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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外资上海公司有一外籍高管,由美国总部派来临时接管一段时间(4周),是否需要办理就业证?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6-09-16 08:29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专业解答]

      不需要,该高管应属于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情况。根据《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相关办理程序(试行)》第一条规定:“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指因下列事由入境,且在境内停留不超过90日的:(一)到境内合作方完成某项技术、科研、管理、指导等工作;(二)到境内体育机构进行试训(包括教练员、运动员);(三)拍摄影片(包括广告片、纪录片);(四)时装表演(包括车模、拍摄平面广告等);(五)从事涉外营业性演出;(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办许可证书及工作证明后,再持许可证书及工作证明到市商委或市外办申请办理Z字签证邀请函,该外籍高管再到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Z字签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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