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治冲击地压的要求
矿井防治冲击地压的要求
【规程条文】第二百二十八条矿井防治冲击地压(以下简称防冲)工作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专门的机构与人员。
(二)坚持“区域先行、局部跟进”的防冲原则。
(三)必须编制中长期防冲规划与年度防冲计划,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包括防冲专项措施。
(四)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必须采取冲击危险性预测、监测预警、防范治理、效果检验、安全防护等综合性防治措施。
(五)必须建立防冲培训制度。
【执行说明】(一)冲击地压矿井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冲击地压(以下简称防冲)机构,负责冲击地压防治工作,并配备专职防冲技术人员与专职施工队伍。冲击地压矿井应当完善各项防冲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工作岗位责任制,开展防冲工作。
(二)区域先行是指从采掘布局、开采设计等方面避免或降低采掘区域应力集中,防止冲击地压发生。采掘作业前应当开展采掘区域危险性评价、危险区域划分、防冲设计、冲击危险性监测与治理方案制定、区域性监测预警等工作。局部跟进是在采掘作业过程中,根据监测信息、冲击地压防治效果和新揭露的地质条件等动态信息,优化调整冲击地压监测和防治技术体系。
(三)冲击地压矿井中长期防冲规划应当对待开采区域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价,划分冲击危险区域,明确冲击地压防治技术措施。冲击地压矿井年度防冲计划应当确定年度采掘范围内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制定防治专项措施。防冲专项措施应当包括作业区域冲击危险性的评价与区域划分、地质构造说明与简明图表,周边(包括上、下层)开采位置及其影响范围图,掘进与回采方法及工艺,巷道及采煤工作面的支护,爆破作业制度,冲击地压防治措施及发生冲击地压灾害时的应急措施、避灾路线等。
(四)防范治理包括区域防范治理和局部解危措施。区域防范治理包括开采保护层、优化生产布局、合理调整开采顺序、确定合理开采方法、降低应力集中、提前采取卸压措施等。局部解危措施包括煤层注水、钻孔卸压、爆破卸压、水力压裂等。
效果检验是对冲击危险区域解危效果有效性的评价。效果检验方法有地应力、微震、电磁辐射、钻屑法等。
安全防护是指避免因冲击地压造成人员伤害和设备损坏所采取的措施,包括系统完善、人身防护、设备固定、加强支护等。