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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工技术操作规程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6-09-04 21:00 来源:煤矿安全网

轨道工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 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2条 实行巡回检查制:每班要有人巡查工作范围内(井口车场、斜井、井底车场和电机车运行的干道)的轨道情况,发现隐患,必须及时处理。

第3条 无论在井口、斜井、井下维修轨道时,首先要向井口运输工、把钩工、绞车司机或电机车司机取得联系,在维修未完工之前,禁止行车。其次,要在维修现场的前后,做好明显阻车警戒标志,禁止行车。只有在轨道维修完好后,才能拆阻车警戒标志,联系有关人员恢复行车。

第4条 维修前要充分准备好更换的钢轨、枕方、道岔以及岔尖、摆尖、副道、夹板、道钉等等材料。

第5条 用矿车运送钢轨,要捆扎牢固,钢轨头翘起不得高于巷道顶棚最低处,不允许钢轨打摩装车。在井下人力搬运钢轨时,长度超过5米,必须二人抬运,从肩上卸下钢轨要约好信号,同时卸落,不准乱抛、乱扔。

第6条 维修、更换轨道要按巷道中腰线保证标准化,两股道之间的距离、高差和道与道连接的间隙、高差均应符合标准化要求。更新的半节道要先打好穿鱼尾板的螺栓孔。

第7条 巷道转弯处的轨道,要随巷道弯度成圆滑弧形,保持与巷道中线向对应,而且外侧轨道略高于内侧轨道,不准将弯道做成曲线;不准在转弯处连接轨道。

第8条 枕方要按标准化要求的距离铺设,要将轨道盯紧,枕方下要填实,做到不歪不斜不空虚。

第9条 工完场地清。维修轨道完毕,回收旧材料,收拾好工具,收净流砂,疏通水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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