围老窑及邻近矿井的水文地质情况进行调查,并在矿图上标明其井口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及积水等情况。
7、井下探水:
①探放水原则: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2)、采掘工作面接近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和其它可能出水地区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进行探水。
3)、探水时注意事项:
a、探水地点与可疑水源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一般为75--150米。
b、为使工作面前方经常有一段可靠的安全煤柱保护,探水钻孔应超前于工作面的距离不小于20米。
c、探水钻孔的布置方法和数目以保证掘进巷道前方和上下左右都要有一个安全煤柱保护圈为原则。
d、加强钻孔附近巷道的支护,背好帮和顶,并在工作面前面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栏板,以免压力水冲垮煤壁。
e、清理好排水路线,准备好水仓和排水设备。
f、加强工作面通风,髓时检测瓦斯和各种有害气体。
g、制订检查安全避灾路线。
h、探水地点要安设专用电话,能随时与矿长、水泵房联系。
i、探水地点与相邻地区的工作地点有专用信号联系,一旦出水要马上通知受水害威胁地区的工作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j、探水时,如发现钻眼流水增大或有臭味,必须立即停止打钻,不得拔出钻扦,现场负责人员应立即向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报告,并派人监视水情;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人员。
k、严禁用放炮方法放水。
五、矿井排水
1、矿井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
2、水管和配电设备,应与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相适应。
3、主要泵房至少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应高出泵房底板7米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此出口通道内,应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
4、主水仓的总有效容量不得小于4h的矿井正常涌水量。
5、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1次。
第八章、 井下安全爆破
一、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严禁使用黑火药和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
二、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三、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瞬发电雷管或毫秒延期电雷管,使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不得使用异爆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
四、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五、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严禁明火明电放炮,严禁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两台放炮器同时进行放炮。
六、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工担任。
七、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破材料库房内,不得穿化纤衣服,也不得带电子手表。
八、放炮工必须把炸药和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爆破材料箱内,不许混装,并要加锁;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
九、由爆破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破材料时,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工亲自运送,炸药由放炮工或在放炮工监护
十、爆破材料箱应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严禁乱扔乱放,放炮时,必须把爆破材料箱 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十一、装药前和放炮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装药放炮,并向队、班长汇报,及时处理。
1.、采掘工作面的支架落后于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留有伞檐时;
2、装药前或紧接放炮前,必须检查瓦斯,如果放炮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
3、在炮眼内发现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
4、在放炮地点附近20米内未清除的煤、矸、矿车或其它的材料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十二、工作面联线后,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放炮地点到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作业 规程中规定。
十三、掘进巷道时,放炮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放炮母线。放炮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 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放炮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十四、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放炮前,附近20米的巷道内,都必须洒水。
十五、放炮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道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放炮命令。
十六、放炮必须坚持“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三人联锁放炮制”即放炮员把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班组长检查安全完警戒后,把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后把放炮牌交给放炮员进行放炮。
十七、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放炮员,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只有在工作面炮烟被吹散,警戒人员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亲自撤回后,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十八、通电后拒爆时,放炮员必须先取下手把或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并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分钟;使用毫秒电雷管时,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十九、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否则,只能在距瞎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无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在处理瞎炮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二十、任何人在井下拾到没有爆炸的或残留的炸药或电雷管,都要交给放炮员或送到火药库统一处理。
第九章、 运输与提升
一、平巷与斜巷运输:
1、低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可使用架线电机车,但巷道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2、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应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3、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如果在全风压通风的主要风巷内使用机车运输,都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并必须在机车内装设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油)装置。如果风巷是沿煤层掘进或有穿过煤层的区段,都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4、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板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5、列车和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6、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的规定:
①一人只准推一个车,推车时,必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接近道岔、弯道、巷道(硐室)口、风门、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以及坡度较大的地方都必须减速并发出警号,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
②严禁蹬车,搭车和放飞车。
③同方向推车时,两车间的间距:在坡度小于或等于0.5%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0.5%时,不得小于30米。
④在轨道坡度较大的地方,停放车辆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稳住。
③轨道坡度大于0.7%时,禁止人力推车。
7、在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在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②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人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挡车装置。
③在上部车场人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④在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人斜巷的阻车器。
⑤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点,应安设能够防止未连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装置。
⑥在各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
⑦斜井串车提升,严禁蹬钩和矿车内乘人。行车时,应发出声光警示信号,严禁行人。
⑧斜井及下部车场必须设躲避硐。
上述阻车器和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可打开。
二、钢丝绳:
1、主要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以0.3米以下的速度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并记录断丝情况和钢丝绳直径缩小的情况,各种股捻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同钢线绳总断面之比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
①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为5%;
②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和防坠器的制动钢丝绳为10%;
③罐道钢丝绳为15%;
2、钢丝绳直径比标称直径减小以下数值时,必须更换:
①提升钢丝绳或制动钢丝绳为15%;
②罐道钢丝绳为15%;
③使用密封钢丝绳时,外层钢丝厚度磨损量达到50%。
3、钢丝绳的钢丝变黑,有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
钢丝绳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钢丝数或绳径变细多少,都必须立即更换。
第十章、 安全用电
一、供电:
1、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对年产印6万吨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
2、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3、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二、井下电气设备的选型:
井下电气设备的选型必须符合《规程》的要求,否则,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省一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三、操作电气设备的规定:
1、非专职或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带绝缘手套,并必须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3、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4、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再用同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所有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都应闭锁,并挂有“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牌,只有执行此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摘牌和送电。
5、凡不用或暂时停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把送电开关打上闭锁或加锁。
6、一切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和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都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
7、井下供电必须使用合格的矿用阻燃电缆,并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
“三无”即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四有”即有过流和漏电保护、有螺丝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
“两齐” 即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
“三全”即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
“三坚持”即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坚持使用瓦斯电和风电闭锁。
严禁使用明刀闸开关。
8、井上、下必须装设防雷电装置:
①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和电机车架线必须在人井处装设避雷装置。
②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都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两处的集中良好接地。
③通讯线路必须在人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避雷装置。
④矿灯管理:
a、矿井应建立矿灯管理制度。矿灯必须装有短路保护装置,高瓦斯矿井应装有短路保护器。
b、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比经常使用矿灯的总人数多10%。
c、矿灯必须保持完好,如有漏液、亮度不够、电缆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圈松动、密封不严、玻璃破裂等情况,严禁发出。
d、使用矿灯人应爱惜矿灯,严禁拧开、敲打、撞击矿灯出井后必须立即交回矿灯房。实行矿灯编号,专人专灯。
e、在每次换班2h内,灯房人员必须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报告矿调度室。
通风教案
煤矿生产是地下作业,自然条件比较复杂,在生产过程中,随时都会出现一些有毒有害气体.为了保证我们矿工的健康及生命安全,就必须要加强通风管理。
第一章 矿井通风
煤矿生产是地下作业,自然条件比较复杂,在生产过程中,随时都会出现一些有毒有害气体.为了保证我们矿工的健康及生命安全,就必须要加强通风管理。
通风的任务
(1)供给井下足够的新鲜空气。
(2)排除井下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
(3)创造井下良好的空气条件。
第一节 矿内空气
矿内空气来源于地面空气,地面空气主要由氧气(O2)二氧化碳(CO2)和氮气(N2)三种气体组成,其中O2为20.96℅、CO2为0.04℅、N2为79.00℅。地面空气进入井下以后,由于井下有机物的腐烂、煤岩氧化、爆破作业以及煤岩层不断释放瓦斯和各种气体等因素的影响,井下空气在化学成分和物理状态上发生了一系列变化,所以说地面空气和井下空气是有很大差别的。
为了保证我们矿工的身体健康,提供适宜的生产环境与条件,提高工作效率,《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工作地点空气的主要成分做出了具体规定如下:
1、氧气
氧气是维持人的生命所必需的物质,人体呼吸所需O2的多少与人的体质、活动强度和精神紧张程度因素有着直接的关系。休息时每个人所需O2量为0.25L/min。所能吸入的O2量取决于空气中的O2浓度,如果O2浓度过低就会影响人的健康,甚至造成缺氧窒息死亡,所以《规程》规定,在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O2浓度不低于20℅。
2、二氧化碳
主要来源于有机物和煤的氧化,煤岩层中涌出,爆破作业以及人的呼吸等。CO2对人的眼、鼻、口等器官有刺激作用;当CO2浓度达到3℅时,会刺激中枢系统,引起呼吸加快,增大吸氧量;达到5℅时,耳鸣、憋气、呼吸困难;浓度过大时为窒息死亡。所以《规程》规定:在采掘工作面CO2浓度不超过0.5℅
3、 矿内空气中的主要有害气体
(1)一氧化碳(CO)。是一种有毒气体,对人体的危害极大。一氧化碳与人体血液中的红血球的结合能力比氧大250~300倍,不但阻止红血球吸氧,而且还能挤掉氧,造成人体细胞组织缺氧现象,引起中枢系统损坏。空气中一氧化碳浓度达到0.016%时,轻微头痛;达到0.128%时,肌肉酸痛、无力、呕吐、感觉迟钝;0.5%时,丧失知觉、痉挛、呼吸停顿、死亡。《规程》规定最高允许浓度为:0.0024%
(2)二氧化氮(NO2)。对人的眼、鼻、呼吸道及肺部具有强烈的腐蚀破坏作用,能引起肺水肿。浓度达到0.0034%时,呼吸困难;0.01%时,恶心、呕吐、神经系统麻木;0.025%时,短时间内死亡。井下二氧化氮的主要来源是爆破作业,1kg硝铵炸药爆破后产生10L二氧化氮。《规程》规定最高允许浓度为:0.00025%
(3)二氧化硫(SO2)。有剧毒,强烈刺激人的眼睛,腐蚀呼吸器官,导致呼吸麻痹和支气管炎、肺水肿。浓度为0.002%时,流泪、咳嗽、头疼;0.05%时,急性支气管炎、肺水肿、短时间死亡。其主要来源是含硫煤炭氧化自燃、含硫煤岩爆破和硫化矿物的氧化等。《规程》规定最高允许浓度为:0.0005%
(4)硫化氢(H2S)。具有强烈毒性,刺激人的眼、鼻、咽喉和呼吸道的粘膜,干扰中枢神经系统,引起急性中毒。浓度达到0.0001%时,能闻到气味;0.001%时,轻度中毒,流鼻涕、头晕、呼吸困难;0.05%~0.1%时,严重中毒,痉挛、失去知觉、死亡。硫化氢的主要来源是有机物的腐烂、含硫煤炭自燃和煤岩层释放等。《规程》规定最高允许浓度为:0.00066%
(5)氨气(NH3)。具有浓烈臭味的有毒气体,且有爆炸性(爆炸界限16%~27%)。对人的皮肤和呼吸器官有刺激作用,能引起咳嗽、流泪、头晕、声带不肿,重者会昏迷、痉挛、心力衰竭以至死亡。其主要来源是炸药爆破、有机物氧化腐烂、用水熄灭燃烧的煤炭等。《规程》规定最高允许浓度为:0.004%
第二节 通风系统及通风设施
一、 矿井通风方法
指的是矿井主扇的工作方法
分为:抽出式、压入式、混合式
二、 矿井通风方式
指的是矿井进风井、回风井相对位置
分为: 并列式:中央并列式、中央分列式
对角式:两翼对角式、分区对角式
混合式
三、 局部通风
在掘进巷道时为了供给人员呼吸新鲜空气并稀释工作面的有毒有害气体,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方法,称为局部通风。
1、 循环风
局部通风机的回风,部分或全部再次进入同一部局部通风机的进风流中。
危害:(1)恶化工作面环境。
(2)容易引起瓦斯爆炸。
2、 串联通风
井下用风地点的回风再次进入其他用风地点的通风方式
缺点:(1)被串联的采掘工作面或用风地点的空气质量无法保
证,有毒有害气体和矿尘浓度会增大,恶化作业环境,损害工人健康和增加灾害危险程度。
(2)前面的采掘工作面或用风地点一旦发生事故,将会影响或波及到被串联的采掘工作面或用风地点,扩大灾害范围。
一般情况下不应采用串联通风方式,布置独立通风
确有困难时,无论“采串采”、“采串掘”、“掘串掘”等都不得超过1次,且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进风流中,必须安设瓦斯断电仪,瓦斯和CO2浓度不得超过0.5℅。
3 、分区通风
井下各用风地点的回风直接进入采区回风巷或总回风巷的通风方式。
四、 通风设施
1、 风门
风门是既隔绝风流又能行人或行车的通风设施,用于进回风巷的联络巷。根据用途不同分为永久风门和临时风门。
2、 密闭
密闭是封闭进回风联络巷、已采区、育巷等地点和区域,禁止人员入内,防止有害气体溢出的通风设施。
密闭:永久密闭和临时密闭
3、 调节风窗
调节风窗是在风门或闭墙上靠近顶板或巷帮的地方,设置专用四边形或圆形的可调节断面大小的窗口,用以增加巷道风阻调节风量的通风设施。依使用时间长短可分为永久和临时调节两种。
4、 风桥
风桥是在进回风交岔点,为避免风流短路而设置的通风设施。
通风设施在通风系统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若设置的位置、质量、数量等不符合要求,起不到应该起的作用,就会出现漏风和风流短路、紊乱以及有害气体涌出等现象。甚至诱发重大灾害事故,因此,通风设施必须完好可靠。
第三章 矿井瓦斯及其防治
矿井瓦斯专指煤体或围岩中放出的甲烷(又叫沼气CH4),能够燃烧、爆炸,大量积聚时能使人窒息、死亡,是煤矿中普遍存在的一种有害气体。
一、 矿井瓦斯等级
根据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划分为:
1、 低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m3/t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m3/min。
2、 高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或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 m3/min。
3、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
二、《规程》对井下各地点瓦斯浓度的一些规定
1、P137~P145 135条、136条、138条、141条
局部瓦斯积聚:当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出现瓦斯浓度达到2℅、体积超过0.5 m3时,即称为局部瓦斯积聚。
2、 瓦斯检查的仪器
(1)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2)便携式甲烷数字检测报警仪
(3)监测监控系统传感器
三、瓦斯爆炸事故的防治
(一) 瓦斯爆炸的条件
瓦斯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1、 瓦斯浓度在爆炸界限内,一般为5~16 ℅。
2、 有足够能量的点火源,一般为650~750℃。
3、 混合气体中的氧浓度不低于12℅。
(二)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
1、 防止瓦斯积聚
(1)通风是防止瓦斯积聚最主要的措施,矿井通风必须做到连续、稳定、有效,保证工作面的供风量
(2)及时处理局部瓦斯的积存。
2、 防止点火源的出现
(1)防止放炮火源
(2)防止电气火源和静电火源
(3)防止摩擦和撞击火源
(4)防止明火点燃
3、加强瓦斯的检查和监测
4、设置隔爆、阻爆装置
第四章 矿井火灾及其防治
矿井火灾是煤矿主要灾害之一。矿井一旦发生火灾,轻则影响安全生产,重则烧毁煤炭资源和物资设备,造成人员伤亡,甚至引发瓦斯、煤尘爆炸。
一、矿井火灾的概念
凡是发生在矿井井下或地面,威胁到井下安全生产,造成损失的非控制燃烧均称为矿井火灾。
二、矿井火灾的分类
分为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
三、矿井火灾的危害
矿井火灾对煤矿生产及职工安全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
在火灾过程中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如CO、CO2、SO2等,据外国资料统计,在矿井火灾事故中的遇难者95℅以上是死于烟雾中毒。
2、引燃可燃物
矿井火灾可以使火源及邻近处产生高温,引燃邻近处的可燃物,使火灾范围迅速扩大。
3、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4、毁坏设备和资源。
四、煤炭自燃的条件
煤炭自燃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1)煤炭具有自燃倾向性。
(2)连续的通风供氧维持煤的氧化过程不断地发展。
(3)煤氧化生成的热能量大量蓄积,难以及时散失。
五、矿井火灾的预防
(一)外因火灾的预防
1、防止失控的高温热源
2、尽量采用不燃或阻燃材料支护和不燃或难燃制品,同时防止可燃物大量积存。
(二)煤炭自燃的预防
1、选择合理的开拓、开采方法。
2、防止漏风。
3、预防性灌浆。
4、阻化剂防火CaCl2 MgCl2 Ca(OH)2等。
5、胶体材料防火。
6、惰气防火。
7、均压防灭火。
第五章 矿尘及其防治
在矿井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岩矿微粒统称为矿尘。
一、矿尘的危害
1、对人体的危害
工人长期吸入矿尘,轻者会引起呼吸道的炎症,重则可导致尘肺病,尘肺病是目前危害最大的一种矿工职业病。
2、燃烧或爆炸
煤尘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燃烧或爆炸,从而酿成严重灾害。
二、煤尘的爆炸条件
煤尘爆炸必须同时具备3个条件
1、 煤尘本身具有爆炸性。
2、 煤尘的浓度达到爆炸的浓度范围45g/m3~2000g/m3
3、 着火源温度一般为610℃~1015℃,多数为700℃~900℃。
三、粉尘防治措施
1、煤尘注水。所有回采工作面都进行煤层注水。
2、采煤机安装内、外喷雾,综采支架应实行自动喷雾。
3、湿式作业
在巷道掘进时应采用湿式打眼、水泡泥,放炮前后30m范围洒水。
4、通风除尘
搞好采掘面通风,防止悬浮粉尘过量积累,同时在综掘工作面安装除尘风机。
5、井下运输及各装、转、卸、载点安设喷雾降尘装置,进行降尘。
6、粉尘监测
矿井配备专职防尘人员进行粉尘监测。
7、个体防护
所有接触粉尘作业人员均配带防尘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